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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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2-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化采购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行为,保证采购业务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规范有序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采购是指应用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活动,包括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两级采购业务模式应用平台进行的各项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应用平台采购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是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总体协调处理系统业务应用工作,制定和审批平台的业务规则,规范业务流程,对业务需求及变更进行统一分析、评估和设计审定;(二)负责制定平台帐号权限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审批公司总部业务帐号、运维管理帐号以及各省公司权限范围变更等帐号权限变更申请,并对各级单位帐号权限新增、变更等工作进行备案管理;(三)负责各类采购模版及业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四)负责组织业务应急指挥和统一协调工作;(五)负责组织用户培训和开展系统实用化工作;(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各省公司电子化采购业务开展情况。第五条 国网信通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二)负责系统运行方式、检修计划和灾备业务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四)负责组织平台的竣工验收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负责本单位采购范围内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的归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应用实施方案及指导手册,推进采购业务上平台;(二)负责指导督促做好本单位项目开评标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内部单位用户、属地供应商的业务培训,内部单位用户的宣贯,以及供应商业务问题的解答;(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权限账号的新增和变更需求;(五)负责汇总和上报本单位业务需求变更、模板纠错或功能优化等平台功能变更需求;(六)配合国网物资部开展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工作。第七条 监察部门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投诉的受理。法律部门对采购活动提供法律支持。第八条 国网物资公司承担平台及相关外围系统的业务应用支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管理的业务规则维护;(二)负责为供应商注册及资质业绩填报提供业务应用支持;(三)负责平台业务基础数据维护,对公司总部统一管理的、可在前台界面操作的业务规则和模板进行维护;(四)根据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提出或审核系统用户角色新增、变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业务功能变更需求,协助做好平台账号权限管理工作;(五)负责供应商审核、供应商业务咨询和指导、业务基础数据维护、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六)负责公司总部统一组织采购管理项目及开评标(审)现场的技术支持工作。第九条 国网信通公司作为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业务运维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系统应用方面的操作指导、变更配置、统计分析、缺陷管理和功能调优等工作;(二)负责受理并解决用户的系统应用类服务请求;(三)负责系统用户账号权限、组织机构的创建、分配和维护;(四)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应用功能进行配置及变更,负责对平台及相关系统和缺陷进行管理;(五)负责统计分析系统应用情况,定期向国网物资部和国网信通部报送业务运维工作报告。第十条 省公司物资公司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业务具体实施操作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项目采购活动现场开评标(审)的技术支持工作;(二)负责采购业务全流程具体操作实施工作,负责角色权限、采购模版配置操作;(三)负责本单位采购业务关键岗位人员应用平台全流程业务操作培训,负责对供应(服务)商的业务培训以及相关操作业务解答;(四)负责采购具体业务功能需求提出,负责采购活动业务资料电子归档工作;(五)负责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六)负责本单位电子化采购其它工作事宜。第三章 招标采购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下发的批次计划安排、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命名规则,在平台上维护批次项目信息,并进行权限配置。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和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招标文件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项目单位按照技术规范书模板或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招标文件,并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法律部门、招投标中心审核签字。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批次项目计划的需求情况,核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价格公式、初评细则、详评细则和合同等模板,如需新增或修改,按照模板管理流程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及采购方案规定进行初步分包,汇总并锁定技术规范书,形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流程审查会签后,在平台统一生成。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在平台上发布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媒介同步发布。第十六条 对于应用平台采购的项目,各省公司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准。特殊情况下,部分图纸、试验报告等容量较大的文件无法通过离线投标工具上传,可利用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提交电子版本。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在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须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十八条 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通过平台发布澄清修改内容,以平台短信通知方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第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提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程序办理澄清事项,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平台进行答复,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十条 招标人、投标人发出澄清和澄清回复均应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查看澄清修改内容后,平台自动产生带有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利用离线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利用数字证书进行生成、加密、电子签章操作后提交。