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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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学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门诊部负责全院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两院区指定专职医生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承担学院传染病监控与报告工作,落实传染病管理制度。3、校内一旦发现学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上报学院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启动学院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4、积极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5、组织做好学院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查,杜绝传染病隐患的发生。6、对全院师生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传染病隔离制度 1、学院内一旦发生传染病要及时采取隔离,一般常规为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均14天,肝炎应化验三次显阴性(可三、三、七天复查)、菌痢7天、流行性感冒(38)7天。2、门诊部根据不同的传染病落实不同的消毒隔离措施。3、学生在患病期间必须停课离校隔离,病愈后应经门诊部同意方可复课。4、发现在同一时期患有多例呼吸道感染的学生,体温超过38,应进行登记、跟踪监测并及时上报门诊部公共卫生室。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为维护和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加强学院传染病预防工作,控制学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 学院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学院的稳定与发展,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把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院稳定的大事来抓。全院师生员工应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预防控制传染病人人有责,从而将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开展学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意识,学院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各负其责的原则,确保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一)院卫生科全面负责学院传染病防治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传染病防病知识讲座。(二)党委宣传部、学生处负责做好学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三)学生处配合卫生科与组织学生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预防传染病的警惕。(四)教务处应将预防传染病基本知识纳入健康教育选修课程,保证教学时数;负责办理传染病学生的休(退)学、复学手续。(五)团委要广泛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六)卫生科负责做好日常门诊传染病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负责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灭菌、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负责完成对接触者的普查和患病学生生活环境的消毒;负责患病学生治疗期间的追踪随访,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对患传染病学生提出休(退)学、复学建议和对教职工提出病休、复工建议。(七)各系部负责做好师生日常健康状况的监测,认真落实学院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如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师生传染病发病应立即报告卫生科;及时掌握患病师生住院治疗、康复、休(退)学、复学和病休复工等情况,并及时与校卫生科保持联系。(八)后勤保障处、后服中心在传染病的预防控制中负有以下责任:1积极改善教学条件,按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在学生学习、生活等公共场所设置卫生设施;保障学校公共场所通风换气,设置洗手设施等。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3改善校园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力量灭四害。4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 (九)人事处按照规定负责审批并办理患传染病教职工的病休和复工手续。三、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告。(一)为我院疫情报告责任单位,负有传染病首诊报告责任。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责任迅速报告院卫生科,卫生科将迅速报告院领导和所在区的疾病控制中心,并尽快收集整理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二)直接到校外医院或在外地就诊的师生员工,如确诊为传染病应尽快告知所在部门,有关部门负责将掌握的信息及时通知院卫生科;卫生科接到报告后,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并及时报告院领导和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并向院领导提供准确详细的书面疫情报告。四、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一)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学校人口密集、接触密切、易发生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特点,开展相关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讲座,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青春健身运动,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三)在从事学生管理与服务的人员中,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提高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四)建立教学区、宿舍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卫生清扫制度,定期组织力量灭鼠、灭蟑螂和蚊蝇等病媒动物、昆虫。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五)根据疫情预测,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接种。五、加强传染病控制管理,做好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一)院卫生科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转入传染病许可收治医疗机构诊治或确诊。