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概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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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开挖、运输、回填等土石方工程。2. 土 壤 不分类别,综合计算。普通岩石按六类以内计算,坚硬岩石按六类以外计算。3. 土 石 方综合了挖、填、运等工序,包括垂直运输及水平1k m运输。主厂房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土石方项目考虑了二次倒运,其中主厂房项目还考虑了二次挖、填。4. 机 械 挖土项目内包括了人工配合挖土用工。5. 土 石 方项目不包括施工排水,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6. 本 章 定额中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仅指烟囱、冷却塔、卸煤沟、翻车机室、输煤地道、地下转运站、水泵房及循环水管沟。7. 岩 石 开挖包括爆破、出渣、回填及1k m运输。人工凿岩开挖套用机械开挖定额。8. 井 点 降水包括降水方案布置,井管、管网、排水设备等安装与拆除及材料设备的摊消和折旧。轻型井点降水适用于渗透系数K二5-40m/d。当K小于Sm/d时,按K = 5 -20m/d,降水深度6m以内计算,其中每30昼夜运行基价应乘以折减系统0.609. 集 水 坑降水、明渠排水另按有关定额计算。二 、工 程 f计算规则1. 厂 区 土石方、厂外取土均按挖方量计算。平整场地,按平整面积乘0.1的折算系数以体积套用本定额。2. 土 方 、基坑、沟槽开挖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以下按体积计算。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3. 槽 底 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或坑底面积在20衬以内(不包括加宽工作面)的挖土,按挖地槽、地坑计算。不属上述范围的挖土,均按人工挖土计算。4. 土 方 放坡按下列规定计算:(1) 1 .2 m深以内不放坡。(2) 超 过 1.2m深时,按1:0.5放坡。5. 基 础 工程施工中所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列规定计算:(1) 毛 石 基础或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巧cm,(2) 混 凝 土墓础或垫层需支模板时每边增加工作面30cmo(3 )使 用 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基础垂直防潮层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6. 石 方 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石方基坑、沟槽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计算(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允许超挖厚度计算。五、六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20cm,七、八类岩石允许超挖厚度为巧cm)o7. 沟 槽 底宽小于7m,基坑开挖的上口面积小于20时时,按坑槽计算。沟槽底宽大于7m,基坑开挖的上口面积大于20扩时,按一般开挖计算。8. 施 工 降水面积,依据井点降水布t方案,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面积计算。第2 章基础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微波通信站工程中,除变电构架、支架、烟囱、水塔、围墙、厂区沟(管)道和支架、厂区池和井、厂区护坡(另见各章说明)以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2. 基 础 工程包括基础本体及垫层、沉降缝、基础梁、孔洞过梁、嵌人基础的钢筋、铁件。设备基础包括地脚螺栓孔、面层二次灌浆等工作内容。3. 独 立 基础(含柱根)包括与其连接的梁、梁下的保温及相应的垫块、支墩等。柱根与柱之间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分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主要适用于发电厂主厂房框架及汽机房,锅炉间的边柱基础。4. 设 备 基础是指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内设备基础及室外设备基础。5. 主 要 辅机设备基础是指磨煤机、送风机、给水泵、一次风机、凝结水泵的基础。6. 预 制 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综合了不同断面、打桩深度及不同机械打桩方法。包括桩制作、运输、打桩及接桩送桩、截桩头、凿桩头等全部工作内容。7. 