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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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四川省浙江商会规章制度汇编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 编二一二年四月汇编说明四川省浙江商会,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商会第四届领导班子,为进一步加强商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商会新订和修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供全体会员、特别是商会领导学习掌握和遵照执行。本着“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浙江”的宗旨,商会将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也衷心希望全体会员提出宝贵意见。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二一二年四月四川省浙江商会规章制度目 录一、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 3页二、四川省浙江商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10页三、四川省浙江商会会议制度11页四、四川省浙江商会财务管理制度13页五、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制度17页六、四川省浙江商会为会员维权工作流程19页七、四川省浙江商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20页八、四川省浙江商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2页九、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23页十、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行政管理制度25页十一、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7页十二、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岗位职责28页1、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长职责2、四川省浙江商会副秘书长职责3、四川省浙江商会办公室主任职责4、四川省浙江商会投资部部长职责5、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部主管职责6、四川省浙江商会外联部主管职责7、四川省浙江商会维权部主管职责8、四川省浙江商会编辑部编辑职责十三、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自律公约十四、四川省浙江商会关于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扩销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二一二年四月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2012年3月1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四川省浙江商会。第二条 性质:本商会是由在四川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浙江企业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四川、服务浙江;维护在川浙商的合法权益;发挥在川浙商的群体优势,架设川浙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积极为川浙经济社会的发展作贡献。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商会的办公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122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三)组织协调浙江企业开展与国外、省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五)组织浙江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浙江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江企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六)吸引和引导更多的浙江企业来四川投资发展;(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会员为在川浙江籍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会员为在川的各地浙江籍商会和行业商会。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意愿;(三)在四川的浙江企业。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表决;(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等。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组织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地区分会、行业分会或有关机构及实体组织(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议是本会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会长会议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二)研究决定本会的日常工作;(三)向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有关提案;(四)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编制;(五)决定专职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六)会长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四)提名聘用专职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有关会议决定;(五)决定秘书处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六)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代表商会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第三十条 本会经主管单位同意,可设立分会组织,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分会管理办法。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代表分会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论分会会员多少,均以一票参与本会表决。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二)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16日四川省浙江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审议通过。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会议。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四川省浙江商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2006年5月17日第二届二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省浙江商会(原四川省浙江企业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我会新的领导班子,为了使当选的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确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带领在川浙商、广大会员不断发展进步,努力把四川省浙江商会建设成四川乃至全国的优秀商会组织。经2006年5月17日常务副会长会议研究,特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班子建设以团结、和谐、包容为思想基础;以原则性、务实性为行为准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作为民主决策的依据,带头把商会内部关系理顺,使商会充满生机活力。二、领导班子成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头自觉维护四川的社会稳定、维护浙江的荣誉、维护商会的荣誉,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为本商会建设和发展尽力。三、领导班子成员要有大局意识。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求同存异,自觉营造团结、和谐、宽容的良好工作氛围。四、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行为自律。要带头遵守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带头遵守商会关于会员、会费、会议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商会的有关决议,带头参加商会的活动,带头营造商会良好的环境氛围,带头完成分管及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五、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联系会员单位。主动与在川浙商多沟通,交朋友,要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热心商会工作,关心商会发展,掌握会员动态,关心会员单位的事业发展,积极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把在四川的全体浙江商人联系起来、团结起来,为川浙两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四川省浙江商会会议制度(2009年3月4日第三届一次常务副会长、第三届一次副会长会议修订通过)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制度1、本会的会议分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分为副会长会议和常务副会长会议)。2、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择日确定,提前一周通知。3、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择日确定,提前一周通知。4、常务理事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择日确定,提前一周通知。