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算量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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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市政工程计算规则第一册 通用项目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等内容。二、本分册项目通用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各专业册 (专业册中注明不适用本分册的除外)。 三、本分册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6.现行的标准设计图集和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四、本分册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山东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2)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并按合理的施工工艺进行配备,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挖余松土和堆积土按堆积方乘0.8系数折为天然密实体积执行一、二类土定额。二、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基坑深度3m以外,坑底面积大于50m2时,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所修建的运输坡道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五、路槽土方工程量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cm加宽值计算。六、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减比例调整,其他不变。七、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八、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放坡起点深度(m)机械开挖人工开挖坑内作业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0.331:0.751:0.5三类土1.501:0.251:0.671:0.33四类土2.001:0.101:0.331:0.25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cm)管道结构宽非金属管道金属管道构筑物无防潮层有防潮层50以内40304060100以内5040150以内6060250以外8080 1挖土在同一断面内遇不同类别土壤时应分别计算挖土工程量,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2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另增加10cm。 九、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系数: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5%10%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上系数1.7522.252.55 2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其挖深超过定额规定深度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均按垂直深度每m折合水平运距7m增加工日。十、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本长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有关专业册注明不适用本章定额的除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报告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采用降水后的挖土,应按干土计算。三、人工、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有关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设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木质垫板按30%摊销,钢质垫板按15%摊销。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的积水考虑,定额内为包括防水和覆盖材料费,发生时可按实计算。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有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定额中已包括爆破后的改炮、改锤等工序。 六、静态爆破定额中的破碎剂是按SCAI型考虑的。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的清理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执行。八、机械挖土方包括挖沟槽地坑土方。需人工辅助开挖的切边、休整槽壁、槽底用工已综合考虑。九、挖土采用明排水法施工时,可增计排水费。湿土工程量按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开挖数量计算。十、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台班及水的数量。 十一、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槽坑单双面抛土、石。第二章 打拔工具桩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二、本章定额所指的水上作业,是指水深在1.5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5m以内者,按陆上考虑。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九、钢板桩的损耗量已计入定额中,若由施工单位提供钢板桩,则其损耗费应支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并扣除定额内的钢板桩损耗量。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租赁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工程量使用天数租赁单价(元/td)。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可按一次计算。四、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土壤级别鉴别方法说明砂夹层情况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砂层连续厚度(m)砂粒种类砂层中卵石含量(%)孔隙比天然含水量(%)压缩系数静力触探值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甲级土0.8300.033015以内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乙级土2中粗砂150.66025以外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细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表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第三章 围堰工程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及加固费用。如遇特大潮汛发生等不可抗力的损失时,可另行处理。三、围堰工程定额中已包括50m范围以内取土。如取土范围超过50m,可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如土方外购其费用另计,但应扣除定额中50m范围内饿土方挖运用工(55.5工日/100m3)。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 为22.5m,堰高5m以内。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十一、木桩、钢桩、钢板桩围堰项目中的木桩、工字钢、钢板桩材料数量为参考数量,实际用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第四章 支撑工程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二、本章定额所指的密档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档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钢制档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四、定额中档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档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档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档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档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六、钢制桩档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挡土板的工程量按挡土板与槽坑的支撑面积(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间隔挡土板中的间距不扣除。第五章 拆除工程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外运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伐树、挖树根按实挖数以棵计算,砍挖灌木林、清挖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第六章 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木、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设费用。 二、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超出150m的运输。 三、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四、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深井、大口径深井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二、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凡累计根数不足一套亦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h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第七章 护坡、挡土墙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二、挡土墙工程需要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三、毛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毛石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立方米计算。 二、浆砌块石、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第二册 道路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内容。 二、本分册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2-1999);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本分册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与厂拌两种方式考虑。 四、本分册中凡涉及土方、给排水、照明等项目,按相应册执行/。 