震 动 沉管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及深度,动载检试费已综合在定额其他材料费内。8. 回 旋 钻孔灌注桩综合了不同桩径、深度及施工方法。包括钻孔出渣、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安装、清桩泥浆外运1 km等全部工作内容。9. 强 夯 不分土壤类别及各种布点形式,均适用本定额。10 .变 电 所屋外配电装置的构支架基础已经综合在钢管或混凝土支架定额中。若单独套用基础,则应选择无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或者钢筋混凝土一般设备基础等子目。11 .满 堂 基础。二 、工 程量计算规则1. 基 础 工程量按基础体积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不扣除孔洞、过梁和嵌人基础的钢筋、铁件、螺栓等所占体积。2. 砖 石 基础墙身的划分:(1 ) 基 础与墙身为同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2 )基 础 与墙身为两种不同材料时以材料为界线。(3 )设 备 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不扣除预留螺栓孔洞、钢筋、一铁件等所占体积。(4) 预 制 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计算体积。(5 )预 制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全长(包托桩尖长度)乘以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后计算体积。(6 )回 旋 钻孔及沉管成孔灌注桩,按设计桩径外围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体积。(7 )建 筑 物、构筑物的强夯,按底层轴线面积计算。厂区大面积强夯,可参照本定额按面积计算。(8 ) 基 础换填,按换填材质的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第3 章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主厂房地面及地下设施,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面工程。2. 汽 机 房综合了汽机房及A排外偏屋。锅炉房综合了锅炉房、除氧煤仓间及集中控制楼部分。3. 主 厂 房以外建筑物分复杂地面和普通地面。(1 )复 杂 地面包括了依附于零米层的设备基础、支墩及地下部分的各种工艺管沟、集水坑等(如化学水处理室、网控楼、油处理室、空压机室、乙炔站等)。(2 )普 通 地面是指一般性地面(如生产和行政办公楼、材料库、金工车间、检修间、汽车库等)。(3 )复 杂 地面、普通地面的面层均综合垫层、找平层、防潮层、面层、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4 )室 内 沟道是按水泥砂浆抹面考虑的,如采用特殊防腐材料时,应另行换算。4. 混 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适用于主厂房以外的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底板。5. 主 厂 房无地下室的地面及地下设施,综合了一般设备基础、各种沟道、支墩、垫层、找平层、防潮层、金属埋件、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6. 主 厂 房有地下室的地面及地下设施,综合了一般设备基础及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垫层、侧壁、顶板、柱、梁、防水层、护壁、各种沟道、隧道、泵坑、支墩、金属埋件、找平层、防潮层、面层、踢脚线、室外台阶、散水及坡道等。7. 主 厂 房地面及地下设施、不包括锅炉基础、汽轮发电机基础、凝结水泵基础、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送风机基础、一次风机基础。二 、 工 程f计算规则1. 汽 机 房、锅炉房(包括有地下室、无地下室)均按底层轴线尺寸计算面积,不扣除汽轮机、锅炉等设备基础、柱、沟道、人孔等所占的面积,但设备基础、沟道、室外台阶、散水、坡道以及局部面层材料变化,人孔壁等均不再另行计算。2. 主 厂房 以外的附属建筑物的复杂地面和普通地面,均按底层轴线尺寸计算面积,均不扣除设备基础、支墩、沟道、柱等所占的面积,但设备基础、支墩、沟道、室外台阶、散水、坡道等均不再另行计算。3. 混 凝 土及钢筋混凝土底板,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底板下的垫层及底板上的抹面已综合在底板内,不再另行计算。第4 章屋面、楼面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面、楼面工程。2. 汽 机 平台分钢筋混凝土柱支撑、钢柱支撑。锅炉平台为钢筋混凝土柱支撑。3. 汽 机 、锅炉平台包括柱支撑、中间平台。汽机平台钢柱支撑包括钢结构平台支柱、加热器平台、厂用电小间、运转层平台、A排梁式板、双T板、支墩、孔洞盖板、铁件、围栏等项目。4. 主 厂 房屋面适用于汽机房、锅炉房、除氧煤仓间及集中控制楼屋面,包括屋面板、挑檐板、板下装修、附在板下的单轨吊车梁及附在屋面板上的天窗、天窗架、支墩等。