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

上传人:xgs****56 文档编号:9008649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9.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融资租赁题库案例分析题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案情概要 A 与 B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 约定 A 系水务公司 B 根据 A 的指定购买 一批水路管网设备 向 A 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约定租赁期间 6 年 租赁期间届满后 A 可以 200 万元的价格留购租赁物 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租赁期间届 满后 A 未向 B 支付留购款 B 遂提起诉讼 要求 A 返还租赁物 或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 院经审理认为 租赁物已无法返还 判令 A 赔偿 B 损失 200 万元 简要评析 我们认为 本案中 融资租赁合同仅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 A 可以 200 万元的价 格留购租赁物 但未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 合同法 第 250 条 的规定 租赁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 但由于租赁物是水路管网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 已经附合于整个城市水路管网系统及土地 如果返还给出租人 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会极 大贬损 实际上不具备返还的可行性 根据本条规定 租赁物应返还而无法返还的 承租 人应向出租人作出相应补偿 既然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可以 200 万元的价格留 购租赁物 则可以判令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 200 万元 作为租赁物残余价值的补偿 2 案情概要 甲 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 甲根据乙的要求从丙公司购买总 价值为 65 万元的富士数码冲印设备 Froniter340 由丙公司负责向乙交付设备 甲向丙公司 支付货款 在租赁期满 乙支付完全部租金后 乙向甲支付留购价格 100 元 甲向乙发出 设备转让证书 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乙 租赁期间 4 年 租赁总额为 694043 52 元 共 48 期 乙不能付款 停止付款 不能履行规定的条款时 甲有权要求乙立即偿还租金 损失 金额 留购价格 同日 甲与丙公司签订富士数码冲印设备 Froniter340 的买卖合同 合同 总额为 65 万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 甲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 65 万元 丙公司向乙交付了富 士数码冲印设备 Froniter340 一套 乙出具了设备验收报告 之后乙依约支付给甲预付租金 手续费和 7 期租金 期间 甲将该设备转让给丁 现丁起诉 称其善意取得该设备 并要 求解除甲 乙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 简要平息 本案甲 乙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法律及行政 法规的强制规定 故为合法有效 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合同签订 后 甲按约定向供货方支付了设备款 乙亦收到了设备 并进行了验收 乙依约交付了租 金等费用 如期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由于在甲向丁转让设备前 甲 乙已就该设备合 法成立了融资租赁合同 故丁受让的设备的所有权并不具备完整的权能 而是受到融资租 赁合同的约束 因此 丁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主张不能成立 由于该设备属于动产 根据 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 该设备并未实际交付丁 故丁尚不能构成对设备的善意取得 如 若丁在甲处购买该设备时 甲未如实告知丁该设备上设立有融资租赁合同 丁可以依法主 张由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案情概要 2006 年 2 月 14 日 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 大中公 司根据大华公司的指定从新锐公司购买彩钢生产线设备一套 租赁给大华公司 租期五年 租金半年一付 首期租金 100 万元 以后每期租金 50 万元 同时 大中公司与新锐公司就 彩钢生产线设备签订买卖合同 约定价款为 360 万元 合同签订后付清货款 180 万元 3 个月后将设备直接交付大华公司 因大中公司未按买卖合同约定给付货款 新锐公司经催 告后于 2006 年 4 月 15 日向大中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大中公司遂起诉解除其与大华 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诉讼中双方未能就重新签订买卖合同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 大中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买卖合同解除系大中 公司过错所致 买卖合同解除后 大中公司无法提供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构成违 约 作为买卖合同解除的过错方和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方 大中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遂判 决驳回了大中公司诉讼请求 简要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买卖合同解除后 解除权的分配问题 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 当事人未能就重新订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这一义务亦不适合强 制履行 融资租赁合同事实上陷于履行不能 固守解除权只能归守约方或无过错方享有的 理念对于本案纠纷的处理并无实际意义 应判决解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 并赋予大华公司 违约赔偿请求权 4 案情概要 2011 年 4 月 10 日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 A 公司根据 B 公司的指定从柳工机械公司购买装载机一台 出租给 B 公司 价款 318000 元 B 公司首 付款 79500 元 租赁期间 18 个月 月租金 14015 元 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的要求按时支付 租金 如逾期支付 出租方则扣收逾期利息 出租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取回租赁物 A 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租赁物 B 公司支付两期租金后未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至 A 公司 起诉时 B 公司已欠付租金三期 A 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双方融资租赁合同 判令 B 公司返 还租赁物并给付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所签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B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 A 公 司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A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遂判决支持 A 公司全部诉讼请 求 简要评析 A 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符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 法解释的规定正确 但应当注意的是 再本司法解释施行后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 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 