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华在论坛中最新2道主观题.doc

上传人:wux****ua 文档编号:9044717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李玉华在论坛中最新2道主观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李玉华在论坛中最新2道主观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李玉华在论坛中最新2道主观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李玉华 同学们好,10月20日上午语音交流时谈到给大家找二道题练练手,请大家下载!仅供参考。简答一、北京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0 万元。(2)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 100 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 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 万元。(3)本年已缴纳增值税 500 万元、营业税10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 万元。(4)销售成本为 3000 万元。(5)销售费用 1000 万元,其中广告费700 万元。(6)管理费用 50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 万元。(7)财务费用 8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 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8)营业外支出 150 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0 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2)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答案】(1)该企业 2012 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 5000+100+(50 +8.5) +2030001051100050080150=387. 5(万元)(2)销售(营业)收入=5000 + 100 = 51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广告费限额=5100 15 % = 765(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 700 万元,广告费不作纳税调整。销售(营业)收入的 5为25. 5 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为 36 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5. 5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025.5=34.5(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500 5. 8% = 29(万元),实际支出 40 万元,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4029=11(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387.5 12% = 46. 5(万元),实际发生80 万元,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8046.5 = 3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该企业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87. 520 + 34.5+11 + 33. 5 = 446.5(万元);简答二、2011 年7 月1 日,北京飞达公司与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北京飞达公司委托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加工一批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 万元,原材料由北京飞达公司提供;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1 年10 月1 日、2011 年12 月1 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北京飞达公司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2011 年7 月3 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北京飞达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但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2011 年7 月5 日,北京飞达公司可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2011 年7 月9 日,北京飞达公司给付定金。2011 年10 月1 日,北京飞达公司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如约支付相应款项(不含已给付的定金数额)。2011 年12 月1 日,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飞达公司提出,因订单过多,无法按期完成加工;至2011 年5月10 日,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仍拒不交付剩余集成电路板,北京飞达公司只好转托丙公司加工,同时要求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有关“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2)北京飞达公司和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何时生效?并简要说明理由。(3)如果北京飞达公司主张定金罚则,可以要求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有关“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的约定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2)定金合同于 2011 年7 月9 日生效。根据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北京飞达公司可以要求上海中鼎盛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定金共计 7. 5 万元。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此题仅供参考,看到大家的热情,通过做题能发现自己学习中不清晰之外,所以这个题也查缺补漏吧。强烈建议大家应该以老师串讲的重点内容为主,以书为主。多记多背,特别是教材的证券法、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有第一章和第八章。这些内容在考前看,是效果比较好的。再次祝大家好运!加油,同学们!简答题三:江西省吉安地区井岗山市ABC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 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 万元,取得运输发票;(2)销售摩托车 1800 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 万元;(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 800 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 100 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 万元;(5)发生销售费用 350 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 万元;(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 40 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 万元;(7)从境外 100%股的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 80 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已知: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该企业2011 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 75 万元;该企业2011 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计算该企业 2012 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180017%(85 +50 7%)=217.50(万元)【解析】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3)销售收入 5= 1800 5= 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 =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09 =31(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 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所以该企业 2011 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 + 30219. 75(4022)=373. 25(万元)所以该企业2011 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373. 25 25%=93. 31(万元)【解析】(1)增值税217. 50 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 39.75 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4)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 (25%20 %)=5(万元)(5)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 +588 =10. 31(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