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服务中心-人事规章草拟办法1.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8989695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9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优生优育服务中心-人事规章草拟办法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优生优育服务中心-人事规章草拟办法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优生优育服务中心-人事规章草拟办法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優生優育服務中心人事管理规章-草擬辦法一.目的:为明确规定劳资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促使雇劳同心协力,发展本中心业务,特依劳动法等相关法令订定本规则。二.范围:凡受雇于本中心全体同仁三.定义:无四.权责:如内容所述五.内容:1.为落实专业企业化之经营管理,员工其家属直系或旁系血亲三等亲以内(包括姻亲、表亲)之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中心服务。在本法规发布之前既有之员工不在此限。2.雇劳双方均应致力职业道德之建立,互为对方设想。 3.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事管理标准书处理流程之规定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考选事宜。4.新进人员经权责主管面试合格后,与新进人员签立聘任合同书,以一年一聘为原则签约日起合同即生效;试用期间为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为正式员工,如于试用期不合格者,本园有权中途解除聘约。 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得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6.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缴验下列资料: (1)最高学历影本 (2)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彩色脱帽一寸照片二张 (3)身份证正反面影本 (4)银存褶正面影本 7.试用人员于报到时,需填写下列资料: (1)员工基本资料表 (2)员工聘任合同书 (3)员工保证书(业务、采购、财务性质职务员工需缴交)8.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经预告终止雇用: (1)凡体罚、言语暴力筏害学生身心或与家长沟通态度恶劣,经查属实者 (2)对学生安全、照顾发生重大疏失,导致学生生命受到伤害者 (3)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本中心蒙受损害者 (4)不服从主管领导,屡劝不听;不依职务内容、工作方法从事工作者 (5)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6)吸食毒品或其它代用品者 (7)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9.辞职:本中心员工辞职后聘雇关系即行终止,其薪资当发至该员最后工作之日止。 (1)离职手续:本中心员工离职时应事先提出,经权责主管核准三个月后或本中心有接替人员始可正式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应邀还前领之识别证及所持有之本中心物品,签具离职移交清单,并经会办单位签章后结清一切帐目。若未办妥离职手续,当月之薪资不予发放。 (2)如未经核准同意即离职者,依聘任合同书之内容办理 10.员工应遵守中心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11.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不得经营与中心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业务 (2)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之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中心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4)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中心 (5)应通力合作,合衷共济,不得吵闹、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6)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合作,提高品质,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7)各级单位主管务必注意本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和衷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8)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9)为配合中心不定期之招生活动或家庭访问等事务之安排,专任教师于下班后不得兼职其它工作 12.以下单位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早晚两班制,并于每季度初公告之: 1)本中心采周休二日制 (1)行政人员及教师早班为09:0017:00 (2)教师晚班为13:0021:00,17:00后小朋友尚未全部离开,由晚班老师轮值 (3)教学组长以上干部,必需配合早晚轮值 (4)全体同仁需负责推广与招生活动工作,活动遇休假日时得调整休假日期补休假,不得申请加班费,需完成配合活动 (5)中心初期仅上早班,业务拓展后视需求开展晚班工作,教师依照单位主管分派早晚班工作,不得借故推辞 2)员工必需参加以下相关之教育训练及相关活动并不得申请加班费用 (1)参与所任职之所有与教学、招生、训练相关活动 (2)中心统一举办之大型活动及教育训练 (3)活动支持 13.