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汇业务员职业高级技师考评理论知识考试变更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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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汇业务员职业高级技师考评理论知识考试变更内容2014年,集团公司邮政储汇业务员职业高级技师考评理论知识的考试范围为:邮政通信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丛书邮政储汇业务员(邮政公司)(第2版)教材的全部内容。同时,我们结合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变化与调整,对教材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第一章 概述 1.第6页,顺数第18行,“代收费话”改为“代收话费”。第八章 储蓄相关业务规定 1.第84页,顺数第23行,删除“客户通过各种渠道办理转账业务,每日每户累计最高转出限额为500万元(含)”。 2.第90页,顺数第6行,“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专用印章:储蓄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对公业务专用章、现金讫章、转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下称“信贷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事后监督专用章、资金清算业务专用章等。(以下内容中只介绍与邮储网点相关的印章使用管理)”,改为“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专用印章:业务专用章、业务受理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个人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下称“信贷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会计稽核专用章等。(以下内容中只介绍与邮储网点相关的印章使用管理)”。 3.第90页,顺数第12、13行,“图71 部分业务印章式样”中删除“储蓄专用章”、“转讫”、“现金讫”样章样式。 4.第90页,倒数第1行,删除“储蓄专用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机构,用于给个人客户签发本外币存单、存折。其他情形一律不得使用储蓄专用章”。 5.第91页,顺数第4行,“业务单证包括申请书、个人业务结算单.”,改为“业务单证包括存单、存折、凭单、申请书、个人业务结算单.”。 6.第91页,顺数第6行,删除“,存单、存折和已加盖现金讫和转讫章的业务单证除外”。 7.第91页,顺数第8行,删除“现金讫章,适用于邮储机构各支行网点(包括代理网点),办理个人业务已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相关凭证。包括现金类存取款凭单、现金到账户类转账凭单、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手续费收据、以现金方式付款的利息清单等。”第九章 邮政储蓄基本业务处理 1.第97页,倒数第7行,“异地清户手续费一律以现金方式收取”,改为“异地清户交易产生的异地取款手续费一律以现金方式收取”。 2.第97页,倒数第1行,“代理开户、大额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改为“代理开户、大额存取款、大额转账等业务”。 3.第99页,顺数第13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条”,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单”。 4.第99页,顺数第18行,删除“(5)电话银行加办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话银行注册申请书”。 5.第99页,顺数第19行,“(6)网上银行注册加办时:”,改为“(5)电子银行注册加办时:”。 6.第101页,删除顺数第2行至第17行“电话银行注册加办”的全部内容。 7.第101页,顺数第18行,“6.网银的注册加办(960101),改为“5.电子银行客户注册(970101)”。 8.第101页,顺数第23行,“在系统中选择960101电话银行注册交易”,改为“在系统中选择970101电子银行客户注册交易。” 9.第101页,顺数第23行至26行,删除“向主机提交,交易成功,联动960131个人电子银行账户业务加办交易,据客户需要开通加办业务。如开通指定转账/指定汇款,联动960105电子银行客户指定信息维护交易,维护指定转账/指定汇款账户”。 10.第102页,倒数第11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条”,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单”。 11.第104页,顺数第6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条”,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单”。 12.第105页,倒数第19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凭单”,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单”。 13.第108页,顺数第14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条”,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账户开户专用凭单”。 14.第108页,顺数第16行,“一本通转入”改为“一本通移入”。 15.第108页,顺数第21行,“一本通转出”改为“一本通移出”。 16.第111页,顺数第9行至第19行,删除(2)、(3)的全部内容。 17.第111页,顺数第21行,“异地转账手续费率为转账金额的5,单笔最低金额为2元,最高金额为50元”,改为下表:异地转账手续收取标准类别转账金额收费标准(笔)收费方式账户到账户转账1万元(含)以下5元账户扣收(转出或转入账户扣收)1万10万元(含)以下10元10万50万元(含)以下15元50万元100万元(含)以下20元 100万元以上按0.02收取,最高200元现金到账户转账按交易金额的5收到,最高金额为50元现金或账户扣收 18.第112页,顺数第3行,删除“预约转账金额包含在每日每户转账累计金额上限500万元(含)内”。 19.第112页,倒数第9行,删除“大额转账申请/变更/撤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额/跨行转账服务申请表”。 20.第113页,删除顺数第17行到顺数第34行“大额转账申请、大额转账申请查询、大额转账申请变更、大额转账申请取消”的全部内容。 21.