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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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会议费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办法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会议费用新标准明确昨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上调了会议费用定额标准,同时将使用对象扩大至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公众该如何监督一直以来模糊的“会议账本”?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称,将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费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此次新的会议管理办法将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2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会议费用按照会议类型,每人每天的定额标准为一级会议660元,二级会议550元,三级、四级会议450元。财政部解释,此前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在会议费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会议审批不严,超规模开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以及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群众的不满。”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解释此次修订背景时表示,因上述原因,财政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印发了该办法。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与旧版相比存在两个“全覆盖”,即适用对象的全覆盖和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据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解释称,在适用对象上,新的管理办法涵盖了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类型上也将部门召开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新办法还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等。今年6月份,审计署对去年中央部门进行审计的报告中暴露出大量会议差旅费被转嫁给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的问题,财政部在此次文件中也再次重申,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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