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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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庆元县公路段编制人: 庆元县公路段 二九年六月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一、投标人须知1、总则 72、招标文件 8 3、投标文件 84、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5、开标与评标 11 6、合同的授予 13 7、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15 8、纪律和监督 15 二、投标人须知附表1、工程概况 17 2、合同段划分表 193、主要工程数量表 204、项目地理位置图 215、资格后审须知 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7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 34一、合同通用条件 34 二、合同专用条件 40 三、合同附件 47 四、合同协议书格式 56五、中标通知书格式 65六、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66第二卷第五章 图纸和资料(另册) 67第三卷第六章 规范 68 一、本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69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95三、施工技术规范 96第四卷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一、投标书、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01二、技术建议书 104三、财务建议书 119四、补遗书 126五、资格后审资料表格式 127总 目 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格式第2章:投标人须知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二、 投标人须知内容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与评标 6、合同的授予 7、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8、纪律和监督三、 投标人须知附件1、工程概况2、合同段划分表 3、主要工程数量表4、项目地理位置图5、资格后审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章: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专用条件 二、合同通用条件 三、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四、合同协议书格式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廉政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五、中标通知书格式 六、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招标公告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经浙江省交通厅浙公路复200958号和浙公路复200960号文批复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基本建设计划。庆元县公路段为该工程的业主,并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这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 本次招标的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设一个施工合同段和一个施工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54省道龙后线K92+990-K93+600段,全长0.7公里,55省道菊寿线K23+550-K35+000段,全长11.45公里。施工计划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该施工合同段的投标。施工监理合同段:54省道龙后线K92+990-K93+600段,全长0.7公里,55省道菊寿线K23+550-K35+000段,全长11.45公里。施工监理服务期28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有意向的申请人可申请该施工监理合同段的投标。2.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该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该施工监理合同段的投标。3. 投标人可于2009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网上报名。 报名方法:填写“庆元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名书” 或填写“庆元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报名书”(报名书样式在庆元县招投标网(www.qyztb.gov.cn) 下载),报名书发电子邮件至qygldmail.lsptt.zj.cn;报名截止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报名费及资料费500元、席位费320元,并将以上三项费用独立交到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15435743)。4.业主准备施工图纸一份,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向业主借阅,图纸押金1000元/份,在开标结束后15天内归还。投标必须保持图纸完好,如果图纸破损或未及时送还,图纸押金将不予退还。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请投标人自行组织。6.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900时正(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单 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地 址: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3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授权书(含公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准时出席,授权的代理人同时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7.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向业主提交20000元的投标担保、500元报名资料费及320元席位费的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保证金交至: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15435743。8.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09年7月3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009年7月18日前网上下载补遗书(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注意查看更新并下载,对未下载补遗书造成的废标等损失,本招标人概不负责)。网上下载:补遗书下载时间:2009年7月18日前,网址:庆元县招投标网(www.qyztb.gov.cn)。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09年7月3日起,网址:庆元县招投标网(www.qyztb.gov.cn)。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庆元县市场路3号联系人:胡 炳、阮筱英、吴志强邮 编:323800电 话:(0578)6122808、6122130 6271187 传 真:(0578)6122130 招标人: 庆元县公路段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二九年六月三十日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庆元县公路段地址:庆元松源镇松源街8号 邮编:323800电话:0578620863 传真:05786122130联系人:胡 炳 阮筱英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省补助及自筹1.2.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全长12150米;工程内容为路面大中修; 1.2.2监理服务期预计监理服务期为2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1.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项目第1监理合同段1.5.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本工程不组织现场考察1.6.1标前会议时间、地点本工程不召开标前会议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天前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天前3.3.1投标担保人民币2万元。3.4.1投标文件有效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后90天内3.5.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4.2.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09年7月23日900时正(北京时间),地点: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3号的庆元县招投标中心。5.1.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09年7月23日900时正(北京时间),地点:庆元县松源镇市场路3号的庆元县招投标中心。5.10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公示。6.4.1履约担保金额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A级的为8%,其它等级的为5%。6.5保留金金额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A级的,为4%,其它等级的,为5%。6.6.1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期限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8.5投诉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邮编:323000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94号 电话:2686006监督机构:庆元县交通局 邮编:323800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6号 电话:6120987监督机构:庆元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邮编:323800地 址:市场路3号 电话:6271186一、 投标人须知1、总 则1.1招标条件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公路复 200958号文)、(浙公路复 200960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为省厅补助及自筹。庆元县公路段为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2.1 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为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工程数量计12150米。