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讲义》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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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社会保障的历史与发展第1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一、社会保障的内涵 (一)国际社会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解释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 , 原意是指“社会安全” ,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世界各国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法律的总称。 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是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可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持收入的计划。 德国学者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旨在使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能获得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并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和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日本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障被看成是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的统称,而狭义的社会保障则被看成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在这里,把社会保障作为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内容的统称。 1989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把社会保障的定义概括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 (二)中国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解释 中国是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 我们认为,社会保障的定义应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 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3. 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 4. 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 5. 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6. 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二、社会保障的外延 关于社会保障的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1982年间,归并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社会援助(Social assistance)或社会救助;由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补助金(Benefits);家属补助金(Family benefits);储备基金(Provident funds);雇主规定的补助年金以及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辅助性或补充性计划。 其中,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以建立保险基金为基础、以国家立法为依据、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等。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社会弱者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归纳起来,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几个方面,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还将在增进基本人权、特别是福利权方面不断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我国,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三、 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建立的,并依法强制实施,因而具有强制性。 (二)社会性。社会保障作为强制实施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安全网”,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典型的社会行为。社会成员之间只存在保障项目、标准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应该在能否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存在差异。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的社会性,二是资金来源和使用上的社会性,三是制度目标的社会性。(三)福利性。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社会保障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盈利为目的。(四)互济性。社会保障有以丰补歉、同舟共济的特点,即通过所有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等的补偿。 (五)保障性。社会保障是国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使全体社会成员,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有可能从中获益,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保障,不论何种社会意外事故发生都能维持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这种保障性通常由国家立法加以确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加以保证。 (六)公平性。实现公平分配,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任何一位社会成员,当其基本生活发生危机时,都能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社会保障的目标和作用,最终也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第2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及其分析 保障起源于风险的存在。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需求。而保障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的各种行为及措施。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保障方式经历了以下几种:1. 主从保障在奴隶社会,虽然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剩余,但这时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性,成为奴隶主占有的对象,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任凭奴隶主肆意毒打和屠杀,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得到保障。这时,奴隶的生活保障成为奴隶主如同保养农具、喂养牲口一样的“生产需要”。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由其主人奴隶主负责,这种保障形式被称为主从保障。2. 家庭保障 所谓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封建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小生产方式,家庭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和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在小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劳动力的保护,以及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赡养,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亲属给予。由于它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生产基础上,保障能力很弱,难以抵御严重的风险。