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标准化(工程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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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 言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铁道部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根本方法,是促进施工生产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铁道部围绕铁路建设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2009年7月,我局在哈大客专项目召开全局项目标准化管理推进会,在全局大力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为此,我们以国家、铁路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为依据,组织编写了这套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其中:规章制度标准化是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的基本制度;人员配备标准化主要对项目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数量和任职条件、培训和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机构设置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规范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作业队三级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化重点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通过对现场的有效管理,达到施工现场场容文明整洁、材料管理有序、现场作业有条不紊、内业资料规范齐全的要求;过程控制标准化重点是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标准进行规定。同时,我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了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设备操作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作业活动。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局铁路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其它工程项目和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结合本项目、本单位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共包括以下七个分册:一、规章制度标准化(本分册)二、人员配备标准化三、现场管理标准化四、过程控制标准化五、作业指导书六、作业要点卡片七、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机具设备操作规定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加之工程技术不断发展,现行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目 录前 言1目 录2绪 论31 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43 施工管理制度63.1 工程测量制度63.2 施工图核对及优化管理制度173.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制度203.4 作业指导书及作业要点卡片编写细则253.5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263.6 技术交底制度283.7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制度313.8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363.9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23.10 工程进度与工期管理制度473.11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52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34.1 工程质量试验制度534.2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604.3 质量例会制度624.4 样板引路制度634.5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644.6 成品保护制度654.7 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84.8 质量回访与保修制度694.9 质量数据资料管理制度705 混凝土管理制度71绪 论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行项目规章制度标准化,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界定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管理要求,提供科学成熟、简洁高效的管理模式,为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提供行动指南。各项管理制度既是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及建设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贯彻与细化,同时也是对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体现。本分册包括综合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混凝土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计经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1 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1.1 本节所指的标准是指铁道部组织编写、出台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如果是路外项目,则主要指路外工程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是指除标准、规章制度之外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上级单位适时下发的其它规定和要求。这些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的施工作业与管理过程中,直接执行这些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1.2 项目部按职能分工分别识别、获取和管理相应的标准。1.2.1 工程部、安质部、中心试验室、物资设备部、合同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从铁道部、建设单位、局及其网站等渠道识别、获取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试验检测、机械物资、验工计价等方面适用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以及规定及其它要求。1.2.2 各部门根据识别、获取到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给综合部汇总,形成项目部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行文下发各职能部门、工区项目部;各部门分别将相应的文本发放给相关职能部门、工区项目部。1.2.3 各部门应适时跟踪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的修订、更新情况,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获取最新文本,发放至相关部门及工区项目部。适用法律法规清单ZTWJ:B1-1-D0序号发文单位及文号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备注3 施工管理制度3.1 工程测量制度3.1.1 总则a)为明确各级测量人员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可靠,制定本办法。b)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项测量工作,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c)从事施工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非专业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d)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标准、规范。3.1.2 执行标准和规范3.1.2.1 铁路工程测量技术依据a)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b)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c)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d)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e)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f)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99);g)关于发布等十九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改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8147号)。3.1.2.2 局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有关要求。