(二)经外医院确诊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接受住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 (三)院卫生科要立即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病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进行消毒,尽快切断传播途径;对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尽快进行相关检查,必要时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用药以保护易感人群。六、加强传染病个案管理,做好病人追踪随访(一)院卫生科要建立传染病病人个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意见、诊断医院、诊断时间、住院时间、休学或病休情况、出院时间、转归情况以及复学(工)情况、复学(工)后的定期检查情况等。(二)院卫生科要负责传染病病人治疗的过程管理,掌握其住院、出院、休学(病休)、复学(工)、复学(工)后复查等情况,做好追踪随访。(三)已确诊住院的传染病病人,要服从医院的治疗和管理,出院后要及时与本部门及院卫生科联系,出具医院治疗情况证明。住院治疗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回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更不得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病情,否则学院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四)对患传染病经过治疗允许复学的学生,院卫生科要负责给予定期复查,以避免疾病复发,造成传染。(五)对复学的曾患病学生和病原携带者定期检查随访,及时发现病人,以免造成传染病传播。七、传染病病人的休(退)学、复学(工)与病休的管理(一)对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病的学生应在确诊后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由院卫生科提出休学建议,报教务处审批。(二)患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首先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同时向院卫生科提供相关病情的资料,并遵照院卫生科的安排到指定专科医院进行检查。院卫生科负责审查相关病情材料和指定专科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并提出复学建议,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三)患病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协助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根据教务处的复学通知,给予办理复课等有关事宜。(四)人事处在审批并办理患病教职工的病休与复工时,审批程序参照上述学生休复学的规定办理。八、责任追究在学院传染病的发现、处理和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学院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二)经专科医院确诊为传染病病人的学生和职工,如果隐瞒病情或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同学或同事感染传染病,学院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5.3.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传染病防治工作自查制度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学院内传染病防治自查工作。2由主管院领导牵头,每学期召开一次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防治工作自查计划。3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制。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对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责任到人。并有书面记录。4在对全院防治传染病自检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5加强自查和考核力度,建立防治传染病的奖惩制度,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要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6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及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控能力。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消毒工作制度一、认真落实消毒工作的操作人员,消毒人员需经过专项业务培训,掌握消毒工作基本技能,并能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认真操作。消毒时做好个人防护,消毒后应填写完整的消毒记录。二、门诊部医生负责督导校内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消毒工作的质量及效果评估。三、消毒操作人员做到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喷雾消毒,做到消毒喷雾完毕后门窗禁闭30-60分钟再开窗通风,桌面应用清水擦拭。四、做到每周一次对校内公共场所空气、环境物体的表面实施常规的消毒工作。消毒剂采用爱而施强氯杀星消毒片(500mg/片),配制浓度为1000mg/L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常见传染病管理制度一、 肝炎或(ALT)升高学生复课的处理意见:1.凡遇疑似病例应立即隔离,并转医院诊治。2.给予终末消毒(1%消毒灵擦拭桌面、地面)3.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准予复课(1)检验SGPT结果在4180u件,经复查二次,每次间隔10天,复查后无上升趋势,最后一次40u以下者。(2)检验SGPT结果在81150u间,复查三次,每次间隔10天,复查后无上升趋势,而最后二次均在40u以下者。(3)因患肝炎住院或检验SGPT超过150u者,每二周复验一次,连续三次在40u以下者二、肺TB处理意见:1.发现TB病人的班机应进行胸透并做OT实验 3个(+)者应药物治疗,服69个月。2.OT强阳性者,需半年胸透一次。3.是否需要休学由传染病医院决定基本原则为:(1)病变范围小(2肋间)、痰菌(+)、有空洞者需休学(但碰到假期可酌情放宽)。三、菌痢处理意见:1. 患者在肠道室就诊2. 由典型临床表现(急性发作之腹泻、里急后重、脓血便、左下腹压痛)且粪便镜检白血球每高倍视野15个以上,即使没做培养亦可确诊,并作传报。3. 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进行终未消毒。4. 患者需床边隔离,排泄物用1%消毒灵浸泡1h后倒入便池。患者大便成形后再服药三天,待停药四天后复大便培养,阴性者撤销隔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名单松江校区: 姚镜明(院办主任) 苏 菲(门诊部主任) 徐汇校区: 冯雄德、苏菲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传染病报告单地址:文翔路2800号 电话:67705013 67705080 所属区域_报告病种:病毒性肝炎_ 菌痢_猩红热_ 麻疹_乙脑_ 风疹_急性出血性结膜炎_其他_姓名_ 性别_年龄_ 班级_家庭住址_联系电话_发病日期_年_月_日确诊日期_年_月_日确诊单位_报告者_报告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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