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电力安全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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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节 总 则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转换机制的需要,切实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为了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3 各主管部门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 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5 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工作。第二节 安全管理目标1 厦门市恒力机电设备运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构成重大影响、对生产力发展构成重大损失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身伤亡; 重大火灾; 主设备严重损坏。2 项目部及其主管部门、班组的安全目标是: 项目部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3 目标考核3.1 不发生人身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不发生设备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人考核200-2000元。3.2 不发生一类障碍。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人考核100-1000元。3.3 不发生二类障碍。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0-5000元。3.4 不违反潮电公司调度纪律。每发生一次未执行调试规程事项及未执行值长命令事项,视情节对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严重者对其责令辞退。3.5 不发生异常或未遂事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者考核20-200元。3.6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者考核20-200元。3.7 不隐瞒各种不安全事件,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者考核20-200元。3.8 不发生不安全事件(不构成异常及以上事件)。每发生一次对相关责任者考核20元。3.9 两票不合格。每发生一次考核10元。3.10 不执行或违反各种规程、法规、制度、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者考核20-200元。3.11 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或联系不及时。每发生一次考核20元。3.12 设备保护率100%。随意解除考核100元。3.13 不发生各类违章事件。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考核10-100元。4 管理目标考核4.1 不发生影响安定团结事件。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对相关者考核200元。4.2 职工遵守法律、无犯罪事件。如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送当地司法部门处理。4.3 没有影响精神文明建设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者考核500元。4.4 不发生行政拘留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并给予辞退。4.5 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一次视情节考核20-100元。4.6 安规、运规、技能考试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每人次考核50元。4.7 不发生破坏公共财产事件。每发生一次除按原价赔偿外,另考核100元。4.8 各种记录、日志、报表没有按时规定填写,报表没有按时上报。每发生一次/ 处考核20元。4.9 没有按规定完成定期试验工作,每发生一次考核50元。4.10 准时参加潮电公司、项目部的各项会议、活动。每缺席一次考核50元,迟到一次考核20元。4.11 4.12 设备缺陷描述不准确而影响消缺情况,每发生一次考核10-100元。4.13 卫生区域检查不合格。每处不合格考核10元。5 劳动纪律5.1 不按规定交接班。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考核20-200元。5.2 巡检不认真或不按时巡检。每发生一次考核20-50元。5.3 酒后上班。每发生一次考核200元。5.4 生产现场禁止吸烟。每发生一次考核50元,生产辖区范围内发现烟头1只10元。5.5 交接班不按时向值长(或煤控班长)汇报。每发生一次考核20元。5.6 工作票结束后,没有按照“工完、料净、场地清”的原则对现场进行验收。每发生一次除令其清理现场外,另考核其20元。5.7 现场照明按时开关。每违反一次考核20元。第三节 安全责任制1 职责1.1 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2 部门主管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3 安全员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部门。 2 界定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2.1 谁主管,谁负责;2.2 谁主办,谁负责;2.3 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2.4 谁开发,谁受益,谁负责;2.5 谁在岗,谁负责;2.6 谁检查,谁负责。3 安全生产职能权限表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 协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能权限行政正职管理部安监售灰灰产卸船清舱备注安全生产责制重大危险源监督重大危险源理按分工归口管理操作票管理按分工归口管理两票监督检查安措制定、监督实施反措制定、监督实施按分工归口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性评价整改监督季节性安全查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按分工归口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按分工归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监督消防安全按分工归口管理交通安全按分工归口管理防汛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奖惩安全日、安全月活动劳动安全与劳动监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小组会4 总 则4.1 恒力项目部的各级人员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总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4.2 恒力项目部的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确保安全生产和维护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负责。4.3 恒力项目部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不安全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结论。4.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并承担各自的责任。4.5 恒力项目部的所有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以及公司和各合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生产指挥系统及其岗位划分,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4.6 加强对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业主和项目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 必须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被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 安全职责5.1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5.1.1 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顶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5.