第120页,倒数第15行,将“支局长日终时应严格审核当日发生的大额转账申请和大额转账交易的真实性”,改为“支局长日终时应严格审核当日发生的大额转账交易的真实性”。 22.第121页,顺数第10、11行,“有关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业务风险防范的规定”,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业务风险防范规定”。第十章 绿卡业务 1.第127页,顺数第14行,删除“(绿卡通卡不允许办理挂失清户)”。 2.第129页,顺数第10行,“ATM轧账后,轧账人员应将吞卡的情况在计算机系统吞没卡登记(020506)中录入,以形成吞没卡登记表,并根据吞卡原因分别处理”,改为“ATM轧账后,轧账人员应将实际吞卡情况与储蓄业务处理系统邮政储蓄吞没卡登记簿进行核对,对系统未记录的吞卡人工登记,并根据吞卡原因分别处理”。 3.第132页,顺数第15行,“本交易只能在绿卡通卡开户局所属同市县范围内办理”,改为“本交易只能在绿卡通卡开户局所属省范围内办理”。 4.第132页,倒数第14行,“本交易只能在绿卡通卡开户局所属同市县范围内办理”,改为“本交易只能在绿卡通卡开户局所属省范围内办理”。 5.第134页,倒数第16行,“变更申请书”,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通(借记卡)事项申请/变更书”。 6.第134页,倒数第9行,“该交易不能代理”,改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实名证件”。 7.第134页,倒数第7行,变更申请书,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通(借记卡)事项申请/变更书”。 8.第135页,顺数第3行,变更申请书,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通(借记卡)事项申请/变更书”。 9.第135页,顺数第15行,变更申请书,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通(借记卡)事项申请/变更书”。 10.第141页,顺数第17行,删除“两次”。 11.第141页,倒数第11行,“选择修改密码交易,输入新密码两次”,改为“选择修改密码交易,输入一次原密码、两次新密码”。 12.第141页,倒数第6行,“显示:绿卡通主卡查询账户余额、当日可取余额;绿卡通副卡查询月额度、可用额度;其他卡种查询账户余额、当日可取余额”,改为“按不同卡种分别显示,绿卡通主卡:账户余额、当日可取金额;绿卡通副卡:可用额度;其他卡种:账户余额、当日可取金额”。 13.第143页,倒数第7行至倒数第4行,有关“日终处理”的具体内容,改为“邮政储蓄POS业务系统对系统所记录的所有成功交易做统一的清算,资金将结算到特约账户所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14.第147页,倒数第11行至倒数第3行,有关“发卡行获得的固定收益和银联收取的网络服务执行如下标准”的具体内容,改为: (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9%,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3%。 (2)对房地产、汽车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宾馆娱乐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得超过6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元。 (3)对百货、中介、培训、景区门票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55%,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8%。 (4)对批发类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及银联网络服务费比照百货、中介、培训、景区门票类型商户的办法和标准收取,但发卡行收益每笔最高不得超过20元,银联网络服务费每笔最高不得超过2.5元。 (5)对于超市、加油、交通运输售票、水电气缴费、政府类、便民类等类型的商户,发卡行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0.26%,银联网络服务费的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04%。 (6)对于公益类的商户,发卡行及银联网络服务费为0。第十一章 信用卡业务 1.第151页,倒数第6行后,补充“(7)信用卡存取款业务发生超时等异常情况时,按照现行储蓄存取款业务规定处理,即:存款必须收款,取款不得付款。”。2.第153页,顺数第2行后,补充“,并可关联信用卡”。3.第156页,倒数第11行后,补充“每日透支取现和溢缴款取现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0000元(含)。” 4.第156页,倒数第10行后,补充“持卡人每日柜面取现笔数最多为三笔。”。第十二章 邮政储蓄特殊业务 1.第161页,顺数第8行至第9行,“正式挂失(含大额挂失和凭证密印双挂失)从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的当天起算,7天后方可办理挂失后续处理,超过7天未办理后续手续时,账户仍为挂失状态”,改为“凭证正式挂失和凭证密印双挂失从客户办理挂失手续的当天起算,7天后方可办理挂失后续处理,超过7天未办理后续手续时,账户仍为挂失状态;密码正式挂失(含大额密码挂失)在挂失生效后即可办理密码重置”。 2.第161页,顺数第19行至第25行,相关“挂失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改为: (1)凭证正式挂失每户收取手续费10元,密码挂失不收费。 (2)客户在柜台办理的凭证临时挂失免费。 (3)通过电子银行办理的紧急挂失不收费,但其后办理正式挂失按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 (4)凭证挂失的异地解挂失手续费2元,密码挂失的的异地解挂失免费。 (5)原挂失为密码挂失的挂失事项更改手续费10元,原挂失为凭证挂失的挂失事项更改不收费。 (6)凭证挂失的再挂失手续费5元,密码挂失的再挂失不收取手续费。 3.第161页,倒数第7行,“前报备总行”,改为“并报备总行”。 4.第163页,顺数第11行,“客户可在正式挂失满7天后,办理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和密码重置等后续处理”,改为“客户可在凭证正式挂失和凭证密印双挂失满7天后,办理挂失补发、挂失清户、挂失撤销凭证和密码重置等后续处理;在密码正式挂失生效后,即可办理密码重置”。 5.第164页,顺数第3行,删除“挂失手续费”。 6.第164页,顺数第9行,删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续费收据”。 7.第164页,顺数第10行,删除“手续费收据加盖现金讫章”。 8.第164页,顺数第12行,“将实名证件、存款凭证及挂失申请书、手续费收据各一联交给用户”,改为“将实名证件、存款凭证及挂失申请书客户联交给用户”。 9.第164页,倒数第10行,“打印新挂失申请书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补充“若原挂失为密码挂失的挂失事项更改还需打印手续费收据”。 