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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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合同编号:SYH-YC-JSGZ2013-19监理规划甘肃大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 昌 监 理 部二 0 一 四 年 三 月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监理规划编审人员 批 准:张建生 审 核:关 平 编写人员:代发强 刘成元 李吉鸿 总 监:目录一、总则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3、项目组织。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5、监理主要依据。6、监理组织。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二、工程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的原则。2、质量控制的目标。3、质量控制的内容。4、质量控制的措施。5、明确监理机构所应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三、工程进度控制1、进度控制的原则。2、进度控制的目标。3、进度控制的内容4、进度控制的措施。四、工程投资控制1、投资控制的原则。2、投资控制的目标。3、投资控制的内容。4、投资控制的措施。五、合同管理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2、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3、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4、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5、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6、争议的调整原则、方法与程序。7、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六、协调1、明确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2、明确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七、工程验收与移交。八、保修期监理1、明确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2、明确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九、信息管理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3、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4、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5、文件资料归档系统。6、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7、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1、 总则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该工程项目名称为“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的建设内容为四坝灌区节水改造管灌工程0.221万亩;四坝灌区节水改造大田滴灌工程0.3万亩;东河灌区节水改造大田滴灌工程0.332万亩;西河、金川灌区节水改造0.1911万亩(西河0.1791万亩其中井水药材0.0862万亩、井水菌类0.0533万亩、河灌菌类0.0396万亩,金川河灌0.012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四坝、东河灌区节水改造0.2425万亩(四坝0.085万亩其中井水0.0132万亩、河水0.0154万亩、河灌菌类0.0564万亩,东河河灌蔬菜0.1575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西河、四坝、东河、金川灌区节水改造0.3505万亩(西河0.123万亩其中井灌0.1155万亩、人饮0.0075万亩,四坝人饮0.035万亩,东河人饮0.1195万亩,金川0.073万亩其中井水集中养殖0.013万亩、人饮0.06万亩)暖棚养殖供水系统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为24406802.07元。计划工期为4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展开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工序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为:要求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单元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3、项目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永昌县水务局。 发包人: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永昌县工程建设管理处。 质量监督机构:金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设计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包人:第十二标段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标段为金昌祥晟电力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四标标段为武威全圣节水塑管有限公司;第十五标段为甘肃长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十六标段为甘肃陇原节水设备有限公司;第十七标段为甘肃天业节水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甘肃大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的施工监理范围和内容:四坝灌区节水改造管灌工程0.221万亩;四坝灌区节水改造大田滴灌工程0.3万亩;东河灌区节水改造大田滴灌工程0.332万亩;西河、金川灌区节水改造0.1911万亩(西河0.1791万亩其中井水药材0.0862万亩、井水菌类0.0533万亩、河灌菌类0.0396万亩,金川河灌0.012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四坝、东河灌区节水改造0.2425万亩(四坝0.085万亩其中井水0.0132万亩、河水0.0154万亩、河灌菌类0.0564万亩,东河河灌蔬菜0.1575万亩)日光温室供水系统、滴灌系统工程;西河、四坝、东河、金川灌区节水改造0.3505万亩(西河0.123万亩其中井灌0.1155万亩、人饮0.0075万亩,四坝人饮0.035万亩,东河人饮0.1195万亩,金川0.073万亩其中井水集中养殖0.013万亩、人饮0.06万亩)暖棚养殖供水系统工程。 5、监理主要依据。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低压输水灌溉用薄壁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3664-92);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井灌区部分)(SL/T153-9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92);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9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水工砼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95;平面钢闸门技术条件(GB/T14173-9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24-9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水利水电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水电基建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监理手册; 岗位职责制度; 监理部内部管理办法。 6、监理组织。为圆满完成“石羊河流域重点项目永昌县灌区节水改造2013年度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甘肃大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甘肃大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昌监理部。按照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2人。 姓 名技术职称监理职务拟承担监理任务关 平高级工程师总 监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刘成元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12、13标段的施工监理代发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14、15标段的施工监理李吉鸿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负责16、17标段的施工监理闫义成助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1214标段的旁站监理姚文旭技术员监理员负责1517标段的旁站监理 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0)结清监理费用。(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8、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一)主要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3)旁站监理。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巡视检验。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一)主要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我项目监理部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项目监理部检验。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上一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未经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5)会议制度。项目监理部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监理例会。项目监理部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监理专题会议。项目监理部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各方。(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7)工作报告制度。项目监理部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9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1)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守则、内部管理办法及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2) 公司将按员工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设立奖励项目。(3)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高效优质,对任何违犯纪律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纪律处分。二、工程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2、 质量控制的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项目质量目标展开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工序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为:要求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分部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单元工程外观得分率85%以上。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3、 质量控制的内容。水泥砂浆砌砖、现浇砼、PVC-U管、灌溉设备(加压泵、闸阀、逆止阀、快速空气阀、排水阀施肥罐)等设备。4、 质量控制的措施。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平行检测。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工程师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酬费用。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2)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部认可,方可进场。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交相关资料。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样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冻融、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4)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承包人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检验。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需要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工程质量评定。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人员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监理人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监理人员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5、 明确监理机构所应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依据制定的该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执行质量。三、工程进度控制1、进度控制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人员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2、 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工期为4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期限为1年。3、 进度控制的内容审核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关键线路的关键工作,关键分部单元工程或单项工程的控制工期的实现。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相符,如实际施工进度拖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及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按期完工,必要时可下达“赶工指令”,命令施工单位追赶进度。协调好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安排,尽可能减少相互干扰,以便项目顺利实施。控制好材料物资按计划供应,以保证施工按计划实施。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单位的工期索赔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工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变更”指令,以保证施工按计划执行。