实施桩号其中:54省道龙后线K92+990-K93+600段,全长0.7公里;55省道菊寿线K23+550-K35+000段,全长11.45公里。1.2.2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施工监理计划工期2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见附件上。 1.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公路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后审资料并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1.3.2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投标,投标人还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对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详见第七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其代理人行使投标人的权力。1.3.3招标人应独家进行投标。1.4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5现场考察1.5.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1.5.2投标人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等由投标人自理1.5.3投标人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5.4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6标前会议1.6.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议。1.6.2招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可在标2009年7月23日之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作出书面澄清和解答,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qyz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0578-6122130)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内容2.1.1招标文件应装订成册,除本条款下述各卷、章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篇内容如下:第一卷 第1篇 招标公告第2篇 投标须知第3篇 评标办法第4篇 合同条件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二卷 第5篇 图纸和资料(另册)第三卷 第6篇 规范第四卷 第7篇 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2.1.3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和下限,将以补遗书的方式通知投标报名人。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发出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qyz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0578-6122130)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3对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1.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按第2.2条应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发出日期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qyzt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0578-6122130)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2.3.2第2.2条和第2.3.1款中所指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若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以补遗书为准。2.3.3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4.2.2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公证书)(2)技术建议书(3)财务建议书(4)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标有编号的全部补遗书(5)资格后审资料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格式和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3.2投标价3.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所投合同段的投标价,该投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投合同段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费用组成见第四章合同附件C。3.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七篇财务建议书格式列出的表格,填报费用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但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价等发生变化时,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将不予调整。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上、下限(含上、下限)之间,否则作废标处理。3.3投标担保金3.3.1本项目投标担保为2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上,银行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将不对其投标文件开标。3.3.2未提交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3.3.3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3.4.2款规定的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3.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3.3.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第5.5条的规定对其投标算术错误的修正。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本须知第6.4条和6.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是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时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3.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会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3.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3.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就是正本的复制件,并在文件封面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并按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3.5.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应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校签或盖章。3.5.4 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必须按第四卷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第四卷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加盖钢印)、公证员盖签名章的公证书。公证机关应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作出公证。若授权委托书后未附公证书或公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公证无效,该投标文件将不被通过。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按第七章目录要求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并标以“正本”、“副本”字样。外层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1.2投标文件外层封套必须按照如下要求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投标人的任何识别标记,否则将不予签收: (1)招标人的邮编和地址; (2)招标人的全称;(3)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4)在年月日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5)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的方法: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4.1.3 如果因未写清楚招标人的地址、邮编或名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4.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4.2.1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地址和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签收。 4.2.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第2.3.1款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迟应在原定截止日期7天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 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封套上写明的地址退回。 4.4 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4.4.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申请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4.4.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3.3.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5.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将按“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或按4.2.