10.第167页,顺数第13行至15行,有关“系统内查询收费标准”的第内容,改为:“客户查询未清户账户的交易明细不收取手续费。若客户要求打印交易明细,则根据时间不同收取相应打印手续费:要求打印的起始日至打印当日在1年(含)内的不收费;要求打印的起始日至打印当日在1年(不含)至2年(含)内的,按份收取手续费10元;要求打印的起始日到打印当日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份收取手续费20元。”。 11.第171页,顺数第12行,“查询该账户下所有未解冻结的冻结交易明细”,改为“查询该账户下的所有冻结、解冻结、自动解冻结的历史明细”。第十三章 储蓄利息计算 1.第182页,顺数第3行至第6行,关于初、中、高级考核范围说明的具体内容,改为: 对报考初级学员,要求掌握利息计算各要素的规定,利息所得税,目前执行的活期存款的计息,1993年3月1日后整存整取,2008年1月12日后通知存款的计息规定、计算公式和计息 。 对报考中级的学员,除了掌握初级学习的内容外,还应掌握整存整取转存的相关规定及运用,1993年3月1日后的定活两便计息,通知存款的计息方式,零存整取计息方式。 对报考高级的学员,除了掌握中级学习内容外,还应掌握 2008年1月12前开户的通知存款计息。 2.第184页,顺数第6行,“但必须验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改为“必须验证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3.第192页,倒数第7行,改为“利息2=(50000+342)33.33%12=419.10”。 4.第195页,顺数第1行,“客户于1992年12月5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2000元”,改为“客户于1992年12月15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2000元”。 5.第195页,顺数第5行,“1992.12.51993.5.15 160天 5.4%”,改为“1992.12.151993.5.15 5月 5.4%”。 6.第195页,顺数第6行,“利息1=20001605.4%3600.9=43.2元”,改为“利息1=200055.4%120.9=40.50元”。 7.第195页,顺数第9行,“支付客户利息=43.2+7.2=50.4元”,改为“支付客户利息=40.5+7.2=47.7元” 8.第196页,倒数第4行,“应付利息=通知存款金额支取日公告的相应档次年利率”,改为“应付利息=通知存款金额年支取日公告的相应档次年利率”。 9.第196页,倒数第3行,“应付利息=通知存款金额支取日公告的相应档次的月利率”,改为“应付利息=通知存款金额月支取日公告的相应档次月利率”。 10.第197页,顺数第20行,“到期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存款到期日活期存款日利率”,改为“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11.第198页,顺数第5行,“支付日活期利率为”,改为“支取日活期利率为”。第十四章 国内汇兑业务 1.第205页,倒数第4行,“事后监督”,改为“市县中心”。 2.第206页,顺数第5、6行,“事后监督”,改为“市县中心”。 3.第206页,倒数第2行,“单位账户”,改为“对公账户”。 4.第206页倒数第1行至207页顺数第1行,改为“按址汇款:汇款人向邮政提供收款人名址等信息,并交付款项,邮政以投递取款通知单的方式,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的业务。”。 5.第207页,顺数第6行,“单位账户”,改为“对公账户”。 6.第207页,顺数第10行,删除“网汇通汇款:是指客户在联网网点办理的直接将款项汇入客户指定的网汇通账户号的业务。” 7.第207页,删除第14-16行“网汇通普通卡/礼仪卡”的全部内容。 8.第207页,顺数第18行,在“等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业务”后,补充“包括商户汇出和向商户汇款业务。”。 9.第207页,顺数第22行,“入账汇款、密码汇款只能附加短信回音、短信寄出通知、短信兑付通知”,改为“入账汇款和密码汇款汇款人可以加办短信回音、短信寄出通知业务。密码汇款兑付后,收款人可以加办短信兑付通知”。 10.第207页,顺数第27行,“单位账户”,改为“对公账户”。 11.第207页,顺数第28行,“网汇通充值、网汇通卡、网汇e、礼仪卡为5000元(含)”,改为“网汇e限额为5000元(含)”。 12.第207页,表14-1中“入账汇款”资费,改为如下:项目计费单位资费标准备注入账汇款账户方式汇出汇款 1万元(含)以下5元/笔 1万(不含)-10万元(含)10元/笔 10万(不含)-50万元(含)15元/笔 50万(不含)-100万元(含)20元/笔 100万元(含)以上的按0.02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现金方式汇出汇款交易金额的5,最高金额为50元” 13.至208页,表14-1中“网上支付汇款”资费,改为如下:项目计费单位资费标准备注网上支付汇款网汇E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2元,最高50元(目前实行优惠,按交易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25元)每笔汇款最高限额5000元,超过5000元分笔办理代收支付宝订单每笔每笔汇款最高限额50000元,超过50000元分笔办理说明:删除了208页表中第4行至第7行“网汇通”相关内容。 14.第209页,顺数第7行,“商务客户按照资金归集方式分为普通商户、集团商户。普通商户和集团商户都为兑付型商户”,改为“商户注册时,按商户类型分为普通商户、集团商户。只有兑付型商户才能注册为集团商户”。 15.第209页,倒数第6行,“第56位代表事后监督代码”,改为“第5-6位代表市县中心代码”。 16.第209页,倒数第5行,“地市中心、事后监督代码的末3位必须是901”,改为“地市中心、市县中心代码的末3位必须是901”。 17.第210页,顺数第3行,“网点、事后监督、地市中心”,改为“网点、市县中心、地市中心”。 18.第210页,顺数第12行,“事后监督”,改为“市县中心”。 19.第211页,顺数第7行,“账户方式汇出的汇款,在办理取消、冲正或退汇业务成功后,汇款本金和汇费、手续费均以现金方式退加”,改为“账户方式汇出的汇款,在办理汇款取消或密码汇款退汇后,汇款本金、汇费和手续费均以现金方式退回;在办理汇款退汇或入账汇款冲正业务成功后,汇款本金、汇费和手续费均先退回原扣款账户,如原扣款账户异常无法入账时,则打印取款通知单投交汇款人取款”。 20.第212页,顺数第6行,“汇入卡号为卡挂失、卡没收或卡销毁时”,改为“汇入卡号为卡没收或卡销毁时”。 21.第212页,顺数第10行,“入账汇款不能做汇款取消、只能做金额冲正,可以全额冲正”,改为“入账汇款不能做汇款取消,只能做金额冲正,个人账户既可以全额冲正,也可以差额冲正;对公账户只能做全额冲正”。 22.第212页,顺数第15至17行,内容全部删除。 23.第212页,顺数第21至24行,内容全部删除。 24.第215页,顺数第9行,“客户凭本人件”,改为“客户凭本人有效实名证件”。 25.