虽然产业革命摧毁了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础,传统的家庭结构也逐渐走向解体,但时至今日,家庭保障一直延续了下来,家庭保障仍然是社会成员一生中的重要保障机制。 3. 互助保障 对贫困者给予救济,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生存的条件。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在劳动者之间逐渐产生了一些相互救济的互助会。4. 慈善救济保障 慈善救济在古今中外都很盛行,对穷人施以财物的救济行为往往都打着慈善的旗号,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将社会互助固定下来,便有了慈善事业。宗教出现后,这类社会规范又被纳入了宗教教义中,于是有了宗教慈善事业。慈善救济和互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当时社会条件下一部分遭遇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5. 国家救济保障 国家通过征税或征粮的形式取得一部分社会积累,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局部地区的生产处于停顿或崩溃的情况下,以国家形式对其进行救济。在中外各历史时期,都先后不同程度存在过国家对灾民的救济活动。6.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它是现代社会对遭遇各种风险的社会成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保障对象的社会化、制度实施的法制化、保障项目的多样化、国家责任的强化以及国家和公民在提供社会保障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化等基本特征,与此前的各种保障方式形成了明显的区别。它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化的保障机制,依法对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对保障的需求,有了对社会性保障机制的需求,也才产生了各种保障方式。但是,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还不能称之为社会保障,它们与现代社会保障有着诸多本质的区别。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法典的颁布使社会保障开始逐步走上立法化的道路。(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其涉及的内容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障的含义和特征,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三)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条件社会保障是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保障社会安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基于两个前提:一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经济条件;二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社会条件。1.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由工业化带来的新的社会风险对工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威胁,处理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而这些风险靠工人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抵御的,因而,对社会性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2)家庭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再生产的社会化,生活社会化的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也对社会保障提出了迫切需求 (3)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这就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国家和社会实施社会保障成为可能。2.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从社会因素来分析,也是无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证明,工人阶级的觉醒及工人阶级的坚决斗争、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 形成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为其诞生标志。 随着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诞生。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2. 发展阶段 其标志是1935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在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3. 成熟和完善阶段 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成熟和完善阶段的标志是“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和“福利国家”的纷纷出现。“贝弗里奇报告”成为战后英国工党政府社会立法的白皮书。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英国政府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立法。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在此影响下,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大洋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均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的政策,社会保障进入了完善阶段。4. 改革和调整阶段 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滞涨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陷入困境。普遍化、高水平、多项目、全民化的“普遍福利”政策和“福利国家”,在为人民带来福利和福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表现在:第一,巨额的社会保障开支使国家不堪重负。第二,为了维持高福利支出,必然带来税收的增加,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第三,福利费的扩张,扩大了劳动成本,使一国的国际竞争力下降。第四,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反过来促使物价上涨,影响了民众的生活。第五,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情绪,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抑制作用,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增长。 为了摆脱福利危机的困境,解决上述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社会保障的改革和调整时期。改革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在收入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社会保障的收入来源。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扩大缴费对象;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 二是在支出方面,尽量削减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削减某些社会保障项目;调整社会保障条件以缩小保障范围;冻结保障标准;等等,从而使社会保障费用增幅减缓。 三是采取提前退休以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保险费用。 四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人化”和“资本化”。第3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50多年来,经历着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发展和演变过程。近10多年实际上处于两种制度模式转型阶段,是新旧制度交替的过渡时期。一、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形成与发展(一)创建时期(1949年1957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充当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刚成立的人民政府承担起救济灾民与救济失业工人的责任,并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的全面配合下,迅速主导着社会救济、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从而一开始就形成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基本格局。