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职等情事,依下列规定处分: 1)员工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时打卡 2)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以后上班者视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3)员工之迟到、早退情形,一并列入年度绩效评估中考核 (4)超过正常上班时间三十分钟以后打卡者,应于隔日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数最低以一小时计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 于隔日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迟到、早退每累计30分钟扣款20元,拨入员工福利基本账户 3)旷职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议论,并送交权责主管惩处 (3)员工旷职,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14.员工待遇:1) 本薪:视员工学历、经历、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员工之年度薪资调整方案由中心拟定,呈权责主管核定后调整,并于次月五日发放之,遇假日则顺延。2) 津贴:(a) 主管津贴:依主管职务繁重责任只担当所给予之报酬,依不同职务给予之不同津贴。(b) 职务津贴:凡担任特殊职务之人员依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之加给。(c) 工作津贴:视工作内容而定,经权责主管核定。 3)签约奖金: 3.1签约时由权责主管于面谈薪资确认单上需说明签约奖金之金额 3.2签约奖金需占员工薪资总额7-12%于每次调薪时列出金额供员工了解 3.3签约奖金需于员工聘任合约期满后隔月5日发放给员工,遇假日则顺延 3.4员工合约未满离职则无论任何理由皆不发放签约奖金 4)工作绩效奖金:一般部门采季或半年度办理,业务单位另行规定奖金类别备 注 说 明1工作绩效奖金依总体营业考量在有盈余状况下依工作绩效表现核发一定比例奖金。 5)年终奖金:每年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 列折旧、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员工,依年资比例及综合绩效,发给年终奖金。6)加班申请:视加班时数而定,并得事先申请核准后始可生效。7)调薪规定: (1)试用期三个月内不调整薪资,满三个月且考核通过成为正式员工则调薪一次。若某甲于六月八日到职,则于十月一日起适用调整后薪资。 (2)正式员工经考核通过每年调整薪资一次,一年计算基期以试用期满月起算一年 (3)正式员工表现优异,经权责主管特准者则得以半年调整薪资一次 8)年资奖金:本条例将因经营之状况,年度修订一次并保留修改权利。 15. 中心之薪资计算方法,采月薪计,翌月务五日发放,遇假日则顺延。员工薪资以存入指定银行之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发给。 16.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之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另订办理。 17.同仁国定假日依照政府规定办理,并且另核订每半年(8月1日至1月31日,2月31日至7月31日)六个月,特别休假日最多不得超过七天,一年核定特别休假日(含事、病假、年假)共十四天,超过天数者,依平均薪资扣薪。每次休假最低计算单位以半日为单位,所有休假天数以一年度为计算单位。教师以上之员工于试用期三个月后才适用本条例,例如某甲于六月八日到职,则于十月一日起适用本条例办法。该年度未休完之天数不得累进至下一年度,亦不发放未休假奖金。 18. 中心之厨师、司机、行政人员配合中心之作息不额外给予加班费并比照劳动法相关规定。 19.员工留职停薪不予年假 20.员工请假分为以下八种事假无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扣全薪1. 请假理由不充份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得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2. 请假期间如含例假日应合并计算。3.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三日。4. 每次请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5. 逾规定日数须签呈主管核准否则视同旷职论。6. 事假应于24小时前办妥手续。7. 生理假依病假方式处理病假无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1.主管证明。2.一次连续两日以上或一个月内分次超过三日以上者,第三次起须附缴医师诊断书。年假依年资给全薪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简称年假);其日数规定如下:1) 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年假。2) 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年假。3) 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年假。4) 当年度有年假者,以先休年假为原则,年假休完者再申请事假。年假之算法如下: EX1. 2002年3月1日到职,2003年12月31日满10个月,则2002年度之年假为10个月/12个月*7天=5.8天(小数点四舍五入)=6天。 EX2.满一年者以后,年假以年度计算。注:本页之事假、病假、年假相关规定适用于长颈鹿之员工。 公 假所需日数1. 员工奉派出差、考察、训练。缴验有关证件照 给公伤假二年因执行职务而致受伤审查则为依据证明政府指定医院之诊断证明本薪照发(但应扣减)三金给付1. 超过三十天以上须呈权责主管核准。2. 所需日数应依医生证明核给,但逾十八个月未能销假者得予留职停薪十二个月或命令退休。婚 假8日本人结婚主管证明 照 给 需连续一次申请。含休假日。 丧 假8日父母、(养)继父母、配偶、曾祖父母丧亡者 主管证明 照 给自事发日起至出殡日后第二日止以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其它亲属之丧礼如有必要参加,应请事假。