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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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KZWGC2014-042 工程名称: 电解车间(二)建筑工程(C-D跨)发 包 方: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二一四 年 月 日 电解车间(二)(C-D跨) 项目建筑工程施 工 合 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双方就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电解车间(二)C-D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电解车间(二)(C-D跨)项目建筑工程2、工程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工地 3、工程内容: 电解车间(二)(C-D跨)项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83100m2:.电解车间(C-D跨)排架结构(含天车轨道安装);.2#、4#、5#通廊及残极冷却间、2#、3#、4#电解质加料系统(靠近C跨三处);.电解烟气净化、,包括:烟囱及烟管基础、净化配电室、控制室、氧化铝储罐、载氟氧化铝贮仓、布袋除尘器基础(不包括布袋除尘器室0.00以上钢结构部分,由发包方另行安排施工),砼地面硬化、设备基础、冷却水池、卫生间及给排水、照明、通讯、消防等。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承包发包方提供的由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设计的“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二期建筑工程:包括(C-D跨);2#通廊、4#通廊、5#通廊及残极冷却间;2#、3#、4#电解质加料系统(靠近C跨三处);电解烟气净化、等区域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具体包括主体、装饰、给排水、采暖、照明、设备基础、烟道支架、超浓相平台、墙体外通风道等,但不包括静压管桩、室外土石方挖运工程、玻璃钢窗、铝合金窗、屋面通风器、除尘器本体等。2.如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5 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电解车间(C-D跨)一区、二区必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电解烟气净化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坡道挡土墙完成,院内所有设备基础做完,具备设备安装条件。三区必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电解烟气净化必须在2015年8月30日前,坡道挡土墙完成,院内所有设备基础做完,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四区必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主体砌筑完成,内墙抹灰完成,电解槽支墩和母线支墩完成,具备电解槽安装条件。一区、二区、三区地面耐热混凝土找平必须在2015年10月31前完成。其它工程工期及交付安装日期由发包方及承包方双方另行商定,但必须满足2015年11月1日电解槽投运条件。因2014年钢结构建设单位不安排加工,工期应顺延(2015年11月15日墙体抹灰完成),且2015年11月30日工程全部竣工。1、承包方必须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竣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按照工期拖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2、属发包方责任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属不可抗力(含国家政策)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3、如因发包方供应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滞后的应顺延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单位工程均应验收合格。本工程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发包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1、 承包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均应验收合格。本工程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还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发包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及标准。2、发包方将随时抽检工程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方承担返工等相关费用。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且工期相应顺延。4、如有特殊施工要求,应承担相应增加费用。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人民币(暂估价)(小写)¥:10000.00万元(暂估价) 6、 合同的履约能力:承包方须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一名工程师及配备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证上岗)。承包方须在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以及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7、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4.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5.图纸;6.双方确认后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取费费率表;7.双方有关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在前的为准。八、承包方承诺: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方承诺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9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 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七条。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3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标准。3. 图纸3.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式3套,竣工图根据竣工验收需要份数另行提供。3.2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一切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承包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1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4.1.1 姓名: 职务:发包方代表。 4.1.2 职权:代表发包方全权行使施工管理中发包方职能。4.2 监理单位:4.2.1 工程监理单位: ,本项目负责人 。 4.2.2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见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5.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1 监理工程师由发包方指定。5.2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在发包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方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方承担法律责任。发包方更换工程师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6. 项目经理6.1 承包方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2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6.3 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6.4 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5 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但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7. 发包方工作7.1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投标时承包方已踏勘的施工现场。7.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在开工前7日内接入现场。 7.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方提供场地内现有的交通道路,承包方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主路与工程单体之间的施工通道均由承包方自行处理。7.1.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7.1.5 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文件,发包方将根据项目进展自行安排(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7.1.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1.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纸发给承包方后7天内。