5. 无 保 温压型钢板屋面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非保温压型钢板屋面。包括钢结构支架、擦条、拉筋、压型钢板等。不包括架空隔热层,发生时另行计算。6. 主 厂 房楼板适用于主厂房的A排外偏屋、固定端厂用电偏屋、除氧间、煤仓间、炉前通道、锅炉房裙房、锅炉房耳房、集控楼等各层楼板及屋面板。包括了固定端的楼梯、空洞钢盖板、拦杆、预埋铁件等项目。钢 梁 浇 制板定额子目综合了钢筋混凝土楼板、挡水沿、支墩、钢梁等项目。当设计采用压型钢板作底模时,每平方米现浇楼板定额中应增加12.Skg压型钢板。预制 钢 筋 混凝土楼板定额子目中综合了梁式板、双T板、大型槽板、部分现浇板、支墩、挡水沿等项目。7. 主 厂 房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屋面板、楼板综合考虑,均适用本定额。s. 屋 面 、各层楼面板,包括板下的非框架结构的主梁、次梁、依附于板下的单轨吊车梁,各层间的楼梯及天棚抹灰、喷白等。9. 三 铰 拱板为钢筋混凝土拱板,包括预制、安装、运输及钢窗、保温、防水、防腐、内壁装修等整个拱形围护工程内容。10. 屋 面 保温、防水,适用于各种建筑物的保温、防水。包括防水层、保温层、隔气层、找平层等,不论采用何种保温材料,均适用本定额。11 .楼 面 面层分不同材质,适用于各层楼面上的装修,包括找平层、面层、踢脚线等。12 .吊 顶 包括骨架的制作和安装、面层装饰、天棚灯具槽框、孔洞贴脸、油漆等工作内容。13 .汽 机 层平台设计采用钢管混凝土支掌时,其基本直接费可参照钢柱支撑子目执行。二 、 工 程.计算规则1. 汽 机 平台、锅炉平台,按所在位置的轴线面积总和计算面积。不扣除设备、空洞等所占的面积。加热器平台等不另计算。2. 屋 面 板工程,按建筑物轴线面积计算。楼面板工程,按建筑物轴线各层面积总和计算。不扣除设备、孔洞、墙柱等所占的面积。3. 三 纹 拱板,按其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窗、洞所占的面积,窗、洞工程量,搭接重叠等不再另行计算。4. 屋 面 保温防水,按建筑物轴线计算面积。不扣除房上烟囱、风道、水箱等所占面积,但突出轴线的挑檐、弯起部分,以及水斗、屋面铁皮排水等应增加的部分不再另行计算。5. 楼 面 分材质,按建筑物轴线面积各层总和计算面积。不扣除设备、孔洞、墙柱等所占的面积,但孔洞边沿增加的工程量及踢脚线等不再另行计算。6. 吊 顶天 棚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过天棚的柱、嵌人天棚的灯具等所占的面积,孔洞的工料不再另行计算。第5 章屋架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屋架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2. 钢 屋 架综合了钢支撑,包括制作、安装、拼装、运输、油漆等工作内容。3. 钢 筋 混凝土屋架,包括制作、安装、灌缝、运输、刷大白等工作内容。4. 钢 屋 架刷防火涂料,包括了涂料调制、涂刷及现场搬运。二 、 工 程.计算规则1. 钢 屋 架按不同跨度,计算屋架本身重量,钢支撑等不另行计算。2. 防 火 涂料,按需要刷防火涂料的钢屋架重量,以“t”为单位。3. 钢 筋 混凝土屋架,分拱梯型屋架、组合屋架(有拼装、无拼装)、薄腹屋架、预应力屋架、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第六章墙体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除围墙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砖墙、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加气混凝土墙、金属墙板和铝合金隔断等。2. 砖 墙 及加气混凝土墙中包括砖平旋、墙身防潮、钢筋砖过梁、钢筋混凝土过梁、加固钢筋、伸缩缝、挑檐、腰线、暖气包槽、壁完、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雨蓬、阳台、沿墙水落管、压顶、突出墙面的垛、附墙烟囱、垃圾道、通风道、门窗及开窗机等。3. 金 属 保温墙板包括制作、安装、运输及连接墙板的金属结构、铁件、油漆等,还包括防风柱、梁、析架、支撑等,不包括随锅炉设备带的墙板。金属保温墙板用于变电工程时,其定额机械费乘以调整系数0.60.4. 无 保 温金属墙板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非保温金属墙板项目。包括钢结构墙架、墙板、塑钢窗、铝合金窗等。5. 预 制 钢筋混凝土墙板,包括制作、安装、运输及连接墙板的金属结构、铁件、油漆等,还包括附墙防风钢柱、梁、析架、支撑、过梁、门窗等工程内容。6. 墙 体 中不包括框架结构的柱、梁,发生时按相应章节定额另行计算。7. 墙 体 的窗(除无保温金属墙板)在定额中均考虑为钢窗,如与设计的窗为不同材质时,可相应调整(用量不变)。8. 装 修 子目中的普通抹灰、中级抹灰、高级抹灰是指内墙抹石灰砂浆分普通、中级、高级三种,分别指:普 通 抹 灰:一遍底层、一遍面层。中级 抹 灰 :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屋。高级 抹 灰 :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两遍面层。9. 