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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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目标1、实现“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即:安全事故为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2、减小冲击地压威胁,防止冲击地压造成的伤亡事故。3、杜绝顶板事故、自燃发火和瓦斯超限现象。二、明确责任1、加强安全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四亲自,四必开”和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述职制度。二是所有矿职能科室全部实行分系统,包区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自己所肩负的安全职责。三是严格领导外出请消假制度。四是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带班制度。区队带班领导必须同工人同上同下,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2、严格事故追查制度。凡是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如死亡一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同类型重伤事故,对有责任的区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其他类型的伤亡事故按集体公司规定执行。3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对超安全指标或隐瞒事故的单位,取消各项评先及有关责任的领导被提拔任用资格。三、保证制度1、要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时刻将安全工作放在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第一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布置,认真开展好各季度安全活动及“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和顶板会战等工作。“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年安全生产。3、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工作稳步发展。4、积极构建安全监督网络,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工作实际处。5、继续深化现场管理,时刻将“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专项投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努力改善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6、狠抓落实整改,提高检查力度,创新检查手段,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在重大隐患查处上要加大力度,坚决执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奖罚制度一、建立事故考核制度1、凡当月发生一人次死亡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工资总额40%,沉淀全矿所有抵押人员的全部抵押本金,并于事故次月全部交齐,系统包保科室抵押金二个月不予兑现,另事故单位和包保科室抵押金三个月不予兑现。2、凡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工资总额15%,沉淀事故单位和包保科室抵押人员本金,沉淀系统包保科室抵押本金的30%。若当月发生重伤一次2人或两起重伤或两起二级非伤亡事故的,沉淀事故单位、包保科室和系统包保科室全部风险抵押本金,并于次月交齐,另事故单位和包保科室二个月抵押金不予兑现,系统包保科室一个月不予兑现。3、凡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扣除当月工资总额5%,扣罚责任单位和包保科室当月兑现额的50%,扣罚系统包保科室当月10%20%,其中采、掘、开扣10%,其它包保系统扣20%,依次累加。4、发生重大侥幸未遂事故的,扣除单位工资总额10%。5、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一级非伤亡事故按死亡事故处罚;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重伤事故处罚;三级非伤亡事故比照轻伤事故处罚。6、凡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若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隐瞒、谎报现象的,对事故单位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7、上级或矿开展的特殊时期安全活动期间,凡发生死亡事故加倍处罚。8、对季度安全活动和矿特殊时期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要按照奖罚规定严格评比兑现,并对本年度没有发生事故以及二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矿要给予适当奖励。9、上述处罚奖励由安检科开具通知单,经分管矿长审核、审批后,交劳资科、财务科按规定奖励或扣罚工资。二、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检科每月按照细则标准和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及时兑现。三、建立班组长职能转变和安检员浮动工资考核制度,每月安检科按照制度认真考核兑现。四、进一步完善矿现场检查隐患处罚条例,并将隐患通知单及时传达到有关区队,然后按整改日期落实处罚。五、建立对“三违”和事故隐患的处罚制度,对严重“三违”、屡教不改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从重处罚,并要上电视曝光或被评为最差区队。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一)总工程师1、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措施。(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5)在同一个采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6)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7)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开采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大断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8)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出积水以后进行,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9)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10)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2、开拓掘进(1)开掘巷道作业规程(包括在矿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掘进作业,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措施。(4)开掘巷道瓦斯排放、抽放及瓦斯综合利用措施。(5)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6)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7)开掘巷道过老空、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3、“一通三防”(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7)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8)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11)煤巷、半煤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12)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13)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14)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2)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5、地质测量(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2)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二)副总工程师1、采煤(综采)副总工程师(1)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措施。(2)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3)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4)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措施。(6)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7)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措施。(8)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9)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安全技术措施。(10)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措施。(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12)回采巷道检修的措施。(13)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2、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1)巷道开口施工措施。(2)交岔点施工措施。(3)掘进巷道过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4)开掘巷道停、开工措施。(5)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6)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7)临时工程施工措施(绞车窝、矸石窖、水泵窝、各种壁龛等)。(8)巷道拉底、挑顶、维修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9)处理掘进巷道冒顶安全措施。(10)开拓掘进用溜子、小绞车、水泵以及掘进机、耙斗机等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回收、升(下)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1)掘进机拐弯安全措施。(12)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13)开掘巷道回收、运输设备、支架、材料的安全措施。(14)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措施。(15)巷道维修措施。3、通风(防冲、安全)副总工程师(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3)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通风、防冲设施施工措施。(5)采掘工作面放炮安全技术措施。(6)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7)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4、机电副总工程师(1)超长(3.2m以上)、超重(5t以上)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措施。