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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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NORTH COLLEGE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2013 )届本科生(文法、经管类)开题报告论文题目: 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 学院: 文法院 专业: 法学 学号: 090404171 姓名: 向茂 指导教师: 俞楠 教研室主任(负责人): 袁泉 2012年10月20日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学生姓名向 茂学 号090404171所在学院文法院专业、班级法学0906指导教师俞 楠指导教师单位文法院毕业论文题目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实习单位开 题 报 告 内 容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国外研究现状,初步设想及突破点等)选题经过选题我遵循选题的兴趣原则、贴近专业原则、便于写作原则,研究价值原则。首先,自己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确定自己要研究的课题必须紧贴法学专业,研究内容必须是最新面临的法律热点问题。其次,兴趣是自己的第一任老师。考虑自己研究对象须为自己所感兴趣,否则再好的选题自己不感兴趣也是很难写下去的。第三,考虑研究课题的价值。如果研究问题没有任何价值或者说价值意义并不大,那么再华丽的文字论述也是苍白无力的。最后,我的研究课题界定为性交易合法化的可行性研究,经过指导老师和我自己的反复推敲斟酌和筛选,最终将选题确定为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一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侵权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致工伤合理的处理模式、双赔是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问题,赔偿内容等。(一)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侵权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研究。何信丽、王冰(2009)认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处理时,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但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 罗阳(2008)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认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或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作为侵权案件对待, 势必将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肇事司机列为共同被告,而两被告之间是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这样对劳动者来说,会面临案件胜诉后对肇事司机索赔部分无法兑现的风险。而选择将案件定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则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黎建飞(2007)认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即使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如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易曙光(2008)“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注意区域性、目的性和行为的连续性,必须是发生在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符合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且以上班和下班后回家为目的的连续不断的上班和下班”。严音莉、宋红:“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立足上下班时间、路线及目的地的合理性进行考虑,同时以上下班行为作为合理性的尺度”。(二)交通事故致工伤合理的处理模式研究。对于交通事故致工伤案件的处理,杜文雅(2009)认为劳动者应当先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就工伤保险待遇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差额的部分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即建议采用补充(部分替代)模式。刘治成(2011)认为,“第三人致劳动者人身伤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全额赔偿,不能因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而减少赔偿,这样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但因为受害人不能兼得,所以笔者建议:由工伤保险责任人代位追偿,追来的赔偿,受害人所得工伤保险补偿与实际财产损失之间的差额以及精神损害不足的部分归受害人,其余部分归工伤保险责任人,作为受害人退回的工伤补偿。即使今后提高了工伤保险给付水平,使其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水平相当。也不能免除第三人侵权的赔偿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1996)认为 “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先请求工伤保险补偿,再就工伤保险补偿与实际财产损失之间的差额以及精神损害不足的部分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莫松坚(2007)也认为“采用补充(部分替代)模式,这样更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毕京福(2009)认为“采用兼得模式(即相加模式)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并没有加重企业的负担,有利于发挥侵权法的惩戒功能,保护受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因受伤职工(受害人)先行获得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已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杨维松(2006)认为“工伤职工在获得侵权责任人的赔偿后,仍有权依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依法应当并行的,实行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赔的制度,更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实现权利义务的真正对等, 如果法院不支持双份赔,用人单位既没有给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发生工伤后又不用给予相关工伤赔付,违法成本很低,不排除有的企业钻空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2007)主张采用替代模式,他认为:“采用兼得模式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以替代模式为原则并辅之以改良的选择模式是我国相关制度建设的正确思路,也是已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隐含的主张。衡平原则是法律救济的原则,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在工伤事故损害救济领域,这一价值理念则应体现在雇员在遭受同样的工伤事故损害时,在法律上受到同样的救济,不因加害行为人的不同(例如是否有第三人介入)而有所不同。