3.1.3 基本工作内容和分工3.1.3.1 项目工程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a)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进行施工复测;b)土建工程施工测量;c)构筑物变形、监控测量;d)轨道工程、无碴轨道的施工测量; e)安装工程测量;f)大型临时工程勘测;g)竣工测量h)整理、汇总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立卷归档。3.1.3.2 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布设a)平面控制网分三级布设,第一级为基础平面控制网(CP),第二级为线路控制网(CP),第三级为基桩控制网(CP)。各级平面控制网的作用:(1)CP主要为勘测、施工、运营维护提供坐标基准;(2)CP主要为勘测和线下工程施工提供控制基准;(3)CP主要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控制基准。b)高程控制网分为水准基点高程控制测量和CP高程控制测量。各级高程控制网的作用为:(1)水准基点高程控制测量主要为勘测、施工提供高程基准;(2)CP主要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高程控制基准。3.1.3.3 测量管理工作内容a)按合同约定参加测量设计交底,复核设计测量方案,点收设计移交的CPI、CPII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进行施工复测;b)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完成CPIII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埋设及定期复测(有碴轨道段由铺架工区项目部测设,无碴轨道段由土建工区项目部测设);c)负责CPI、CPII平面控制点及高程控制点的不定期复测;d)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e)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f)对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g)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测量部分交接工作。3.1.4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3.1.4.1 组织机构a)局设测量科,是局测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部门,负责全局测量管理工作及局甲级测绘资质的管理。b)项目部工程部设测量管理工程师,负责协调组织局测量科、工区项目部和相关单位的测量工作,对全管段现场测量工作进行组织管理;c)子公司设精测组,负责各工区项目部管段内重点工程控制测量。d)工区项目部设测量组,负责所辖管段内各项测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e)作业队测量技术人员和测工人数视承担的工程任务及其分布和专业情况确定。3.1.4.2 职责分工a) 项目部(1)负责组织局测量科和工区项目部测量人员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组织开工前复测。(2)监督工区项目部测量人员的到位及持证上岗情况,仪器的到位和保养检定情况,测量资料的规范、完整及合理处置情况。(3)掌握全线测量动态,根据需要向局工程管理部测量科反映阶段性测量情况并适时联系检核工作,在测量科开展工作期间予以组织配合。(4)做好管段整体性测量档案管理工作及有关的统计汇总工作。(5)负责组织竣工测量和测量技术总结的编写。b) 工区项目部(1)负责工区项目部管段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2) 在子公司或项目部组织下,参加所辖范围内测量桩橛的交接工作。(3)参加所辖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复测,负责重要桩点护桩的埋设与复核。(4)负责所辖工程中隧道的地表控制测量洞内中线引伸测量。(5)负责桥、涵等中心位置测量,重点土石方工点的测量。(6)负责施工管段桥涵、隧道、档墙、土石方、房屋及其它附属工程的施工放样等日常测量工作。(7)负责施工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8)负责各工点三类变更设计的测绘。(9) 协助地亩人员测绘项目队地亩图。(10) 参加并协助局工程管理部测量科、子公司或局项目部测量组在本项目范围的各项测量工作。(11) 负责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橛。(12)负责提供为办理测绘资质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13)按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报送项目测量人员、设备及测量工作动态和有关情况。c) 作业队测量人员(1)在工区项目部组织下,参加作业队辖范围内线路交接桩;(2)参加作业队管线路开工前复测,负责重要桩点护桩的埋设与复核;(3)负责中、小桥、涵洞等中心位置测量,路基工点的测量;(4)负责作业队管段桥涵、挡墙、路基及其它附属工程的施工放样等日常测量工作;(5)负责作业队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6)协助地亩人员测绘作业队地亩图;(7)参加并协助局测量科、工区项目部测量组在本作业队范围的各项测量工作;(8)负责本作业队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埋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桩橛。3.1.5 测量工作程序与要求3.1.5.1 测量程序a) 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由各级测量人员实施。b) 一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3.1.5.2 测量要求a) 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橛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b) 各项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不准事后擅自涂改。c)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分级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d) 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e)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f)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铺轨控制基桩CPIII的测设和水准点的保护工作。g)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h)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i) 监理单位在施工期间履行检查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测量方案; 监理工程师履行对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独立复测。j) 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k) 在控制测量过程中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3.1.6.交接桩和复测a) 交接桩由建设单位组织,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项目部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b) 设计单位向项目部交桩的范围包括: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中的所有桩点及其相应的测量成果资料。c)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交桩时,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d) 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桩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规范允许的限差范围内时,采用设计单位勘测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应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在复测时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精度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含与既有线路接轨)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e) 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及共用的联测控制桩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f) 项目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存档。g) 工区项目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h) 工程项目交接桩、施工复测、控制测量、重点工程放样、竣工测量由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由各级测量人员实施。i) 一般测量工作和工程放样由各作业队技术主管主持、组织测量人员实施。j) 工程项目施工控制测量的具体工作、内容、方法、要求、平差、精度、桩橛埋设的规定应分别按相关规范和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办理。k) 各级测量原始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并妥善保管无损。不准擅自涂改。