8. 承包方工作8.1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及辽宁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营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安排施工作业。8.2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8.3 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工程月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五份。8.4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作业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场地的照明事项。8.5 向发包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8.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完工验收后7日内办理交付手续;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对于到场的设备,已经和承包方交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由于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8.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及其他地面设施的保护工作;由承包方原因引起损毁由承包方无条件修复或赔偿,非承包方原因除外。 8.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方须保证施工场地的环境符合当地政府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文明施工的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完料清、工完场地净。8.9 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它工作:8.9.1 承包方进场后,有义务协助发包方办理开工报告及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8.9.2 由发包方自行发包的专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垄断企业自行施工项目等的管理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有负责工程总承包的管理且应向各分包方收取其分包工程总造价1.5%的管理配合费。承包方做为总承包方应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a、承包方就近提供现有的工程用水、用电接口供指定分包方使用(水电费用由指定分包方按规定计量、缴纳);b、根据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整体安排,承包方对指定分包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因承包方管理、监督和协调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c、承包方须对分包方在本项目施工时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d、承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告知并审核,分包方须按承包方交档的要求进行整理,整理达到承包方要求合格后,由承包方统一办理交工手续; e、其他需承包方应尽的总包义务。8.9.3 承包方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8.9.4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时,承包方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方合理的协调指挥。8.10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负责维护道路,并避免由施工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的伤害或妨碍。承包方对其施工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付完全责任并承担费用。8.11 承包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方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8.1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对第三方和发包方的财产或其他权利造成伤害的,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8.13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政策,并承担其费用。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从合同价款中相应的扣除所需费用。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要求:9. 进度计划9.1 承包方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向发包方提供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9.2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给予答复。9.3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项目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10. 工期延误10.1 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0.1.1因不可抗力造成关键路径施工延误的;10.1.2发包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未完成应由发包方办理的开工手续,造成开工日期延误的;10.1.3工程开工后,因图纸或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影响工程关键路径施工的;10.1.4工程师未能按约定发出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关键线路工程施工延误的;10.1.5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的;10.1.6 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10.2 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方不可以此做为工期及经济索赔的依据。四、 质量与验收11. 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索赔及罚款。1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1.3 施工前,承包方应编制质量检验计划,将该工程详细而完善地进行工程层次的划分,报监理审核后,由工程师批准执行。11.4 承包方在施工中要进行严格质量管理,同时要接受监理的监督和检查。11.5 需要有监理旁站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等,在本工序到来前24小时通知监理。11.6 在工程实施中因为施工质量等问题,工程师或监理认为有必要使工程停工时,承包方应按停工令停工,按其指示进行整顿,并按复工程序进行申请复工。11.7 承包方必须坚持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方能提交监理进行查验或确认。11.8 承包方必须按其质量检验计划和工程师制定的程序进行临检、初检、中间验收和最终验收。11.9 工程质量不仅有实体质量,同时也包括工程形成中的各种质量文件、资料,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同时接受监理的检查和验收。11.10 承包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师和监理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承包方在每一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工程师和监理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向工程师和监理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方的技术负责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遵守质量保证体系并不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承担的任何义务、任务和职责。11.11 工程师和监理有权对承包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如承包方有不符合以下条款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1.11.1承包方未按相关法规要求和投标承诺健全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的每项每月处以10000元违约金;11.11.2承包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对工序质量和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报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除按工程师或监理指令进行剥离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每发现一次须向发包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11.11.3承包方未能按规范要求按时提交各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项目管理文件的,每项每延迟一天须向发包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11.11.4承包方未能按规范要求按时提交工序报验单、工程隐蔽验收单及相关质量保证资料按每项每延迟一天须向发包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1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基础 、主体结构。