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组织001.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8987085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84 大小:37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施工组织00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安全施工组织00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安全施工组织00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录第一节 工程概况2第二节、编制依据2第三节、安全管理目标2第四节、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第五节、项目安全生产职责4第七节、施工安全管理流程22第八节、安全防护措施22第十节、施工机具的防护措施28第十一节、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28第十二节、临时用电安全措施34第十三节、文明施工具体措施36第十四节、变压器的防护措施37第十五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8第十六节、消防安全管理47第十七节、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49附表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表50附表二: 拟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51附表三: 项目CI用品及安全标志一览表52附表四: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登记表56附表:附表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表附表二:拟采用机械设备一览表附表三:项目CI用品及安全标志一览表附表四:施工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登记表附图:附图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图2: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附图3:消防平面布置图第一节 工程概况由于本工程如下特点:总建筑面积特大、属高层建筑、工期紧、基坑开挖较深、地质条件差、人员工种多、分包单位多等。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编制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性文件。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适时编制相关的专项安全方案。本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详附图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第二节、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7、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议周字(56)第40号)8、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国发(1984)97号)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12、天津开发区文明施工管理手册1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建筑2004149号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2002年版)JGJ140-2001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18、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8、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19、中建四局有限公司关于质量、职业健康及安全的QEHS管理手册和配套程序及支持性文件;2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中建四局项目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资料手册2006年8月1日25、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26、其他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三节、安全管理目标一、项目安全生产目标1、实现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2、杜绝重伤、死亡、火灾、设备、交通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为零;4、轻伤事故率严控在0.3以内,争取零事故。5、无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6、无刑事案件发生;二、项目环境管理目标1、科学文明施工,实现绿色工程;2、现场扬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及天津市标准(0.35mgm3);3、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合法消纳;4、污水排放达市标准PH值6-9;(COD)低于500g/L;5、零环境污染事故;6、噪音控制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并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的规定;7、零扰民事件;第四节、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天津市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要求本项目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参建联合方)安全委员会主席:执行主席:副 主 席:组 员: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项目安全生产机构框架图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总工 安全经理组员: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管理员设备材料员各分包单位项目安全领导小组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泥工班组水电班组机电班组架工班组其他班组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执行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经理):成 员(专职安全员):(管 理人员):等(各作业班组):钢筋班组()、泥工班组()、木工班组()、普工班组()等第五节、项目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2)、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并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3)、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专(兼)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并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同时纳入计划;5)、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7)、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定期组织项目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立即停工,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9)、项目上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10)、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2、项目安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安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4)、组织并参与每天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5)、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6)、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各项验收工作; 4)、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初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4、项目安全监督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2)、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3)、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各项检查验收工作;5)、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6)、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及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签字工作;7)、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8)、负责项目安全基础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公司填报项目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做好各类事故登记工作;9)、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紧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5、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班组长和操作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的各种电气、设备、脚手架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接受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5)、对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应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并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6)、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6、项目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购入(包括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的施工架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3)、按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4)、负责所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整的全套资料收集存档,并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投入使用;5)、负责组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保管和发放。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做好新入场工人和换岗及歇业后重新上岗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教育内容登记和接受教育人员的签字工作;2)、认真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工人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保证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5)、认真向本班组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内容登记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工作;6)、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第六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职工守则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二、门卫管理制度1、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以治安管理为主的综合治理“创安”活动的管理,根据“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确保一方平安”的精神,特别定本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共同遵守。2、凡进入现场人员应衣着整洁,支持门卫值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须讲文明、懂礼貌,做个“四有”的高素质的人。3、凡进入施工现场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先在门卫值班员处登记,再由值班人员协助安排联系工作。4、进入施工现场,牢记“安全第一。正确使用安全“三宝”,预防物体打击伤害;注意“四口”临边防护,切莫麻痹高空坠落。安全用电,严格认真、不能马虎意外伤人。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6、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必须证件齐全,不准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发生,扫除“黄、赌、毒”及一切社会丑恶现象。7、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从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杜绝一切违法犯罪事件发生。