6日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子女丧亡者3日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丧亡者 产假56日 本人分婉主管证明一年年资以工资照给,年资未满一年减半照给。1.妊娠三个月以上之流产或死产给假四星期(但须缴付医师证明)。2.含休假日。2日配偶分娩照 给 含休假日备注本规定仅限于校务部同仁,其规定依本规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21.员工请假,事先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直属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直属主管或其代理人依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职论。 1)请假二天内需请权责主管核准。 2)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主管留存办理。 3)请假超过三天以上不论事、病假皆经权责主管核准。 22.请假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之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23.员工之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三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2)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3)奖金:一次给予若干金额之奖金。 2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金不昧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之善行佳话,足为本中心荣誉者 25.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教学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就者 2)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3)检举违规或损害中心利益者 4)发现职守外之硬件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6.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中心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4)着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7.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本中心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本中心有特殊贡献,足为本中心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4)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8.员工之处罚分四种: 1)申诫:每次减发三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十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4)免职:请查看第32点 29.有下列特殊情事之一者,予以申诫 1)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心推销物品以图利个人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过长,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穿著或佩挂规定标志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0.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中心权益 2)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奸或诬陷、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中心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团体秩序, 中心形象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中心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一个月内旷职(工)达五日者 7)工作时间内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阅读、炊煮.等(主管连带分) 8)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失,情节重大者) 3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免职(不发资遣费及离职年资奖金、签约金):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园所财物经查属实者 3)无故损毁中心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4)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中心同类业务者 5)在中心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7)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达十二日者 8)煽动怠工,工作绩效不符要求或罢工者 9)吸食毒品者 10)散播不利中心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1)伪造或变造或盗用中心印信者 12)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工作场所者 13)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对象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4)故意泄漏园所机密文件或技术资料,致中心蒙受重大损害者 15)利用中心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中心名誉受损害者 16)参加非法组织者 17)擅离职守,使中心蒙受损害者 18)其它违反法令或劳动法或本规则情节重大者 19)行为严重影响中心作业流程,导致中心损失且屡劝不听者 33.