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业主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两票三制”等安全管理制度。5.1.3 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或贯彻落实本项目部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按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实现。5.1.4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涵盖本项目部的全体人员。5.1.5 把安全工作列入项目部的重要议事日程,紧密围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发挥领导带头作用。5.1.6 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1.7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5.1.9 参加业主的安全分析会,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5.2 管理副经理安全职责5.3 销售副经理安全职责5.4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职责5.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业主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两票三制”等安全管理制度。5.4.2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5.4.3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工作。5.4.4 参加业主组织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参加业主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协调会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参加业主安全监察部的合署办公。5.4.5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5.4.6 负责制订、修订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4.7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5.4.8 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修、运行人员“两票三制”落实。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票的办理工作。5.4.9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协助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5.4.10 监督各有关部门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人身伤害、设备不安全及以上情况的原因、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做好人身伤害、设备不安全及以上情况收集、整理,做好二类障碍、设备、人身伤亡事故报告的填写。5.5 项目部事务管理员安全职责5.5.1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实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力宣传安全生产中和好人好事。5.5.2 协助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5.5.3 认真执行上级和本项目部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维护全项目部的治安秩序。5.5.4 负责做好防盗、反内盗工作。5.5.5 负责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以及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审核工作。5.5.6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搞好全项目部的防火、救火工作。5.5.7 负责对本项目部易燃等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制定管理制度。5.5.8 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处理有关本项目部用机动车辆的生的各种交通肇事。5.5.9 对本项目部生活、卫生、交通等方面发生的安全问题和影响全项目部安全问题承担责任。5.6 生产主管安全职责5.6.1 生产主管为灰库运行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应根据设备状况、规程规定、调试命令、领导指示等全面协调和指挥生产。5.6.2 熟悉并带头执行有关生产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指令、命令,并对本班人员执行“两票三制”、现场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定期巡视设备,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方式和健康状况。5.6.3 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严格遵守业主、公司和项目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6.4 建立健全满足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涵盖本部门的全体人员。5.6.5 必须保持经常与安全监察人员沟通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5.6.6 认真做好每天三件事。即: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5.6.7 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6.8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6.9 检查班组人员施工时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5.6.10 对所属所有生产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每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同时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的时间,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5.6.11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原始事故资料,主持本班的事故分析会。主持本班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5.6.12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职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人人都是合格的义务消防员。5.7 领班安全职责5.7.1 领班是本值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值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对本值发生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5.7.2 带领本值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实行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性制止违章行为,针对安全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5.7.3 负责和督促本值人员做好每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定期试验工作等)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好设备特殊运行方式下的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想。5.7.4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积极组织本机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懂现场急救方法。5.7.5 开展好本值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业主、公司和上级下达的反事故措施。5.7.6 对现场的隐患、缺陷做到及时登记上报,督促辖下人员下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5.7.7 发生事故时,调度在控制室的统一指挥下,带领辖下人员按有关规程和相关规定果断处理,使损失和伤害减到最小,尽快使设备恢复运行方式。