3.1.7 施工控制测量a)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CPI、CPII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b) 监理工程师全程参与施工控制测量,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3.1.8 施工放样3.1.8.1 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房屋建筑、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工程,在施工前工区项目部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3.1.8.2 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测量成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3.1.8.3 对于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工区项目部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a) 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技术复杂的,报建设单位批准;b)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3.1.8.4 路基工程测量a)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需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b) 设锚固桩、锚索桩等采用桩体加固的路基段,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3.1.8.5 桥涵工程测量a) 完成的特大桥、大桥施工控制测量和放样测量成果,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桥梁施工。b) 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料检查。c) 灌注桩、桥涵基础均为隐蔽工程,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d) 单位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3.1.8.6 隧道工程测量a) 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b) 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需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料检查。c) 对隧道开挖净空尺寸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d) 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对存在的误差及时调整,当误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时上报监理复核后报建设单位。e) 单位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报监理单位复核确认。3.1.8.7 其它工程a) 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房屋建筑、给排水设备、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工程;b) 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c) 工程完成后,按要求进行进行竣工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3.1.9 复核与检查3.1.9.1 建立测量科和测量组两级复核制,确保施工测量成果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a) 局测量科可根据施工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施工复测。b) 子公司精测组配合局测量科工作,参与内业资料的复核;并负责工区项目部测量技术资料的复核与检查。c) 工区项目部测量人员配合精测组工作,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3.1.9.2 复核、检查必须查阅测量计划、外业观测原始记录、内业测量成果计算书,必要时置镜复测。3.1.9.3 一切测量计算必须至少二人独立完成,最终相互核对计算结果,确认内、外业成果无误,并在成果计算书上签名。3.1.9.4 为防止测量错误,剔除不可靠的成果,应进行同精度复测或用不同方法、不同仪器复测,两次测量成果的差异,不得超过有关规范的规定。3.1.10.误差、粗差的报告与处置3.1.10.1 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按规定处置。3.1.10.2 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a) 当测量出现粗差时,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查明原因后提出粗差处理建议报建设单位审批。b) 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核查其测量的准确性,未查明原因不得复工。(3) 当粗差调查有争议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对其进行核查。3.1.11.竣工测量a) 竣工测量由各根据承包范围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依监理合同实施监理。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b) 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要按规范要求沿线路布设基桩控制网CPIII,起闭于基础平面控制网(CPI)或线路控制网(CPII),作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的基准。c) 铺轨控制基桩CPIII测设后,应根据CPIII距中线的外移距离,进行中线测量,并按规范要求埋设中线控制加桩。中线测量后的线路、桥梁、隧道的中线应符合,其位置应满足路基宽度和桥梁、隧道等建筑限界的要求。铺轨前应对线路控制桩点进行贯通测量,控制点应与CPIII进行联测,应对路基横断面、隧道净空以及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垫石顶高程、跨度等工程实体竣工尺寸进行量测。铺轨前将测量成果资料移交铺轨、架梁,作为铺轨、架梁工作的依据。d) 负责铺轨架梁的在铺架前,要对桥梁墩台的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垫石顶高程、跨度等进行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铺架工作顺利进行。e) 工程全部竣工后,要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向接管运营单位现场点交经复测合格后的CPI、CPII、CPIII控制点,水准基点和维护基桩及其相应成果资料、点之记。3.1.12 施工测量桩点的管理施工测量桩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a) 测量桩点是指包括地上、地下和建筑物内的各级三角点、导线点、GPS控制点、水准基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也是各项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展的前提,是后续测量的重要基础。b) 工区项目部必须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对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高等级的控制测量桩点加以妥善保护:c) 测量人员在布设测量控制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位置。施工队测量人员配合上级测量人员,参加控制测量桩点布设工作;接受桩点、资料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桩点,并设立明显标志。d) 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确需拆迁的,必须由原测量单位同意,并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拆迁。e) 对于测量桩点随意移设、被毁的行为,均按毁坏桩点论处。f) 桩点被毁后,应立即通知上级测量单位。测量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视桩点等级和技术难易程度,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后,方可进行补测。g) 桩点被毁后,未通知上级测量单位而自行补测后,由于点位精度降低而影响工程质量所造成的后果,由工区项目部承担。3.1.13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理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应加强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a) 各级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保证成果的合理利用,以便提高工作经效益,更好地现场施工服务。b)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设计单位的交桩表、地形图、设计施工图文件、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放样数据、竣工测量资料和与施工测量直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c) 资料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固定专室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料保管制度,资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借出与收回都要进行登记。d) 资料应保存在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霉变。e) 测量成果不得擅自复制或转借。确需复制或者转借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f)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立卷归档,长期保存。g) 对已经废弃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确认后可以进行清理,但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3.1.14 施工测量仪器管理3.1.14.1 测量仪器配备a) 据工程项目的相应规模和等级要求,配备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b) 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应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c) 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管制度。