5、副会长会议(副会长以上及监事会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逢每季度末月20日14:00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6、常务副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以上及监事会主任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召集。二、会议纪律1、按议事内容确定会议层次及参会人员。2、常务副会长会议、副会长会议原则上应由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或需委派助手参加会议者,应书面告知秘书处。3、常务副会长会议、副会长会议议定事项,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将对所议议题的意见书面告知秘书处,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4、常务副会长会议、副会长会议需要表决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以参与表决人数过半通过,方能生效。5、副会长会议可邀请各名誉会长、党支部书记等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6、常务副会长会议可邀请各名誉会长、监事会主任或委派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或委派支部委员等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7、会长会议议定事项,若有保密时限的,在保密期内任何人不得扩散。8、每次会长会议的召开,所有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原则上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当年会议次数的一半。三、议事规则1、基本原则。会长会议、常务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研究问题时,应遵循:会前充分准备、反复酝酿,会上反复讨论、慎重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提案。通过的提案,全体会员应认真执行。2、理事大会闭会期间,商会实行会长会议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即会长对商会全面负责,副会长按照阶段性工作分工对会长及会长会议负责。3、关于会议提案,一般由秘书处会前拟定,也可由各理事以上单位会前提出建议交秘书处汇总。是否提交会议研究的一般提案由会长决定,重大事项的提案,由常务副会长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副会长会议讨论并表决。需要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再提交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4、为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秘书处应事先通报参会人员,必要时发给到会人员每人一份会议提案或议题。与会人员应围绕提案讨论发言。表决结果公布后,应自觉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服从并遵守会议形成的决议。会后不应再发表不利于内部团结、不利于开展工作、不利于会议决议执行的不负责任的言论。5、会议议题(提案)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6、为加大会议决议执行力度,每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一简要汇报,凡对执行有难度的,应予以说明或提请复议。7、对会议内容,特别是各项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实况记录,会后整理,必要时一周内将“会议纪要”通报(传真)各与会人员并备案存档。8、会长会议的决议和实施的全过程,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查询。四、本制度自2009年3月4日第三届一次常务副会长会议修订通过之日起执行。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006年5月17日第二届二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四川省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本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第三条 本会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一)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决定本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根据本会预算方案。组织本会业务活动。第四条 本会财务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三)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四)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五)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六)按时完成每月、每季及每年度财务报表,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接受有关监督。第五条 财务稽查制度(一)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二)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在没有与接替人员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三)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一)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金、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第七条 记帐方法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八条 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第九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本会负责人必须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二)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人陪同前往。(三)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四)现金支付范围:发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五)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本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六)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禁止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七)日现金库存不能超过3000元。第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一)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三)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四)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第十一条 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一)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写明用途、金额、日期。(二)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三)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核算第十二条 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要按规定办理;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第六章 财务审批管理第十四条 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会长会议负责对会费的计划安排,监事会负责财务审核监督,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第十五条 本会日常收入、开支由会长(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进行审批。第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因公外出,差旅费按本会标准报销,若外出为企业办事由企业承担费用。第十七条 接待费按尽量节约的原则,由秘书长审定,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一般由相关企业承担费用。第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稿费、奖励提成等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会长或会长会议审定后执行。第十九条 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经请示会长书面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单项开支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常务副会长会议审定并由会长签批。第二十条 财务报销应符合监督原则。即开支前应按规定向相关领导报告,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第二十一条 建立监管制度,即由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共同负责财务执行情况审查,定期对财务报表、凭据进行查询审核。第二十二条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由监事会定期向常务副会长会长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执行情况,由秘书长或会计定期向常务副会长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随时接受常务副会长会议及全体会员的监督。第七章 会费管理第二十三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并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 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必须开支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第二十五条 应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第八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第二十七条 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第二十八条 发票、收据应实行专人管理,防止遗失、被盗、损坏。