未经催告 不产生合同解除权 5 案情概要 东租公司与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出租人东租公司购买一套 生产设备 租赁给电子公司 租期 3 年 租金 300 万元 租金分 6 次给付 每半年给付一 次 国合公司为电子公司的付款提供保证 电子公司如逾期支付租金 东租公司可要求即 时付清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物 东租公司依约履行了购买并交付租赁物的义 务 电子公司给付了两期租金 剩余租金逾期未支付 东租公司起诉请求电子公司给付全 部租金及延迟利息 国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 电子公司违约 应当给付全部租金及利息 但东租公司在明知承租人无偿 还能力的情况下 没有依合同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 致使损失扩大 有一定责 任 故国合公司只应对电子公司债务的 70 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 认定东租公司 未及时采取收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 致使损失扩大 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改判国合公司 对电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要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 不可解约性 即承租人 不能在租赁期间内无故退租 同时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电子公司如逾期支付租 金 东租公司可要求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物 可见 付清全部租金 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都是东租公司可以选择适用的权利 而不是东租公司的义务 因 此 东租公司未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不属于致使损失扩大的情形 6 案情概要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 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 乙公司的要求 从国外购进高清液晶平板生产线及附属配件 租赁给乙公司 租金总额 1118 万美元 租赁 5 年 每 3 个月为一期 如乙公司不按期支付租金 甲公司可要求即时 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或终止合同 收回租赁物 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还约定 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等其他条款 接着 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 部运抵目的地 经开箱检验认定设备质量合格 但因生产原料从国外进口延期 未能按时 开工生产 至案前逾期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 同期 国内液晶平板市场价格因需求旺盛一 路看涨 甲公司有意与第三人合作自行生产高清液晶平板 遂将全部设备取回转运至第三 人丙工厂并拒绝乙公司赔偿租金请求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 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关损失 甲公司提起反诉 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 赔偿损失 简要评析 本案系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租人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纠纷 甲公 司作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但其取回权的行使受到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得中途解 约等特性的限制 其行使取回权需受到正当性衡量标准的评价 表面上看 作为承租人的 乙公司因原料进口延迟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租金 属于违约行为 但逾期时间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且乙公司已以实际行动表示可以立即支付租金 并未根本违约 在此情况下 甲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自行和 第三人合作生产 强行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的行为没有正当性理由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并构成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侵扰 其行为属于滥用取回权 出租人甲公司关于解除合同 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向承租人乙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应损 失 丙工厂在本案中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其不应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 据此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当期剩余租金 并向甲公司支付延迟利息 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租赁物 三 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因无正当理由取回租赁物所造 成的损失 四 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 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 求 从国外购进高清液晶平板生产线及附属配件 租赁给乙公司 租金总额 1118 万美元 租期 5 年 每三个月为一期 如乙公司不按期支付租金 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 部分或全部 或终止合同 收回租赁物 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 调整好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等其他条款 接着 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经开箱检验设定设备质量合格 但因生产原料从国外进口延期 未能按时开工生产 至案 前逾期两个月未能支付租金 同期 国内液晶平板市场价格因需求旺盛而一路看涨 甲公 司有意与第三人合作自行生产高清液晶平板 遂将全部设备 取回转运至第三人丙工厂 并拒绝乙公司偿付租金请求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甲公司和丙工厂返还租赁 物并赔偿相关损失 甲公司提起反诉 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金赔偿损失 简要评析 本案系在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租人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纠纷 甲公 司作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但其取回权的行使受到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不得中途解 约等特性的限制 其行使取回权需受到正当性衡量标准的评价 表面上看 作为承租人的 乙公司因原料进口延迟的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租金 属于违约行为 但逾期时间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并乙公司已以实际行动表示可以立即支付租金 并未根本性违约 在此情况下 甲公司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自行 和第三人合作生产 强行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的行为没有正当性理由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并构成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侵扰 其行为属于滥用取回权 出租人甲公司关于解除合同 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向承租人乙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相应损 