而兼得模式则必然造成这样的不公平”。 康恒武(2007)认为“受害职工在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即选择模式”。(三)双赔是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问题研究。周开畅(2005)认为“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依法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若又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再次获得补偿,也就是从中获得了额外的利益,不符合正常的社会价值观念,违背了工伤保险创设的目的,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然而相反的是,肖琳(2007)指出“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有权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法律并未规定赔偿请求权利人只可获得一次性赔偿,因此,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国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本身就有为用人单位分担风险的目的,因此,不存在加重用人单位负担的问题”。(四)赔偿内容的研究。黎建飞(2007)认为根据法律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医疗待遇赔偿职工即可,但是发生死亡的,则需补偿亲属抚恤金(不包括精神损失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于群、金英杰(2005)认为工伤保险与职工身份紧密相关,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其家属不应获得工伤保险,只可请求侵权的民事赔偿。二、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对交通事故致工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赔偿原则、权利救济途径的研究、赔偿内容等。 (一)赔偿原则的研究。关于交通事故致工伤(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对于职工的赔偿原则,GillesCuniberti(2003)认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灾害,如果他要求他的雇主给予工伤赔偿,那么他有义务表明他在遭遇灾害的时候不存在过失或过错,否则凭什么要求他的雇主给予赔偿?例如雇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遭遇灾难,让雇主担责这是莫名其妙的权利出现。如果要求雇主无过错承担责任将会导致一些雇员出现作假诈骗保险的情况,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勃兰科扎拉丹(2005)认为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劳动者因工或因工随车出差而导致的损害灾害日渐加增,雇主以为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就完事大吉了,这样的做法的掩盖面就是违法成本过低,会导致雇主无视雇员的安全和健康,只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使雇主不敢忽视雇员的安全和健康,才能有效预防和保障本身处于弱势阶位群体的生存安全”。 约万卓尔杰维奇(2007)认为只有在雇主存在严重过失或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无过错则由侵权者或受难者自行承担,否则高昂的保险费及可能的赔偿费,非让雇主破产不可,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侵害的还是广大劳动工人的权益”。 (二)权利救济途径的研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2001)指出:“雇员在受伤后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或者上法庭状告雇主疏忽,鉴于法律诉讼程序复杂、花费巨大,而且陪审团给出的数字难以控制,免得陪审团一不留神弄出个天文数字,所以绝大多数雇主都愿意通过工伤保险解决这一问题;雇员也愿意遵循这一途径,不仅可以马上拿到赔偿,而且不用劳神费力去告状。只有在这一途径得不到解决时才采用诉讼程序”。 日 川岛武宜(2001)认为“受害者理所应当首先向侵害他的人追索,当这种追索得不到合理状态的赔付时方可向雇用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三)赔偿内容的研究。G.Parker & John H. Garnon(2005)指出“如果你能证明你的个人伤害索赔你可以有权要求赔偿。补偿可以包括支付任何经济损失,痛苦和苦难和永久性残疾造成的伤害,如果损伤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的家庭成员,你可能可以得到赔偿你方遭受的损失。是你在事故中受伤,结果你遭受某些类型的损失?损失的财务,身体,情感或它可能是一个破坏你的生活。补偿性损害赔偿金,用于偿还受害者任何钱,他们必须使用,或失去了由于他们所承担的损伤。这种损害可以是有形的,如医疗费用证明的收入,而其他损害是无形的,旨在使受害者再次完整”。 日奥平康弘伊藤正己(2009)指出,“受难者应受之赔偿,应限于其所受实际损失额度,至于他或他的亲属认为遭受情感创伤则不应纳入赔偿范围”。选题依据(选题经过,国内、国外研究现状,初步设想及突破点等)三、初步设想及突破点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系统探析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得双赔的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具有启发性的参考价值。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专家的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对工伤赔偿请求权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的分歧也较大,但对这两种请求权竞合的处理、真正内涵及贯穿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研究却欠缺了一些。本文通过研究,主要解决:(1)工伤事故与工伤事故之法律救济。先对工伤事故的定义、性质作一个简要的概述,继而介绍工伤事故救济制度的历史演进从雇主侵权责任制向工伤保险的发展,并总结了世界各国对工伤事故救济的一般方式,共四种模式:选择救济模式、取代救济模式、兼得救济模式以及补充救济模式。(2)细化权利竞合情形。将国外侵权和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研究第三者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之关系,分析双赔制度是否合理,并细化权利竞合的几种情形,指出现行立法的缺陷和不足。(3)完善我国工伤事故法律救济制度之构想。从我国工伤赔偿经历的三个阶段看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适用原则的演变,首先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作一个简要的分析,在责任竞合与责任重合时,适用不同的救济模式以及不同的归责原则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对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具体实践及研究,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根据有关学者的工伤赔偿的问题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一、选题意义近年来,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诸如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等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待遇后,另行起诉致害之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或者在获取了致害人的赔偿后,另行起诉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的案件中并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甚至没有统一的认识,裁决结果亦有较大差距。