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增强消防意识,防火、防盗,严禁在施工现场不经报批明火作业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煤炉、液化气。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排除,及时报告。9、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对出工地大门车辆的轮胎及底盘进行清洗,以防止污染道路。10、凡闲杂人员等,不穿工作服、佩戴胸卡,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认真落实中建四局建四字200372号文“关于印发中建四局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本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全体员工。3、职责:项目部负责制定及完善本制度,并负责本规定得到有效实施。项目各部门负责本规定在项目上得到有效实施。4、内容:4.1项目经理4.1.1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证)后方可任职。4.1.2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项目经理每年应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知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2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3专职安全员必须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证)后方可任职4.4工人的三级教育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场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新入厂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4.5变换工种教育用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工艺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4.6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5、特种作业管理规定5.1建立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办法。5.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5.3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6、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登记表。7、施工员每年培训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40个学时。项目正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不得组织施工。8、教育内容统一,严格考试,记录清楚。使其够了解本企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9、完善班前安全活动9.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9.2班前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岗交底班组上岗时班长或安全员针对当天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向班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2)上岗检查班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一个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3)上岗记录班长或施工员对当天交底内容,作业情况,安全状况作真实记录。4)安全活动日班组每周应抽一小时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10、建立安全事故档案10.1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立事故性质,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按规定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10.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重伤),应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内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10.3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建立职工伤亡事故台帐和安全生产统计,每月28日前将本月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报公司。11、安全标志11.1工地设专栏、板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宣传,特别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检查生产周宣传活动。11.2在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交通要道、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标牌,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1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事故发生后,对涉嫌犯罪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三)、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项目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四)事故处理1、项目部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1.2、安全生产费用纳入项目单位预算管理。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2.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等个人防护用品;2. 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卸料平台侧边、基坑周边等)的材料、人工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2. 3、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2. 4、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网、踢脚板等的材料、人工费。2.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人工费。2.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等购置、安装费。2.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所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扫的人工费等。2.8、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含资料、差旅、培训费等)。2.9、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购置、制作及安装费用。2.10、安全评优费用。2.11、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费。2.12、季节性安全费用。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用。2.13、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2.14、其他安全专项活动费用。3、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管理3.1应参照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纳入本项目全年预算管理,按照公司规定的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司。3.2财务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财务部。3.3工程项目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有计算、详图、文字说明,能够详细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工程主体施工和涉及现场总体安全的技术措施(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专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批。3.4工程项目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预算,经批准后在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经公司工程部门审核,报经领导批准。3.5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3.6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使用3.7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按照天津市建委【2005】991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要求执行,本工程按合同造价的0.96%执行,约210万元。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搭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完成后向建管中心申请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管中心在验收合格后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70%划拨项目总承包单位,工程竣工后,经考核该工程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建管中心将安全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总承包单位。3.8物资部门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进行相应的物资采购、实物调拨及实物管理,并建立安全用品采购和实物调拨台账。3.9本工程所有安全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3.10 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投入。4、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及监督检查4.1、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辅助账(辅助账格式附后),按月归集、汇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的管理费和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4.2、安全生产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上报。4.3、总包方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安全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4.4、公司应定期对本项目上安全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45总包单位对分包安全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投入、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六、项目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内容:1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1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1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1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1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2、定期安全检查制度:2.1、项目部会同监理和管理公司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按JGJ59-99标准进行自检(每星期一次),对查出的隐患按目标分解以书面形式分别落实到各相关责任人,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定期、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反馈报告上报项目安全组,由项目安全组成员进行复查,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按项目部“奖罚制度”进行处罚。2.2、每月底,项目部安全主管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分包人员及班组长一起进行月安全大检查,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状况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三定进行处理。并对本月安全状况进行总结提出下月安全管理的重点作出报告上报监理单位。2.3、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及夏季前期,各项目部要针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阶级性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3、专项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及设施、施工机械、脚手架、基坑支护、碱渣管防护、四口五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大型设备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准用,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4、不定期巡查制度:不定期巡查由项目安全组负责执行,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人根据项目“奖罚规定”执行。