事故发生后,组织本组人员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时,必须经业主的安监部门或有关领导同意。5.7.8 准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加强对现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5.8 放灰工机安全职责5.8.1 5.8.2 放灰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本人和操作的设备及作业船方设备的安全负责。5.8.3 及时反映和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系统情况,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接受和执行违章命令和违章指挥,并立即向违章者的上级汇报。5.8.4 精心操作,根据船舱内情况及时调整操作方法,使设备处于最佳状况;听从指挥手指挥,保持船舶平衡。5.8.5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业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5.8.6 熟悉现场情况和各种限位开关,严禁依靠限位操作,正确掌握各种情况下的故障处理。5.8.7 发生不安全情况要及时向调度汇报,要正确分析、判断和保护现场,对发生的人身伤害要积极组织抢救。5.8.8 负责检修工作票许可、配合、总结,负责对检修工作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在有要求配合的检修工作中,听从检修人员指挥,精心配合,确保安全。5.8.9 在台风、大风来临前,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做好本操作设备的各种加固措施。5.8.10 认真积极地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正确消防报警和扑救初始火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对自己的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5.9 车辆调度安全职责5.9.1 车辆调度是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车队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5.9.2 负责协调组织完成车辆作业及项目部指定任务,负责组织完成对车辆的全面管理,负责与运行班组协调、组织、有计划的完成工作。5.9.3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对发现的问题和异常进行安全控制;负责组织本班的运行指标劳动竞赛,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努力降低各种消耗指标,完成生产任务。5.9.4 主持召开每周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监督司机正确处理异常,负责对本班发生的不安全现象组织分析、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做到“四不放过”。5.9.5 负责和督促司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组织本班组所属车辆的操作、指挥并做好记录。5.9.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职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人人都是合格的义务消防员。5.9.7 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厂、本项目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5.9.8 经常检查和协调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以及人员工作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5.9.9 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5.9.10 熟悉输煤系统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生产管理制度有关部分,熟悉推土机、推耙机驾驶员操作规程、交通规则及使用规定,熟悉厂规厂纪及项目部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5.9.11 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位。做到人人有责,每台设备有人管,人人尽职尽责。5.10 推耙机修理工安全职责5.10.1 受项目部经理的直接领导,按照规程及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岗位设备的操作及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5.10.2 负责完成检修工作计划及安排。5.10.3 监督和指导推耙机司机对车辆的正确使用及定期维护保养工作。5.10.4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掌握所辖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任何人非正常的对所辖设备的开停及设备设施的拆装工作。5.10.5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5.10.6 做好本岗位的事故预想,发生事故或异常,应进行认真分析,果断处理。进行事故分析时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真实提供原始材料。5.10.7 认真参加班组每次的安全分析,参加安规、运行规程的学习、考试,不断提高作业水平。5.11 推耙机司机安全职责5.11.1 推耙机司机应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5.11.2 推耙机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本人和操作的设备及作业船方设备的安全负责。5.11.3 及时反映和处理危机人身安全的设备系统情况,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接受和执行违章命令和违章指挥,并立即向违章者的上级汇报。5.11.4 精心操作,根据船舱内情况及时调整操作方法,使设备处于最佳状况;听从指挥手指挥,保持船舶平衡。5.11.5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业主、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5.11.6 熟悉现场情况,正确掌握各种情况下的故障处理。5.11.7 发生不安全情况要及时向班长汇报,要正确分析、判断和保护现场,对发生的人身伤害要积极组织抢救。5.11.8 负责检修配合、总结,负责对车辆检修工作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在有要求配合的检修工作中,听从检修人员指挥,精心配合,确保安全。5.11.9 在台风、大风来临前,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做好本操作设备的各种加固措施。5.11.10认真积极地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正确消防报警和扑救初始火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对自己的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5.11.11严格执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位。做到人人有责,每台设备有人管,人人尽职尽责。5.11.12熟悉输煤系统的全部工作流程,能独立处理事故险情等。5.11.13熟悉本岗位所属设备构造原理,操作方法及本岗位的设备主要参数、用途及性能。5.11.14能进行本岗位设备的验收工作和试运工作。5.11.15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的试验、保养、维护等工作。5.11.16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知危险点分析、车辆使用规定和煤场管理规定,会做安全措施。5.11.17掌握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具及电伤、外伤、烫伤等紧急救护法。5.12 其他生产人员安全职责5.12.1 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做好自我保护和相互监督。5.12 .2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对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安全现象负直接责任。5.12.3 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5.12.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自已违章作业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苗头应主动采取措施,当人力无法抗拒或技术上不能处理时,可先撤离现场,迅速向上级报告。