d) 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三防”,保持测量仪器的良好使用状态。e) 各单位保管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在每年四季度进行清查,并填写测量仪器报告表报送局测量科,属于光电类的测量仪器还必须附带仪器检定证书。3.1.14.2 测量仪器的使用 a) 测量仪器的使用权和校正权属于各级测量组织专门从事施工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仪器。b) 技术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3.1.14.3 测量仪器的维修检定及报废a) 局测量科设仪修组,承担经纬仪、水平仪的修理、检定,并赴现场检修仪器。b) 仪修组维修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c) 非仪修组人员,严禁擅自拆卸仪器。d) 各单位使用的光电类测量仪器,为确保其性能和精度的可靠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送授权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年检。e) 测量仪器因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妥而造成的损坏事故,必须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f) 凡由于磨损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测量仪器,经鉴定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报废手续。3.2 施工图核对及优化管理制度3.2.1 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图审核工作,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3.2.2 施工图审核a)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 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意见。b) 施工图审核的重点内容(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2) 施工图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3) 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施工组织方案。(4) 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建筑抗震措施。(5)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6) 施工图是否存在“差、错、漏、碰”等质量问题;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审核拆迁数量,并与设计数量进行对比。(7) 标准图及通用、参考图选用。(8) 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间的衔接。(9) 施工图采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理,来源有无保证;施工图设备选型是否合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合理可靠。c) 施工图审核的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召开施工图设计审查会,各方交流意见,达成共识,形成施工图审核三方会议。对已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发图专用章后下发到项目部,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工程验收的依据。没有加盖发图专用章的施工图为无效施工图。(2) 项目部/工区项目部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全面进行审核,清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备,了解掌握设计标准、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条件,审核线路平、纵断图、勘测资料,审核相关工程的联系、各设计专业的接口及相互衔接关系,审核施工过渡方案、重点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审核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费率等。(3) 作业队技术主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队管段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逐个进行仔细审核和进行现场核实,审核建筑物空间位置和相互关系(如征地界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各要素,桥涵、站场、挡护等建筑物的位置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结构形式、各部位尺寸(对照有关的标准图及通用图进行核对),审核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设计数量。(4) 根据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审查有无交待不清的问题,需要增加或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方案。(5) 从构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形式、“四新”技术、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经济合理性上等多方面考虑,改善优化设计,需要变更设计的,及时提出变更方案。d) 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或概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上报。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若需要变更的,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3.2.3 现场核对a) 项目部(1) 组织进行对管段内桥梁、隧道、涵洞及路基防护工程的现场核对。(2) 会同建设、咨询、监理、设计单位重点现场核对需完善的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渠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b) 工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先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渠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应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现场放样经复核准确无误后,通知并会同监理单位对现场进行首轮核对。参加项目部的现场核对。c) 作业队参加工区项目部的现场核对。经现场核对无误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3.2.4 审核结果处理a) 作业队对发现问题和错误后,要及时填写审核表,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要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工区项目部,由工区项目部复核确认后上报项目部处理。复核后没有问题也要填写审核表备查。b) 工区项目部对设计文件审核的结果,是否存在问题均要填写审核表,经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部进一步对设计文件核实确认,将审核发现的问题分别填入会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监理、咨询、建设、设计单位审核修订。需要变更设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c) 设计文件经复核发现有误或与现场实际不符须进行修正的,在尚未办理修正或变更设计手续前不得使用。如审核发现施工文件局部有误,在征得设计确认后应在错误之处进行标识;如审核发现施工文件整体上存在大的问题必须将原图(文件)及时上报项目部作收回处理。d) 获得设计单位重新修正的更改设计文件、通知或启用新图纸后,各单位再次确认无误后才准许施工。启用新图纸施工须将原发图纸做好作废标识;原发图纸上局部有误的地方,对该处按修正的更改设计文件、通知要求施工。3.2.5 附表对审核结果,按业主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核表和现场核对表等表格。3.3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管理制度3.3.1 总则a) 根据铁道部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b) 本办法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指标段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c)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d)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就应作为施工组织的纲领性文件。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组织技术攻关,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3.3.2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分工a) 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工程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b) 项目部项目经理召集有关部门主持编制标段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的总体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和重要资源配备。