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德新城A、B区工程民用建筑地上五层20米安全施工组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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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 编制说明1页二、 编制依据1页三、 工程概况2页四、 工程社会条件2页五、 环境条件2页六、 自然条件2页七、 合同条件2页八、 安全目标3页九、 安全目标分解4页十、 安全管理机构4页十一、项目内部安全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5页十二、责任目标考核规定:8页12.1、安全承包合同制8页12.2、安全教育制度9页12.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9页12.4、安全检查制度10页12.5、安全会议制度10页12.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1页12.7、施工(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页12.8、消防管理处罚规定14页12.9、施工生产动火管理规定17页12.10、治安管理规定18页12.11、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9页13.1、模板工程安全保证措施19页13.2、外脚手架的安全保证措施21页13.3、临边防护的安全保证措施21页1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22页13.5、施工机具的安全保证措施24页13.6、高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27页13.7、防火、防爆措施28页13.8、预防自然灾害的保证措施28页13.9、预防高空坠物、坠落措施29页13.10、预防工人中暑措施29页13.11、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29页13.12、确保施工现场电缆沟和排水沟安全的相关措施30页13.13、施工现场钢筋临时加工场防火的相关措施31页13.14、现场文明施工相关措施31页14.1、安全投入 32页一、编制说明百德新城A、B区工程是我公司目前即将开工的工程之一。为了保证该工程的正常运作与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公司的管理方针精心施工,创优质工程,真诚服务,让业主满意;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增强企业形象及社会信誉,使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台阶,特编制此策划。本策划的编制依据主要是工程施工合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规范和国家行业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05,以及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4、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的调查程序规定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7、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9、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0、JGJ332001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11、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12、施工合同三、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百德新城A、B区2、工程地点:贵州省兴仁县百德镇3、建设单位:兴仁县泉贵小城开发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勘察单位:贵州有色地质遵义勘察院6、监理单位:贵州国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施工单位:贵州鼎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建筑层数、高度:民用建筑, 地上五层,建筑总高度20米 。 9、建筑概况: 四、工程社会条件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兴仁县泉贵小城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国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贵州鼎来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五、环境条件工地位于兴仁县百德镇,交通比较方便,治安和就医条件比较好。离周围最近的居民区约有500米,相对而言工地的防噪、防尘措施要求比较高。 六、自然条件百德镇为内陆城市,常年风速不高,夏季炎热多雨,冬季气温在0C以上。一般不需考虑冬季施工问题,但夏天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预防工人中暑。七、合同条件1.安全施工与检查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护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3.事故处理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八、安全目标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0.3%以下。安全管理按JGJ59-2011要求全面达标,争创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九、安全目标分解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项目经理要领导、支持和监督项目其他人员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要实现安全目标,则按JGJ592011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的各分项得分率必须在80%以上。具体各分项的责任人分别为:9.1安全管理分项责任人为:项目副经理(叶文仲)安全员 (陈大发)9.2、文明施工分项责任人为:总工长(叶文仲)、安全员(陈大发)、材料员(李齐)9.3、脚手架分项责任人为:技术负责人(叶文仲)、安全员(陈大发)9.4、外架、钢筋、砖胎膜、模板分项责任人为:工长(刘渊龙)9.5、“三宝”、“四口”防护分项责任人为:安全员(陈大发)9.6、其余的机电分项责任人为:机电工长(王照杰)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急救小组十、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急救应急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以及治安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后附各小组人员联系电话):10.1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10.2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 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10.3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 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10.4急救应急和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10.5消防领导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 10.6治安领导小组:组 长:欧阳江林副组长:张嘉靖成 员:欧阳江林、张嘉靖、周涛、谭庆、严水昌十一、项目内部安全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11.1、安全责任分解a、项目经理(内部经济承包负责人):娄方丽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自始至终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因此,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执行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按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好安全生产保证各种法规,法令和制度在项目部有效运行。负责组织项目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按标准和制度办事,保证各项责任目标达到承包合同的要求。 b、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执行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按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好安全生产保证各种法规,法令和制度在项目部有效运行。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按标准和制度办事,针对现场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和责任人,保证措施能得到有效执行。c、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和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负有技术指导及管理的责任。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就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出总体策划。对主要分部工程和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分部工程和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认真执行标准和规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每次定期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技术措施,保证项目各项责任目标达到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符合技术管理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管理”检查分项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小项达不到8分以上负责。 