5.12.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对专责区域内的安全负责。5.12.6 发生事故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上级汇报。第四节 规程制度1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根据上级颁发的法规、典型技术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制造说明,编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专业审查批准后执行。2 恒力项目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上级颁发新的规程、设备系统变动、反事故技术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运行规程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和现场实际的部分进行修订。年度复查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印。现场规程执行中如各级领导人员需要修改某些条文规定时,应有根据并应履行审查、批准程序,不得个人随意修改。3 恒力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上级规定的安全要求。4 恒力项目部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各项目部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5 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在电力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6 恒力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做到执行标准化、规范化。第五节 教育培训1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2 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新的运行人员 (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主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培训。3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在岗生产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在岗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每年应经仿真机培训复习,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调整程序和故障判断处理方法。 离开运行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各岗位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的方法。4 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情况下,上岗前未经考试的个别领导人员也应在上岗两个月内进行考试。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5 安全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公司总部对项目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每二年进行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项目部对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一年进行二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现场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生产人员进行1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项目部应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每年二次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6 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生产人员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8 项目部应运用安全录像、电视、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项目部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典型事故实例、实物等对新入厂人员、在职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第六节 例行工作1 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工作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2 安全日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围绕安全工作,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车间(工区)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3 安全分析会。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综合分析安全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4 安全监察及安全网例会。项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5 安全检查5.1 项目部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进行一次,查思想、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5.2 安全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 导审核批准后执行。5.3 安全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间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发现的重大及以上隐患,领导要组织评估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等。第七节 运行分析1 坚持“四不放过”和“举一反三”的原则,对事故、障碍及异常进行分析、学习和交流。2 发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汇报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及安监部门进行调查。3 设备发生缺陷导致二类障碍,码头主管应会同发电部输煤除灰高级主管、安全员和各专业人员组织调查,必要时潮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4 码头主管也应对障碍、异常进行分析,并对相关责任者进行教育并考核。5 对事故隐情不报者,应对相关责任者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情节严重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八节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1 项目部应建立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单位再行转包。2 所有发包工程,都必须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合同中必须具体规定发包、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3 承包各项目部发包的工程时,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4 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5 承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责任: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必要时可请发包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长期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应记入技术档案。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6 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7 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预留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8 各项目部应建立临时工管理制度。