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招标人应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关公证。 5.1.2 开标时,招标人应首先介绍投标文件和投标担保收交情况,并在监督部门或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经确认满足要求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5.1.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依次宣读合同段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人月数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 5.1.4 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开标结果,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1.5 除因以下原因不予开标和开标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外,其他经开标的投标文件均进入本次招标的评审程序。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开标: a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 b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参加开标的; c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d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a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法人章; b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未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内: c未在投标书上填写工程质量目标或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质量目标、监理服务期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5.1.6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阐明不能出席开标活动的原因,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其投标文件才能开标并有效。 5.2 评标 5.2.1 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5.2.2 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算术性修正 (4)详细评审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综合评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5.3.1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详见第三章第3.3.1项。 5.3.2 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业绩、主要监理人员、试验检测、履约信誉等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5。5.3.3 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合格投标人的几种情形:详见第三章第3.3.3项。5.4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详见第三章第3.4款。5.5 算术性修正5.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在保持投标报价总价不变和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进行修正,修正原则详见第三章第3.5.1项。5.5.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担保。5.6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主要内容:详见第三章第3.6款。5.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按废标处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招标人按照第5.5条进行的算术性修正不在此列。 5.8 综合评价 5.8.1 施工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即对投标人的监理人员投入,机构设置,设施与设备的配置、监理计划与措施、业绩与信誉及投标报价等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5.8.2 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含部分商务)为90分,报价部分为10分,具体分值如下: (1)技术部分为90分,其中:a、监理人员投入:60分; b、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设施与设备配置、监理计划与措施、以往业绩及单位信誉等:30分。 (2)报价部分为10分。 5.8.3 如果投标报价有严重不平衡或不合理现象时,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调整部分单价,直到相对平衡。 5.9推荐中标候选人在对每一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并按得分高低排列出同一合同段内各投标人的得分顺序,排名第一的为推荐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中标人。 5.10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公示3天,公示内容有: (1)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得分及总监姓名等。 (2)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的主要监理业绩及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依据(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公示)。5.11保密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合同的授予 6.1 合同授予的条件在不违背本须知第6.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监理服务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综合评价得分最高、且评标结果公示后经有关部门核备的中标人。 6.2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 6.3 中标通知书 6.3.1 评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发包人将支付给中标人按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规定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费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6.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履约担保 6.4.1 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前,中标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额度: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信用等级为A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8;信用等级为其它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四章)。履约担保在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在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退还给监理人。 6.4.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6.4.3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5 保留金监理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保留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3:信用等级为A的,保留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4;信用等级为其它的,保留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发包人在每期支付的监理费中,按监理人的信用等级分别扣留6%、8%、10,扣足为止。保留金在扣除违约金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退还监理人。6.6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签署6.6.1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8天内(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地点与中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第6.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6.2 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时,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6.3 中标人须在6.6.1款规定的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在合同签订前,不应提出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要求,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发包人认可的主要监理人员按计划到位上岗。但因发包人原因推迟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要求以同等条件人员调换监理人员的,发包人应予以批准。 6.6.4 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6.4.1或6.6.1或6.6.3款的规定,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合同将授予备选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6.6.5 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尽快通知其他投标人落标,并按规定退还投标担保。 6.7 廉政建设 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8 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发包人与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责任方面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9安全监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发包人与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监理责任方面的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详见第三章3.9款。