5.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5.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5.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5.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准用根据天津市开发区安全管理手册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等安全防护设施,实行检查验收许用制度。七、现场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为保障工地人身、财产安全,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在工地开工前、开工后,由现场专职安全员与技术主管按施工现场进度、施工项目的特点、大小、危险性质等,拟定现场安全标志计划书,项目经理签认后由项目材料组按所需数量保证全部按时进货。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明确挂设位置、数量,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安全标志一览表。3、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及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各种文字,或图形标志。5、安全标志所用安全色应符合GB2893-82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96规定。6、凡是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五小”设施处,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能随意移动或拆除。8、应根据不同部位,设置不同类型的警示标志,对爆破物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现场沟、坎、深基坑处,必须设置夜间灯警示。9、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不许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改动后,看不见安全警示标志。10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有专人管理,并不定期检查,发现变形、破损、图形颜色脱落,应即时修整更换。八、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专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项目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具备安全标志,不得采购非国标产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3.1 、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项目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挪用。3.3、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4、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3.5、项目部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3.7、项目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3.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4、监督管理 4.1、安全部门对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2、对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A、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B、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C、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D、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E、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F、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G、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九、项目治安保卫管理制度1、建立和健全值班和安全制度,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治安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成立工地治安、安全保卫小组,并定期培训和演练。3、建立和健全工地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使全体职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明市民公约。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社会治安联防工作。5、杜绝打架斗殴,偷窃等其他违法行为,树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道德新风尚,做守法市民,创造良好的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6、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挂牌上岗,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7、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自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必须证件齐全,扫除“黄、赌、毒”及一切社会丑恶现象。8、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从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现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杜绝一切违法犯罪事件发生。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增强消防意识,防火、防盗,严禁在施工现场不经报批明火作业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煤炉、液化气。消除火灾隐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排除,及时报告。10、根据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要求,拟在现场设置监控系统,对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十、施工现场奖、罚制度一、罚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1.11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到项目安全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2.11 未做到落手清的;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3、奖则: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3.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3.1.2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3.1.3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3.1.4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3.2.1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3.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3.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3.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4、奖罚兑现: 4.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财务部门兑现。十一、消防管理制度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并开展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2、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3、施工管理人员布置生产任务要把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4、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5、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6、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7、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8、各重要防火场所消防规定:8.1、工地厨房防火责任制厨房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厨房人员必须随时检查防火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公安、保卫人员,及时处理。禁止用油类等易燃液体引火。使用电器严禁超负荷,任何人不得乱使用消防器财。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违者给予严肃处理。8.2、工地木工房防火责任制木工工种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法令及防火,灭火基本常识。木工房内应清洁卫生,按类堆放,木料应整齐。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交接班时,对电源,火源检查后方可离开。使用电器严禁负荷,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公安保卫人员,并采取相应灭火措施。以上规定遵照执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8.3、工地配电房防火责任制不熟悉电器常识,未经过电力部门考试合格的人,不能作为电工人员,更不能进行电器操作和管理。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必须由电气人员进行。电工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并及时上报公安保卫人员。严格交接班制度,配电房内禁止非本工种人员进入。以上规定希遵照执行,违者给予严肃处理8.4、工地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仓库保管人员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将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品带进仓库;熟悉和常握所贮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方可贮存和操作。对贮存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存放,易燃易爆、可燃液体与其它材料隔存,化学物品与其它材料隔存,库内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货堆与四周墙壁留出一米以上的距离。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的周围进行细致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仓库管理人员应清楚库内的一切灭火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做到会操作使用,还要了解水源位置和消防设施情况。发现仓库内的火险隐患,除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外,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火灾。库内要经常保打扫,保持清洁。十二、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详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本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执行。2、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开发区政府公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3.1、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3.2、采用TN-S零保护系统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6、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6.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6.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6.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包括:7.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7.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7.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工程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