外 墙 不包括面层,按设计套用相应子目。二 、 工程 ,计算规则1. 金 属 保温墙板、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铝合金隔断,按实际面积计算。无保温金属墙板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2. 现 浇 钢筋混凝土墙,按实际计算体积。3. 砖 墙 、加气混凝土墙,按其建筑设计轴线长度乘以墙体高度计算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圈梁、过梁、通风道、框架结构及嵌人墙内的板头等所占的面积。(1) 外 墙 墙高:从基础分界面算至坡屋面,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无搪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平屋面有女儿墙的算到女儿墙顶面,无女儿墙的算至屋面板底面。(2) 内 墙 墙高:位于屋架下弦者从基础分界面算至屋架下底,其余算至天棚底;位于钢筋混凝土楼板下者从基础分界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楼板底面。第7 章框架、梁柱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和吊车梁、煤斗、钢煤斗、钢梯、钢平台等结构工程,以及主厂房钢结构的梁、柱。2. 预 制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包括轴线结构纵梁及横向单梁,不包括轴线间楼板下的梁。3. 预 制 钢筋混凝土框架,综合了不同高度和依附框架上的结构构件、埋件等,不包括轴线间楼板下的梁等。现浇框架包括了框架梁、框架柱和预埋铁件等。4. 预 制 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包括了钢屑砂浆、钢轨、连接件、阻进器等。5. 预 制 钢筋混凝土煤斗,综合了各种形状、大小、壁厚,均适用本定额(不包括耐磨层)。6. 钢 煤 斗分为圆形钢煤斗、矩形钢煤斗。7. 预 制 构件包括制作、安装、运输、接头灌缝、构件损耗等工作内容。8. 金 属 构件包括制作、安装、运输、刷防锈漆、调和漆二遍等工作内容。钢柱包括柱间支撑,钢吊车梁包括轨道、车挡等工作内容。钢煤斗内壁不包括耐磨层。9. 定 额 中钢筋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与铁件的含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10 .其 他 钢结构梁柱适用于主厂房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钢结构。定额综合了柱、梁、钢架、支撑、擦条、零星项目等钢结构构件。若现场施工机械配置与定额确定存在较大差异时(例如变电工程),可进行适当下调机械费10一30 9611 .主 厂 房钢结构梁、柱、吊车梁已综合考虑了喷砂除锈。二 、工 程 f计算规则1. 钢 筋 混凝土框架、梁柱和吊车梁,均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件、预埋孔等所占的体积。现浇梁柱工程量可以合并计算,预制梁、预制柱的工程量按定额子目分别计算。(1 )预 制 钢筋混凝土框架、轴线上的其他连接构件(如翼梁、走道板等)、框架柱上牛腿、框架梁上挑耳也应并人框架内计算体积。(2 )钢 筋 混凝土牛腿、梁垫,并人相应的柱、梁体积内计算。钢牛腿按铁件计算。2. 钢 筋 混凝土煤斗,煤斗梁,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3. 金 属 结构制作,以设计图纸的主要几何尺寸按重量计算,支撑、零项构件,联接件等也按重量计算。均不扣除孔眼、切肢边的重量。4. 金 属 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普通螺栓及高强螺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5. 钢 柱 牛腿并人相应的柱内计算,柱间支撑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第8 章构筑物说明一 、定 额 说明1. 适 用 范围本 章适 用 于双曲线冷却塔,沉井,钢筋混凝土烟囱、烟道,钢筋混凝土、钢管、离心杆、型钢等变配电构架、支架,壁雷针、微波塔等工程。2. 双 曲 线冷却塔(1) 钢 筋 混凝土双曲线冷却塔,分2000m2,3500mZ,5000mz,7000m2以下淋水面积,使用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2)双 曲 线冷却塔由基础、筒壁、淋水装置构架、填料及除水器、防冻五个部分组成。(3) 基 础 综合了环形钢筋混凝土基础、淋水构架基础、支墩、垫层、防水层、储水池的底和壁,进水口、进水沟、进水压力管及压力管支架、支墩、钢梯基础、散水、脚手架等全部内容。(4) 筒 壁 综合了钢筋混凝土筒壁、人字支柱、环梁及筒壁内外防腐、爬梯平台、塔顶栏杆、避雷针和钢平台等全部内容。(5) 淋 水 装置构架综合了钢筋混凝土构架柱、主梁和次梁、主水槽、分水槽和配水槽、主水槽盖板及栏杆、中央竖井及栏杆等全部内容。(6 )填 料 除水器综合了填料、除水器及喷溅装置等全部内容。(7 )防 冻 综合了玻璃钢挡风板及挡风板支架、旁路管、防冻泄水管及其支架和支墩。3. 沉 井(1) 沉 井 适用于水泵房、灰渣泵房等下部钢筋混凝土沉井工程。