失 丙工厂在本案中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并不应承担直接的民事责任 据此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当期剩余租金 并向甲公司支付迟延利息 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租赁物 三 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因无正当理由取回租赁物所造 成的损失 四 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8 简述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 答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 承租的设备及设备的供货商是由承租人选定或指定的 租赁 业务至少涉及两方当事人 需要签订两个或更多的合同 全额清偿 租期较长 不可解约 性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租赁期满时 承租人有退租 续租和留购的选择 权 9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的区别 答 1 法律性质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不涉及应收账款的转让 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 其法律价值在于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的安全和保障 是从属于借贷 融资法律行为的从 法律行为 而保理是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 并兼具销售分户账管理 催收 信用风险 控制及坏账担保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2 法律后果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中 质权人行使质权后 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的债权 额 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 如有不足 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出质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 而保理业务发生后 保理商能否向第三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 一般与原债权人无关 回购型保理或保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 行使权利的条件和方式不同 前者必须是在承租人不按期归还租金的前提下 公司以 质权人的身份向第三方债务人行使权利 而后者是保理商 一般为银行 在应收账款到期 时以新债权人身份 暗保理除外 向原债务人行使权利 10 符合什么条件的应收账款适合设定应收账款质押 答 通说认为 可出质的应收账款需具备三个条件 1 要有可让与性 2 限于金钱债 权 3 以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为主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列出了 5 种可出质的应收账款 即 1 销售产生的债权 2 出租产生的债权 3 服务产生的债权 4 公路 桥梁 隧道 渡口等不动产收费 权 5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我公司应以上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设立质押担 保 特别指出是 目前我公司质押的应收帐款大多是尚未实际履行的债权债务关系 承租人是 否能形成实际的应收债权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 应避免用这一类应收帐款合同作 为项目质押 11 融资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答 融资租赁 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 设备租赁等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售人 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售人购买租赁物件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处置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 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 租赁物取得部分或全部占有 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它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 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 也可能不转移 12 融资租赁的特征是什么 答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 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 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并且在租赁期间 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 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 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 承租人做出保证 3 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 并负责租赁 期间设备的管理 维修和保养 4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 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只有设备毁坏或 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 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 租期结束后 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 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 若要留购 购买价 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13 融资租赁对承租人有什么好处 1 表外融资 保持资产负债率不变 2 不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 3 合理配 置应税资源 平衡利税 4 加速折旧 节约或递延税赋 5 提高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改善财务状况 6 期限较长 资金使用率提高 7 灵活性大 手续简便 8 属于新 的融资方式 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小 9 减轻资金压力 实行分期付款的效果 14 融资租赁对出卖人有什么好处 答 1 对于出卖人来说 融资租赁是一种很好的一营销模式 融资租赁给出卖人的客户 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服务 使众多不能一次性或不愿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合理安排资金 产生 更大购买出卖人产品的积极性 从而对扩大出卖人的销售起了促进作用 2 融资租赁可 以加快出卖人的自己循环 简化出卖人的设备回收程序 降低出卖人的风险 15 融资租赁对银行有什么好处 答 1 解决了贷款方式在控制风险和获取收益方面 的许多不足 其特有的适用性大大拓宽了融资服务的对象和领域 原来许多不能融资的企 业和项目通过融资租赁得以安全地操作 原来许多金融业无法获取收益的市场得到了稳定 的高回报 这大大扩展了金融行业的服务范围 2 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 它面对的将不 再只是单个企业 它将面对的是整个行业 面对一个很小的地域 而是面对全国市场 3 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 它也不再担心众多中小企业的业务所带来的复杂 烦琐与银 行自身管理方式上的矛盾 可以轻装上阵 发挥所长 以批发为主 这将会降低管理运营 成本降底与提高管理效率 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 具有效改善银行信贷结构 加大投放规 模 增加贷款收益 缓释和化解信贷风险等好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