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全套管理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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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公司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职责1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2其他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五.总则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4公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5公司安全科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六.火灾预防与救援1公司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生产辅助设施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但采取措施,限期解决。3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德,不应施工建设。4各单位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公司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6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的生产动火,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7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8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则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阶段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9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10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11进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易燃易爆生产仓所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完善各类警示标志标示。12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七.宣传教育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2要结合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4)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惊醒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八.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长,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各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消防水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校方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九.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甲、乙类装置区等重要消防部位应设置人工或自动报警装置。2设置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时,其信号盘应设置在操作室或调度室内。十.消防设施的配置1生产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1)生产区应根据物料特点,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或消防栓。2)工艺装置内手提式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超过9m,乙类、丙类装置不应超过12m。b)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多于5具,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c)危险的重要场所,应增设推车式灭火器。3)工艺装置距地面40m以上,受热后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当机动消防设备不能对其进行保护时,可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的水喷雾或水喷淋冷却系统。喷淋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冷却面积应按设备的表面积计算。4)对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固定式消防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5)生产区内的罐区及工艺装置内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封闭空间宜采用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并确保30s内喷射的干粉量达到设计干粉密度;局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宜采用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扑救工艺转置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泄漏火灾,应采用干粉车。6)设置消防水池时,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7)灭火器设置注意事项a)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又较安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b)灭火器应设置稳定,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c)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d)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2储存区消防设施的配置 1)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2)易燃液体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式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浮顶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液化烃的地上罐组,应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一个手提式灭火器,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油库主要场所应配置灭火毯、灭火砂。4)甲、乙、丙类液化储罐区的灭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灭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十一.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1.工艺装置区或罐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2.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200mm。3.灭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栓应沿道路敷设。2)灭火栓距路面不应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m。3)地上式灭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4)设置地下式灭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5)工艺装置区内的灭火栓应在工艺装置的四周设置,灭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60m。当装置宽度超过120m时,应在装置内的道路边增设灭火栓。6)工艺装置内甲类气体压缩机、加热炉等需要重点保护的设备附近,应设箱式灭火栓,其保护半径应为30m。4.甲、乙类工艺装置内,高于15m的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无消防水炮保护时,应沿梯子敷设消防给水竖管。5.框架平台、塔区联合平台长度大于25m时,应在另一侧梯子处增设消防给水竖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周围)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办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险性大,其储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为一级动火。2、生产部: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要动火作业,根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五、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常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意见。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种,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种,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种(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新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办理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措施检查落实,动火证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具体负责。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的车间为主,若周围车间火灾危险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四.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3.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5.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五.防护与治理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5.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修制度。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7.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8.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9.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10.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并规定配置好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11.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六.组织与抢救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3.重要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七.体检与职业病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罐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三.应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四.定义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五.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化学危险品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5、标志: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6、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7、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8、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六.贮存场所的要求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A.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B.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C.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A.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B.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C.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D.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E.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F.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七.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贮存要求贮存类别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垛距限制,m通道宽度,m与禁忌品距离,m露天贮存1.0-1.52000-240024-62隔离贮存0.5200-3000.3-0.51-20.3-0.5隔开贮存0.7200-3000.3-0.51-20.3-0.5分离贮存0.7400-6000.3-0.550.3-0.5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八.化学危险品的养护1.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九.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3.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十.消防措施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十一.废弃物处理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十二.人员培训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十三.储罐区管理1.各类储罐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3.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延长特种设备使用寿命,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职责设备动力部负责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本制度。4.管理内容及要求4.1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4.2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全部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员操作证。4.3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切不能带病使用。4.4实行交接班制度,对于二班或三班制工作的特种设备,在交接班中,一定要交接清楚,并有交接班纪录,保障设备的安全。4.5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4.6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各类气瓶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4、程序: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4.2.1 禁止敲击,碰撞。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4.3.5. 各种气瓶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6.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7.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8.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十二、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2.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3.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4.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十三、检修后的安全检查1.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2.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3.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4.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十四、安全置换规程1.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2.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3.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4.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5.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6.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1. 目的1.1保证公司各项动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维护生产的有序性和可计划性。1.2对隐患设备及时报废,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 适用范围2.1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2.2 公司的运输车辆;2.3 公司在客户端的储槽、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2.4 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 3. 本制度涉及的文件31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32 生产设备预维修、维护规程33 压力容器管理规程4定义 无5. 职责5.1 生产部负责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及客户端的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2 物流部负责公司运输车辆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3 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消防、道路、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查、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5.4 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卫生、后勤设施和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和管理。并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6. 报废程序及管理要求 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相应的管理制度:6.1.1 除非另有要求,公司任何人员对公司内的生产、检测、储存、输送和其他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检查、校验、管理应符合该设施的厂家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的要求。6.1.2 对于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符合国家制订的管理规程的其他相关的报废规定规定或设备技术文件的报废规定、或者定期检验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经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员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认定该设备为报废设备。6.1.3对于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6.1.4 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单位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6.1.5需要报废处理的气瓶由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检验站出具气瓶判断通知书,并将报废气瓶的档案通知我公司充装部门。充装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检验单位提供的气瓶档案信息,对报废气瓶档案卡做报废记录,并通知检验单位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6.1.6对于报废的气瓶设备,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对设备进行破坏性报废处理后按废品处理。严禁未经报废处理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1.7 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有基础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拆除电气、仪表以及相连管道后,挂报废标志牌,待机拆除。6.1.8对于已经认定为报废的检测仪器、气瓶、汽化器、调压装置和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应按照设备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贴报废标签后封存,统一处理。6.1.9对于已经判定为报废的车辆,应拆除标志后,按照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开往堆放场所或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6.1.10废弃设备拆除的,应根据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可以拆除的予以拆除。6.1.11 废弃设备的堆放应按照HSE原则,集中、整齐、统一安置。6.1.12按报废处理的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不得再作为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6.1.13公司指定的其它重要设施;如消防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相应管理门的要求。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3.职责3.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3.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中相关栏目。3.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3.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3.5设备动力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3.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动力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4.检修前的准备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4.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4.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6.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6.7对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6.9应将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6.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6.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8.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8.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8.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8.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8.6 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8.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9.相关文件HG 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职责: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程序:4.1责任区域的划分: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4.2承包人职责: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2.4督促隐患整改;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3承包人、承包点所在部门安全管理要求:4.3.1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4.3.2承包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书面反馈到管理部。4承包人的考核:管理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4.5.1 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台账。4.5.2管理部建立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公司。4.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班组职责:4.6.1部门职责: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6.1班组职责: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7应急预案与演练:4.7.1管理部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4.7.2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应进行验证,确保现场操作人员通过演练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二安全检查基本内容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穿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查厂纪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查隐患整改情况。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查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安全检查形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季节性检查由各车间、科室的主管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车间组织、本科室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四整改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2.现场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的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河北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四、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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