具体包括四种情况:一、已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不能再获得民事赔偿;二、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不能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三、已经获得民事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只获得差额部分的补偿;四、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这就是俗称的“单一赔偿”、“差额赔偿”和“双重赔偿”问题。对此如果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无论是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还是在具体实施方面都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论意义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我国的第三人侵权致工伤理论。针对职工工伤保障问题,期望在这一范围内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促进职工工伤保障理论发展的同时,推动整个工伤保障理论以及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二)现实意义工伤保险给付水平较低,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较高的现状下,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给予赔付,尤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致的工伤案件中,作为受害的劳动者是否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损害赔请求权和对侵权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在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采取了取代模式,对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采取的是补充模式还是兼得模式表述不清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多元,司法实践中各地的作法大相径庭,有悖于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二、可行性论述进行本课题研究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为本题的研究奠定了厚实的理论基础。工伤保险作为国家立法出现,始于19世纪后期的德国。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生产造成的大量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而来,并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建立起来的。随着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劳动者也随之应运而生。然而劳动者因工负伤的事件也不少,在倡导人权和法治社会的今天,对于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都成为国内外法学家积极探讨和求索的话题。由于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也不尽不同,法系也不尽相同,国内外学者对以上问题的看法各有千秋,尤其是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第三人侵权与工伤发生竞合时的处理对策更是如百家争鸣,如前所述,出现补偿模式、双赔(相加)模式等各种赔偿模式的博弈,各种学说都有一定的道理。2.国外针对工伤保障制度尤其是交通事故致工伤的救济制度建设的实际也为本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我国对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采取的赔偿模式表述不清楚,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多元,国内各地区的做法不一,有悖于法律的统一性,更是给司法实务带来许多困境;国外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从已制定工伤保险法律的国家来看,多数国家首先以某种伤残赔偿法的形式出现,以后逐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少数国家则把工人伤残赔偿融入社会保障之中,例如荷兰,不管受伤者是因工还是非因工,关于伤残和疾病的立法规定都适用于所有丧失劳动能力者。论文撰写过程中拟采取的方法和手段本论文的研究主要运用以下方法:1、文献分析法目前解决工伤赔偿请求权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相关的讨论很多,相关文章与论文文献丰富,有关国内现状与对策建议和国外成功经验介绍及现状的文献较多,通过认真阅读分析,从中受到启发,并将其中之精华加以吸收,会使本课题的研究更加深入,并提供更多的思考空间。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课题的研究中,一方面积极关注国家有关政策,另一方面利用课题调研的机会,积极参与实际调查,从自己的亲身所见所闻去分析。这样使得研究成果更具有实际意义,并对实践起到指导作用。3、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为了更好的表述现状,证明研究的意义及评价研究的价值,采用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与考核国内外研究及实践现状,更好的理解研究的发展方向。计划进度及其内容2012年10月20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2012年11月08日前 修改论文开题及提纲,准备开始论文初稿2012年12月25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2013年03月上旬 论文中期检查2013年04月01日前 论文定稿完成2013年04月 开始准备论文答辩论文撰写提 纲中文摘要本课题的研究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面对我国国情,以现实案例为视角提出疑难问题,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确立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概述问题。对交通事故致工伤的概述。第三部分分析问题。分析域外交通事故致工伤的赔偿模式之利弊及其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是基于我国国情,指出现行司法现状的缺陷和不足。第五部分,解决问题。分别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完善我国交通事故致工伤的赔偿制度。关键词:交通事故 工伤 权利竞合 立法完善英文摘要The research on the subject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First partof the question. Fac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difficult q-uestions raised by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l case, summing up the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establishmen-t of research method. Part two is to outline the issues. An overviewof injuries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Third part of the analysisof issues. Analysis of compensation mode of extraterritorial injurie-s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and can draw on the 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 of it. Part four is based on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pointout defect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current judicial situation. Par-t v, to solve the problem. On separately from the entities and program-s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injury caused by traffic accidents in China.