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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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青建管质字200744号第一章 基本规定一、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二、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三、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五、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六、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七、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八、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九、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项目现场应有专业人负责技术的整理,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按系统分类、归档齐全,各种原始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并由各级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未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十、自动喷洒、正压送风、防排烟、自动报警、公用天线(卫星电视、电视监控)、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工程作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纳入质监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上述各系统的功能质量按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其技术资料一并归于工程技术档案中。十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图纸设计,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变更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和使用功能。十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凡进行二次装修的各类建筑,其装饰照明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图纸齐全,装饰容量应与原设计预留容量相匹配,如需增加容量须经原设计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负荷装修,凡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容量,造成工程火灾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三、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情况按规定配备合理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监理的工作职能,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所有试验检测项目均应旁站监理,切实落实各分项工程报检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检查工作。十四、建筑智能化工程必须正常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完成,资料完备,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第2章 电气安装工程一、 线管敷设1、 配线工程使用的管卡、支架、吊架等为非镀锌金属附件时,均应除锈后刷防锈漆。2、 敷设于以下部位的各种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敷设于可上人吊顶内,不封闭的电气竖井内的配管按明配管要求施工,管道应横平竖直,支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位置正确,固定牢固,不得将管道固定在吊顶的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封闭,盖板螺丝齐全紧固,各种导线不得在吊顶内裸露(金属软管的保护地线除外)。(2) 敷设于不可上人固定封闭吊顶、轻钢龙骨板墙内的配管,仅管道走向可按暗配管要求施工,其它均同(1)要求施工。3、 配电线路应离开烟道不小于20cm,以免导线受热,小于20cm时,必须有隔热措施。4、 埋入建筑物内的电线管路,离墙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在砖墙内剔槽敷设时,必须用强度不低于10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5、 消防报警用电设备的用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2)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其表面应涂刷防火涂料保护。6、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7、 金属管敷设:(1) 暗装于结构墙体部位的箱盒,必须随工程进度预埋或预留孔洞,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各种箱盒的标高位置,箱盒口与墙体梁、柱、顶棚等饰面20mm以上的箱盒必须加套盒处理;暗装于木结构等易燃装饰面内的箱盒,箱盒口必须与装饰面平齐。(2) 交流工频500伏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中,分共建筑物的吊顶内应使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弱电配管可按设计要求。(3) 屋面引至风机电源段的金属管和地下室设备间接线盒至设备的电源线配管应使用防液型软管。(4)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管最大外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5) 暗敷于混凝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壁厚大于2mm的焊接钢管。(6)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下列数值:a、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b、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离均可减至0.2m。电线管与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以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 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7) JDG紧定螺栓式金属管的管材管件应匹配,镀锌质量完好,壁厚误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使用专用紧定螺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工艺标准,横平竖直,确保管路电气连接可靠;进出配电箱、桥架等部位需跨接接地。(8) 普通金属软管只能用于线路末端接线盒至灯具或接线盒至设备部位,在动力工程中使用长度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配电管路中间部分若使用金属软管,应用普利卡管。金属软管皆需做接地跨接。8、 塑料管敷设:(1) 工程中电线配管使用PVC钢性塑料管,其材质必须是阻燃的,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的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氧指数大于27%,管壁厚应均匀,不得有气泡,针孔,其几何尺寸及壁厚应符合标准要求。(2) 塑料管连接处结合面应使用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塑料管与箱盒应采用专用件固定;穿线时应加护口;煨弯时必须使用专用弯管器,严禁用喷灯火烤。(3) 敷设于现浇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用中型以上管材。二、 金属线槽、桥架、封闭母线安装1、 同一路径无妨干扰要求的几个配电回路可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应急配电线路与正常配电线路应分槽敷设。