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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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批发企业)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本经营单位指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或个体经营者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2、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3、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4、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5、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 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 1cm。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6、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7、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还应对每日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8、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和销货台帐,如实按批次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和加工厂家的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登记台帐工作,并保存相关凭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9、本经营单位销货时,按照龙港区国税局统一的供货凭证(一票通)样式如实填制,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提供给进货商。食品批发单位和购货者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进货商将批发商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实现“一票通行”。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10、有关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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