提交成功后,若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应在线打印带有条形码和电子签章的纸质投标文件。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平台拒绝投标人提交、修改和撤销投标文件。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提交成功后,平台自动反馈带电子签名的回执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检查已上传的投标文件,确认平台已成功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第1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开标前第4个工作日前经招投标中心审核确认并在平台部署。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招投标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中若有特邀专家,须通过平台从专家库中指定。第二十五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并进行解密。解密报价文件后,平台同时自动解密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对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包,不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做不开标设置。第二十六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内容进行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对于商务、技术、价格投标文件不全的投标人不做不开标设置,初评时按投标文件不全否决投标。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项目开标报价在平台上进行24小时公示,所有投标人可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平台确认开标报价,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已确认开标报价。第二十八条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准备工作,包括开启专家账号并同步至评标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平台进行专家分组、关联或新建专家账号,创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号。选用澄清和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创建、关联、模板配置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批次项目经理对流程选用、模板的准确性进行校核检查。第二十九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平台进行澄清,并通过平台短信告知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平台进行回复,超过约定的时间视为未回复。第三十条 选用技术和商务澄清、否决投标流程,按分标匹配评标细则模板。评标流程新增或变更、各类报表导出格式等,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提出需求,经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后,在平台统一进行部署。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初评汇报会,形成初评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固化流程通过平台完成澄清和否决投标审批。第三十二条 进入详评阶段,评标专家在平台对照评标细则逐项评分。评标中若应用供应商履约绩效评价的,商务专家可在规定范围内对履约评价分数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可对偏离分值较大的专家得分进行询问。当专家理由不充分时,可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专家对其打分进行修正。第三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平台部署的价格计算公式进行验证,计算各包每个投标人价格得分。在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用平台完成综合评分及排序计算,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公开载明的规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技术组、商务组完成评标工作小结,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评标组长进行考评,评标组长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通过平台对各小组评标专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在平台上记录。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会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平台自动汇总排序表,编写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进行电子签名后上传至平台,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定标。第三十六条 履行定标程序后,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在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未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平台发布中标公告。投诉及异议通过平台提出和受理,投诉由监察部门受理,异议由招投标中心受理。公示时间及异议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中标结果经招投标中心审批后通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电子签章,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中标人。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平台生成签约文件ID,并将项目状态更新为“采购结束”。项目单位依据签约文件ID查看、下载签约文件,签约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及澄清等文件。第四章 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三十九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非招标采购原则上按照电子商务平台Ariba标准功能完成。第四十条 项目信息维护、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标包划分、采购公告或邀请函发布、澄清修改、评审专家抽取、成交结果公示等流程与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相同。第四十一条 招投标中心审批通过分标分包后,招标代理机构生成非招标项目,项目信息同步至平台,并在非招标项目下维护商务评审专家、技术评审专家、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等团队成员权限。商务和技术专家可通过平台专家管理库同步完成。第四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维护应答开始及截止时间、应答人响应要求、采购文件、评分权重等内容,招投标中心审批完成后发布采购事件。应答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购买及财务确认情况维护应答人。