2、 双电源供电的两个电源回路不宜同槽敷设。3、 强电与弱电应分槽敷设。弱电中的不同系统宜分槽敷设,消防、综合布线等弱电线路应分槽敷设。4、 金属线槽布线不得在穿越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连接。5、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敷设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电压等级1KV以下的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6、 电缆通过下列各地段应穿钢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1)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3)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触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7、 电缆沟、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应作不小于0.5%纵向排水坡度,并设集水坑(井)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以直接排入水道。8、 电缆桥架多层架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1) 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3m;(2) 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m,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m;(3) 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0.2m;(4) 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9、 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首端、尾端、转弯及每隔50m处设有电缆干线编号、型号及用途等标记。10、 用于消防系统的电缆桥架应满足消防要求。11、 电气间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器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或采取隔离措施(如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的隔板隔开),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12、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需做跨接地线,跨接线截面不小于4mm2 。 (3)镀锌桥架连接板两端不需跨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应按回路绑扎成束,固定间距2m,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接头,安装在任何场所的线槽均需盖板齐全。 14、电缆可敷设在线槽内,但在桥架或托盘内不应直接敷设导线。 15、线槽、桥架、封闭母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线槽、桥架内外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16、封闭插接母线的连接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附件支撑,层高超过3.5m和母线末端悬空时应加支架横向固定。三、管内穿线及导线连接 1、导体截面选择:(1)进户线不小于10mm2;(2)动力、照明配电箱的进线不小于6mm2;(3)控制箱进线不小于6mm2;(4)照明及动力支线不小于2.5mm2。 2、照明箱、动力箱进线的N、PE、PEN线的最小截面不小于6mm2。 3、对于三箱四线制,配电线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其N、PE、PEN的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1)以气体放电源为主的配电线路;(2)单相配电回路;(3)可控硅调光回路;(4)计算机电源回路。 4、管内穿线工程应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各种箱盒必须安装就位,严禁先穿线后装箱盒。 5、导线的分色: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相线应分色。 6、导线连接:(1)使用锡焊法连接铜芯导线时,焊锡应饱满,焊锡无腐蚀性。防水和绝缘两层胶带包缠均匀紧密,不降低导线绝缘强度。(2)使用安全性铜导线压线帽连接铜芯导线时,压线帽质量应经过抽样检测,氧指数必须27%。压线帽规格与导线截面应匹配,压线牢固可靠。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采用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体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380/220V供电或控制的交流用电设备线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交流550V的铜芯电线或铜芯电缆。 8、超高层建筑内的电力、照明、自控等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线或电缆;但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泵、消防梯、防排烟风机等)的供电线路,有条件时可采用耐火型电缆和MI(矿物绝缘)电缆。 9、二类高、低层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阻燃型电线和电缆。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用途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显示设备、消防通讯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火灾广播等的交流电源应由UPS装置供电。其容量应按火灾报警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小时后,整个系统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并工作30min来计算。 12、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控制电源应采用直流24V。 13、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末端不应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若当有设备需投切或监测需要而必须安装时,只能作用于信号,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 14、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单相配电)或4500 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电流IZ为300mA;(2)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小于1500m2-2000m2(单相配电)或4500 m2-6000m2(三相配电)时,漏电断路器的漏电动作电流IZ为500mA;(3)当住宅部分建筑面积超过6000m2时,应多路配电并分别设置漏电断路器或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几组漏电断路器;(4)凡带消防用电设备的回路不能装设作用于切断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应设报警式漏电保护装置。照明总进线处的漏电断路器的事故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应将报警信号送至值班室,在值班室设声光报警。四、照明配电箱(板) 1、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暗装时箱体四周砂浆密实,其板面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进入配电箱内的配管排列整齐,长度一致,严禁电气焊切割箱体,同一建筑物中同类箱体安装高度一致。 2、建筑物照明配电箱、盘应设N线和PE线端子排,各照明支路N线及PE线应经端子排配出。 3、配电箱内配线正确,整齐,并绑扎成束,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4、箱内引出线及引入线应留有余量。严禁导线长度不够,随意做接头。 