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本会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公告。第二十九条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第三十条 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第九章 会计报表第三十一条会计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每月按时汇总上报财务报表,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第三十二条 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和报送会长和监事会。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6年5月17日常务副会长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及会费管理制度(2006年5月17日第二届二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审议通过)为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理事)管理和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有加入本会意愿;3、在四川的浙江企业及经营者。二、会员(理事)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在秘书处办理有关手续;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会员(理事)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会员(理事)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会员(理事)职务的提升程序。1、拟由理事、常务理事提升为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名单,原则上由秘书处考察提名(也可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自荐、推荐),提交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常务理事大会通过,特殊情况可由常务副会长会议直接审定。2、新吸收为理事的,由秘书处审定;对提升为常务理事的,由秘书处考察提名,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3、会长会议在审定提升者时,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4、新提升职务单位经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后,在四川浙商会刊上公布。六、会员(理事)的退会及除名1、会员(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2、会员(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3、必要时可将理事以上单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防止已退会的非理事以上单位冒用我会名誉侵权。七、会费收缴时间:本会会费按年度或任期交纳,为便于安排当年活动及作出财务预算,当年会费一般应在当年3月31日前交纳;新入会者在入会后一月内交齐会费。八、会费收缴标准:会长3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5万元/年;副会长1.5万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理事800元/年;监事会主任1.5万元/年;监事会副主任5000元/年。九、会费使用范围:1、本会的日常办公开支;2、组织有关活动的费用;3、编辑出版刊物、资料费用;4、购置本会固定资产;5、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6、与本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十、会费支付凭证凡是向本会缴纳会费后,会员有权索取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秘书处财务人员应自觉填开收据,列入财务监管。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执行。十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为会员维权工作流程(2006年11月30日第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会员以书面材料形式(紧急可先口头,后补材料)向商会秘书处维权部主管提出申诉维权部主管受理申诉材料审核了解会员申诉材料、分析把握事情真相向法律顾问、律师咨询法律顾问、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维权主管根据律师意见提出维权方案并报秘书长秘书长提出维权方案秘书处能协调的 需 需商会领导协调的 律由秘书长会同秘书处相关人员出面协调 师 如需商会名义发函协调报会长同意出面的将协调结果报会长 由律师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商会相关领导出面协调 将协调结果报秘书处 将协调结果报会长 秘书处将结果报会长相关事宜的处理均应以有利会员、从速办理为原则,维权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尚未加入我会的浙商有维权的要求的,参照此流程办理。四川省浙江商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30日第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家民政部、四川省民政厅等关于社会团体及分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健全分会组织,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各分会的作用,经本商会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分会是由本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分会组织。第二条 分会是本商会的组成部分,应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接受本商会的领导,履行本商会的义务。并在分会名称前冠以本商会名称。分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 各分会的设立,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且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场所、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报本商会同意后,由本商会统一办理。第四条 分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凡对外开展的重大活动事先都应报本商会同意或备案。第五条 各分会应积极主动在各自相关行业中发展会员。并按本商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会员入会手续。对新吸收会员应及时上报本商会秘书处备案。凡各分会吸收会员均为本商会会员。由本商会统一为各分会会员制发会员证。第六条 各分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事机构,可设秘书处或只设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在分会会长会议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第七条 分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可由各分会民主选举推荐,也可由本商会提名。各分会会长按本人自愿和经本商会会长会议决议,可同时担任本商会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等职务,并按本商会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参与本商会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第八条 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代表分会参加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无论分会会员多少,均以一票参与本会表决。第九条 各分会实行分会会长负责制,会长任期一般为三年。下设分会副会长若干名,分会会员大会为该分会最高领导机构,重大事项均应由分会会员大会通过。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分会会长会议行使日常工作决策权。分会会长的职权参照本会章程执行。第十条 各分会按财务独立原则自行确定在会员中收取会费的标准,并报本商会备案。各分会可按需要和可能直接接受会员捐赠。会费和捐赠的所有权归本商会,使用权在分会。第十一条 各分会应向本商会交纳团体会费,标准为每年25万元(具体数额标准由本会会长会议决定)。在每年5月1日前一次交本商会。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交纳团体会费,本会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撤消分会。第十二条 各分会财务收支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可开设银行存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财务报表按季度报送本商会秘书处。本商会监事会有权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第十三条 分会如需换届、变更负责人、住所、名称、业务范围,需报本商会。并经本商会会长会议同意,然后按程序、按原则由本商会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第十四条 各分会如需注销,应由各分会作出决议,提出善后处理方案,并报本商会批准后,由本商会负责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其剩余资产归本商会所有。第十五条 经民政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在川各地区性、行业性商会组织,若申请加入本商会,在享受更加独立自主的权利基础上,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本商会会长会议。四川省浙江商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2006年9月22日第二届二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本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安全性,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如下:一、档案资料的范畴1、财务资料。