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经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它的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企业和职工,从而成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期间,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还就公费医疗、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 到1956年,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家直接承担着统一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直接供款和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责任,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则担负着救济“五保户”和优待烈军属等责任,各个单位开始普遍承担着实施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任务,国家与单位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实施过程中日益紧密地结为一体。(二)调整时期(1957年-1968年)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央政府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为一项独立的制度安排;1962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并开始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起县、乡(公社)及村(生产大队)三级医疗保健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得到确立。在这一时期,卫生部、劳动部、内务部等也发布有关规定,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五保保障和军烈属优待制度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三)受挫及恢复时期(1969年1985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家进入十年动乱时期。1968年底国家撤销了主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劳动部门受到削弱,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动保险费用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形成了待遇标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实报实销的“企业保险”模式。从此以后,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事业主体内容的劳动保险从此失去统筹机能并演变成企业或单位保障制,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单位组织来维持和延续。城镇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由此迅速扩张,中国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自我封闭的单位化保障的特征。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改革引起了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从1986年起,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时期。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在我国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而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作为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对立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后来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创立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从此以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制度重建的时期,逐步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变为国家-社会保障制,这个转型期至今仍在继续。 这个转型期也经历了几个逐层递进的阶段,即社会保障最初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为了缓解农村贫困,之后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进而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时至今日,由国家-单位保障制转变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转型任务还未完成,新制度面临的问题还很多,总而言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 第2章 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第1节 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一、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渊源(一)大同社会论儒家思想是我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倡导的大同思想是中国人民美好的精神追求,其中也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孔子于两千五百年前就说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它为我们刻画了一个相当完整和清晰的理想社会的轮廓。 大同社会的核心内容既涉及到社会制度,更包含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这种思想较之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更为直接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对社会弱者的庇护精神。大同理想的社会保障内容如此之丰富和翔实,恰好说明了人类一直将人人有保障的社会作为理想在苦苦追求着。(二)社会互助论 社会互助论是中国儒家思想的又一组成部分。社会互助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互助则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之一,它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是有余力余财者帮助无劳动能力或贫困或遭灾的社会成员避免生存危机的社会思想。(三)仓储后备论仓储后备论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积蓄以备灾荒并济贫民的社会思想。根据仓储后备论,国家建立了各式各样的仓储,在丰年之时把百姓手中的余粮收集起来就地建立仓库储存,荒年再行开仓赈济,仓储后备的目的在于救灾,避免灾荒之年百姓无法生存而铤而走险,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仓储后备论是依靠国家力量来储粮备荒、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一种社会保障思想。 (四)社会救济论古代中国有关社会救济方面的思想很丰富,其中赈济说的影响最为深远。所谓赈济说,即是主张用实物(主要是粮食与衣服布帛等)和货币救济遭受灾害或生活极端困难无以生存的社会成员,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障思想。二、西方的社会保障思想渊源(一) 人道主义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提出了人道主义、民主、平等和人权等口号,为社会应对其成员的生存权利负有责任的观点提供了文化基础。所谓人道,是指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人道主义这种首先由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来的人类近现代思潮,就其总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 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价值,弘扬人道思想。2. 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人道主义3. 作为政治学说和社会理想的人道主义4. 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 时至今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早已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享受社会保障成了国民的一项基本权益,而人道主义仍然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根本的道德源泉。