员工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1)嘉奖与申诫抵销 2)记功乙次或嘉奖三次,抵销记过乙次或申诫三次 3)记大功乙次或记功三次,抵销大过乙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销以 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34.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其年资合并计算: 1)试用实习期间 2)奉准给假之假期 35.员工因下列情事停职者,其停职期间之年资不予计算: 1)因案停职获准复职者 2)留职停薪者 36.员工有下列情事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计算: 1)自愿辞职者 37.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得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因,不得拒绝参加 38.员工训练分为: 1)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中心会同各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a) 中心简介及人事管理规章之讲解 (b)所任职务之特性、技术、其它行政作业规定说明 2)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因材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训练:视工作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至中心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俾利任务之达成 4)其它相关教育训练守则及规定, 中心每年依政策方针改变而作修正及公布实施原则 39.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调动任一员工之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之员工应予配合 40.各单位主管得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1.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往新职单位报到 42.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办法另订之 44.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45.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得签请留职停薪: 1)久病不愈,逾三十天者 2)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46.留职停薪期间,以一年为限;但经权主管特准者除外 47.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 48.留职停薪期满需依中心之通知办理复职手续,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49.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50. 中心得组织员工福利委员会,办理职工事项,员工得享有各项福利措施 51.员工自报到日起一律依政府规定办理各项保险。 52.本中心设立员工福利基金,员工有关之扣款接皆拨入员工福利基金。基金之用途由员工共同决定与使用,例如:聚餐、旅游、购买书籍、参加成长课程.等。 53.结婚补助: 1)对象与范围:正式任用之员工本人 2)补助标准:一年内到职之员工补助200元 一年以上至二年以内补助320元 二年以上至三年以内补助380元 三年以上补助500元 54.丧葬慰问: 1)对象与范围:正式任用之员工本人及其人事资料登记之直系亲属 2)补助标准:A.员工本人死亡除申请死亡丧葬补助外另给予慰问金壹仟元 B.直系亲属死亡 一年以内到职之员工补助伍佰元 一年以上到三年以内补助捌佰元 三年以上一律壹仟佰元 55.伤害慰问: 1)对象与范围:正式任用之员工本人 2)补助标准:A.住院补助五百元 B.家里休养补助五百元 56.生子、女福利金补助一律五百元(不分年资) 57.年终礼品补助,以当年度福利金余额全额补助 58.不在上述之案例,其给予标准另订 59.员工一律参加保险,于雇用时由行政单位办理 60.员工参加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中心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61.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保险条例向政府申请给付,若尚未参加保险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保险有关规定另案讨论补助。 62.员工退休,依有关规定办理。 63.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64.员工应遵守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中心及个人之安全 65.员工应遵守中心有关服装、仪容规定,以维护中心之形象人事管理规章:员工同意记录表 以上人事管理规章,本人皆已细心详读完全了解每一条文所代表之意义,本人完全同遵守中心人事管理规章所有条文并签名以示负责。日 期职 称 姓 名员工签名主管签名权责主管签名一. 目的:方便本员工之招募任用,教育训练、人事规章、福利制度等有关人事管理之各项作业,予以详细规定,让本中心同仁做为遵循之依据。