五、本分册定额内未考虑嵌缝用料,如在碎石承重及黑色碎石上面直接做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砂可增加0.47/100m2的嵌缝用料。 六、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块料面层,执行第五章中的“广场块料面层”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章 路床(槽)整形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低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未包括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弹软土基处理,当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cm(指挖方、不挖不填路基)计算。 二、混凝土路面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度每侧增加5cm。第二章 道路基层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碎石底层等内容。 二、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六、多合土场外运输仅限于集中拌合(拌合厂拌合)时使用,且运距在25km以内。 七、多合土基层及碎石等底层用水,定额中按自来水就近洒水考虑。施工中如采用洒水车洒水,其费用执行“通用项目”册中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面积计算。 二、道路基层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加宽值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三、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项目以延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型长度。第三章 道路面层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内容。 二、沥青表面处治厚度11.5cm内执行单层式;厚度1.52.5cm内执行双层式;厚度2.53cm内执行三层式。 三、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采用定点搅拌机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按通用项目册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路面刻防滑槽。施工中如设计有刻防滑槽内容,则每100m2混凝土路面增加用工1.85工日。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以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二、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以平方米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三、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面层缝的断面积,即设计宽设计厚。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立缘石、侧平石、平缘石、花砖、大理石、花岗岩安砌内容。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立缘石、侧平石、平缘石、花砖、大理石、花岗岩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种类及垫层做法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三、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执行第五章的相应项目。 四、标志牌基础的挖、运、回填土方及混凝土基础执行其他分册相应项目。 五、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均按成品考虑。 六、人行道板如需拼铺图案时人工费乘以1.10系数。 七、预制混凝土侧缘石、侧平石执行“桥涵工程”册小型构件中的相应项目。其场外运输执行“通用项目”册构件运输中的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大理石、花岗岩块料面层安砌面积按设计面积计算。 二、路面标线不分间断线、实线,均按画线的平方米计算工程量。第五章 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 一、本章包括广场块料面层、钢筋混凝土水池、砖砌水池、花池等内容。 二、镶贴块料零星项目适用于水池、花池及其他零星构筑物项目。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仅考虑了一种配合比,当设计配比及钢筋用量及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四、浆砌蘑菇石、花岗岩,适用于 水池、花池及其他构筑物的饰面砌筑。 五、零星砌体抹面,适用于花池、水池、台阶及其他构筑物的抹面。第三册 桥涵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附录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及多跨径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工程。 2单跨5m以内,多跨总长8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分册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地面标高至梁底设计标高8m为界。超过8m时,超高计算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不同吨位起重机械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但定额内台班消耗量不得调整,人工乘以1.15系数。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用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章 打桩工程 一、本章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见下表:土壤级别鉴别方法说明砂夹层情况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砂层连续厚(m)砂粒种类砂层中卵石孔隙比天然含水量(%)压缩系数静力触探值动力触探击数甲级土0.8300.0530715以内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高压缩性土壤乙级土3中细砂0.60.825300.050.01306071525以内土壤中夹有中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丙级土3中粗砂砾150.60.01601525以外土壤中夹有较厚的中粗砂砾、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四、打桩穿过甲、乙两组土层时,乙级土总厚度大于50%或连续中细砂厚度大于1.0米时按乙级土计算。不足上述厚度按甲级土计算。乙级土于丙级土遇上述情况时,丙级土总厚度需大于50%或中粗砂砾厚度大于3m时,可按丙级土计算,否则按乙级土计算。 五、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六、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打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是按两船拼搭、捆绑考虑的。 八、打板桩定额内,均以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计算(不足1m时按1m计算)。 十一、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自然地坪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3般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7种: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6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7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下表计入钢护筒一次摊销量:桩径(mm)8001000120015002000每米护筒重量(kg/m)155.06184.87285.93345.09554.6 四、灌注桩混凝定额采用水下混凝土,并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考虑。定额内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五、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桩内容,发生时按有关定额计算。六、钻孔定额内泥浆制作按普通护壁专用粘土考虑,如采用部分彭润土或其他材料允许换算。 七、钢护筒的埋设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土质情况去顶埋设深度,但埋设深度不得超过2m。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自然地坪至桩底的深度。 二、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0.5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用量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残(废)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乘以1.5系数计算。第三章 砌筑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灰土、碎石、石屑、毛石基础垫层、拱上台背填料、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及衬里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三、本章定额基础垫层、拱上和台背的填充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四、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此部分可按本册第九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定额按机械搅拌砂浆编制,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六、砌筑项目需用的脚手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中有关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第四章 钢筋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类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支座安装等内容。 二、定额中钢筋按10以内及10以外两种分列,10以内采用A3钢(级钢),10以外采用16锰钢(级钢),钢板均按 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定额内容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因素,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锚具安装的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但未包括三通管,其消耗量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先张法钢绞线为包括时效塑料管,发生时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T型梁、桁、钢架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1.05;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五、承台分为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 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模板类型进行调整。 