会计、出纳所记载的一切帐薄、原始凭据,所有财务报表、报销凭据、银行往来凭证,所有收支凭证等。2、会议资料。提交会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监事会、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研究讨论的提案,以及会议议程、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3、会员资料。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文字资料、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4、会刊资料。四川浙商自创刊以来,已付印的所有四川浙商会刊。5、文件资料。商会自成立以来,上报、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函件,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函件等。6、函件资料。以商会及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所有函件、通知等。7、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商务沙龙、信息交流,各种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投资考察、培训学习、旅游交友等。二、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1、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收集整理和督促各部门收集整理。2、各部门、各分管专项工作的人员,负责在完成每一件工作后,及时汇总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3、每年12月份,应将当年的工作资料整理汇总,整理成该项工作的年度档案资料并归档。三、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1、办公室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2、有关人员查询、使用档案资料时,应予登记;重要资料的查询,应报秘书长审批;办公室应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四、本规定自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人事管理规定(2006年9月22日第二届二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做到进出有序、奖惩有据,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人事管理规定如下。一、人事管理原则1、由会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人事管理,也可由会长或会长会议授权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2、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工作由会长负责,也可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按章程第28条规定,报会长决定。3、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由会长负责,也可由秘书长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按照会长或会长会议的决定予以办理;重大奖惩报会长或会长会议研究决定。4、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二、工作人员的招聘1、由秘书长提出用人计划报会长会议审定。由秘书处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会长审定。2、新进人员一般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除外)。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制。三、工作人员的解聘1、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2、有下列情形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帮助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较大危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3、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四、工作人员的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享受福利待遇、节日或年终工资奖励,提职加薪等。奖励的对象:工作表现突出,完成任务良好,考核评议优秀的。奖励的内容是:1、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带薪年公休假的福利待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在本会工作满一年的,年公休假5天,工作满2年的,年公休假6天,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年公休假7天。2、享受年终及节日工资奖励,其数额标准由会长或会长会议决定。3、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加薪。加薪对象及标准由会长或会长会议决定。4、其它奖励等。五、人员的惩罚处罚分为:口头批评教育,取消年公休假,取消补贴,取消年终及节日工资奖励,减薪降职,解聘,开除等。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视情况给予处罚1、不遵守劳动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工作差错带来不良影响的。3、考核或评议为不称职的。4、经批评帮助仍无改进的。5、违反劳动合同及其它错误应给予处罚的。六、本规定自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七、本规定解释权属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行政管理制度(2006年9月22日第二届二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落实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如下。一、行为准则1、热爱本职工作,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以务实、高效、忠诚、敬业作为自己贯彻始终的信条。2、维护“四川省浙江商会”的利益,努力塑造商会的内外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商会形象和利益的事情。3、树立全局观念,倡导分工合作,既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又要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整体高效运行。4、努力提高政治觉悟,保持思想纯洁端正,无不良言行。二、办公秩序1、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商会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随时保持办公室工作环境的整洁。2、各部门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建档、归档,确保工作信息资料的完整,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3、要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传递作为重要工作,确保秘书处功能的最大发挥。三、日常接待1、要以热情的态度,谦虚的口吻接待来访者,公平、公正的接待每一位会员,力争会员有“家”的感觉。2、对来秘书处办事的客人或会员,第一个见面接待的人要有一声“您好”,并负责带至所要找的部门或人员面前;客人或会员离开时要起立送行并道一声“慢走”。3、对电话来访的人员,语气要谦和,对不能办或无法办的事情,尽量说明情况。可能情况下应帮忙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办法。四、日常管理1、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日常请假(因事、因病、因公),应事前报告。因工作协调联系而外出,应事前向秘书长报告,事后应将外出工作情况主动向秘书长汇报。3、个人分管的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商会决定的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情要主动按时完成。未完成工作者,本人应作出检讨,秘书处作出考核记载。4、建立差错责任追究制。对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的要予以批评;要尽量减少工作差错,避免重大失误。5、建立考核评议制。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评议不称职的,调离岗位或劝其离职。五、本规定自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秘书处。四川省浙江商会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2月1日第二届六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为管理好商会所属车辆,更好地为商会工作服务,特制订本规定。一、用车原则原则上保证秘书长的日常工作用车和商会接待用车。秘书长因公出差车辆未外出期间,由副秘书长负责统一调配车辆的使用与管理。二、车辆的管理1、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要精心养护,始终保持车况、车貌良好。严禁故障行车,确保行车安全。2、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3、车辆外借秘书处车辆原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外借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登记手续,报秘书长同意。4、车辆使用费按会长会议确定的年度预算标准总金额执行。 四川省浙江商会秘书处岗位职责(2006年9月22日第二届二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秘书长职责1、在会长会议集体领导下,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对本会负责。2、对本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定期向会长会议汇报,接受监督。3、负责组织策划本会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本会的社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4、负责研究制定和提出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方案,确保本会工作规范和功能全面发挥。5、负责对本会内外上下的联系协调,保持与各级政府特别是主管部门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工作渠道畅通,使本会切实做到服务浙江、服务四川、服务企业。