雇用临时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建立有关档案。9 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带胸卡上岗。10 临时工分散到车间(工区)、班组参加电力生产工作时,应接受电力企业值班负责人或检修负责人的领导。在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上,应与本单位固定职工同等对待。11 禁止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若须参加有危险性的工作时,应在有经验的职工领导或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12 电力生产企业的车间(工区)、班组严禁对外发包或承包工程(包括劳务)。电力生产企业职工严禁私自承包工程(或劳务)。第二章 交接班管理制度1 交接班一般规定1.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管理制度,交班人员应本着既为本值负责,也为接班值负责的态度进行交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掌握设备运行健康状况,并详细阅读运行记录内容,做好工作的交接和物品的交接。1.2 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主,口头交待为辅。口头交接必须规范、清晰、明确。1.3 交接班的地点为现场值班室。禁止在上下班途中进行交接班。在卸船期间,卸船司机可直接在卸船机岗位上进行交接班。1.4 一般要求准点交接班,如果遇到行车堵车、设备事故、重大异常或需要当值连续操作的情况,应当推迟接班,但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提早接班。1.5 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班指导员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上一班指导员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方可进行交接班。1.6 若在双方已签字时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由接班的指导员处理;交班的指导员尚未离开现场时,应积极配合,协助处理完后方可离开现场。1.7 接班人员若未能按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应汇报交班指导员进行协调,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1.8 接班人有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起,运行工作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1.9 遇有以下情况,接班值有权不接班:1.9.1 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或未稳定到某一阶段时。1.9.2 备用设备不清楚。1.9.3 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做好。1.9.4 设备调试及上级命令不明确。1.9.5 记录不全、不清。1.9.6 工作票措施不清。1.9.7 设备缺陷记录不清。1.9.8 岗位清扫不干净。1.9.9 接班人员的岗位不符合要求。2 交班的规定2.1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的工作:2.1.1 详细填写运行记录。记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交接班运行方式、运行方式变化说明、设备启停情况、设备异常及处理、当班定期工作执行情况、巡回检查情况、设备负荷及主要参数变动情况、调试下达的指令、工作票发出/完工情况、设备缺陷及本班缺陷处理情况、定期工作完成情况、领导交待事项等。2.1.2 对于重大的缺陷或设备异常及其它重要事项,除书面交待后,还要现场口头交代,并确保运行记录中产交班设备状态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2.1.3 对值班室进行卫生清洁一次,保持值班室、工作台、资料盘柜等整洁干净。2.1.4 资料、钥匙、工器具数量完好,按规定摆放整齐,做好值班室的定置管理工作。2.2 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回答,必要时要有书面记录。2.3 交班值在交班前,本值工作已完成,设备运行相对稳定,运行工作记录、巡检抄表记录、完整,记录和数据真实可靠。2.4 交班人员应等到接班人员各项检查完成后,并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后方可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字,离开本岗位。2.5 交班前三十分钟,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但事故处理除外);交班前十五分钟,一般不办理工作票。3 接班的规定3.1 接班人员进入现场(车间)的着装应符合安规中规定的着装要求。3.2 接班值对值班室的卫生、定置管理工作不满意,应向交班值提出,由交班值组织整改完成后再接班。3.3 接班应做到:3.3.1 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表盘;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3.3.2 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的整洁。3.3.3 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上一个班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设备现场及清洁情况清楚。3.3.4 对新投入的运行设备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安全专人进行接班前的详细检查。3.4 接班人员应将接班前的检查情况汇报本值负责人,接班人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向对应的交班人员直接提出或由当值负责人进行协调。3.5 接班负责人在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交待本班的主要任务、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工作注意事项等。班员汇报班前检查情况及主要设备缺陷等。3.6 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必须向当值负责人汇报本值主要工作情况和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3.7 接班值负责人应在接班前30分钟向本值人员安排本值的主要工作情况和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缺陷。3.8 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负责人必须找相应岗位的人员代替,交班人员有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4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4.1 认真做好接班前设备的检查工作。班前设备检查只对主要设备作检查,了解主要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运行设备较明显的缺陷或重大异常。班前巡检一般在20分钟左右。4.2 认真阅读有关记录。各岗位都要认真阅读自本值上一班以来的运行记录。 接班后,各岗位值班人员均应在接班前阅读完运行记录,并在值班人员栏中签字确认。4.3 由值班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最近下发的通知或规定,并在班前会上传达。5 物品的移交和交接工作5.1 由调度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交接工作。5.2 交班人员应保证本值移交的工器具、钥匙、公用物品数量齐全,整洁,正常可用和摆放到位。若有损坏、遗失,在物品移交记录本上应有说明。5.3 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现场工器具、钥匙、等移交物品,发现有丢失、损坏和不在正常可用状态,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双方在移交物品中做好记录,并汇报会当值调度。6 班前会有关规定6.1 三人及以上在同一地点接班,必须开班前会.6.2 班前会由主管(班长)主持,并指定人员做好记录(或录音)。6.3 班前会内容:6.3.1 了解各岗位人员接班检查情况,交待本值的运行方式。6.3.2 分析设备、系统缺陷情况,作好危险点分析。6.3.3 计划安排的操作注意事项及设备缺陷需做的事故预想,布置事故预案的实施。6.3.4 布置本值的主要工作及注意事项。6.3.5 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班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6.3.6 生产人员的临时工作安排。6.4 班前会后由当主管(班长)下令接班。6.5 班前会记录应在班前会过程中记录,不得有接班后补记。