2 )沉 井 由制作、下沉和封底三部分组成。(3) 沉 井 制作包括草袋围堰、砂垫层、铺设垫木、沉井井壁、隔墙及框架、闸墩、泵基础、平台板、进水密封闸板、闸门槽、钢梯栏杆、脚手架等全部内容。(4) 沉 井 下沉按一、二类土综合考虑,沉井施工采用两种下沉方案。一是吊车抓土下沉,定额中不包括外运土方。二是水力机械冲泥下沉,定额中不包括排泥水的集水坑及泥水的运输。沉井下沉按沉井下沉的不同深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5 )沉 井 封底分块石填塞、碎石填塞、混凝土封底、水下混凝土封底、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五个子目。(6) 水 下 混凝土封底凿除馒头顶混凝土需另行计算。4. 烟 囱 及烟道(1) 适 用 于高度在12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烟道。烟囱分150m,180m,21 0m,24 0m和270m五个高度。C2 )钢 筋 棍凝土烟囱定额,由基础、筒身、内衬三个部分组成。烟道由烟道本身及内衬、支架组成。(3 )烟 囱 基础包括钢筋混凝土基础、垫层、防水层、散水、脚手架等内容。(4) 烟 囱 筒身包括钢筋混凝土筒身、钢爬梯、信号平台、年号、色标等内容。(5 )烟 囱 内衬按红砖、耐火砖、耐酸砖三种不同材质考虑,包括珍珠岩隔热层。如所用内衬材质不同时,可以换算。(6 )烟 道 包括钢筋混凝土支架及基础、梁、板、墙体、顶板及保温防水、内外抹灰等内容。(7 )烟 囱 综合了滑模、翻模施工方法,包括钢爬杆、滑升钢平台、混凝土养护、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等,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得调整。5. 变 电 构、支架(1) 适 用 于变电站(升、降压站)的构支架、避雷针、微波塔工程。(2) 构 支 架部分按不同高度、不同组合方式分为钢筋混凝土构支架、离心杆支架、钢管构支架、型钢构支架和离心钢管混凝土构支架。定额中综合了土方、基础工程。(3) 避 雷 针、钢爬梯、钢梁、走道板等金属结构综合了制作、安装、运输、镀锌等工作内容。(4) 避 雷 针和微波塔,按不同高度划分子目,综合了土方、基础及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镀锌等工作内容。(5) 钢 筋 混凝土构支架按现场预制,离心杆构支架、钢管构支架、型钢构支架、离心钢管混凝土构支架、钢梁、钢爬梯、平台走道板、避雷针、微波塔均按工厂制作后在现场安装考虑。(6) 所 有 定额子目中均包括成品、半成品(如杆段、节点铁件、支撑、爬梯、避雷针等)工程量。二 、工 程量计算规则1. 双 曲 线冷却塔(1 )基 础 按冷却塔的环形基础、构架柱基础、钢筋混凝土底板、池壁及进水沟、回水沟的混凝土实体体积之和计算,但支墩、垫层、防水层、钢梯基础、散水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2 )筒 壁 按冷却塔钢筋混凝土环梁及筒壁计算体积,人字支柱、爬梯、平台、塔顶栏杆、避雷针、筒壁内外防腐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3 )淋 水 装置构架,按塔内钢筋混凝土构架柱、主梁及次梁、主水槽、分水槽、配水槽、竖井的实际体积计算。盖板、栏杆及防腐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4 )水 泥 网格板按塔内各层总面积计算,塑料填料及除水器按淋水面积计算。除水器及喷溅装置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5) 防 冻 按玻璃钢挡风板计算面积,其他支架、旁路管、防冻泄水管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2. 沉 井(1) 沉 井 制作按沉井四周外墙壁的混凝土量计算,即按沉井外墙的中心线周长乘高度(刃脚底到沉井顶面)再乘厚度计算体积。各种孔洞均不扣除,井的隔墙及框架、闸墩、平台板、进水密封板、钢梯及栏杆、脚手架、施工围堰、砂垫层、垫木均不另行计算。(2 )沉 井 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以沉井刃脚下沉人土的深度计算土方的实体体积。(3 )沉 井 封底抛块石、碎石、水下混凝土封底和干封底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3. 烟 囱 及烟道(1 )基 础 与筒身以烟内设计零米标高为分界线。(2 )基 础 按基础本身的钢筋混凝土的体积计算。垫层防水层、散水、脚手架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3 )筒 身 按钢筋混凝土体积计算。钢爬梯、信号平台、年号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4 )烟 囱 、烟道内衬按红砖、耐火砖、耐酸砖衬砌的体积计算,珍珠岩隔热层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5 )烟 道 按横断面外围面积乘以长度(外墙边至烟囱外壁)的体积计算。烟道支架及基础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6 )烟 囱 、烟道内涂隔热层,按面积计算。4. 