6、负责做好对浙江企业和当地社会经济动态的调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运作方案,促进两地的经济合作和发展。7、负责制订本会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使每年计划有新内容、新目标、不断开创本会工作新局面。8、负责提出本会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建议方案。9、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指导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的工作。10、承办本会的其他各项工作。副秘书长职责1、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2、秘书长不在位时,按秘书长职责履行工作。3、按照分工,重点抓好分管的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行政、后勤、外联、接待等各项事务),接受监督并对本会负责。2、负责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或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和服务工作。3、负责或安排好本会各种会议实况记录,负责对每次会议内容的整理打印、归档保存。4、负责协调秘书处内外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完成当前及年度工作任务。5、负责督促和落实各部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资料的收集、管理、装订、归档工作,保证每年及各项工作资料的完整性。6、负责本会的党建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发展、组织生活等党务工作。7、负责办理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8、负责会计工作。负责提出本会全年财务收支建议方案,接受财务监督。9、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投资信息部主管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投资信息的收集、发布和项目对接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2、负责建立和维护投资信息资料库,搜集整理四川各地开发项目和浙江企业投资动态,为会员单位及川浙两地提供双向选择的信息服务。3、负责为会员企业及广大浙商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筛选好的项目供会员选择,力使项目安全、可行可靠。4、负责为四川、浙江各地建立信息通道,密切相互关系,掌握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5、负责浙江企业在川投资的项目对接和在对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及跟踪服务。6、负责本会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内容。7、负责本会局域网及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8、负责财务出纳工作,负责管理登记银行及现金的往来帐,保证资金安全,接受财务监督。9、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员部主管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会员部的各项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2、负责与会员联系、走访,负责发展新会员。3、负责会费收缴工作,按照规定收取会员单位的会费。4、负责与各兄弟商会及各分会的联系。5、负责收集整理浙江在川企业基本资料。6、负责了解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状况、需求,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会员单位解决困难。7、负责提出建议,组织策划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协助策划有利于提高本会影响力、凝聚力的各项活动,协助筹集解决各项活动的经费。8、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外联部主管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2、负责与各地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局的工作联系,保持工作通道畅通。3、负责为各会员单位参加有关投资发展活动提供联系和咨询服务。4、负责促进各会员单位间的联络,积极做好会员间合作发展的牵线搭桥工作。5、负责搜集整理四川各地投资项目和浙江企业动态,为川浙两地及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及时、详尽的咨询服务。6、负责实地考察和收集整理四川各地招商引资政策及投资环境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投资发展的咨询服务。7、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权部主管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会员单位的维权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2、负责为会员单位提供有效、快捷的法律帮助服务,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宣传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及时通报给各会员单位,促进会员单位的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4、负责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维权和法律培训服务,提高会员单位的整体法律意识。5、负责与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部门建立长期的工作联系。6、负责收集会员单位在经商办企业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7、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刊编辑部编辑职责1、在秘书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四川浙商的各项工作,接受监督。2、负责四川浙商刊物的撰稿、约稿、审核、编排、发行等项工作。负责每一期会刊的按时出版发行。3、负责做好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报导,扩大本会影响。4、认真做好川浙经济情报的采集和报导,促进川浙经济的合作和发展。负责做好对会员的宣传报导工作。5、认真做好浙江在川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的采编工作,及时宣传报导会员企业业绩,提高企业的知名度。6、认真关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及时宣传报导,指导企业经营发展。7、完成本会及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自律公约(经2009年3月4日第三届一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为弘扬正气,营造商会会员健康向上的经营和发展环境,带头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四川省浙江商会章程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特制订四川省浙江商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范会员单位的日常及经营行为。商会领导应带头遵守本公约。 一、公约目的:加强四川省浙江商会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发展,规范日常及经营行为,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商会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支持政府工作的原则,引导会员讲政治、树正气,抵制错误及不良言行。 三、提倡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完善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会员企业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严禁违法用工。 四、提倡团结和谐、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相互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反对相互拆台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及合法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六、严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坚决反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关注和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九、对违背公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由商会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情节严重的,劝其退会,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及浙商和我会的社会形象。 十、四川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会议负责本公约的实施、监督,并负责所属地区会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本公约解释权属四川省浙江商会。经四川省浙江商会2009年3月4日第三届一次副会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四川省浙江商会关于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扩销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2012年2月10日第三届十四次常务副会长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扩销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由浙江省财政预算安排,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经合办共同核发的专门用于奖励全国各地浙江商会扩销浙江产品绩效显著的拓展办、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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