第215页,顺数第20行,“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60天(含)”,改为“有效兑付期为自收汇之日起90天(含)”。 26.第217页至第223页,第四节、第五节内容中所有的“事后监督”,改为“市县中心”。 27.第218页,倒数第8行,“汇款人改汇才成功。”后,补充“因汇款已经兑付或退汇无法改汇时,应注明原因,及时答复收汇方。”。 28.第218页,倒数第5行和倒数第6行,全部内容删除。 29.第219页,顺数第10行,在“汇款人退汇才成功。”后,补充“因汇款已经兑付无法退回汇款人的,应注明原因,及时答复收汇方。”。 30.第219页,顺数第12行至13行,全部内容删除。 31.第219页,倒数第14行,删除“密码汇款逾期退汇后,客户可凭原预留密码直接办理退汇兑付;”。 32.第219页,倒数第7行,在“正常汇款兑付。”后,补充“对于逾期退汇满60天(含)的按址汇款、已满有效兑付期的其它汇款,系统自动做无着汇款处理;客户凭有效兑付凭证在任意年份均可在原收汇局办理无着汇款兑付,无着汇款兑付需支局长授权。”。 33.第220页,顺数第15行,删除“;密码挂失后,客户如又找回密码,本人可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特殊业务申请书和有效实名证件在原挂失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34.第222页,倒数第14行至倒数第11行,有关止付/解止付的内容,改为“当各级汇兑业务机构发现汇款有误时,在同级综合柜员或同级业务主管的授权下可对未兑付的汇款办理止付。止付后系统自动生成止付特殊业务编码,解止付必须由原止付机构凭原止付特殊业务编码办理。止付/解止付需同级综合柜员或同级业务主管授权。该交易不能对入账汇款进行止付。”。 35.第222页,倒数第11行,在“付/解止付需同级的综合柜员或业务主管授权”后,补充“收汇机构发现个人入账汇款有误时,在综合柜员授权下可对原入账账户进行限额止付,止付后系统自动生成止付特殊业务编码。收汇网点查明原因后,可以进行解止付操作;该交易必须由原止付机构凭原止付特殊业务编码办理,解止付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该交易必须是网点营业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差错,才能进行入账限额止付交易;客户原因造成入账汇款有误时,不能使用此交易。另外,对公入账汇款没有入账限额止付/解止付交易。”。第十五章 外汇业务 1.第224页,顺数第3行,删除“(因邮储银行所办理的外币业务目前限于美元,故本章所涉及的币种不再作特别说明。)”。 2.第229页,顺数第9行至顺数第24行内容,改为: (1)开具携带证。网点柜员审核客户相关证件和资料无误后,手工为客户开具外币携带证,流程如下。 填写携带证信息项。包括:携带人姓名及护照号码、国籍、前往目的地、携带币种及数额(大写)、有效期限。 在携带证左上角空白处加盖邮储银行业务专用章,并在携带证签发银行栏加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填制“携带证开具登记簿”,对所开具的携带证进行登记。 (2)补办携带证。客户遗失携带证需要补办的,可到原携带证开具网点进行补办。流程如下。 柜员手工查询“携带证开具登记簿”的开具记录,为客户手工开具“补办证明”。“补办证明”填写信息项包括:携带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并在“补办证明”上的银行印章栏位加盖我行业务专用章。同时在“携带证开具登记簿”的备注栏写明“补办证明”开具日期。“补办证明”仍使用邮储银行自行印制的凭证。 客户持我行开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准件,柜员凭核准件为其补办携带证。补办的携带证开具要求视同正常业务进行处理,但应同时在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3.第229页,倒数第10行,“外币转账业务使用的转出账户与转入账户均应为邮储机构的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账户”,改为“外币转账业务使用的转出账户与转入账户均应为邮储机构的外币活期储蓄账户”。 4.第230页,顺数第4行,在“最低20元。”后,补充“根据业务需要,暂不收取。”。 5.第235页,倒数第10、11行,删除“发汇币种只限于美元(目前暂开美元币种)。”。 6.第242页,倒数第13行,“对等值2000美元以下”,改为“对等值3000美元以下”。 7.第244页,顺数第1行,“对于等值1000美元(不含)以上的结售汇业务,还应复印留存证件资料”,改为“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等值1000美元(不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业务,还应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记录”。 8.第244页,倒数第16行,“应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改为“应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记录”。 9.第245页,倒数第4、3行,删除“客户持人民币现钞购汇,单笔交易金额等值人民币10000元(不含)以上的,应复印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第十六章 邮政储蓄个人理财业务因业务变动较大,本章内容做如下整体替换。 本章主要介绍了理财类业务基础及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知识,讲述了代销基金、代售国债及代理保险业务知识。 对于报考初级的学员,要求掌握理财类业务基础,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中有关业务概述、业务术语、一般规定、操作流程(预约/认购/追加投资变更/提前赎回/终止投资/撤单/重打单据/理财业务交易确认单 查询/预约信息查询/客户查询),代销基金业务等相关内容。 对于报考中级的学员,除了掌握初级学习的内容外,还应掌握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查询、代售国债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内容。 对于报考高级及以上各等级的学员,除了掌握中级学习的内容外,还应掌握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的冻结、解冻结、非交易过户(司法扣划)等内容。(五级)第一节 理财类业务基础邮政储蓄理财类业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开办、统一应用、统一管理,各级机构(包括邮政代理网点)须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包括人民币理财业务、代销基金、代售国债和代理保险业务。 一、业务规定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理财类业务(如人民币理财、代理基金和代理国债)前,需要先进行理财类业务签约。2.理财类业务签约是个人客户在邮储银行办理代理国债、代理基金和理财业务的基本交易。3.