(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 西方的空想社会主义论对理想社会或国度的描述,实际上构成了社会保障的理论渊源之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某种程度上即实践着空想社会主义论的某些主张。最有影响的是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从1517世纪英国的莫尔、意大利的康帕内拉,到18世纪法国的梅叶、摩莱里,再到19世纪的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等,均写出了自己的不朽著作,这些著作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进行了揭露与批判,更阐述了没有私有制、财产公有、倡导互助、人人平等和生活幸福的理想社会。空想社会论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的贡献,主要在于它揭示了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社会的不平等,从而主张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成员协调发展,这些思想正是现代社会保障思想最基本、最深刻的思想基础。(三)生存权思想生存权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物质享受权等内容。生存权基于人类的生存本能而产生,是一种自然权利。最初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生存权的是德国1919年的魏玛宪法。其重要作用在于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生存权,并赋予生存权以具体的内涵,即生存权不仅仅是活下去的权利,而且是能够体现人的价值、体现人的尊严的生活下去的权利。二战以后,生存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重视。生存权思想是西方社会保障最重要的思想渊源之一。(四)社会连带思想社会连带思想,或者说社会共同责任思想,在社会保障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基本内涵为:社会保障在自助的前提下,强调社会共同连带责任。用通俗语言表述,可以称之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就其产生的根源来说,除了高尚的“利他”动机外,也有自己遭遇困难时希望他人给予帮助的“利己”动机。这种社会连带思想,在各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中随处可见。(五)慈善思想人类的慈善之心,古亦有之,并源源不断地发展、充实,从而成为社会保障产生的最原始的思想基础;最初有组织地向社会贫民施舍衣物、食物的,正是出于慈善思想的宗教组织行为,而这种宗教慈善行为,逐渐演变成社会慈善事业,即使在现代社会,慈善事业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思想,在现代慈善事业中依然占据着主导思想的地位。 第2节 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一、现代西方的社会保障学说(一)德国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等人。传统经济学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而不是干预经济。但新历史学派认为,国家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外,还有一个文化和福利的目的。国家是集体经济的最高形式,在进步的文明社会中,国家的公共职能应不断扩大和增加,凡是个人努力所不能达到或不能顺利达到的目标,都应由国家实现。他们从改良社会主义观点出发,提出要增进社会福利,实行社会改革,并通过工会组织来调整劳资之间的矛盾,主张由国家来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这些主张成为德国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并随之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保险法律。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主张被俾斯麦政府所接受,从而成为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的理论依据。(二)福利经济学说 A.C.庇古(1877-1959),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1912年,庇古出版了财富和福利一书,1920年又把该书扩展为福利经济学,这本书系统地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理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福利经济学不仅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公共选择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也对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庇古认为,经济福利的增大,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大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平均程度。这是检验社会福利的两个标准。庇古关于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福利越大的论点,基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他认为,把收入从相对富裕的人转移到相对贫穷的人手中,从整体来说,就一定能够得到更大的满足。他从中得出结论说,在不减少国民收入总量的前提下,“提高穷人所获得的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一般来说,将增加经济福利”。同时,他提出由国家采取征收累进税、举办社会福利设施、失业津贴、社会救济等措施,实施财富由富人向穷人的转移,以达到收入的均等化。 新福利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一是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理论;二是提出了社会选择理论;三是对市场失效与政府作用进行了研究。(三)瑞典学派 瑞典学派,又称北欧学派或斯德哥尔摩学派,它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斯德哥尔摩大学,其奠基人是维克塞尔等人。瑞典学派关于国家调节经济生活的政策主张和关于“自由社会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界有着重大影响,成为瑞典福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维克塞尔主张改革当时的瑞典经济制度,改善无产阶级的状况,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例如,他提出要扩大公共经济成分,由国家执行收入再分配政策,以弥补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不平等。维克塞尔认为,应当由社会规定适当价格和最低工资,以提高穷人和富人的交换能力,从而增加社会总效用。瑞典学派强调收入和财富分配均等化,主张用累进税率来解决分配问题。他们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当把福利普遍给予社会的成员,使人人得到幸福。为此,国家应当担负起环境保护、公共产品和劳务的供应、经济稳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等方面的责任。(四)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 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的生产过剩和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为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他主张确定经济政策的目标时要刺激需求,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思想中,社会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主张通过累进税和社会福利等办法重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它还提出消除贫民窟,最低工资法,限制工时立法等主张。他倡导积极国家,反对自由主义的消极国家,强调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占绝对主导地位,成为建立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资本主义各国制定公共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他的有效需求理论对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当时和后来相当时期内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五)罗斯福的社会保障思想 罗斯福为摆脱经济危机,积极推行新政,新政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一套反危机的社会保障政策。正是在他的提倡和努力下,美国于1935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开始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领域,罗斯福反对保守政策,主张政府干预,把充分就业作为新政的首要目标,以扩大政府支出刺激经济复苏。