变 电 构、支架(1) 钢 筋 混凝土构架及设备支架,按构、支架的混凝土体积计算。(2) 离 心 杆支架及设备支架按离心杆的外形计算体积。(3) 钢 管 构架及其设备支架,按钢管的重量计算。(4) 离 心 钢管混凝土构、支架及设备支架按其钢管本身的重量计算,混凝土等不另行计算。(5) 避 雷 针、钢爬梯、钢梁、平台走道板均按其重量计算。(6) 避 雷 针塔、微波塔按其塔材的重量计算。(7) 各 种 构支架、避雷针塔、微波塔,其基础、土方、埋件、连接铁件以及构件的安装、运输、油漆、镀锌等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第9 章厂区性建筑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使 用 范围本 章 适 用于火力发电厂、变电所、微波通信站内外的厂区道路和广场、围墙和大门、厂区沟(管、隧)道、输煤地道和支架、厂区池和井、厂区护坡。2. 厂 区 道路-(1) 厂 区 道路定额中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底层、面层、路缘石、伸缩缝、护脚设施等工作内容,不包括弹软土地基处理,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2 ) 路 床(槽)整形项目包括土方开挖及纵横坡度平衡,发生石方开挖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3 )定 额 综合了不同材料配合比和不同施工方法等因素,除注明外,均不作调整。石灰消解费用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子目中。3. 围 墙 和大门(1) 围 墙 定额中包括土方、基础、围墙柱(含大门、边门柱)、墙体、脚手架、装修等工作内容。不包括地基处理,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C2) 人 厂 大门定额中包括大门、轨道、门锁、装修等工作。大门设电动装置的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3 )定 额 中基础埋深综合取定为1.5m ,设计基础埋深大于或小于1.5m 时,按基础埋深每增、减30cm的定额子目进行调整。定额综合砖、毛石、块石、卵石等不同材质,与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4) 定 额 中墙体厚度是按24cm考虑的,与设计墙厚不同时,按定额含砖量进行调整。墙体装修综合了不同的材料面层,除注明外,均不作调整。(5) 围 墙 基础土方不分土壤类别及施工方法,套用定额时不作调整。发生石方开挖时,按土方数量乘以本章“二、工程量计算规则2. (3)”中规定的换算系数后套用石方开挖定额另行计算。4. 厂 区 沟(管、隧)道、输煤地道和支架(1) 厂 区 沟(管、隧)道、输煤地道和支架包括:1) 热 网 沟(管)道和支架、启动热源管道支架、钢管道支架。2) 输 煤 冲洗沟(管)道和支架。3) 燃 油 燃气沟(管)道和支架。4) 冲 灰 沟、灰管沟、除灰管路支架及支墩、除灰水管沟和支架、灰水回收(管)沟道、灰场排水(管)沟道。5) 化 学 水沟,软化水沟及隧道,氢气和酸碱及非燃油沟(管)道和支架。6) 循 环 水、补给水、净化水沟(管)道和支架。7) 电 缆 沟(隧)道。8) 输 煤 地道。9) 生 活 和消防及生产污水处理的给水、排水沟(管)道和支架,雨水沟(管)道,暖气沟(管)道和支架。(2) 输 煤 地道适用于输煤系统地下输煤地道。包括了地道底板、壁板、顶板、素土夯实、混凝土垫层、水磨石地面、踏步、瓷砖墙裙、内墙涂料、伸缩缝、预埋铁件、脚手架等,不包括外壁防水、防腐、半砖护壁等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3) 支 架 定额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支架本体、预埋铁件、脚手架、装修等工程内容。不包括地基处理,发生时按相应定额计算。(4 )支 架 定额中基础埋深综合取定为1.5m,设计基础埋深大于或小于1.5m时,按独立基础埋深每增、减30 cm定额子目进行调整。(5 )沟 道 已考虑抗渗要求,但各种护壁、防腐、外防水等应单独计列。(6 )沟 道 定额中包括土方开挖、垫层、基础沟道本体、预埋铁件、脚手架、伸缩缝、抹灰、沟盖板制作及安装等工作内容。(7 )生 产 工艺系统混凝土管道建筑定额中包括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等内容。管道安装定额中包括管道制作及安装、水压试验等内容。连接的钢管另套安装定额。8) 生 活 、消防系统管道定额中包括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管道制作及安装、油漆保温、伸缩节、阀门、排水口、水压试验等内容。(9) 支 架 和管道安装综合不同的吊装因素,并考虑了场内运输和安装焊接及灌缝等,除注明外,均不做调整。(10 ) 土 方开挖不分土壤类别及施工方法,套用定额时不作调整。发生石方开挖时按围墙基础方法换算。5. 厂 区 池和井(1 )厂 区 池和井包括:1) 锅 炉 排污降温和汽机事故油池、热网阀门井。2) 输 煤 冲洗水池、煤场雨水沉淀池。3) 灰 渣 (浆)池、除灰水池、消力池、水漫、排水竖井。4) 无 房 中和池、污水池、软化水池、沉淀池、澄清池。5) 虹 吸 井、吸水井、阀门井、放气井、排污井、溢流井、联络井、净化水池、集水井、深井。6) 变 压 器事故油池。