二. 范围:从员工招募、聘用到员工离职相关权利与义务三. 定义:单位主管:组长级之职务称之单位主管 权责主管:主任称之权责主管 最高主管:执行长以上职位称之最高主管四. 内容:1. 作业流程流 程 权 责 单 位 相 关 说 明 表 单人员招募需求 权责主管 人员招募申请单 (附表一) 人员招募及征才广告 权责主管 面试人员联络 权责主管 面试人员接待笔试测验 权责主管 笔试测验卷 (附表二) 口 试 权责主管 面谈记录表 (附表三) 面试题库(附件一) 人事管理规定 (附件二) 通知录取 权责主管 面谈薪资确认单 (附表四) 新进人员报到手续 权责主管 员工到职控制表 (附表五) 聘任合约书 (附件二) 员工个人基本资料表 (附表六) 员工保险书 (附表七) 新进人员到职 权责主管 权责主管 员工职掌说明书 (附件三) 新进人员训练 权责主管 员工教育训练作业标准书流 程 权 责 单 位 相 关 说 明 表 单 人员分派 权责主管 人员绩效评估 权责主管 员工绩效考核 绩效评估表(附表八) 作业标准 人员升迁 权责主管 人员升迁申请表(附表九) 人事命令公布 权责主管 人事命令单(附表十) 请 假 权责主管 请假单(附表十一) 离职留职停薪 权责主管 离职申请单(附表十二) 离职人员移交单(附表十三) 留职停薪申请单(附表十四) 保险手续 权责主管2. 执行方式 2.1人员招募需求 2.1.1各单位主管,如果人力不足需增加人员时,必需依规定填写人员招募申请表,经权责主管签准后,始办理人员招募事宜. 2.2人员招募 2.2.1人员招募申请表经核准后,进行内部征才或外部媒体网络广告做征才工作. 2.2.2做外部媒体征才广告时,需先拟好广告文案经议价后,经广告社打字核对,呈权责主管审核同意后,才可以上报. 2.2.3做网络征才广告时,需先拟好征才人员内容,呈权责主管审核同意后,才可以上网征才. 2.3面试人员联络 2.3.1由主管挑选符合资格要求之应试人员基本资料主动安排权责主管面试. 2.3.2藉由外部媒体广告或内部人员推荐,皆需是先取得面试人员基本资料,如履历表,介绍函等再与面试人员联络. 2.3.3安排面试人员,其时间安排需先与权责主管先行确认后再安排以免耽误时间. 2.4面试人员接待 2.4.1面试人员到本园面试时,需由接待人员负责倒茶水招待,并请面试人员填写面谈纪录表,当面试人员填表完成后,将此表交由权责主管进行面试工作. 2.4.2面试人员需负责将笔试卷解说一次,让面试者填写30分钟后交由权责主管进行面试. 2.5口试 2.5.1面试时由权责主管负责面试,不得交由其它人员面试. 2.5.2面试时权责主管需先介绍本园基本概况,发展远景,组织表简介,并说明应征者未来工作性质,升迁机会,待遇,及园所上下班时间福利等.相关规章,必要时可以提供本中心人事规章给应征者参阅,以取得最好的沟通. 2.5.4面试人员需依本中心提供之相关资料面试或进行考试. 2.5.5执行长需经董事会核定后始可任职. 2.5.6任何职位人员包括外籍教师之录取需经过权责主管(含)或经由权责主管授权同意后始可通知录取. 2.6通知录取 2.6.1权责主管面谈后将面谈纪录表之面谈结果做最后确认,在隔天以电话通知录取者已经被录用,并确认上班时间. 2.6.2录取者预计上班前三天,用电话再次确认是否可到本中心上班. 2.6.3通知录取者上班时,需告之缴交二张正面脱帽一吋彩色照片,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最高学历证明影本,薪资转帐之银行存折帐号影本,于报到时缴交. 2.6.4权责主管需将面谈薪资确认表确认后转交会计单位做为发薪水之标准. 2.7新进人员报到手续 2.7.1经面是录取之新进人员需于预计报到日进行报到,如果于预计日未报到则需再次确认,如果有问题,权责主管做适当处理. 2.7.2新进人员报到时需立即填写员工相关资料,并请新进人员填写聘任合同书,员工个人基本资料表,并缴交彩色相片一吋二张,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最高学历证明影本,最高学历证明影本,薪资转帐银行存折帐号影本交给中心,做识别证及黏贴员工基本资料之用. 2.7.3新进人员报到时当天需签订聘任合同书,一式二份经过权责主管签字用章后始可生效.一份保留于中心让员工备查,一份保留在会计单位做核算薪资之用. 2.7.4中心需掌握员工到职情况并随时回报权责主管. 2.7.5中心需于员工报到七天内制好名牌及名片主动交付新进人员. 2.8新进人员到职 2.8.1新进人员到职后由权责主管告知员工职掌相关内容,并确切说明清楚. 2.9新进人员训练 2.9.1新尽人员经录取后由权责主管先进行相关训练,并将训练结果纪录于员工教育训练纪录表上. 2.10人员绩效评估 2.10.1新进人员试用期间一个月,在这一个月内观察员工表现做为评估之依据,表现合格给予调薪,不合格就必须离职,或调整工作内容. 2.10.2正式员工每一年做一次绩效评估,并以绩效评估做调整薪资之依据. 2.10.3绩效评估,以人事规章之条文规定为基础,并由权责主管做评估并纪录于人员绩效评估表上,做为升迁考核之依据. 2.11人员升迁 2.11.1员工经绩效评估的结果,符合升迁资格后由权责主管填写人员升迁申请表,经权责主管以上人员核准后进行升迁手续. 2.12人事命令公布 2.12.1人员升迁,奖励,处罚,调职均需以人事命令单经权责主管以上人员签署后,方可公布,生效. 2.13请假 2.13.1请假办法参考人事规章之相关规定. 2.13.2员工依规定于请假时需填写请假单,经代理人亲自签字后,并由权责主管以上核准后始生效. 2.13.3病假需于当天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并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13.4事病假经权责主管签核即可. 2.14离职,留职停薪 2.14.1员工预离职时,应事先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留职停薪申请单)交由权责主管核示批准后三个月始可生效,但由员工提出辞职日起如本中心有适当人员可接任,则提出辞呈之员工经交接完毕后即可离职. 2.14.2员工离职如不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则本中心有权不支付尚未发放之薪资. 2.14.3员工离职时需填写离职人员移交清单,经权责主管签字后始完成离职手续,如权责主管未签字视为未办理离职手续. 2.14.4办理留职停薪者年资不予计算,期间以一年为限,但经权责主管特准者除外. 2.14.5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2.15劳保,健保手续 2.15.1新进员工于报到日起开始办理保险. 2.16外籍教师管理 2.16.1外籍教师管理依外籍教师聘任合约之内容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