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的客户,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包括18岁以下)。4.个人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办理该交易必须有对应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5.个人客户在邮政储蓄银行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外国护照、警官证、文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其它)申请办理理财类业务签约。理财类业务签约需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同一客户只能签约一次。理财类业务签约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与个人结算账户卡/折有效证件必须一致。6.客户在办理客户资料更改、理财类业务解约,理财类交易账号密码挂失、密码重置、密码更改,资金账号变更、资金账号加办时,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并出具系统预留的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代办,经办人员应仔细校验客户证件有效性,并留存复印件。7.理财类业务均无余额且无在途资金才能进行理财类业务解约。客户可在全国范围办理。8.理财类交易密码是客户办理业务的有效验证。理财类交易密码为6位。客户当日累计输错3次密码后理财类交易将被临时锁定,当日不能做任何交易,次日自动解锁定。客户累计输错15次密码后理财类交易将被永久锁定,客户只能密码重置。 二、处理流程(一)理财类业务签约(交易码602001)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代1002)(一式两联),将个人结算账户卡/折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核对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与理财类交易账户户名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3.客户预留理财类交易密码。其中理财类交易密码需输入两次,经校验一致后才接受密码。4.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个人)”(代1002),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客户联、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及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5.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二)理财类业务解约(交易码602005)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一式两联),将有效身份证件、邮政储蓄存折/卡交柜员。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信息,客户输入密码。3.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交客户签字确认后营业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客户联、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还客户。4.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三)个人结算账号变更(交易码602047)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一式两联),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新旧邮政储蓄存折/卡交柜员,柜员需核对新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与理财类交易账户户名是否一致。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信息,客户输入理财类交易密码、原储蓄账户密码、新储蓄账户密码。3.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交客户签字确认后营业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客户联、有效身份证件、新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还客户。4.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变更后的个人结算账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理财类交易账户的有效证件须一致。(四)资金账号加办(交易码605100)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一式两联),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柜员,柜员需核对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与理财类交易账户户名是否一致。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信息,客户输入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储蓄账户密码。3.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交客户签字确认后营业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客户联、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还客户。4.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五)多对一加办关系变更(交易码605101)1.客户持旧个人结算账户卡/折、有效身份证件、新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柜员。2.柜员在“理财交易账号”处,根据系统回显信息,选择客户预进行加办关系变更的理财类交易账户,需核对此理财类交易账户与有效身份证件的户名是否一致。3.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信息,客户输入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新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密码。4.