7) 消 防 水池、污水池、雨水井、检查井、化粪池、水封井。(2 )定 额 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池井本体、盖板、脚手架、检查孔、爬梯、抹防水砂浆、刷沥青等工程内容。(3 )定 额 中已考虑混凝土抗渗要求,不包括各种护壁、防腐、外防水等费用,发生时按管道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4 )大 口井按沉井法施工,定额中已包括制作、下沉、滤料等工作内容。但井的上部结构套用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5 )深 井 定额中已包括井管、滤管、滤网、护壁、冲洗、浇制井台等内容,但深井泵房需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另行计算。6. 厂 区 护坡(1) 护 坡 定额中包括土方、垫层、基础、勾缝、泄水孔、伸缩缝、脚手架等内容。(2 )植 被 、铺盖护坡定额中包括了土方边坡修整、周围砌体砌筑、台阶制作、池埂修砌等工作内容。二 、工 程 f计算规则1. 厂 区 道路(1 )道 路 按体积计算,即按路面净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道路平均厚度计算。厚度包括基层、底层、面层不同层次的厚度。(2 路 面 上雨水井、上下水井、消水栓井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道路由此增加的工料亦不增加。路面上各种井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2. 围 墙 和大门(1 ) 围墙 按面积计算,即墙体中心线净长度乘以高度,高度从厂区整平设计标高到围墙顶标高(不含抹灰厚度),长度计算不扣除大门(含边门)及空门洞、柱所占的长度。C2 )人 厂 大门和边门(小门)按面积计算,即门框外围宽度乘以高度。(3 )基 础 石方开挖计算量换算系数:基础埋深小于或等于1.5m时,条形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1.32,独立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1.6。基础埋深大于1.5m时,条形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0.78,独立基础土方数量乘以换算系数0.8503. 厂 区 沟(管、隧)道,输煤地道和支架(1 )沟 (隧)道按设计图纸标定的尺寸计算的净空体积计算,即净空断面积(双孔沟按双孔净空断面积)乘以长度,其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的长度,各类井池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沟通中由于排水坡度影响的静空体能发生的变化,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不再调整。(2 )生 产 工艺系统管道建筑,按双根管同时铺设的长度计算,混凝土管道安装,按单根管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道连接井、检查井等所占的长度。各类井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生活、消防系统管道综合了不同材质及规格,其工程量按全厂(所站)总量以延长米计算。(3 ) 沟 道防腐按内侧计算面积,附加层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4 )支 墩 按体积计算,其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发生石方开挖时,按围墙定额中独立基础定额子目调整。(5 生 产 工艺系统管道建筑定额是按双根管施工考虑的,工程设计如为单管道铺设时,其管道建筑部分按其相应定额乘以0.7系数,如为四根管铺设时,其管道建筑部分按其相应定额乘以1.6系数。(6 ) 现 浇混凝土管道,参照现浇混凝土沟道定额计算,其定额扩大1.35倍,工程量仍按净空体积计算。(7) 输 煤 地道按底板、壁板、顶板的混凝土实体积计算,混凝土垫层、踏步等不计算体积。8) 混 凝 土支架以体积计算(不包括基础和支架柱根部分)。钢支架以重量计算,定额已包括损耗量。4. 厂 区 池和井(1) 池 井 工程量按净容积计算,不扣除管道、设备、支柱等所占的体积,地上、地下体积应合并计算。大口井只计算地下部分体积。C2 )深 井 按深井管口径净值计算其体积,根据管径及井深不同按表9一1系数调整定额。5. 厂 区 护坡(1 )护 坡 和挡土墙工程量按体积计算,其体积应包括基础和垫层体积,不扣除泄水孔、伸缩缝等所占体积。(2 )植 被 、铺盖护坡工程量按面积计算,不扣除周围砌体及池埂等所占的面积。第10 章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及照明工程说明一 、 定 额说明1. 本 章 是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水、暖、电、通综合指标的通知(电定定【1999 36号文),按2001年价格水平编制的。采用综合指标方式表现。2. 本 章 包括了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及照明工程的安装(含主材)和调试。