13. 工程试车:无。五、 安全施工14. 安全施工14.1 承包方须按照建设部和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施工、安装、竣工、保修全过程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因措施不当造成发包方、雇员及第三人的伤害承担责任。14.2 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4.3 承包方应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严格按经发包方批准的现场平面布置和作业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不允许占道堆放建筑、安装材料和进行其他作业,所有施工垃圾应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保持施工区域内清洁整齐,道路畅通。若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又未在发包方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发包方有权雇佣人工或机械进行清理,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确认,并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15. 合同价款与支付15.1 本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方式确定(双方确认后的取费费率)。15.2 土方单价按开挖、运输1KM以内,9元/立方米,平整或者推土,2元/立方米计算。土方和山皮石必须分开开挖,否则不予计量。 15.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15.4 工程预付款: 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5.5 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结算:15.5.1 生活及施工用水按实际发生水价、装表计量,按月从进度款中扣减费用,水价格为 6.49 元/m3。15.5.2电费按实际电价、装表计量,按月从进度款中扣减费用。电价格为:平段为:1kwh*0.8896 元/kwh、峰段为:1kwh*0.8896 元/kwh*150%、谷段为:1kwh*0.8896 元/kwh*50%。 注:7:3011:30、17:0021:00为峰段;22:005:00为谷段;其余为平段。15.6 材料、设备的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5.7 工程预付款15.7.1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5.8 工程量确认:15.8.1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报表(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所有提交文件须经监理审核)。15.9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5.9.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5.9.1.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电汇。15.9.1.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且应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审核当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为当月审核金额的80(须扣除当月所报金额中对应的甲供材料费、水、电费等),隔一个月后的五日前,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单位编报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款申报表的款额进行拨款。当电解车间主体砌筑完成两个区(91轴-185轴)后,进度款支付改为: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且应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审核当月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金额为当月审核金额的80(须扣除当月所报金额中对应的甲供材料费、水、电费等),次月五日前,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单位编报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款申报表的款额进行拨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预结算审核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15.9.1.3 余下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支付审核工程总价的1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30天内,累计支付到审定结算工程总价的95。15.9.1.4 留结算总价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保金在30天内无息支付给承包方。15.9.1.5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正式发票后,向承包方支付相应发票金额的工程款。若因承包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方财务部门的要求,而造成工程款支付延迟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负。七、 材料设备供应1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16.1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交货地点为工地现场,到现场后的保管、吊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6.2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由发包方负责,进场后24小时内向承包方提供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证明该材料的质量是合格的。如发包方供应材料存在缺陷,承包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16.3 因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16.4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16.4.1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计划须承包方提前15日向发包方提出。16.4.2 承包方根据工程师确认的本项目网络进度计划提出材料的进场需求计划。16.5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按招标文件中发包方提供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单价计入综合单价。16.6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供应总量:根据竣工图纸计算的实际使用量与定额中的损耗量之和。16.7 承包方领用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总量超出第16.7条的部分,单价按照发包方实际采购单价乘以1.2的系数(采购费、保管费)计算超供部分的材料费用,并从工程最终结算中扣除。注1: 钢材按理论重量进行计算。注2:废钢材的处理:钢材边角废料由承包方装、运、卸到发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按800元/吨收回,不允许承包方运出场外。16.8 发包方负责供应:16.8.1土建: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钢材、管材、轻型屋面板、油漆、彩钢板、保温棉、防水卷材等。并给承包方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6.8.2水电: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及消防器材等,并给承包方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6.8.3如发包方供应材料存在缺陷,承包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材料缺陷引发的费用和承包方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不允许承包方运出场外。17.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实行申报签证制度的材料为大宗材料,范围由双方在施工前协商认可。17.1 除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由承包方负责工程施工其他所有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吊装等,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和监理进行查验,上述查验并不能免去承包方对该材料设备的相关责任。 17.2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进场查验后,应按工程师的要求送发包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3 工程师或监理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方要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安装现场等地配合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在用于工程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并一并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原件,证明该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是合格的。17.4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承包方提出代用报告,应经工程师、设计部门认可签字盖章后才能使用。八、 工程变更18. 