第三章 巡回检查制度1 总 则1.1 巡回检查的目的是使生产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1.2 巡回检查包括:定期巡回检查和不定期巡回检查两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运行或停运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1.3 巡回检查是掌握运行设备的健康状况,积累运行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排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保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运行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认真进行巡回检查。1.4 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次数进行检查工作,不得漏检。1.5 巡回检查按岗位责任制由独立的值班人员负责进行。值班员有事离开工作岗位,应由主管(班长)或指定他人代替巡回检查,不得出现无人检查设备情况,原值班员回到岗位后,应了解设备的巡视情况,并进行心要的复查。2 巡检工作的要求 2.1 巡回检查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思想集中,认真听、嗅、摸,高度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做到全面仔细、重点突出,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 确处理。2.2 巡检人员外出巡检时应带有手电筒、听棒、对讲机、测温仪等必要工具,对于特殊异常必要时带上专用工器具,以保证检查质量。2.3 巡检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高空段、放置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2.4 巡检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检查标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分析原因并做出及时处理与防患措施。正确掌握设备的紧停规定,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加剧。2.5 巡检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及其与系统的关系,了解设备正常的温度、振动和音响,熟知阀门和挡板的开度,仪表指示在不同负荷时的相应位置,正常运行时的参数范围等。 2.6 绝对禁止触及设备的旋转部分,触摸设备应符合安规要求。 2.7 巡回检查时,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及疑问,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并及时向指导员、值长汇报,并按上级批指示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按规定处理后汇报。2.8 在当值期间按规定时间和巡回检查路线,对各自岗位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遗漏项目,并对检查的数据准确性负责。3 巡回检查有关规定3.1 巡检人员每2小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所属设备一次,并做好记录。3.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3.3 遇到下列情况时,要求每个小时检查一次:3.3.1 新设备投入运行;3.3.2 存在缺陷的设备异常情况时,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3.3.4 上一值交待的设备异常或注意事项;3.3.5 特殊运行方式(含节假日、特殊日期);3.3.6 恶劣气候(高温、台风、暴雨、雷击、大雾、高湿度等);3.4 巡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3.4.1 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备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备用状态。3.4.2 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等)。3.4.3 设备系统有无7漏现象(漏煤、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3.4.4 设备、系统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3.4.5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4.6 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是否良好。3.4.7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变化趋势是否正常。3.5 设备或系统停运检修时,巡检人员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安全标示牌是否齐全,与运行部分有关产隔绝是否可靠。3.6 各卸船设备在启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设备是否具备启动条件;设备运行中故障停机,岗位人员应及时指导员联系,并及时排除异常或协助检修人员排除故障。3.7 巡回检查必须由值班人员执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学徒或其它人员代替。3.8 巡检人员除检查规定的项目外,对巡回路径的公用系统、消防系统等是否有异常和有无可疑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等安全文明方面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3.9 设备启动、停运、事故处理或办理工作票安措等时,由于操作繁忙而不能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时,可由指导员决定临时变更巡检时间或省略部分项目,但在运行记录中必须记录清楚。3.10 巡检时,若发生设备着火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根据发规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及抢救,并及时汇报。3.11 根据现场生产的实际情况,卸船机班长或指导员也要主动对卸船设备的各个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巡视内容如下:3.11.1 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3.11.2 值班人员的巡检质量和巡检纪律;3.11.3 纠正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调整操作;3.11.4 防火检查3.11.5 安、健、环内容巡查。3.12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特别是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所做的异常处理,在运行记录中必须记录清楚,并且在交接班时对接班值人员交待清楚,必要时要带接班值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3.1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3.14 进入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安规有关规定。3.15 检查中对设备如遇有疑问或不清楚的情况,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3.16 巡检过程中不要放过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和声音变化、异常气味、地面渗水、漏油痕迹等,要将事故或异常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3.17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有关规定的灭火方案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4 检查路线4.1 卸船机岗位检查路线轨道大车机构 给料机构 电缆卷筒 小车机构 小车轨道 起升机构 俯仰机构 电气设施5 有关考核5.1 巡检人员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进行巡检,每次考核200元;5.2 有证据表明巡检人员巡检不到位或巡检质量差,每次考核50100元;5.3 巡检人员因主观原因在多个巡检周期内没有巡检,则加倍考核,该值指导员相应考核100元;5.4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5.4.1 如果设备事故属于突发性设备事故(一个巡视周期内),即事故在2小时之内发生,巡检人员来不及发现缺陷,则巡检人员免于考核;5.4.2 如果设备事故不属于突发性事故(一个巡检周期外,2小时以上),而巡检人员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缺陷,则巡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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