及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好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尽早地使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投入运行。4、 进度控制的措施。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1)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其他应审查的内容。(3)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项目监理部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监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5)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人员的管理,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其已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在具备复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项目监理部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四、工程投资控制1、投资控制的原则。 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以工程承包合同价为基础,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将工程投资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内。2、 投资控制的目标。 将该工程的施工合同资金控制在合同范围内。3、 投资控制的内容。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4、 投资控制的措施。(1)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2)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工程计量前,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若监理工程师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3)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工程师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检验签证齐备。工程计量有效、准确。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4)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起支付。(5)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6)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本月已完成并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款金额。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价格调整金额。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扣回金额。保留金扣留金额。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项目监理部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工程变更支付。项目监理部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7)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8)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总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项目监理部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项目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9)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10)审核内容包括: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金额。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11)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12)审核内容包括: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价格调整。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时,项目监理部可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支付。五、合同管理1、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1)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2)工程变更的提出: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承包人可依据监理工程师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3)工程变更建议书的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项目监理部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的紧急事件时,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项目监理部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4)工程变更审查: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建议书审查应符合下要求: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用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项目监理部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5)工程变更的实施: 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的工程变更建议书需报发包人批准。 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工程变更设计工作。项目监理部核查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纸后,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2、 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1)对于承包人违约,项目监理部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项目监理部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项目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2)对于发包人违约,项目监理部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项目监理部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项目监理部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3、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项目监理部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中其任一方不接受项目监理部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项目监理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1)工程担保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在签发工程预付款证书前,项目监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项目监理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项目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项目监理部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2)工程保险应符合一列规定: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当项目监理部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包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项目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担保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5、 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1)项目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2)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项目监理部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3)分包的管理。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6、 争议的调整原则、方法与程序。 争议解决期间,项目监理部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项目监理部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7、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1)项目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六、协调1、明确监理机构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针对本工程点多、面广、线长和施工单位多、工期紧等特点,组织协调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我项目监理部将积极主动的作好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之间的协调工作,尽可能的保证业主意图落实到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及时沟通,化解矛盾,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2、 明确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当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发生某种原因的冲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从中协调,按照合同规定作好双方的工作,促进工程顺利进行。七、工程验收与移交。1、主要职责如下:(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项目监理部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2、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监理部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项目监理部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2)项目监理部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分部工程验收。(3)项目监理部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部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3、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部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部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项目监理部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担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4、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项目监理部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2)项目监理部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监理部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资料,并进行审核。(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5)验收通过后,项目监理部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5、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部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2)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八、保修期监理1、明确工程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 (1)项目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项目监理部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项目监理部检查承包人已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2、明确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项目监理部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项目监理部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6)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或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九、信息管理1、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2、文档清单及编码系统。3、文档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4、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5、文件资料归档系统。6、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信息管理的目标是建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横向间交流信息,确保各种信息的畅通,并通过对信息的归类、整理、加工、及时反馈给有关各方,使信息能有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决策提供依据。7、 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项目监理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项目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项目监理部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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