工程设计变更18.1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须经监理和工地代表、主管领导书面认可后,承包方方可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须经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实施结束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并二次签字,加盖“工程验收专用章”印章。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否则不予调整。所有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由发包方三人以上(含三人)签字,方可有效。18.2 所有发包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承包方均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承包方也可对不合理设计提出变更,报发包方审批)。18.3 变更签证部分费用计算按主体合同计算方式执行。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19. 竣工验收19.1 工程竣工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A4纸)4套,竣工图4套(竣工验收前30天由发包方提供蓝图,由承包方制做竣工图)。19.2 承包方交工资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交付,有关各方应通力合作,各类资料原件应签叁份(不含合格证、报告单)。19.3 竣工资料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审核通过。19.4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9.5 本工程完工后,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本工程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完工之日,承包方应保证本工程通过验收,否则,发包方有权拒付承包方工程款。19.6 本工程通过验收 ,且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后,方可视为工程竣工。工程竣工之后三日内,承包方将工程移交发包方,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视为工程移交之日。工程竣工时承包方负责将其资料整理成完整竣工资料四套(含竣工图),消防专业部分竣工图五套,竣工资料、竣工图须经国家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20. 竣工结算 20.1.1、.土建工程:工程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后的取费费率(见附表2);.装饰装修、安装(水、暖、电、通讯)工程执行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8)、辽宁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后的取费费率(见附表3)不得随意变动定额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调整费见取费费率表;人工费按辽住建发20115号和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工费指数按32%*70%固定调整。材料价差按辽宁省营口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季度调整文件执行 (发包、承包方双方共同认价的除外),进行调整。20.1.2、水电安装发包方未供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执行营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施工期信息价格或甲乙双方询价认证价格。20.1.3、 配套服务费:配合费(按照分包、总包、发包方签字确认为准)按分包工程造价的1.5%计取;钢材(钢轨除外)、油漆、电线、电缆按所供材料费计取卸车保管费,费率为0.5%(卸车费率0. 2%,保管费率0.3%)。20.1.4、水电费用:由发包方提供水电接口承包方自行安装水、电管线和计量装置,自负水电费用。水6.49元/ m、电价格为:平段为:1kwh*0.8896 元/kwh、峰段为:1kwh*0.8896 元/kwh*150%、谷段为:1kwh*0.8896 元/kwh*50%。 注:7:3011:30、17:0021:00为峰段;22:005:00为谷段;其余为平段。定额内水、电费按发包方转账价给予找差。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之差不做调整。20.1.5、机械台班执行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标准2008版执行,机械油价按价差调整原则调差。20.1.6、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签证为准。20.1.7、预制柱吊装费,柱子混凝土体积超出5m时按照95元/m计算,其余均按定额计算。20.1.8、 降水费用按一期文件7.8元/m计取。20.1.9、 钢筋场内运输费用不计取,只计取钢结构场内运输费用。(按1公里计算)20.1.10、脚手架按综合脚手架计取。20.1.11、结构工程中的钢结构型材的喷砂除锈按1900元/t计算。20.1.12、因发包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二次施工费用,按发包方工地代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现场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人工按150元每工日计算。20.2 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二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0.3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20.4 发包方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按发包方的付款程序开始为承包方申请工程结算款。20.5 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招标单位签字的洽商和经济性文件等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单项变更签证增加不足5万元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文件确定以前,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结算时列入工程结算文件,结算审计后进行支付。21.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21.1 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21.2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伍佰万元整(暂按合同价定) 。21.3 质量保修金的银行利率为: 无。21.4 发包方在质量保修金约定的时间(自竣工之日起整一年)期满30日内无息(经发包方、承包方共同验收无质量问题)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方。保修金返还后如工程出现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予以修补。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22. 违约22.1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结算总价的0.1%。22.2 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22.3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要求返工1次,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工期不得顺延,仍不能合格的,承担返工部分总价款15%的违约金。22.4 如承包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条规定提供材料和设备,除按规定重新提供外,还将向发包方支付所提供材料和设备金额1%的违约金(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牌除外)。2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 争议23.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其他24. 工程分包24.1 承包方可以在发包方准许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但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分包工程,分包不能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方任何义务,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方须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应负责对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工程竣工时负责将其资料整理成完整竣工资料。24.2 如因承包方擅自将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承包方须按实际损失双倍向发包方进行赔偿。24.3 回填土工程,承包方应写出具体施工方案,报发包方监督执行。25. 不可抗力25.1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放射性污染。25.2 烈度为七级以上的地震。25.3 十级以上的大风。25.4 连续降雨24H,且降雨量为210mm以上。25.5 海啸、大雪、洪水等7天以上不能恢复正常秩序的。26. 保险26.1 承包方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7. 担保27.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无。27.2 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无。28. 