打印“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交客户签字确认后营业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客户联、旧个人结算账户卡/折、新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回执单留存。5.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客户有在途资金的情况下,不可跨省进行办理。(六)个人投资者客户资料查询/变更(交易码602007)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一式两联)连同个人结算账户卡/折交柜员。对变更有效身份证件的,须附新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籍部门的相关合法证明原件。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密码。系统回显客户资料,柜员输入变更信息,本交易需经综合柜员授权。3.打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签约/解约/资料变更申请书”(代1002),经客户签字确认后,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客户联及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对变更有效身份证件的须留存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4.此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七)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挂失/重置(交易码602016)1.客户填写“理财类业务交易密码挂失/重置申请书”(代1005)(一式两联)连同个人结算账户卡/折、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新的理财类交易密码,本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3.打印“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和“储蓄手续费收据”(一式两联),“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经客户签字确认,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客户联、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4.此交易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5.密码挂失时同时进行密码重置。(八)理财类交易账户解挂失(交易码602031)1.客户填写“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一式两联),连同原“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密码。3.打印“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新“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代1005)客户联连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九)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重置(交易码602020)1.客户将原“理财类交易账户挂失/解挂失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3.密码挂失重置由综合柜员授权。4.客户输入(须输入两遍经校验一致后才接受输入)新的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5.打印“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客户联连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十)理财类业务交易密码变更(交易码602018)1.客户口头申请密码更改,将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3.客户输入原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和新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须输入两遍经校验一致后才接受输入)。4.打印“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客户联、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十一)理财类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理财类交易账户信息查询包括查询账户信息(交易码602042)和交易明细查询(交易码602044)。1.按账号查询理财类交易账户信息分为客户查询和内部查询。客户查询凭客户身份证件或个人结算账户卡/折,连同理财类交易密码办理,内部查询需综合柜员授权。2.交易明细查询分为客户查询和内部查询。客户查询凭邮政储蓄存折/卡和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并提供交易时间段,查询信息可打印。内部查询是内部操作人员根据业务种类、客户的理财类交易账号、交易时间段、交易类型、交易结果、柜员号等条件组合,实现各业务交易明细查询,此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查询信息可打印。(十二)理财类交易账户登记簿查询(交易码602037)理财类交易账户登记簿包括:签约登记簿、解约登记簿、挂失交易登记簿(密码挂失)、特殊交易登记簿(密码更改);本交易需综合柜员授权。以上登记簿可查询可打印。”第二节 个人理财业务一、业务概述 (五级)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综合运用邮政金融资源自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金融同业委托,为其代销个人理财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将适合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代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并提供相应的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专户理财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特定客户为中心,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根据客户投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服务的业务。