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059026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5.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立足泉州,面向全省,努力打造福建省现代卫生职业教育品牌,形成涵盖职业教育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就业创业联合体,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卫生技术人才需求,特组建“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其英文名称:缩写成: ),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集团名称: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第三条 集团性质: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是在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以泉州市高、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为主体,联合省内有合作关系的联合办学点、教学医院和提供实习的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人才推介机构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区域型联合体。第四条 集团原则: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多方共赢,即以职教联盟的形式,搭建一种新型的职业教育联合共同体,同时各成员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院、校企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五条 集团宗旨:通过集团平台,互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构建技能型人才的“供应超市”,缩短“供”、“求”距离,提高院校人才推介与企业人才招聘效益,促进关联企事业联姻和配套合作,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开展集团成员内部及同省内外其他职教集团的横向交流活动,定期举行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论坛和交流会等,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卫生职业教育品牌,提升卫生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福建省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第六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第七条合作集团的制度: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第八条 集团总部的地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二章 任务与目标第九条 福建省(泉州市)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的任务是: (一)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高、中职人才培养对接,开展联合办学,完成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及高中后大专(高职高专)重点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计划、质量考评体系的建设,在集团内部逐步推行同一专业、同一层次按同一标准培养的做法,共同联手培养合格的卫生技能型人才;(二)按照“资源共享”及比较优势原则,集团内各校的设备、师资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制定建设综合性教学基地与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方案,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推进各校专业建设现代化; (三)加强校际合作,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共同做好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友好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就业、招生工作。实现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际合作实训基地; (四)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事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院、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组织校院、校企对口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根据企事业的用人要求,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企事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力度;组织学校专业教师及医院临床带教老师和医药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完成中职、五年制 高职及三年制大专(高职)层次的专业教材修订及校本教材开发。 (五)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定期举行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论坛和有关专业建设交流会,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六)由集团牵头,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七)以集团名义,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横向交流,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八)开展与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拓展业务领域。第九条 集团发展目标:协调集团内的合作关系,解决集团运作过程中的体制约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通过集团运作,实现资源的最优化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效益,增强办学活力,提高职业教育适应市场和抗风险的能力,形成集团自身灵活、优质、高效、规范的办学体系,达到集团本身及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大、做强、做活的目的。 第三章 成 员第十条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第十一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类职业学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企业和就业指导机构,经申请并承诺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集团成员。同时欢迎省外及周边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职业院校以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加盟。第十二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三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理事大会颁发的集团成员证书,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集团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使用“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并可在向集团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四)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五)以投资方形式参与组建集团相关的经济实体,拥有在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六)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集团内成员单位职工及其子女享有就读集团内学校的优先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二)执行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集团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五)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并提供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除各发起创始成员外,凡新申请加入的集团成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和单位相关资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在与集团签订相应的协议合同后,由理事大会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经集团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协议合同,并交回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 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必要时将追究其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福建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三级以上医院、省级企业出任理事的负责人担任,执行理事长由拟承办会议的理事单位的理事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指定。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省级企业可推荐2名理事;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理事任期3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1、执行理事会决议;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本集团以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秘书处常设在该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2号)。其职责是: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第五章 经费使用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五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 年 月 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 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