5、箱的接地: (1)配电箱体及二层金属覆板的保护接地应可靠,并应与其专用的接地螺丝有效连接。 (2)配电盘、板的门扇带有电气元件的,门扇应可靠接地。 6、导线的压接:导线应压接牢固,多股导线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顶丝压接时,多股导线应烫锡后再压接,压接导线时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上下级负荷开关必须匹配,尤其住宅户内照明箱和电表箱负荷开关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成套配电盘柜的安装 1、箱盘内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低电配电箱、盘、柜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为操作安全、方便,不应安装于建筑物的各种门的后侧等影响使用及安全的位置。 3、固定盘、柜的基础型钢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应有明显可靠接地。 4、当盘、柜安装于建筑物最低层时(即0.00以下)为防进水,保证安全。盘柜基础型钢下不宜设敷线的沟槽,以上出线为宜。 5、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水平、垂直度及柜间缝隙应符合规范要求,其检测基准面以盘、柜体的正面、侧面为准。 6、柜内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得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7、进出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铠装电缆进入盘柜后,应将钢铠接地。 8、接地:配电盘、柜台、箱等的接地应牢固,良好、接地线截面应符合要求,并应与设备的主接地端子有效连接。装有超过50伏安全电压的电器设备可开启的门、活动台面、面板必须用裸铜软线与接地良好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六、开关、插座安装 1、开关、插座的安装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插座不得安装在门、管道、散热器后等影响使用和安全的位置;插座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cm,与散热器片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cm。 2、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的插座安装高度低于1.8米时,应使用安全型插座,卫生间应使用防水溅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6米。 3、安装于柱子、墙垛间的开关、插座为美观起见,一般应居中安装。 4、开关、插座接线正确,压线牢固,开关必须开断相线,插座相序正确、同单位工程中其硗板开关的开启方向一致。 5、与开关、插座连接的导线,当孔径允许压双线时,应在其圆孔接线端子内折回头压接,多联开关间电源线不允许跳小线压接。 6、为保证线路安全可靠,在配电间回路中的各种导线连接均不得在开关、插座的接线端子处以套压线方式连接其它支路。 七、照明器具安装 1、照明供电:(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为5%,奇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谐波含有率为2%。(3)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4)每个照明配电箱内最大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30%。(5)通电试运行中,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住宅公共走廊(除电梯厅前室之外)应采用节能自熄照明器具。 3、大(重)型灯具安装,灯具重量超过3公斤的要在结构顶内预埋吊钩或螺栓,预埋件必须埋设牢固,严禁直接将灯具固定在装饰吊顶饰面上,特别主要场所和大厅中的大型花灯的吊钩应有结构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预埋件应防腐良好,并有隐蔽验收记录。 4、安装在易燃结构,装饰部位及木制家具上的照明灯具,其灯具周围必须通风散热良好,并做好防火隔热处理。 5、为保证吊链日光灯吊挂安全,双管吊链日光灯不宜使用铝质品爪子吊链,宜使用镀锌铁链。 6、民用住宅卫生间灯具应安装在卫生间门上方,灯具应使用瓷质灯口。 7、嵌入装饰顶棚的装饰灯具应设专用支吊架或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筒灯除外),不应使吊顶龙骨承受灯具荷载,灯具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在灯头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边框应紧贴在顶棚上。 8、金属灯具的接地:电源电压在36伏以上,安装高度低于2.4米及可上人吊顶内金属灯具外壳必须连接专用保护地线;在金属吊顶板上安装的金属灯具外壳不管是否低于2.4米均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 9、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中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11、疏散照明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12、建筑物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 八、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1、每个建筑物电源进线处都需作各自的等电位连接,所有等电位联结系统之间应就近互相连通,使整个建筑电气装置处于同一电位水平上。 2、有安装洗浴设备要求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卫生间金属暖气片(无论是否是金属立管)应做等电位连接,具体做法应参照国标图集02D501-2执行。 3、高层建筑金属水暖管道井应每三层做一次等电位连接。4、总电位箱和局部等电位箱应使用带铜端子排成品标准等电位箱,不得用接线盒等替代。 九、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防雷装置使用的金属材料、配件应镀锌,锌层应均匀。1、 避雷带:(1) 避雷带水平敷设时,支架间距不大于1m,转弯处不大于0.5m。预制混凝土支座间距不大于2m,支架高度不小于0.1m。(2) 高出屋面避雷带、避雷网的非金属突出物体,如烟囱、透气管、天窗等不在保护范围内时,应在其上部增加避雷带、避雷网或避雷针保护。(3) 避雷带宜安装在屋顶的外沿和建筑物的突出部分,且应该闭合成为一个环状整体,不应甩头。(4) 屋顶共用电视天线,不应作为防雷装置的一部分。引下的电视馈线必须采用双频蔽电缆或穿金属管保护,其两端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并应在电视引入馈线上,加装电涌保护器。(5)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相连,连接主筋不得小于二根。构件应用防腐材料或作防腐处理。烟囱上有航空障碍灯等金属构件时,应与引下线相连接。(6) 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a、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应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b、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应穿钢管。钢管的一端与配电箱金属外壳相连,另一端与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保护网罩相连,并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钢管中间断开时,应设跨接线。(7) 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管道、爬梯等均应与避雷网(带)连成一个整体。(8) 高层建筑中应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防侧击雷的做法应有设计要求及节点做法详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9) 当利用金属栏杆作避雷网时,拐弯处应弯成圆弧活弯,栏杆壁厚等规格不应小于对标准接闪器所规定的规格,栏杆应与屋面引下线可靠焊接。2、 引下线:(1) 当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当钢筋直径16mm时,应利用两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b. 当钢筋直径10mm时应利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c. 