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机构: 丽水市公路管理处 邮编:323000地 址:丽水市灯塔街194号 电话:2686006监督机构: 庆元县交通局 邮编:323800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6号 电话:6120987监督机构: 庆元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邮编:323800地 址:市场路3号 电话:6271186二、投标人须知附件附件1 工程概况 附件2 合同段划分表 附件3 主要工程数量表 附件4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5 资格后审须知附件1工 程 概 况一、项目情况简介、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54省道龙后线K92+990-K93+600段,全长0.7公里,55省道菊寿线K23+550-K35+000段,全长11.45公里。本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中的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二、项目环境1、地形、地貌沿线为浙南中低山丘陵地貌区,勘察区地貌形态受华夏系和新华夏系构造所控制。区内山脉均呈北东、东西走向分布。测区以中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地貌为主。山体基岩浅部风化较强烈,植被较发育。山前平原区覆盖层厚2-6m不等,雨季时溪沟水流湍急,枯水期流量较小。2、地质构造勘察区内构造体系属新华夏系,为勘察区内主要的构造骨架。新华夏系构造由一系列的压性或扭性断裂及部分纵张断裂、挤压带、劈理带等结构要素构成。从浙江省主要断裂构造分布图来看,对勘察区影响较大的深大断裂为:丽水余姚深断裂、衢州平阳大断裂。3、水文勘察区范围内河流分属好溪水系,其支流多呈树枝状,水流常年不息,区域内溪水迳流由大气降水和地下水补给。河道多卵石溪滩,为山区溪流型河流,雨季水位暴涨,流速大而凶猛,枯水期水流小而平缓;洪水期、枯水期流量变率大,拟建桥位易受洪水冲刷影响。4、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庆元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0.05g,抗震设防烈度小于度区,属对建筑抗震影响不大地段,根据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之规定,仅需简易设防。根据邻近多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对地震危害程度的调查和咨询得到结论分析,区域稳定性好,未来一百年内不会对道路及构筑物产生危害。5、气象测区位于浙南中低山丘陵区,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湿润多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流域年平均气温在17.213.5左右,1月最低,平均52.3左右,78月最高,平均29.224.5。多年平均降水量一般在13731789mm之间,降水量不仅空间分布不均,年内分配也有显著差异。其降雨过程多集中在4月中旬7月中旬(梅汛期)和6月8月(台汛期)。年蒸发量在8001100mm之间,相对湿度80%左右。全年无霜期200天。四、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本次招标项目共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内容包括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五、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28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附件2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合 同 划 分 表合同号桩 号里程(km)主要工程内容备 注1实施桩号其中:54省道龙后线K92+990-K93+600路段;公里,55省道菊寿线K23+550-K35+000路段;12.15沥青路面大中修附件3主要工程数量表项 目单位数量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913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路面m283748附件4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附件5资格后审须知1、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包括投标人的监理业绩、主要监理人员、试验检测能力、履约信誉等,具体要求分别见附表5-1,5-2,5-3,5-4。2、投标人应对照上述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后审资料表的格式,认真填写附表D-14,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资格后审资料的签署和装订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4、凡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有一项不满足的,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并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办法详见第三章的3.3款资格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附表5-1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业 绩 要 求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2004年6月1日以来在三级以上公路上按1个合同段监理过10公里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附表5-2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表主 要 监 理 人 员 要 求岗位 登记监理岗位人数资格资历年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4年及以上,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3年及以上年龄60岁以下。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沥青路面1具有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55岁以下。监理员4具有监理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初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附表5-3强制性资格条件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试 验 检 测 能 力 要 求可委托其它试验检测机构实施:所委托机构名称:- 附表5-4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履 约 信 誉 要 求1、自2004年6月1日以来,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2、自2008年6月1日以来未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或曾被责令限期改但已过整改期且整改结果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2009年度54、55省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1.总 则1. 1制订依据 为规范本工程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 (原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本评标办法。1.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 3保密和纪律 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住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 4监督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丽水市公路管理处、庆元县交通局、庆元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评标组织及职责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丽水市公路管理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产生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取产生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2.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2)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3)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投标人的监理人员投入与配置、机构设置、监理设施与设备配置、监理规划与措施、业绩与信誉、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推荐中标人1名和备选中标人1名;(4)建议是否重新招标;(5)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6)复议。3.评审程序和内容3.1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首先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及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便评委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1)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2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2)初步评审(3)对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和修正(4)详细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内容)(5)投标文件澄清(6)综合评价(7)推荐中标候选人3.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符合性审查或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有一项不满足的,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3.3.1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2)投标人监理资质等级应符合要求;(3)投标人是独家投标;(4)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如有,附公证书)应符合规定;(5)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法人章盖章应符合要求。3.3.2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投档人必须满足业绩、主要监理人员、试验检测、履约信誉等强制性资格条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3.3.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为不通过:(1)为本合同段的代建人或承包人或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为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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