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制度相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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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制度相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试 行)为了落实伤亡事故“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单位的职工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在事故汲取教训的基础上没有研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不放过。)严肃伤亡事故处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名词: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损失工日数: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轻伤:损失工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日等于和超过105工日的失能伤害。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二、报告: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至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由分公司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死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分公司、公司。书面报告内容必须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后果、控制采取措施等。三、调查处理:1、轻伤事故由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分公司安全部门。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填报重伤事故报告,报公司。3、死亡事故由分公司报公司安委会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四、事故调查程序伤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1)现在处理1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1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1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2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地点、时间、管理者。2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2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原始语气的安全防护措施。(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3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3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招待情况: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4)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5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5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的损害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53事故现场全貌。54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6)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7)事故分析1事故分析步骤1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1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1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1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1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2事故原因分析2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21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12人的不安全行为。2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22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22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223劳动组织不合理:22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22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2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227其他。2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3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事故结案归档材料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4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42职工伤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4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5物证、人证材料:4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4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4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4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4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4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4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五、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必须及时准确和规范,轻伤事故登记表每月用报表上报,重伤、死亡调查报告书随时上报。六、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七、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1总则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1.3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事故的分类2.1人身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2.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2.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2.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如设计、制造、施工安装、使用、检修、管理等)造成机械、容器、运输设备等损坏的事故。2.5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厂区内外行驶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及安全规定或机械设备故障或偶发因素等造成在人员伤亡或物资损失方面的事故。3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5 重大未遂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设备异常运转,经及时处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虽构成死亡或重伤条件,但由于侥幸未造成事实后果的事故。4 事故报告4.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火灾事故应先报消防队,外部交通事故应先向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队报告。4.2发生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凡属上报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最迟在当天下班前)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概况,以电话或书面方式(用事故快报格式)上报安全员。涉及到人员等重大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安全员,以作为上报的依据,超过时限不予补报。4.3 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4.3 凡发生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在三天内写出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安全员,无特殊原因迟报或末报的部门,以隐瞒事故论处。发生人身事故末按要求及时上报,不予补报。4.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见附录。5 事故调查5.1凡发生事故,应先进行初步调查,事故调查一般由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写出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全员,并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事故报告表和四不放过登记表,天内将填有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上报,经公司安全员和总经理审核后执行考核存档。5.2 凡发生重伤及以上的各类事故,总经理接到口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和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调查、分析。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15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上报董事会和地方有关部门。5.3 公司安全员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5.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4.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5.4.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5.4.3 能认真负责并有实事求是处事的品质。5.5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5.5.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5.5.2 确定事故责任者;5.5.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5.5.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清晰、准确、明了。5.6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5.6.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设备能修复使用的,应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材料损失应按企业材料计划价格计算为准,产品(半成品)损失,应按企业计划成本计算;返工的应按返工后的实际损失以及加工后材料(包括水、电)损失计算;降低标准出厂的应按实际差额计算。5.6.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停产损失应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6 事故处理6.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6.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或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3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4 下列情况必须从重处理:6.4.1 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或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而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3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5 对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4.6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6.5工伤人员是否需要歇工或转院治疗,以公司定点医院的意见为准。7 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录事故快报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发生事故的单位: 装置(部门):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受伤部位严重程度备注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型号或外型尺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防范措施:事故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附录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一、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二、发生事故的下属企业及部门名称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六、事故伤亡情况: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部位及程度。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八、事故原因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附录 C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企业名称: 部门: 发生时间 : 事故概况: 事故原因 事故受责教任育者情和况群众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防范 措施 事故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日期: 附录D事 故 报 告 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发生事故部门: 事故处理主管部门: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型号或外型尺寸) 事故原因分析: 防范措施: 事故部门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初步意见: 事故部门领导签字: 安全员: 年 月 日 以下二项由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填写 经济损失估算: 对 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处理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前 言为了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首次制定。本制度由技安环保处提出。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本制度起草单位:技安环保处。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所代替制度的历次版本: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报告、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调查处理及工伤保险待遇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伤事故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构成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主要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4 总则 工伤事故的报告、认定、调查处理及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工作。5.2 职责5.2.1 技环处负责或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及档案管理;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审职工意外伤害事故申报。5.2.2 医院负责组织或参与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负责职业病预防和诊断。