罗斯福在论述社会保障制度时,提出了一系列原则和主张,其中一些思想至今仍为各国政府所推崇。(六)新剑桥学派 新剑桥学派以维护“凯恩斯革命”的理论正统为己任,企图根据凯恩斯关于社会哲学的论述,建立并发展新的收入分配理论。新剑桥学派把改善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实行收入均等化,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的、绝对的目标,其他目标均处于从属地位。要实行收入均等化,主要依靠社会政策,而且有必要依靠社会的政治力量。他们坚决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来改善收入分配失调的弊端。(七)贝弗里奇的福利计划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1942年11月,英国政府责成以WH贝弗里奇为主席的社会保险和联合事业部际委员会提出了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指出英国存在的“五大弊病”,即贫困、疾病、无知、脏乱和懒惰。报告建议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三种社会保障政策,分别运用于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社会保险用以满足居民的基本要求;社会救济用以满足特殊情况的需要;自愿保险用以满足收入较多的居民的较高的需要。前两种保障方式都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的。报告认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贫困的,同时提出了6条改革原则:1. 对相同情形的受保对象发放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2. 交纳保险费用标准一致的原则;3. 对受保对象提供的补助金必须充分,能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原则;4. 全面和普遍的原则,保障范围和对象应全面,能覆盖全体社会成员;5. 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6. 区别对待的原则。 英国政府在批准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立法。一些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贝弗里奇报告已经成为社会保障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影响已经遍及世界所有主要国家。它树立了系统地实行社会计划化而不零敲碎打地解决个别需要这样一种政策的典范”。贝弗里奇本人也因此而获得了“福利国家之父”的称号。(八)社会民主党的“福利社会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社会民主党的“福利社会主义”影响很大,在客观上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起了促进作用。其突出特点是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推行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其中,英国的工党和瑞典的社会民主党关于“福利国家“的理论及政策影响最大。 英国工党是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党。它提出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纲领,继承了“讲坛社会主义”和“费边社会主义”的传统,制定了关于“民主社会主义”的五项原则,即“政治自由、混合经济、福利国家、凯恩斯主义和平等信念”。英国工党将福利国家的理论变为执政的纲领和政府的现实政策。瑞典等北欧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在福利国家的实践方面起了示范作用。它在政策上主张“混合经济”,不赞成生产资料国有化,认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化社会中,也可以达到“经济与社会平等”的目的,通过高额累进税制和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劳资合作”,不用实行公有制,也能实现社会主义。瑞典被西方称为“福利国家的典范”。 社会民主党的“福利社会主义”理论,虽然迎合了资产阶级的统治需要,但在客观上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发挥了积极的影响,是现代社会保障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九)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 社会学同样为社会保障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在此,我们仅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为例。需求层次论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一种很有影响的社会学思想。在马斯洛所著的激励与个人一书中,他发展了亨利默里关于人的需要的思想,把人的需要按照发生的顺序,由低级到高级成梯状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每一个层次的需要均包含若干具体的内容(见下图)。第五级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如胜任感、成就感第四级需要:尊重需要如自尊、能力、权威、地位第三级需要:社交需要友谊、情感、归属第二级需要:安全需要如人身安全、职业安全、经济安全第一级需要:生理需要如衣食、住房、基本生活保障、性欲 马斯洛认为,在低层次需要获得相对满足之后,才能发展到较高层次的需要;但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继续存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确实反映了绝大多数人的一般需求规律,这种规律揭示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里,社会成员的需要的满足,客观上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愈越低低层次的需要,就愈是离不开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正是促使社会成员的需要获得满足并由低级向高级转移的良好的社会机制。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学说 (一)社会总产品“扣除理论” 马克思关于社会产品再分配的基本原理,明确了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来建立。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时,应首先扣除以下几项: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的部分;第三,用来偿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来的社会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中扣除几项: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险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定的基金,如官办济贫事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论述过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可变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从物质方面来看,总是处在各种会使它遭受到损失的意外和危险中。因此,利润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 (二)满足人的需要理论 马克思关于人的需要有重要论述:任何社会中总是能够区分出劳动的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个人的消费,另一部分剩余劳动的那部分总是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它包含“保险金和准备金”。满足人的需要理论是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动力。 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需要结构也有多种划分。恩格斯把人的分为生存资料的需要、发展资料的需要和享受资料的需要。生存资料的需要是劳动者用以恢复体力和脑力,以及用以延续后代所必须的基本生活的资料;发展资料是为使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发展和运用所需要的物质和文化资料;享受资料是劳动者用于更高级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物质和文化资料。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表述,把人的需要归结为两类: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 (三)满足人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充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只有满足人民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会保障的需要是一种最基本的需要,也是“合理需要”。