(2)固定设备的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衍接技术措施。(5)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及试验措施。(6)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措施。(7)井下停、送电及措施。(8)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9)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0)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11)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2)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措施。(13)用胶带运输设备及安全措施。(14)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15)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附在安全技术措施后面。(一)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在本单位组织预会审并形成会审后上报集团公司。(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采煤(综采)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综采办、通风区、调度室、煤质科、支护管理部门、施工队。(三)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必须有以下业务部门或人员参加:开掘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生产科、机电科、通风区、安全检查科、调度室、煤质科、综采办(炮掘除外)、施工队。(四)其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技术负责人确定参加会审人员。(五)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六)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7天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达)。(七)经会审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 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记录、考试记录。三、作业规程复审规定。(1)采煤或掘进作业规程每月5日以前复查一次;(2)区队技术员每月5日以前按照制度中规定的表格进行审批;(3)待审批结束后同原作业规程一并存放。四、需要上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备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仍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通风区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测系统和井下爆破工作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安排专人整改,加大对瓦斯的管理力度,并做到重点监控。2、机运科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井上、下机电运输隐患大排查,对各个绞车房、变电所、井下各机电硐室、抽风机房和矸石山排矸系统,320大巷运输和盘区的轨道运输及“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做重点检查,对掘进工作面局扇的“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倒台要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3、生产科必须对各采、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并制定出防范措施。4、地测科必须对井下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资料进行排查,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保证作业地点的正常生产。5、防冲科要加强放冲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项防冲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对防冲区域进行检测监控,分析掌握冲击地压发生的规律,搞好治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6、安检科要加大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由信息站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由隐患单位负责人签字,按照要求落实整改,进行反馈。区队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后,安检科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对已经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对不及时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千秋煤矿安全监察奖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各单位必须将一周排查的隐患按整改难易程度确定A、B、C等级(A级隐患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B级隐患由矿安排处理,C级隐患由基层区队进行解决),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并将落实结果报安检科。8、安检科必须对A级隐患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协调解决。安全检查制度1、每周四必须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监督大检查,由矿长主持、各职能科室及区队负责人必须参加,对所属的各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检查必须以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为主,检查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贯彻执行情况。3、在井下现场检查中,必须认真细心查找现场存在隐患,对不安全隐患要现场进行处理,有发生事故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4、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专人进行细心整理,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隐患单位要按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安检科,由安检人员到现场落实整改情况。5、区队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落实。对没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将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6、所有盯点包面的安检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进行检查,加大对“一通三防”的检查力度。7、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安全质量检查员必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检查现场存在的不安隐患,并督促整改,及时向科里汇报,严格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安全质量办公会议定于每周四下午16点在调度会议室召开。2、安全质量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和副总以上矿领导、各职能科室的科长、井下生产、辅助区队及地面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参加。3、参加安全质量办公会的区队和科室领导必须履行签到手续。凡在16点之前不签到者,罚款50元。无故旷会者,罚款100元。因有事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矿领导请假,否则按旷会进行处罚。4、会议开始前,安检科的会议记录人员,首先报告没有参加会议人员和通报上星期没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罚款情况。5、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携带笔和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会议开始前,必须关掉通讯工具或者调整到震动状态。凡不带笔和笔记本者,罚款50元;会议召开期间,凡是通讯工具铃声响者,罚款100元/次。6、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及质量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7、听取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预防措施。8、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9、落实上周安全质量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对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追究原因和责任。10、对重大不安隐患认真研究,按照“五落实”原则,限期整改。11、安检科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后整理办公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基层各单位,并存档管理。12、召开安全办公会所罚款项,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抵押金不够者从工资中扣除。入井验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井下各单位进班时,必须由队长点名开进班会,查清当班入井人数,做到心中有数。2、各单位带班队干入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考勤签到,并登记当班入井人数,信息站值班员做好详细记录。3、从副井入井人员由运三队进行验身,四号井入井人员由运二队进行排队入井逐个验身,检查是否带有烟草、点火物品及危险品,并检查是否携带矿灯、自救器等。4、各单位人员出井后,由带班队干清点人数,是否人员都已升井,然后到信息站核对当班入井人数。5、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出井人员由带班队干到信息站说明原因,升井后由本人或区队长到信息站进行汇报。6、严禁酒后入井,安检科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原煤产量每吨8元提取安全费用,作为筹集安全投入资金的主要渠道,用于井下安全设施的更新。2、安全费用提取后,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单独记帐,我矿可使用提取费用的20%,其余80%由集团公司调剂使用。3、年底由机电科、通风区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下一年更新设备、安全设施的计划明细,企管科负责审核,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后上报集团公司。4、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每月由企管科负责落实计划完成情况、上报统计报表、落实资金划拨金额。5、财务科负责将月度集团公司列入计划的资金从财务部及时拨付到帐,按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对资金进行支付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6、机电科、通风区等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各类设备、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添置要有计划的进行。