合同解除28.1 双方约定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28.1.1 承包方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承包方施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方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8.1.2 承包方不能依照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开工,拖延达10天以上;28.1.3 承包方施工进度比预定计划严重滞后达20天以上,显然不能如期完工,或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方的指令或拒绝改正的;28.1.4 承包方在本工程未全部完工前,无故全面停工达10天的;28.1.5 承包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方不能履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方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28.1.6 其他归责于承包方的严重事由;28.2 如出现上述情况而解除合同的,发包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8.3 因发包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29. 补充条款29.1 本工程发包方有更换材料品牌的权利:发包方根据具体情况更换材料品牌时,材料若有差价,结算调整时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9.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0. 合同附件(见附件)十二、合同份数:31. 合同共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肆份;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3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2.1 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保修本工程,并符合发包方代表的要求,只有维修期满方能被视为合同结束,且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以下无正文。发包方: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洛阳市建行南昌路支行银行账户:3051 5862 9923 银行账户:41001570110050214309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承包方(全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电解车间(二)(C-D跨)、电解烟气净化项目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艺管线、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3. 装饰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日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跑水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伍佰万元整(暂按合同价定) 。质量保修金的银行利率为: 无。 发包方在质量保修金约定的时间(自竣工之日起整一年)期满(经发包方、承包方共同验收无质量问题)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方。保修金返还后如工程出现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予以修补。五、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方: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附表2建筑工程费率取定表辽宁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序号费用名称费用说明费率(%)备注1工程直接费工程直接费+技术措施费中定额直接费+材料价差合计1.1其中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技术措施项目机械费人工费按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2企业管理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1.73利润(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6.54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市政工程干扰费+其他措施项目费12.54.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12.54.2夜间施工增加费4.3二次搬运费4.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4.5冬雨季施工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4.6市政工程干扰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4.7其他措施项目费5其他项目费其它项目合计6人工+机械价差合计人工价差合计+机械价差合计7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工程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人工价差合计+机械价差合计8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8结算时应按综合系数1.8%(若企业有辽宁省建设厅核定取费标准时按核定费率标准执行)计取8.1工程排污费8.2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8.2.1养老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2失业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3医疗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4生育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5工伤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3住房公积金(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9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百分比按同期人工费动态指数下浮至%7010税金(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规费+人工费动态调整数)费率3.477税金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11工程造价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规费+税金附表3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内水、电、暖、消防、通讯)取定表辽宁省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序号费用名称费用说明费率(%)备注1工程直接费工程直接费+技术措施费中定额直接费+材料价差合计1.1其中人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技术措施项目机械费人工费按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2企业管理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7.73利润(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5.64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费+市政工程干扰费+其他措施项目费9.94.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9.94.2夜间施工增加费4.3二次搬运费4.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4.5冬雨季施工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4.6市政工程干扰费(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4.7其他措施项目费5其他项目费其它项目合计6人工+机械价差合计人工价差合计+机械价差合计7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工程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人工价差合计+机械价差合计8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1.8结算时应按综合系数1.8%(若企业有辽宁省建设厅核定取费标准时按核定费率标准执行)计取8.1工程排污费8.2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8.2.1养老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2失业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3医疗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4生育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2.5工伤保险(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3住房公积金(其中人工费+机械费)费率8.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9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百分比按同期人工费动态指数下浮至%7010税金(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规费+人工费动态调整数)费率3.477税金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11工程造价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规费+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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