第四十三条 应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应答:(一)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商务和技术应答文件需在线加密后提交,价格部分在线报价;(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项目,可根据应答人的商务、技术和价格响应及谈判情况,要求应答人进行多轮报价,所有合格应答人享有均等的报价机会,并在采购文件约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以最后一轮报价为准;(三)询价采购的应答人应该在线提交应答文件。询价项目只进行一轮报价;(四)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应答人应在应答截止时间前进行应答,应答时间截止后,平台拒绝应答。第四十四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一)竞争性谈判项目,由专家对技术、商务和价格应答文件在线打分后提交;对于多轮报价,专家进行多轮评审,最后一轮进行打分;(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专家对技术、商务、价格应答文件合格性进行评审,不在线打分;对于多轮报价,专家进行多轮评审;(三)询价采购项目,由专家对价格进行评审,不在线打分。第四十五条 每轮谈判结束后,未通过评审的应答人在锁定后否决应答。参加谈判的应答人应对谈判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第四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形成应答人综合排序表后,按照采购文件成交规则,汇总采购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第四十七条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将项目结束状态标记为“完成”。第五章 采购模板管理第四十八条 平台采购模板按照应用属性分为固化模板和可选模板。固化模板指只能唯一性选择应用的模板,包括招标文件模板、投标文件模板、澄清修改文件模板、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模板等;可选模板指可从多项模板中选择其一进行应用的模板,包括商务技术初评模板、商务技术详评模板、价格计算公式等。第四十九条 固化模板变更或新增,由国网招投标中心组织专家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统一安排部署。可选模板变更或新增,由各省公司提交变更或新增申请,经本单位招投标中心盖章后提交,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在平台进行部署。第五十条 各省公司每年初针对所有采购模板进行全面梳理、改进、完善和提高,保证采购模板科学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若需新增采购模板,需求单位在提交采购计划及采购方案时,同步提交新增采购模板,经审核后应用。第五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管理关键业务环节模板配置进行复核校对,落实具体业务操作人员、复核校对人员责任,确保关键业务环节的准确和完整。复核校对主要环节及内容分为五个方面:(一)批次项目信息维护时应核查以下内容:批次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是否满足规定;发布公告时间、标书购买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满足要求;采购方式、采购模板和合同执行方式选择是否正确;分标模板和标包划分是否正确;(二)采购文件维护时应核查以下内容:资质业绩条款、评审办法、合同条款是否正确;采购公告发布前核查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和投标结束时间设置是否正确;招标公告发布后核查SGCC包状态是否正常生成,平台首页公告是否正常显示;(三)专家抽取时应核查以下内容:抽取项目是否为采购管理同步项目,抽取方案设置是否满足要求,出席人数是否满足评委会人数要求,开标前出席名单是否确认;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时抽取单位是否选择正确;(四)开标时应核查以下内容:价格投标文件是否正常解密;是否对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标包做不开标设置;开始解密技术、商务文件前,价格文件是否已经解密完成;(五)评标时应核查以下内容:专家账号是否创建并开启;评标项目是否导入完整;评标用户、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法律顾问和监察人员账户是否创建或关联;商务技术澄清流程、商务技术否决投标流程是否维护正确;商务技术初评模板、商务技术详评模板、价格模板是否维护正确。第六章 账号权限管理第五十二条 平台账号权限管理按照权限不重复、不交叉的原则进行分配。账号权限按照采购业务应用划分为五类:招标人主体及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及业务人员、评审专家及法律、监督人员、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和供应商:(一)招标人主体及管理人员:招标人主体信息由国网信通公司统一注册生成账号并进行权限分配;(二)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及业务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主体信息、采购主管、批次项目经理和产品项目经理等业务人员,由国网信通公司统一注册生成账号并进行权限分配;(三)评审专家及法律、监督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法律顾问、监察、评审项目经理及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法律顾问、监察、评审项目经理账号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创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指定的专家,在进行关联后以专家身份证号码为登录账号,不是从专家库中抽取或指定的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创建,评审结束后账号失效;(四)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单位人员和项目单位分包人员,由国网信通公司统一注册生成账号并进行权限分配;(五)供应商:由供应商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生成,国网物资公司负责注册审核及密码重置工作。第五十三条 各省公司应按照管理岗位角色对照表申报相应账号及权限,账号使用形成制约和控制,确保账号权限符合岗位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要求。第五十四条 涉及公司总部业务的用户,经用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国网招投标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网信通公司受理;不涉及公司总部业务的用户,经本单位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国网信通公司受理。第五十五条 账号使用人员需妥善管理密码,初始密码须及时更改,密码每两月更新一次。除公共账户外,其他同一账号不能多人使用,不得转用、借用、混用。账号使用人员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各省公司须及时按照运维流程对其账号进行变更、锁定或注销。第五十六条 各省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平台按照各省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业务性质分别按角色进行账号权限设置,招标代理机构主体及业务人员账号权限涉及的岗位角色由国网招投标中心根据业务流程确定,不同招标代理机构的岗位角色账号权限按照业务性质互不交叉。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角色账号由本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招投标中心审定确认。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人员变动调整,招标代理机构需对该角色人员信息及密码进行更新,其系统角色账号继续保留使用。第七章 远程异地评标第五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是指依托一体化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各省公司电子评标中心,由招标人组织发起的进行远程异地招标文件评审或开评标工作。 