引下线在施工中应做出标记,且应有隐蔽验收记录。(2) 用于引下线的柱子钢筋接头应采用搭接焊,当柱内主筋连接采用压力埋弧焊、对焊、冷挤压时,其接头处可不作其它处理。(3) 断接卡,测试点的部位,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按下列规定设置:a. 当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做引下线时可不做断接卡,只设测试点。b. 建筑物采用多组接地体时,每组接地体均要设断接卡。c. 测试点标高距室外地坪0.5米,断接卡距室外地坪1.8米。3、 接地装置:(1) 接地体的埋设位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跨越建筑物入口或人行道时应在接地装置上做均压处理。(2)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 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b. 圆钢的搭接长度为其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焊。c.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按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d.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钢带弯成的弧行(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3) 明敷接地线应符合:a.水平直线部分支持件间距为0.5-1.5m,垂直部分为1.5-3m,转弯部分为0.3-0.5m。b.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应为25-30c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隙为10-15mm。(4) 接地体(线)焊接及防腐:焊缝应饱满,不应有夹渣、咬肉、气孔等缺陷,埋入地下的应在焊接处刷沥青防腐。4、 配电间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5、 电梯井道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做好金属导轨接地。整个电梯装置的金属构件,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6、 自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十、电动机安装 1、稳装电动机垫片不应超过三块,垫片与基础面接触应严密,电动机底座安装完毕进行二次灌浆。 2、电动机引出线应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在电动机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相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少距离必须符合产品要求。 3、电机外壳油漆完整,保护接地良好。 4、当电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抽芯检查: (1)出厂日期超过制造长保证期限。 (2)当制造长无保证期限时,出厂日期已超过一年。 (3)经外观检查或电气试验质量可疑时。 (4)试运行时有异常情况。十一、电气试运行1、 照明系统试运行:(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正常。(2) 公共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运行时间应为8小时,运行时以电源进户为系统,系统内的全部照明灯具应同时开启,运行时要及时测量系统的电源、电压,负荷电流,每2小时记录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2、 电动机试运行:(1) 建筑工程中安装的低压电动机空载启动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用500伏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0.5M。(2) 凡电动机与主机采用连轴器或皮带等方式连接时,应在空载情况下作第一次启动,空载运行时间为2小时,开始运行及每隔1小时要记录其电源电压和空载电流,其结果填入表中。与主机以其它形式连接的电动机应在设备试运行时做好运行记录。所有电气试验测试,监理或甲方必须旁站监理。 十二、建筑智能化系统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标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山东省智能建筑标准、青岛市智能建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规定。1、 凡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智能化建筑和智能化小区的工程,智能化分项工程必须申报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还需符合招投标等相关规定。2、 智能化建筑工程应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和住宅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其中,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行业标准要求。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工程实施、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4、 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专项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专业资格。5、 智能化系统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各种系统接口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执行材料报验制度,必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签字后(必要时设计单位也应参加),方可在工程中使用。6、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凡未列入上述管理要求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验后方可使用。7、 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由市级及以上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其他产品,可要求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8、 在住宅户内宽带接入施工中,严禁宽带接入线进入户内断线或经户内弱电箱接线端子板进行分支等连接做法。9、 智能化分项工程施工前,设计文件必须完整且满足设计深度要求,二次深化设计应满足DBJ14-S5-2004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3.2节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10、 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隐蔽工程应有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1、 智能建筑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填报整理,不得编造虚假资料。12、 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和国家规范相关要求,制定系统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有具有智能化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凡检测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的智能化工程,不得组织智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或进行智能等级评估、智能化星级挂牌、申报智能化奖项等工作。13、 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须按照我市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有关归档资料,并按照建设部有关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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