形式包括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计划等。二、业务术语 (五级)(1)预约:指客户在理财产品的预约起止期内预定购买一定金额理财产品的交易。(2)认购:指客户在理财产品的认购起止期内至邮政储蓄网点购买一定金额理财产品的交易。 (3)预约最终有效日:指为客户预定的理财产品额度保留的最终日期。即客户在预约期所预定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在认购期开始日至预约最终有效日(含)前均为有效,在预约最终有效日后,若客户仍未进行认购,则系统将取消预定的额度。 (4)理财合同号:客户每认购一次理财产品,系统均为该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生成一个合同号,用以标记该合同号下该理财产品的交易信息及状态,客户办理提前赎回、终止投资等交易均凭该合同号办理。但财富日日升多次购买都产生一个理财合同号。(5)提前赎回:用户提前终止委托合同,自愿承担一定的提前赎回手续费并按照提前赎回当日的产品净值返还全部/部分投资的交易。(6)终止投资:特定的理财产品,允许客户在约定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办理取消对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终止投资是指客户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取消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并取得本金和相应收益的交易。(7)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发行人提前终止理财产品运作,向客户计付收益及本金的交易。(8)延期:理财产品发行人延长理财产品的认购期间的交易。(9)分红:对允许分红的理财产品,客户可约定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现金分红指系统于分红日将所分金额存入客户指定活期结算账户;红利再投指系统于分红日将所分金额按分红日当日净值折成份额成存入客户理财账户。(10)理财产品成立日:即预期收益起始日,指理财产品认购结束,发行人开始对所募集资金进行运作的日期。(11)理财产品到期日:指根据约定,理财产品投资结束的日期。(12)收益支付日:指向客户支付收益的日期。(13)超额收益手续费:指根据约定,当理财产品的收益超过约定比例时,由发行人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14)最低投资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客户首次投资最低金额。(15)最高投资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客户累计最多可投资的金额。(16)倍增金额:指理财产品规定的在客户认购时,超过最低投资额的部分,应为约定金额的整数倍,该约定金额为倍增金额。(17)产品总额度:指该产品总共预期募集的额度。(18)预约额度:指某机构可接受客户预约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19)已预约额度:指全国所有网点已接受客户预约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20)可预约额度:指全国所有网点在预约期内剩余的可接受客户预约的理财产品总量。(21)已认购额度:指某机构在认购期内已接受客户认购的理财产品总量。(22)可认购额度:指某机构在认购期内剩余的可销售的理财产品总量。(23)约定追加投资:对于允许约定追加投资的理财产品,客户可约定在理财产品规定的期间,按约定的金额进行追加投资,在规定的追加投资终止日,当客户的储蓄账户可用余额达到客户约定的金额时,由系统于追加投资终止日自动从其个人结算账户扣除相应金额进行投资。(24)主动追加投资:对于允许主动追加投资的理财产品,在规定的追加投资期间,客户追加认购该理财产品的交易。 三、一般规定 (五级) 个人客户必须凭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理财类交易账户密码在营业窗口办理理财业务。 1.理财产品以数据全国集中方式进行业务处理。2.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客户签订理财合同之前,网点前台人员或理财经理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3.理财业务的存折摘要为:认购,主动追加,约定追加时记“理购”,提前赎回时记“理提”,终止投资时记“理终”,现金分红时记“理分”,到期(包括提前终止)时记“理结”。4.理财产品的状态分为未成立、成立、不成立。理财合同的状态分为正常、不正常(具体包括止付、冻结等);对理财合同状态不正常的,不允许办理提前赎回、终止投资等交易。5.在产品预约期,客户可在邮政储蓄网点进行理财产品的预约,客户需在预约最终有效日至全国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认购,预约最终有效日后未进行认购的,客户所预约的额度取消。预约客户认购时,认购金额可以小于、等于、大于预约金额。6.客户认购时,认购的金额应满足最低投资额、最高投资额和倍增金额的整数倍且在该销售机构所控制的额度范围内。7.客户认购时,系统生成一个理财合同号,对同一产品的多笔认购分别生成不同的合同号,根据购买日期顺次排列。8.在产品发行成立、发行不成立、提前赎回、终止投资、主动追加投资、约定追加投资、分红时,应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对客户的活期结算账户资金和理财合同账户下的份额进行处理。9.对于允许主动追加投资的理财产品,在规定的追加投资期前,全国中心应为各省重新分配该理财产品的认购额度,在规定的追加投资期间内,客户可至邮政储蓄网点进行认购时生成新的理财合同号。10.对于允许约定追加投资的理财产品,在规定的追加投资终止日,客户的活期结算账户可用余额应达到客户约定的金额,且该约定金额满足倍增金额的整数倍,方能约定追加成功。约定追加投资的金额不受该销售机构的额度控制,约定追加投资不生成新的理财合同号。11.对允许分红的理财产品,客户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在权益登记日/除息日根据客户各理财合同的总份额计算红利金额。对选择现金分红的,系统于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后指定工作日内将分红金额返还客户活期结算账户。对选择红利再投的,系统根据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的单位净值(除息后)计算应得份额,并将所分份额计入该理财合同中,更新该理财合同号下的总份额及可用份额。12.客户提前赎回时,按相应的持有区间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提前赎回手续费,并按相应的收益区间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超额收益手续费;客户终止投资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到期后,按相应的收益区间向客户收取一定的超额收益手续费。13.