远程异地评标原则上采取“本地开标、异地评标”方式。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遵循“评委异地化、评标远程化、管理网络化、监察实时化”的原则。第五十九条 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适合于采购规模适中、一般应在一天内完成的物资、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针对有特殊技术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本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较少的,甚至区域专家路途遥远、难于集中的,倡导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第六十条 项目发起单位编制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方案,包括组织协调职责、评标专家抽取方案、远程异地评标流程、拟参加评标的异地单位和时间节点安排建议等,经各省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国网招投标中心批准后执行。第六十一条 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的专家抽取方案部署和抽取时间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专家抽取时,由招标人组织,设置本单位和异地参与单位为抽取区域,发起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实施抽取并通知评标专家。发起单位汇总、组建评标委员会,设置专家账号。第六十二条 本地、异地评标专家在各自电子评标室进行评标,专业组组长由发起单位确定。评标专家首次会、专家之间沟通评审通过远程异地视频会议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白板进行传输交互。第六十三条 远程异地评标过程必须在参与单位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人员的保障下进行,国网招投标中心通过图像监控进行全程监控,保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第八章 电子评标中心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电子评标中心包括电子开标室(大厅)、电子评标室、视频会议监控室、保密室等,具备专家食宿条件。电子评标中心是各省公司采购活动的专用场所。电子评标中心现场应具备全封闭条件。现场技术组与商务组必须采取物理隔离。第六十五条 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活动应在电子评标中心进行。特殊情况下确需在系统外会议场所组织开评标的,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备案说明。第六十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应在保密室进行。严格限定参与抽取专家人员范围,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必须保密。第六十七条 电子开标室(大厅)应设有良好内外网环境,配备开标用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等必要设备。开标时应设立潜在投标人报名处、答疑处,为投标人提供方便。第六十八条 在评标期间,所有进入电子评标中心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上交手机、电脑、相机等具有通讯、存储、记忆功能的设备,不准私自留存和使用。进入评标现场须通过安检设施。第六十九条 电子评标室是封闭的活动场所,应与开标室(大厅)进行有效隔离。电子评标室实行指纹识别,严禁外人随意进入,潜在投标人澄清、答疑或述标实行语音处理,与评标专家隔离。第七十条 电子开标室、评标室均应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保证采购活动在公开透明环境中进行。视频监控摄像头应具备调控功能,保证监督人员能监控到每个评标工位。第七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要保证评标区域视频监控及电话录音设备正常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所有摄像监控系统开通,不准私自断开视频监控、电话录音设备及销毁监控录像、录音等资料。第七十二条 评标现场全过程实行通讯管控,会务组设置与外界联系的录音电话,监督组设置互联内网、外网终端,与外联络需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先登记、后使用。第七十三条 各省公司根据电子开标室、评标室运作实际,建立电子开标、评标室工作规则、评标专家守则、评标工作流程、投标人质疑等各类制度,保证电子评标室规范有序运转。第九章 业务应用支持第七十四条 电脑和具备储存功能的介质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配备,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对评标电脑安装专用操作系统和软证书,统一封闭USB、蓝牙等存储通讯接口,安装防火墙禁止电脑访问其他网站。评审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信息安全进行检测;评审结束后,对当期使用的评标电脑进行重新格式化操作,并清除临时使用的相关文件。第七十五条 平台用户可通过信息系统客户服务呼叫中心提出日常业务运维需求,由国网信通公司负责受理及处理。第七十六条 对于供应商投标相关信息泄露或丢失、开标解密失败等重大事项须及时反馈给本单位招投标中心,本单位招投标中心及时上报国网招投标中心。第七十七条 对平台系统功能提出的新增或优化需求,由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按季梳理,每半年汇总上报国网招投标中心,国网招投标中心统一汇总评估后进行开发。第七十八条 平台新部署的功能,国网招投标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相关内容,各省公司招投标中心按照更新后的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第七十九条 数字证书用于对招标文件、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对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进行电子签章,确保数据电文法律有效性。数字证书包括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代表和供应商数字证书。招投标中心数字证书用于对中标通知书进行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用于招标文件、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对中标通知书进行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代表数字证书用于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名;供应商数字证书用于对招标阶段澄清修改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阶段澄清说明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第八十条 使用单位须向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申请相应数字证书,各省公司数字证书应按行政公章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专人保管。防止未经授权进行使用,发现泄露应及时通知电子签名认证机构撤销或中止相应的数字证书。第十章 检查考核第八十一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互查等形式对各省公司应用平台采购、电子评标中心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十二条 公司总部针对平台采购工作制定同业对标考核体系,对各省公司应用平台采购工作规范性、正确性进行量化考核,稳步推进所有采购活动上平台,规范两级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效率。第十一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 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八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6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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