八、现浇、板等模板定额中均以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套用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用量,需要时可按本册第九章有关定额计算。 五、预制斜角(异形)板梁,人工乘以1.20系数,模板乘以1.05系数计算,预制斜角箱型梁,人工乘1.2系数,模板乘以1.1系数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按每10m3混凝土增加5%用量。但设计注明已考虑橡胶囊芯模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5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予留孔道所占体积不扣除。二、模板工程量计算: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3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4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第七章 立交箱涵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等工作内容,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套有关册计算。 五、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按设计规定套用有关定额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等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空顶工程量按空项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箱涵入土部分的位移工程量按箱涵顶部入土距离计算)。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第八章 安装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外运输,其他构件均为包括场内运输。 四、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实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第九章 临时工程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剁、支架的搭设,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的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若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面积大于20m2时,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不作坑洼处理。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四、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压舱材料取定为毛石,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五、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桩类别桩长度(m)桩截面积S(m2)或管径(mm)柴油桩机锤重(kg)钢筋混凝土土方桩及板桩L8.00S0.05600L8.000.05S0.10512008.00L16.000.105S0.125180016.00L24.000.125S0.160250024.00L28.000.160S0.225400028.00L32.000.225S0.250500032.00L40.000.025S0.3307000L25.004002500L25.005504000L25.006005000L50.006007000L25.008005000L50.008007000L25.0010007000L50.0010008000 注:钻孔灌注工作平台按孔径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每座桥台(桥墩):F1=(A+6.5) (6.5+D)每条通道: F2=6.5L-(6.5+D)式中工作平台总面积: F1 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 通道总数量; D 两排桩之间距离(m); L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四、按上述规定计算平台、木垛、支架后的工程部位,不得再计算脚手架。第十章 装饰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剁斧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未包括颜料用量,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可增加颜料用量。 五、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不再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吨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第三册 桥涵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附录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及多跨径桥梁、立交桥、高架路工程。 2单跨5m以内,多跨总长8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分册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地面标高至梁底设计标高8m为界。超过8m时,超高计算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采用不同吨位起重机械套用相应定额计算,但定额内台班消耗量不得调整,人工乘以1.15系数。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用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第四册 隧道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内容。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预算定额(1999年);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至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至级,f=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质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八、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未尽适宜见各章节说明。第一章 隧道开挖与出碴 一、本章定额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4m2 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积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2m2;如果实际施工中,断面小于2m2和平洞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20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大于25m2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编补充定额。 三、平洞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碴定额,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碴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定额,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洞内地沟开挖定额,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四、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0.935。 五、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2公里以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两公里时,其运输另行计算。 七、出碴定额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八、平洞出碴“人力、机械装碴,转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定额不得换算。 九、斜井出碴定额,是按向上出碴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碴时,可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碴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出渣定额。 十、斜井和竖井出碴定额,均包括洞口外50m以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碴、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 十一、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和施工的防水措施,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隧道工程洞口的明槽开挖执行通过册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定额。 十四、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洞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卸碴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四、斜井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碴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第二章 临时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热、压风、照明、动力管线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二、本章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二、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0m计算。 三、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四、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计算。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六、洞长=主洞+支洞(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第三章 隧道内衬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喷射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执行喷射平台定额。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定额增加人工1.3工日。 三、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四、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五、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定额。 六、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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