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工程和设备要优先保证完成,对于计划外临时增加的工程或设备,必须先向集团公司上报请示,批示后落实好资金渠道,再购置。坚决杜绝随意更改计划,大量购买计划外设备等。7、劳资科、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定时、分批进行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8、安全培训用的仪器、设备等要有计划地添置,保证培训质量,给井下一线输送合格的工人。安全举报制度为了检举举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凡我矿职工在我矿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违背安全生产的人和事,都有向矿安检科和矿领导检举、举报的权力。2、检举、举报分书面和口头两种。职工可用书面形式投入检举箱或交安检科工作人员,也可用口头形式向安检科或矿领导进行反映。3、反映问题要真实,不可弄虚作假,要说明白违章、违规人员的真实姓名、时间、地点和违章事由。4、矿领导及安检科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进行登记,安排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落实后对违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罚,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5、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管理制度1、由生产科、通风区每年组织制定千秋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复后,行文下发全矿所属各单位执行。2、矿调度室组织每年的矿井救灾演习工作。所有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能按千秋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操作。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步骤必须明确悬挂在调度室4、凡入井人员,必须熟悉矿井避灾路线。5、各单位必须按计划要求准备好图纸、资料、物资、材料、设备等,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动用。6、安检科负责井下避灾路线及各种标志牌的制作和悬挂工作,并及时更换和补充。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程,对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职务。2、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由培训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每年要编制职工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矿劳资部门要将培训情况向上级汇报。3、新工人进矿后要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培训部门要组织他们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了解煤矿特点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学习后随老工人一起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实行新老工人包保,继续熟悉有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经班组长评议后,方能独立工作。4、特殊工种必须进行技术操作的专门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后,做到持证上岗,当工种变动和转岗时,要重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如果没有经过培训和必要的安全教育而发生事故,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6、对来矿实习生和初次下井参观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下井时必须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必须听从老工人指挥,实习生不得安排在危险地区内进行工作。7、区队应按照矿计划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不及时派人的单位将给予处罚。8、凡在矿职工、不分职务、工种等界限,只要违章,一律由安检科组织停工学习,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不认真及成绩不好者可延长学习时间。9、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材料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及矿重新修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2、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矿上的要求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措施及培训计划。3、区队必须明确一名队干负责协调标准化工作。4、安检科采取日检查、旬验收、月考核的评比办法,月未由安检科组织,各职能科室和各区队负责人按采、掘、机、运、通、地测六个专业组进行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真实。5、根据检查验收情况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进行进行奖罚。6、劳资科、财务科必须建立质量标准化专项基金帐户,实行专款专用。7、各单位用于质量标准化的费用必须经安检科审批,确保专项资金正常投入使用。8、根据当月检查验收评比结果,严格按照千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兑现。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矿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矿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矿安检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生产,由安检科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矿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生产,仍不合格的仍停止生产。三、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矿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亲自、四必开”安全工作制度一、矿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每周四必须亲自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深入现场查找事故隐患,并安排落实整改。二、矿长每周五必须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全矿所有区队党、政、工、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令、法规。对本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安检科要作好会议记录。三、亲自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认真听取安检部门及有关职能科室的安全工作汇报,必须对安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防范措施,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落实到人,并限期处理。四、必须亲自对重大安全问题拍板定案,对危害矿井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五、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隐患预防分析和技术措施审定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六、党委书记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工作作风检查会,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七、工会主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群管工作座谈会,积极采纳协管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严格落实“一法三卡”管理制度。八、各会议组织单位必须认真记录,并将所定议项按期落实,及时通报。“六条线”安全管理制度一、党、政、工、团、纪监、保卫六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必须经常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帮助所包区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督促隐患的整改落实。四、六部门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协助矿抓 好安全工作。五、六部门必须制定本年度安全管理办法,以适应安全生产情况的变化和发展。六、各项管理制度在执行中要有记录、有签字,做到有档可查,避免走过场、走形式。七、各部门必须将安全管理办法报安检科,安检科将按制度规定进行不定时监督考核。千秋煤矿应急救援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通过制定应急计划和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能够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各分项制度由生产科、机运科、地测科、防冲科、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并在全矿执行。2、事故发生后,矿长在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大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3、各有关副矿长要根据营救人员和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人员及时调集所需的设备、材料。被指定的副矿长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各有关副总、科长要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筹备抢救工作所需的图纸、资料、材料、设备等。5、通风区长负责好辅助救护队的行动工作,协助营救人员和事故处理,搞好救灾工作。6、安全矿长要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方案和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救灾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7、有关事故现场的队长、班组长负责清点本单位职工人数。组织带领撤到安全地点,将现场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8、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公司领导和公司救护大队。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并安排人员保证通讯畅通。9、其它有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完成各自的抢险救灾任务。义煤集团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现场安全监管到位,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矿井领导班子成员和区队级干部执行24小时下井带班制度,各矿要对带班人员进行排班,每班必须安排一名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井下各区队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区队干部带班。带班领导要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二条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第三条矿井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四条加强夜班的现场管理。