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事故及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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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环境事故的处理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处理(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2)、施工现场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对于施工现场气焊用的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并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4)、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并对库房地面作防渗处理,储存、使用及保管要采取措施和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泄漏而污染土壤水体。(5)、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使产生的污水经过隔油池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禁止将有害废弃物做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二、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处理1、施工噪声的类型(1)、机械性噪声,如:柴油打桩机、推土机、挖土机、搅拌机、风钻、风镐、混凝土振动器、木材加工机械等发出的噪声。(2)、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通风机、鼓风机、空气锤打桩机、电锤打桩机、空气压缩机、铆枪等发出的噪声。(3)、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噪声。(4)、爆炸性噪声,如:放炮作业过程中发出的噪声。2、施工噪声的处理(1)、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电锯、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机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并尽可能离居民区远一些设置,以减少强噪声的污染。(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机械。(3)、凡在居民密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下需昼夜施工时,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4)、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要有专人监测管理,并做好记录。凡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表2Z105026)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表2Z105026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7555打 桩各种打桩机械等85禁止施工结 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电锯等7055装 修吊车、升降机6555三、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处理(1)、施工现场外围设置的围挡不得低于1.8m,以便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向外扩散。(2)、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3)、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4)、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格控制。(5)、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现场内还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要及时消运,消运时应尽量洒水或覆盖减少扬尘。(6)、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7)、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8)、对于土方、渣土的运输,必须采取封盖措施。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9)、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10)、混凝土搅拌,对于城区内施工,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从而减少搅拌扬尘;在城区外施工,搅拌站应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应设置喷淋装置(如JW-1型搅拌机雾化器)方可施工。(11)、对于现场内的锅炉、茶炉、大灶等,必须设置消烟除尘设备。(12)、在城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的工程,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潮防水作业时,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四、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处理1、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处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建设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2)、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3)、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4)、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生产的生活垃圾。(5)、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2、固体废物的类型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种,包括拆建废物、化学废物及生活固体废物。(1)、拆建废物,包括渣土、砖瓦、碎石、混凝土碎块、废木材、废钢铁、废弃装饰材料、废水泥、废石灰、碎玻璃等。(2)、化学废物,包括废油漆材料、费油类(汽油、机油、柴油等)、废沥青、废塑料、废玻璃纤维等。(3)、生活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丢弃食品、废纸、废电池、生活用具、煤灰渣、粪便等。3、固体废物的治理方法废物处理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方法,将废物在自然循环中,加以迅速、有效、无害地分解处理。根据环境科学理论,可将固体废物的治理方法概况为无害化、安定化和减量化三种。(1)、无害化(亦称安全化):是将废物内的生物性或化学性的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或安全化处理。例如,利用焚化处理的化学法,将微生物杀灭,促使有毒物质氧化或分解。(2)安定化:是指为了防止废物中的有机物质腐化分解,产生臭味或衍生成有害微生物,将此类有机物质通过有效的处理方法,不再继续分解或变化。如,以厌氧性的方法处理生活废物,使其产生甲烷气,使处理后的残余物腐化安定,不再发酵腐化分解。(3)、减量化:大多废物疏松膨胀、体积庞大,不但增加运输费用,而且占用堆填处置场地大。减量化废物处理是将固体废物压缩或液体废物浓缩,或将废物无害焚化处理,烧成灰烬,使其体积缩小至1/10以下,以便运输堆填。4、固体废物的处理(1)、物理处理:包括压实浓缩、破碎、分选、脱水干燥等。这种方法可以浓缩或改变附体废物结构,但不破坏固体废物的物理性质。(2)、化学处理:包括氧化还原、中和、化学浸出等。这种方法能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化成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3)、生物处理: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4)、热处理:包括焚烧、热解、焙烧、烧结等。(5)、固化处理:包括水泥固化法和沥青固化法等。(6)、回收利用和循环再造:将拆建物料再作为建筑材料利用;做好挖填土方的平衡设计,减少土方外运;重复使用场地围挡、模板、脚手架等物料;将可用的废金属、沥青等物料循环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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