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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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复习题一、问答题1、 依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答:劳动者享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 依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依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即: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或撤离作业场所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的工伤社会保险权和对本单位的赔偿要求权;3、简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保护?答:由于女性的身体体力和心理的某些方面不如男性强健,同时由于女性特有的经期、怀孕等生理阶段和生育、哺乳期的影响,使得女性难以从事矿山井下和强体力劳动以及经期、怀孕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女性在生育期间也难以从事劳动,所以国家成年对女职工要实行特殊劳动保护。5、为什么要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的保护?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其身体体力和心理方面不如成年男性成熟强健的特点,以及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所以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国家规定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基本程序有哪些?答: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三类。而安全生产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监察员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员证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7、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什么?答: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8、依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察)部门的职权(即权利和职责)是什么?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而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9、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0、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什么?答: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1、我国消防方针是什么?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12、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有那些规定?答:国家规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林业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有毒有害接尘和放射性及易燃易爆环境下的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对未成年工的使用 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13、安全生产法明确的我国安全生产监督方式是什么?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信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4、用人单位为了赶任务,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职工该怎么办?答:职工可以拒绝违章冒险作业。(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且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5、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包括哪些方面?答: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层次的综合系统。按法律地位和效力等同原则,该体系分为5个门类:宪法安全生产法律基础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律,包括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相关法律,包括劳动法、建筑法、煤炭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实施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指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如各地制定的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部门和地方安全规章,指部门和地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包括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施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和防护用品类等四类;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16、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答: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或经仲裁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劳动者应当履行。17、我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有哪些?答: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 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律:建筑法;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 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消防法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家赔偿法、标准化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8、国务院发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例、规定有哪些?答:综合类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渔业船 舶检验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工伤保 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危险物品类安全生产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标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知; 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9、我国刑法规定如何处罚玩忽职守罪?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21、未成年工与童工有什么区别?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是指未满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成年工,但要对他们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而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行业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22、何谓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答: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23、我国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是什么?答:“国家监查,行业管理,企业自律,职工维权,社会监督、中介服务”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24、刑法中有几种刑事犯罪与安全生产有关?答:依据刑法,对于因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4种犯罪,即: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25、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按安全生产专业领域划分主要包含哪3类?答:分为危险物品类、矿山类和建筑类按三危行业分类。26、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的内容是什么?答: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7、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答:具体的规定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每班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28、国家对女职工保护的主要法规有哪些?答:有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工会法、矿山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29、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能够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能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依据;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30、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是什么?答:体系复杂,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安全生产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标准、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等几类。31、建设工程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归哪一部门?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32、民用爆炸器材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归哪一部门?答:建立民用爆破器材的工厂,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请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兵器工业部根据国家计划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分析题1、 试分析探讨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答: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从无到有,从最初的几部安全生产法律发展到目前以宪法为首的,包含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安全标准及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等五大门类,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复杂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益体现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法律职责和分工日益明确, 量 刑日益严谨细化,体系日渐完善,与国际安全生产法律日渐接轨的特点。2、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是什么?答:从原来的行业分别监管,发展到国家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协助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工会、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各单位和个人以及新闻舆论共同发挥监督作用的广泛参与的全社会监督管理体制,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上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监察。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上的比较分析?答:4、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是什么?答:国际劳工组织1919年创立,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和较多的建议书,其中70%与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有关,目前我国已批准的23个公约中有4个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同时,目前新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许多已参照这些公约;另外由于我国为了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经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与国际公约不同时,优先采用国际公约(保留条款除外)。5、如何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察?答: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各界和公民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举报和控告;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 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6、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才是合格的?答: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各项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熟悉安全生 产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 技术资格。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对涉及 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玩忽职守。7、我国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有哪些?答: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8、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什么是高危行业?答: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9、高危行业的与一般行业的安全生产特殊要求有哪些?答:一般行业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要求: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制定并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而高危行业除上述要求外,还有以下特殊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才可以从事生产活动;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联合执法的原则,依据事实、尊重科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1、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属于什么类型的保险?其实施原则是什么?答:是一种法律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实施原则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12、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与事故的预防有什么关系?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13、劳动法中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的条款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 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 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 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14、什么是特种作业?对其从业人员有什么规定?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 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 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5、安全监督人员应具备的业务技能有哪几方面?为什么?答: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各项制度以及安全生产 专业技术,熟悉安全生产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 及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道德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 公执法;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因为只有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才能熟练称职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而只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才可能去尽心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才不会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玩忽职守,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失。16、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需要,研究和掌握适用、相关、具体的安全生产法规条文?答:17、为什么安全生产要强化法制手段?答:这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18、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如何实施监管?答: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应当分别向省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危险化 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 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并定期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由质检部门包 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 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 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 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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