工区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管段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3.3.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a)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局工程管理部审查,由局总工程师批准或委托批准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审批。b) 建设单位指定的控制工程,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审批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办理。c) 其它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批。 d) 局确定的重点工程,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局工程管理部审核,局总工程师批准。3.3.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a) 从工程全局出发统筹规划,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切合实际。必须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到及时编制,超前于施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工程成本,争取好的效益,同时符合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统一规划,切实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根据施工季节性气候特点,和冬季、雨季、洪水对不同工程施工的影响,搞好施工安排,组织好均衡生产,尽量做到全年不中断施工。b) 严格执行新建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暂规、施工指南、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c) 在充分调查当地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根据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并做出相应的预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好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d)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结合工期要求和本单位设备能力配置能满足施工的机械设备,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e) 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少占土地,保护农田。f) 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衔接。g) 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不写空话、套话。h)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合法性和技术性,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制定,即严格按其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维护其严肃性,保证施工有序进行。3.3.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a) 国家、铁道部及当地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b)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c) 国家或建设单位投资计划和对工期的要求。d) 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e) 招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纪要。f) 铁道部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施工设计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g) 建设单位制定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h) 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i) 施工队伍的编制、技术工种、专业化程度、机械设备情况。本单位所掌握的国内外新技术、工法和各种施工统计资料。j) 其它相关依据。3.3.6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3.3.6.1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a) 编制依据。b) 编制范围。c) 工程概述及主要工程数量。d) 施工总体方案:(1) 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分布;(2) 施工组织总体安排: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总体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目标。(3) 大临工程的分布、过渡工程方案及设计;(4) 施工用电、用水;通讯(5) 施工测量;(6)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7) 施工程序(控制桩复测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土地复耕工程验收工程保修)。e) 标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f) 标段内控制、重难点工程(按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法、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节点工期目标。g) 施工中采用的科研、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试验机构、试验手段、检测程序及试验工作的总体安排。h) 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i)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及措施。j) 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k) 安全保证措施。l) 工期保证措施。m) 其他各类措施: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节约用地措施;降低造价措施;各类资源管理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并做出相应的预案;相邻标段及相关工程接口的协调沟通与配合措施等。n) 对可能发生并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并帮出相应预案。o) 需附的图表:(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 过渡工程设计图;(3) 标段施工进度图(网络图、横道图);(4) 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图(网络图、横道图);(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6) 分年、季度的进度计划(7) 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8) 分年、季度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9) 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10) 分年、季度资金使用计划表(11) 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水保、文物保护的体系、措施保证框图。(l2)创优规划表。3.3.6.2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符合下列规定a) 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b) 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c) 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d) 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3.3.6.3 下述相关内容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详细阐明a) 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b) 路基沉降控制及观测措施,特殊路基和过渡段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工艺、技术要求、相关参数等;c) 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围岩监控量测、穿越煤层及下穿既有构筑物的隧道施工;d) 深水桥梁基础、高墩、连续梁、钢梁、特殊结构桥梁的施工方法。3.3.7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查批准成立,应维护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肃性,保证实施,编制单位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及时做出调整:a) 国家和铁道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b) 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及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时,自然、地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c) 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d) 设计方案变化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作调整或补充时;e) 施工方案或计划做重大调整时;f) 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g) 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h)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3.3.8 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按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进行填报。