社会保障的对象,不仅仅是消费者、享受者和接受者,同时也是生产者、创造者和供给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保障是人民自己对自己的保障,是政府的社会政策,也是人民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享有的生活权利。 (四)“两种生产”理论 关于“两种生产”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有论述。社会保障同物质资料再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这两种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物质生产是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人口生产同社会保障也存在着重要联系。 物质资料的生产,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不仅人和人类社会无法生存,而且人类历史的发展也无从谈起。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历史发展的终极因素。 社会保障同人口生产也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会使人口生产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相反,社会保障如果不够完备,会使人口生产失去控制。同时,社会保障对提高人口质量也有积极作用,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分析,提高人口质量主要表现在保证劳动力生产的质量。而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质量,就要增加对未来劳动力的投资,加强在职劳动者的教育培训。这对国家来说,要求增加教育投资;对家庭来讲,则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当今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都把职业培训、儿童教育津贴等列入社会保障项目,有的国家把社会保障费用列入人力资本。 (五)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来建立 社会保障事业所需经费是巨大的,它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来筹集。由于社会保障事业主要应当由国家承担起来,国家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从实践看,社会保障基金,需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建立起来,并且在国家预算中做出相应的安排。 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还要进行再分配。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如下所示: 社会保障基金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占有一定比重,就其主要部分而言,该基金属于社会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用以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 第3节 社会保障学的理论框架一、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有100年的历史,而社会保障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历史却很短,甚至可以说,社会保障学的体系及理论框架尚未定型,仍处在探索性的构建之中。社会保障学作为新兴的边缘学科,它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一门学科的内容是由它所研究的对象的内容所决定的。既然社会保障学是以人类的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因此,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 (二)体现社会保障各种关系的上层建筑。 (三)社会保障的管理。 (四)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二、社会保障学的研究任务 社会保障学的研究任务,总的说来是要揭示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条件、表现的形式及其实质内涵,阐明社会保障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客观规律,为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保障关系提供理论依据,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学的研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 构建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学理论体系 (二)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的选择,制定一系列社会保障的原则。 (三)研究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与体制的设置三、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关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同样是一个在学界有着极大分歧的问题。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是由其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决定的。社会保障学具有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多重属性,属典型的边缘交叉学科。社会保障学涉及多种门类的学科和知识,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政策分析等学科。社会保障学需要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综合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原国家教委新颁布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把新增加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划入管理学门类下的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四、社会保障学的研究方法 (一)社会保障学研究的方法论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保障学研究的方法论。这个层次是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逻辑方法、系统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及社会保障的学科方法论等组成。 (二)社会保障研究的具体方法和各种专门技术和工具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障研究的具体方法和各种专门技术和工具。具体方法由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组成。一般方法主要有比较法、分类法、类比法、归纳法、综合法、演绎法、分析法等。特殊方法主要有个案法、典型法、抽样法、问卷法、统计法等。社会保障研究的专门技术包括观察、访问、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方面。其中,观察和访问属于收集资料方面的技术,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则属于分析资料方面的技术。社会保障研究的工具包括观察记录表、问卷表、测验表、统计表等。 社会保障研究方法体系的这两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保障研究的方法论是整个社会保障研究方法体系的基础,它决定着人们在具体的社会保障研究过程中采取什么具体的方法和专门技术、工具。社会保障研究方法体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第3章 社会保障的功能、原则与体系 第1节 社会保障的功能一、化解个人与社会风险,维持社会安定 个人风险是指家庭成员因病、死、伤、残、老等原因以及自然灾害与战祸而导致的生存困难或生活水平下降。社会风险是指因自然灾害、战祸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出现社会危机。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公民不致因遭受意外风险而陷入绝境,从而使公民生有所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二、缓解贫困,创造更大的平等要消除贫困,一方面要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国民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还需通过收入再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通过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来缓和乃至消灭贫困问题。三、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公平是以社会成员收益分配和生活状况的公平性为标志,是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内容。