5.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协调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负责新进厂员工岗前体检和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调整;会同技环处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参与工伤事故人员岗位调整等有关事项的处理。5.2.4 财务部负责支付工伤职工的救治费用和应由公司承担的工伤待遇费用;负责职工意外伤害事故审核及待遇支付;参与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 5.2.5 工会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5.2.6. 事故单位负责及时上报工伤事故情况、组织伤者医疗救治、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处理。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工伤事故认定6.1.1 人员范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6.1.2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6.1.3 工伤事故范围:见附录(A)6.1.4 工伤认定6.1.4.1 技环处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1.4.2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西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2 工伤事故报告6.2.1 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技环处,技环处在24小时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2.2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及技环处,公司在1小时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6.2.3 工伤申报应提供的材料6.2.3.1 事故单位工伤申请报告。6.2.3.2 工伤职工当天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6.2.3.3 现场目击者旁证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6.2.3.4 工伤职工本人事故经过及身份证复印件。6.2.3.5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2.3.6 事故单位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详见附录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详见附录C)、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附录D)、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详见附录E)(重伤、死亡事故填写)。6.2.3.7 申请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 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例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3 事故调查6.3.1 轻伤事故,由技环处会同大安全管理相关分管单位及事故单位组织调查。6.3.2 重伤、死亡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事故调查。6.3.3 事故调查中,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6.4 事故处理6.4.1 接受、执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处理决定。6.4.2 公司内部按照安全环保行政处罚制度进行处理。6.5 劳动能力鉴定6.5.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6.5.2 劳动能力鉴定由技环处、人力资源部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该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安排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6.5.3 工伤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6.5.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6.6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按照公司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7 检查与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技环处每年检查考核一次。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 酗酒导致伤亡的。(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职工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单位(分厂):负伤者姓名单 位 车间 工段 班组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事故发生调查分析主要成员(单位、姓名、职务)主 要 原 因主 要 措 施主要责任者责任者本人签字责任者单位领导签字处理结果分厂厂长: 分厂技安员: 车间主任: 车间技安员:附 录 C(规范性附录)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登 记 表 编号:1、 事故发生地点: 分厂 车间 工段 班组 岗位(工作点面)2、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班 时 分 3、作业种类:4、起因物: 5、事故类别: 6、事故严重级别:7、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8、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种工资本工种工龄安全教育情况伤害部位及程度备注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其中伤者损失工作日: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其中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11、事故简要经过:12、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措 施 内 容执 行 措 施 负 责 人完 成 期 限验 收 人1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4、技安部门意见:事故单位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表日起: 年 月 日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编号: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填 表 说 明1. 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3. 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4. 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5. 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诊断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6. 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7. 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确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8.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9. 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参加工作时 间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时间诊断时间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名称家庭详细地 址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ZD/DL 1126-2009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 章年 月 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印 章年 月 日备注:ZD/DL 1126-2009附 录 E(规范性附录)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书1、企业详细名称: 地 址: 电 话:2、经济类型: 国名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班 时 分 4、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8、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用工形式工种级别本工种工龄安全教育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损失工作日死亡者死亡原因备注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11、事故详细经过:12、事故原因分析;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4、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负责人 16、参照调查人员: 制表人 (注:以上第1116项内容附文于后)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由企业填写,每项必须填写清楚。由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本表不专门印制,可根据需要按照上述内容另行填写或打印。有关项目的填写要求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规范、标准;其中“事故严重级别”指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其解释见报表制度。工伤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2.1 适用:深圳市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2.2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0日起生效。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 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施工现场和锅炉房等。3.2 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3.3 办公室: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4.工伤管理程序: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办理投保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办公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4.2.3每月30日前,办公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4.3事故处理4.3.1现场处理:A)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B) 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A) 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办公室。B) 事故申请:办公室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4.2.3医疗终结处理办公室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A) 工伤医疗期满后,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B)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4.4奖励和惩处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奖励所有安全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划分表)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处罚备注办公室1.因过失未购买意外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主办人承担30%; 人事行政主管承担20%.2.如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则另: 对工伤保险主办人加罚300元/次; 人事行政主管加罚500元/次.生产、储运室1.第一责任人: 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5%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0%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25% 工 伤 人 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1.工伤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含100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费用由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分别承担50%、30%、20%。2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人事行政办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5.其他有关说明5.1治疗费用: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5.2检查及药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办公室,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5. 3工伤医疗期: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5. 4医疗期工资:A.计时工资员工:70%工资设定额 B.计件制员工:20元/天的工伤津贴6. 其他:6.1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0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办负责解释。6.2附件: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附件2、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附件3、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责任范围安全责任人备注生产室及其直属班组办公室、电脑房、生产A班、生产B班第一责任人:生产主管第二责任人:班长或现场指挥者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储运室劳务A班、劳务B班、劳务C班、劳务D班、劳务E班、劳务F班仓管员和清洁工、套袋工等辅工第一责任人:主管第二责任人:班长或现场仓管员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工程技术工种岗位包机班、锅炉房、土木组、电脑仪表工等第一责任人:设备主管第二责任人:电工班长、钳工组长、锅炉班长、土木组长、生产主管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附件2:工 伤 事 故 处 理 流 程责任部门人事行政办编 号制作时间2004年4月30日环 节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完成时间操作细则/控制点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立即1 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汽源等。2 把伤者移到安全地方。3 报告上级主管。4 与人事办联系派车送伤员到医院。伤员送医院治疗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半小时内5 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6 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7 向人事行政办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工伤申报理赔人事行政办/员工关系专员规定时间内8 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送工伤资料,办理工伤申报手续。9 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1090天内办理工伤认定和理赔。工伤结案和人员安置人事行政办/员工关系专员3天内11代表公司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12草拟工伤结案报告书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13. 结案后的人员工作安排。附件3: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姓名班别职务籍贯入职日期项目内 容事故经过人事行政办伤者责任单位意见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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