未含采暖、通风、除尘的设备价值,此部分在编制概算时,其设备费用按设备清册设备原价列入单位工程内,只计取设备运杂费及税金。3. 本 章 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脚手架搭拆及超高费用,使用时不得调整。4. 由 于 地区差异较大,本章有关厂区上下水、采暖、通风的安装,可按表10-1进行调整。5. 上 下 水工程(1 )适 用 于厂区、厂房内上下水及一般消防水工程。(2)厂 区 上下水包括厂区消防管道、厂区供冷管网(有制冷站的电厂)、厂区工业废水、雨水排水管道、厂区工业及附属生活上下水管道和厂区生活污水管道(钢管、混凝土管)、管道土方及检查井。(3 )厂 房 内上下水包括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一般消防器材(水栓、接口等)。特殊消防不在此范围内。(4) 上 下 水的水压试验已包括在定额内。(5 )界 限 划分:1) 给 水 管道: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以外1.5m为界,或以人口处与阀门连接的管道接口为界。2) 排 水 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的管接口为界。3; 采 暖 热源管道:室内、外以人口处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以外1.5m为界;与工艺管道界限为距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以外1.5m 为界,车间内采暖管道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为界。(6) 泵 房 、污水处理站等厂房内雨水、污水、生活、消防水泵及管道不在此范围。6. 采 暖 工程(1 ) 适 用于厂房内采暖工程、厂区采暖外线工程。(2 )厂 区 采暖管线包括厂区采暖管道及附件的敷设安装(含主材),管道敷设包括架空和直埋方式,均已包括管道土方及保温。7. 通 风 工程(1 )适 用 于厂房建、构筑物的通风(空调)工程。(2 )通 风 (空调)工程包括了通风管道及部件、消声装置、刷漆、保温、设备的开箱、检查及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S. 除 尘 工程(1 ) 适 用于厂房内一般除尘工程。(2 )除 尘 工程包括了开箱检查设备、吊装、找正、垫层灌浆。9. 厂 区 及厂房内一般照明(1 ) 适 用于建、构筑物及道路的照明。(2 )照 明 工程包括了一般灯具、灯具附件、开关、插座、计量仪表、继电器、保温材料、绝缘材料。(3 ) 厂 区及构筑物照明包括了路灯、烟囱指示灯、水塔指示灯。二 、 工 程量计算规则1. 建 筑 面积(1 )单 层 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墙水平面积计算。(2 )多 层 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同上,二、三层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 )高 低 联跨式单层建筑内设部分楼层者分别计算建筑面积。2. 建 筑 体积(1 )建 筑 体积按建筑物横断面面积乘长度计算,横断面积是指外墙外表面、屋面外轮廓线和建筑物第一层的室内地坪面间的垂直面积,长度是指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水平距离。(2 ) 有 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物(主厂房除外)其地下部分的建筑体积按地下水平断面面积乘高度计算,水平断面面积是指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采光井及敷设外部防潮层砌体所占面积),高度应为地下室地坪面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面间的垂直距离,地下室人口的建筑体积应并人地下室的建筑体积内。(3 )主 厂 房建筑体积的计算:1) 主 厂 房建筑体积应按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或除氧煤仓间)、锅炉房等分别计算后,再计算总体积。各车间建筑体积的计算按本计算规则中第2 (1)条执行。2) 主 厂 房露天部分的体积从第一层的室内地面计算至运转层标高,运转层以上的一切建(构)筑物均不计算体积。3) 主 厂 房第一层地面以上的地下室、地下沟道等地下设施均不计算建筑体积。4) 锅 炉 露天布置时,两炉之间的独立建筑物(带有基础者)如集控室、配电室等,应计算体积。3. 构 筑 物:构 筑物 是 指水塔、水池、沟道管沟、栈桥、烟囱、烟道、料仓等。(1 )池 、 库、井类构筑物如用体积为单位时,其计算体积按池(库、井)壁上口外围的水平面积(不包括防潮层和保护砌体层)乘高度计算。高度为池(库、井)壁顶面至底板面(不包括垫层所占厚度)间的垂直高度。如高度不同时,其体积应分别计算后再计算总体积。(2 )沟 道 、栈桥、烟道均以水平长度为计算单位;沟道及栈桥的水平长度按两端连接的外墙(有外墙者)或柱轴线为分界线。(3) 厂 区 上下水的面积以厂区围墙以内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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