前 言第1章 从现实案例到疑难问题的提出第1.1节 研究意义与目的1.1.1 研究意义 1.1.2 研究目的第1.2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1.2.1 国外研究综述1.2.2 国内研究综述第1.3节 研究方法1.3.1 问题研究的可行性论述1.3.2 研究视角1.3.3 研究方法第2章 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概述第2.1节 相关概念概述2.1.1 工伤和工伤保险2.1.2 单一赔偿 2.1.3 差额赔偿2.1.4 双重赔偿第2.2节 工伤双赔与其他赔偿制度的比较2.2.1 工伤双赔与侵权赔偿2.2.2 工伤双赔与违约赔偿2.2.3 工伤双赔与一般保险赔偿第3章 域外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分析第3.1节 不同国家对交通事故致工伤的处理方式3.1.1 德国的替代模式3.1.2 新加坡的选择模式3.1.3 日本的补充(部分替代)模式3.1.4 英国的相加模式第3.2节 对不同赔偿模式的利弊分析3.2.1 替代模式3.2.2 选择模式3.2.3 补充模式3.2.4 兼得(双赔)模式第3.3节 国外赔偿模式对我国的可借鉴性3.3.1 侵权主体不同情形下的赔偿模式3.3.2 权利救济途径3.3.3 赔偿范围第4章 我国交通事故致工伤获双赔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4.1节 我国工伤赔偿的立法演变4.1.1 单一赔偿制度4.1.2 差额补偿制度4.1.3 双重赔偿制度第4.2节 我国现行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4.2.1 司法解释实务操作及法律适用困境4.2.2 各地区的不同处理方案及法理分析第4.3节 存在的问题4.3.1 司法实务的混乱4.3.2 法院管辖的冲突4.3.3 法律适用的冲突4.3.4 繁琐的救济程序第5章 对我国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制度的完善第5.1节 实体法上的完善5.1.1 统一立法位阶5.1.2 明确受损后的请求权选择及法律适用5.1.3 统一地方赔偿标准第5.2节 程序法上的完善5.2.1 解决工伤认定与司法冲突问题5.2.1 解决法院管辖冲突问题5.2.3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5.2.4 灵活适用赔偿模式5.2.5 建立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参考文献1李青云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的法律分析载http:/www.66law.cn,2012(2)2李清伟.侵权行为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冲突与融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曹虹.工伤事故不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载安全管理网,2011年2月.4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中国法学,20075万志强.律师教你看“工伤”J.中国劳动.2011(10).6Werner Pfennigstorf.Environment, Damages,and Compensation.Law & Social Inquiry,Volume 4,Issue 2,28 JUL2006.7徐萼生,孙永祥第三人侵权之工伤救济模式的选择与思考J. 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9)8李建文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问题刍议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0)9Burton,Jr John F.WorkersCompensation:Development Since 1960 and Prognostications forBenefits and Costs. Policy Review .2001.10J.PAUL LEIGH.Economic Burden of Occupational Injury and Ill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Milbank Quarterly,Volume 89, Issue 4, 12DEC 2011.11Jeffrey A. Hilgert.Building a human rights framework for workers compens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Opening the debate on first principles.Americ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Volume 55, Issue 6, June 2012.12Rob Merkin.Tort, Insurance and Ideology: Further Thoughts.The Modern Law Review,Volume 75, Issue 3, May 2012.13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理论与实务问题解析J.法律适用,2004(2).14周开畅社会法视角中的“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适用关系”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6)15陈碧贤补偿抑或赔偿?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之竞合研究学术论坛,2007(1)16徐萼生,孙永祥第三人侵权之工伤救济模式的选择与思考J. 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9)17张新宝,陈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8王利明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9潘文工伤人员能否“双重索赔J 四川劳动保障,2006,(10)20刘海红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适用关系探析兼评法释200320号第12条山东审判,2009(2).21林嘉,马特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法学论坛,2008(3)22吴卫,保芬,俊功因工负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J中国劳动保障,2008,(8)23姜锐,严俊春.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适用关系-兼及对第12条的评析.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2).24吴香云我国工伤补偿请求权与民事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处理模式探讨中国商界,2009(7)25吕琳.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适用关系研究法商研究,2003(3).指导教师意 见指导教师: 2012 年 月 日答辩小组意 见答辩小组负责人: 2012 年 月 日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意见专业教研室负责人: 2012 年 月 日院 长意 见院长: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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