每天零点、肆点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系统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第五条区队带班人员必须是正式队干,因区队职数少、正式队干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带班时,必须由矿领导批准限制天数且报矿安全信息站备案方可带班。第六条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薄。第七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井口信息站进行登记,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至隐患整改通知单。各矿井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下井档案的存档工作,对下井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和上报,由矿安检部门做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第八条凡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矿井和带班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1、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空岗的,矿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0元,有关责任人缴纳安全保证金4000元;区队干部带班空岗的,队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有关责任人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2、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迟下、早升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区队干部带班迟下、早升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3、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升井后,未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区队干部带班升井后未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个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4、带班人员因公差、外出学习或请假时,矿必须及时调整人员替班。带班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按空岗处理。5、矿安检科信息站值班人员要对带班签到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杜绝虚填瞒报、弄虚作假现象。发现有代签的,代签人员、信息站站长、安检科长各缴纳安全保证金500元,矿级领导班子带班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区队带班人员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元。6、对不配合集团公司夜查小分队查岗工作,进行阻扰、抵触的,矿缴纳安全保证金10000元,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同时,由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处理。第九条集团公司夜查小分队坚持上零点、四点,对各矿井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进行不间断安全督查,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第十条各矿井带班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督查考核范围,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带班制度一人次扣1分,区队干部违反带班制度一人次扣0.5分。第十一条带班人员一年之内凡违反带班规定一次者,按本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两次者由集团公司进行警告谈话,并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出现三次违反者,给予免职处分。第十二条带班人员该带班而未带班,造成空岗的,除按本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外,集团公司将对带班人员按擅离职守处理,给予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第十三条各矿井、三个煤业公司可依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相应领导下井带班管理规定,并负责抓好考核落实。第十四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带班制度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矿长及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总工程师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千秋煤矿带值班管理规定矿属各有关单位: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义煤集团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千秋煤矿带值班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井下带班和井上值班执行24小时带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对带值班人员进行具体安排,井下各区队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区队干部带班。带班领导要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二条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第三条区队党政一把手是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队干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如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区队汇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区队党政一把手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四条加强夜班的现场管理。每天零点、肆点班必须有一名下文队干下井带班。第五条区队带班人员必须是正式队干,因区队职数少、正式队干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带班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限制天数,并由安全矿长批准,报矿安全信息站备案后方可带班。第六条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薄。第七条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井口信息站进行登记,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至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信息站要对下井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和上报,由有关科室做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第八条凡违犯以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1、井上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调度室进行签到,没有签到,视为无人值班。2、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是矿下文队干或实习期已满的技术员。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调度室请假,另安排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替班,否则按空岗进行处理。第九条凡发现违反以下规定的,给予带班人员进行相应处罚。1、区队干部带班及值班空岗的,对队罚款5000元,对个人罚款2000元。2、区队干部带班迟到、早上井的,对个人罚款1000元。3、带班人员升井后,未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元。4、带班人员因公差、外出学习或请假时,单位必须及时调整人员替班。带班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按空岗处理。5、安检科信息站值班人员要对带班签到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杜绝虚填瞒报、弄虚作假现象。发现有代签的,对代签人员、值班人员、信息站站长、分管信息站工作的安检科副科长各罚款500元。第十条矿督察小分队(由调度室、安检科、纪委、组干部、工会抽调人员组成)每月要对各单位带值班工作进行不少于4次的安全督查,督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第十一条各单位带值班工作纳入矿督查考核范围,单位班子成员违反带值班制度一人次扣工资系数0.5分。第十二条带班人员一年之内凡违反带值班规定一次者,按本规定进行罚款;两次者由矿纪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出现三次违反者,给予免职处分。第十三条带班人员该带班而未带班造成空岗的,除按本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外,矿将对带班人员按擅离职守处理,给予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第十四条信息站要依照本规定,负责抓好考核落实工作。第十五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照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本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二、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要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三、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下班。四、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应及时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岗位,五、交接班记录薄,每月由信息站负责发放和管理。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签到表,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隐患内容等应填写清楚。二、矿领导升井后,要到信息站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不准他人代为填写。三、每天由信息站专人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进行筛选、整理,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规定进行整改。四、矿领导带班签到表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专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要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五、凡发现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资料丢失、遗失的,每次罚管理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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