客户可凭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在全国范围内任一网点预约、认购;提前赎回、终止投资等特殊交易只能在原认购同一县(市)范围内办理;撤单交易只能在原交易网点办理。14.理财产品购买时,即建立客户购买信息;根据不同的理财产品属性可以办理提前赎回(或部分提前赎回)及终止投资(或部分终止投资)。15.客户办理理财认购时应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20万起卖的理财产品需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私人银行服务协议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办理提前赎回、终止投资、追加投资变更、撤单时应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业务申请表,产品协议书及业务申请表由客户签字确认及邮政储蓄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后生效,业务申请表及交易回执效力等同于产品协议书的补充协议。 四、操作流程(1) 预约(603301) (五级) 1.处理规定(1)客户可以在预约期间内在全国范围内任一网点预约购买理财产品,系统生成预约号。(2)客户需在预约最终有效日前至网点进行认购,预约最终有效日后未进行认购的,该预约额度取消。(3)客户预约后,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认购。(4)客户预约同一期理财产品没有次数限制。(5)客户预约金额应大于等于最低投资额,小于等于累计最高投资额并为倍增金额的整数倍。2.处理流程(1)客户出示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本人身份证件,柜员根据客户预约金额输入相关资料,生成预约号。(2)打印“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回执”(代1004)(一式两联),交客户签字确认。(3)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回执”客户联,连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身份证件交还客户。(4)提示客户在预约最终有效日前来网点办理认购手续。(5)将“回执”留存联专夹保管,日终上缴综合柜员。(二)认购(603302) (五级)1.处理规定(1)认购交易必须由客户本人凭相关身份证件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办理。(2)全国范围内办理,客户预约后,仍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认购。(3)客户的认购金额应大于等于最低投资额,小于等于累计最高投资额并为倍增金额的整数倍。(4)允许在某机构理财产品的剩余额度不足最低投资额时,将该剩余额度销售给客户。2.处理流程(1)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个人客户签订理财合同之前,网点理财经理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客户阅读并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必须客户本人亲自确认并签名。(2)客户阅读产品说明书,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一式两联,以下简称“产品协议书”),说明书连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3)柜员审核无误后,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4)客户确认知晓理财产品风险后,柜员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生成理财合同号。(5)打印“产品协议书”(一式两联),将产品协议书交客户签字确认。(6)柜员在“产品协议书”两联均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产品协议书”的客户联连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7)将“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书”的留存联专夹保管,日终上缴综合柜员。(三)追加投资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交易码603303) (五级) 1.处理规定客户本人凭相关身份证件、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原产品协议书在原认购(县)市各网点均可办理。2. 处理流程(1)客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代1007),连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原产品协议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原产品协议书和客户填写的业务申请表无误,确定为客户本人后,根据客户需求办理变更交易,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密码。(3)打印“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一式两联),并将回执交客户签字确认。(4)柜员在“业务申请表”、“回执”上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业务申请表”、“回执”的客户联连同原产品协议书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有效身份证件交还客户。(5)将“业务申请书”、“回执”的留存联专夹保管,日终上缴综合柜员。(四)提前赎回(603304) (五级) 1.处理规定(1)必须在提前赎回期办理。(2)部分赎回金额必须为倍增金额的整数倍,留存金额应大于等于最低投资金额;全部提前赎回不受倍增金额整数倍的限制。(3)提前赎回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原产品协议书在原认购交易县(市)任意网点办理。2.处理流程(1)用户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以下简称“业务申请表”,代1007),连同已签约的个人结算账户卡/折、原产品协议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柜员。(2)柜员审核原产品协议书和客户填写的业务申请表无误,确定为客户本人后,柜员根据客户需求办理提前赎回交易,审核无误后,输入相关信息,客户输入密码。(3)打印“理财类交易回执”(代1004)(一式两联),将“回执”交客户签字确认。(4)柜员加盖名章和业务专用章,将“业务申请表”、“回执”的客户联连同已签约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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