3.4 作业指导书及作业要点卡片编写细则3.4.1 总则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落实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保证安全质量等需要制定的作业及工艺标准。作业要点卡片是针对施工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和作业控制要点。3.4.2 依据新开工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卡片,用以组织、指导施工。3.4.3 编制内容3.4.3.1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a) 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条件有不适合时,应予说明。b) 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c) 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标准。d) 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e) 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参数。f) 劳动组织:说明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g) 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h) 设备机具配置:说明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型号、性能、数量。i) 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指标。j) 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识别并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3.4.3.2 作业要点卡片的主要内容作业准备、作业工序、各工序作业控制要点。3.4.4.工作程序与要求a) 施工作业指导书及作业要点卡片编制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规范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工法,结合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制。b) 审批、执行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卡片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必要时,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实施。c) 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要点卡片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3.5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3.5.1 总则为了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确保施工中方案正确,实施到位,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订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3.5.2 编制范围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b) 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d) 起重吊装工程e) 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f) 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3.5.3 职责分工和要求3.5.3.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项目总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5.3.2 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a)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b) 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c)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3.5.3.3 专家论证审查a) 特殊技术方案需要专家认证的,项目部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b) 专家组的组成应具有同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选出一人担任组长。c)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和签字,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d)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工区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3.6 技术交底制度3.6.1 总则a) 工程技术交底与是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技术交底的目的是让有关人员,特别是管生产、管技术的人员和生产人员,了解和掌握工程项目的内容、工程特点、技术标准、工期与进度安排、施工方案与要求,以及机械、设备、物资的配置,掌握施工顺序、步骤、工艺标准、安全质量措施等。b) 技术交底的意义在于规范技术操作,避免技术失误和经济损失,确保安全质量。3.6.2 技术交底的依据技术交底编制的依据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及资料;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项目部技术交底的资料;相应规范、施工指南、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调查资料。3.6.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全部工程。3.6.4 职责分工与交底内容3.6.4.1 合同文件由经营部门向工程管理门(工管、安质、技术等)和工程实施机构(项目部/工区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3.6.4.2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以及工区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要技术人员参加。重难点、技术复杂工程应通知局技术职能部门派人参加。3.6.4.3 工程项目总体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6.4.4 单项工程应编写工程实施方案,由施工负责人、技术主管和专业技术人员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6.4.5 施工工序和关键过程由工区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经技术主管组织审查并签认后,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技术交底。3.6.4.6 工艺操作由作业队技术人员绘制施工大样图和操作说明,经复核和技术主管审阅后,向所有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6.4.7 前一工作程序完成后应主动向后一工作程序人员进行交接和技术交底。3.6.4.8 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交底只能作为书面交底的辅助手段。3.6.4.9 由项目部向工区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包含:a)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b)施工现场勘测、施工调查情况;c)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重点和难点;d)项目施工规划;e)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中规定采用的施工规范、涉及的国家强制性标准;f)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参考图;g)技术管理办法;h)施工方案内容及关键过程交底及安全技术措施等交底。3.6.4.10 由工区项目部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包含内容:a)工区项目部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大样图、施工规范、操作程序、工序配合、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保证质量、安全、环保的具体措施等。b)施工方案交底内容:(1)施工作业内容和施工特点、(2)施工作业程序、(3)施工方法和工艺标准、(4)施工机具设备、数量、型号、主要性能、(5)主要材料用量、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6)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技术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8)异常情况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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