四、调节社会供求,促进经济增长(一)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提供稀缺的人力资本(二)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提供充足的资金,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三)通过社会保障收支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从而熨平经济周期五、调节个人行为,保障其生存与发展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改变了个人的消费与储蓄行为,使其更具长期性。其次,社会保障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一方面,有利于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本。 第2节 社会保障的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一)公平原则 一是保障对象的公平。 二是保障待遇的公平。 三是保障过程的公平性。(二)效率原则 1. 社会保障的社会效率 (1)社会保障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2)社会保障降低了劳动者个人风险,提高劳动积极性,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诸如生育津贴、子女津贴,可促使生育率提高,增加劳动力供给;医疗保险、再就业培训可提高劳动力素质。 (3)社会保障消除劳动者对因工作变动带来福利损失的担心,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4)社会保障基金积累时间长,资金规模大,通过资本市场为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并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2. 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效率 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效率是指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组织效率、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效率等。(三)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相结合 一种看法是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认为增加效率势必会产生不平等,增加平等就要牺牲效率。 一种看法是公平与效率相互补充,认为平等能够促进效率。 其实,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首先,公平是以效率为前提的,是相对的公平。其次,如果财富分配悬殊,经济制度将会面临严重的动力问题,社会动荡,无法保证效率。因此,公平又是效率的保证。二、生存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在社会保障产生初期,来自国家或社会性组织的救灾济贫活动仅从保障人们的生存角度出发。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在人们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逐渐由单纯保障生存到生存与发展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三、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单位和个人是社会保障主体。政府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者,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承担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责任;企事业单位有权使用劳动力等资源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必须负有为其职工提供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的义务;公民个人享有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同时承担一部分缴费义务。四、适度性原则 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符合该国国情,要求社会保障水平要适度,避免“福利危机”。 第3节 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一、社会保障的一般模式分类 (一)以社会保障的给付标准划分 1. 受益基准制 受益基准制,又称规定受益制,确定给付制。它是指社会保障组织先规定对受益人的给付水平,再依照精算原理确定缴费水平的社会保障模式。 2. 缴款基准制 缴款基准制,又称规定缴费制,确定缴费制。它是指预先确定缴费水平,再根据基金积累额及其投资收益给付受益人的社会保障模式。 (二)以社会保障的性质划分 1. 就业(收入)关联制度 以领取薪资的劳动者为主要保障对象,社会保障的给付与是否就业(或收入状况)有关。 2. 普遍保障制度 以全体公民或居民为保障对象。不论收入多少、工作与否、有无财产,按统一的标准对有需要的人提供现金津贴。 3. 收入状况调查制度以贫困者或低收入者为主要保障对象。先由政府依据当时的社会需求水平制定一个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然后调查个人或家庭的财源,以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条件。 (三)以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划分 1. 社会保险型模式 也称俾斯麦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实行“自助”原则,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且以个人和雇主投保为主,政府在收支不平衡时酌情给予资助;不同的险种,分担比例不同。 2. 国家保障型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受保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是前苏联及变革前的社会主义国家。 3. 福利国家型模式 也称贝弗里奇型社会保障。其主要特点是:强调公平,在二者不能兼顾时以牺牲效率来维护社会公平;以高税收支撑高福利,造成财政负担沉重;按需保障原则,即公民生活中一切必须方面的需要不受时地和其他限制,都给予救助或补助。社会保障资金由国家统筹,实行统一规划和组织。实行这一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除了英国,还有澳大利亚、瑞典和其他北欧国家。 4. 强制储蓄型模式 又称公积金模式、东南亚模式。其目标是以自助型为主,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其主要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雇主、雇员双方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政府不提供任何资助;基金存入雇员户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由单一的养老保险扩充到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雇员除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之外,在退休前,还可在许可范围内购买住房、支付医疗、教育费用等。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把个人享受的待遇与存款多少联系起来,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同时国家财政负担减轻,避免了人口老龄化的困扰。 (四)以社会保障的财务机制划分 1. 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将一定时期(如1年内)所需支付的费用,分配于各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它预先不留出储备金,完全靠当年的收入满足当前的需要。 2. 基金制 基金制也称预先积累制,它是用预先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给付保险金的。其需积累的基金根据未来支出的需要而确定。 3. 部分基金制 部分基金制也称混合制,是部分基金积累与部分现收现付的结合。 (五)以社会保障的层次划分1. 单层次的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企业(或雇主),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费、财政补贴,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调剂资金,为社会成员提供较平等的社会保障。2. 多层次的保障模式 多层次保障模式是既有国家强制实施,社会成员普遍受益的基本社会保险计划,又有由商业性保险机构承保或由企业提供的补充社会保险。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共性 (一)任何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首先,社会保障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的特定社会问题服务的。 其次,任何模式的社会保障都需要有经济基础。 (二)各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项目大致相同 (三)任何模式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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