d、总工长:总工长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和实现项目的各项安全目标负有现场指挥和各项技术措施具体落实的管理责任。总工长的主要职责就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的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的安全及文明形象策划等,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指挥和督促各工长按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做到定人定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总工长对围墙、宿舍、学习娱乐场所、吸烟室、大门、食堂、浴厕、场地硬化绿化、保健急救器材等硬件设施不完善,而影响“文明施工”检查分项得分率低于80%负责。e、安全员:工地安全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资料,对本工地安全责任目标不能实现负监督不力、失职责任。安全员负责监督工长、机电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对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工长定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安全员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分项中技术负责人、总工长、材料员负责以外的内容的得分率负责;对“三宝”、“四口”分项得分率低于80%负责。f、木工工长: 木工工长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长领导下,对本工程所有木工作业、模板安装、模板支撑及外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指挥责任。对所分管的工种施工过程各项安全指标达不到工地安全管理目标,对每周六工地例行检查中模板工程分项、脚手架分项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80分以上负直接责任,并按期对所分管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木工工长应监督指挥木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按要求穿戴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g、钢筋工长:钢筋工长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长领导下,对本工程钢筋的加工、绑扎、制作过程安全生产,对钢筋工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指标达不到工地安全管理目标要求负直接领导、指挥责任。钢筋工长应按要求对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工人按交底施工,督促工人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穿戴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h、泥工工长:泥工工长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指标达不到工地安全管理目标要求,对每周六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80分以上负直接领导、指挥责任。泥工工长应按要求对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工人按交底施工,督促工人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穿戴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i、混凝土工工长:混凝土工工长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长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指标达不到工地安全管理目标要求负直接领导、指导责任。混凝土工工长应按要求对工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工人按交底施工,督促工人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j、机电工长:机电工长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长领导下,对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五项安全检查评分达不到80分以上负直接责任。机电工长应对所有机电工做班前安全交底,对工地所有机具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安排,经常对工地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电工和机械工按期填写巡视维修记录和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方面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期进行整改。k、材料员:材料员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和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好工地上的种类材料,并对“文明施工”分项中的“材料堆放”小项得分率负责。11.2、责任目标考核规定:项目部每周六上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组织工长、质安员、机电班长和现场材料员及队组长,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各责任人按期整改完毕。对检查评分项达80分以上的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检查评分项达不到80分以上或无检查评分项但所分管的小项得分率低于80%的责任人,和对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完毕或连续两次出现重复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十二、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建立各项制度,使工地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各人明确责任,便于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工地的安全工作。12.1、安全承包合同制项目部同分公司、上级领导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合同。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合同内容,说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合同的履行情况挂钩。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并组织人员每月检查一次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合同能有效履行。12.2、安全教育制度 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岗位安全三级教育,即必须进行分公司一级、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0.2.1、新进场的工人队组,首先由劳资科牵头,质安科讲授安全生产常识和技术要求,治安由保卫科负责,道德教育由工会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10.2.2、新进场的工人队组到施工项目部施工前,由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签发从业人员告知书,具体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10.2.3、班组这一组教育,由主管工长具体负责,教育内容为事故教训及本工种的工作环境,教育后办理签字手续。 10.2.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年每个工种至少上一次脱产安全课,由劳资科安排时间,由质安科授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2.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3.1、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并经技术部门及安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 10.3.2、各分项施工前,由工长对队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结合本工种及施工环境针对性要强,与队组办理签字手续。无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要追究工长的责任。 10.3.3、开工前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种由施工员向各工种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10.3.4、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必须全部由接受交底者本人进行签字,绝对不允许代签。12.4、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半年、分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六上午九点上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队,组织工长、质安员、材料员、机电班长,按照国家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使用区建设厅、质监总站印制的专用检查表格进行评分。对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负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责任人按“三定”整改。项目经理根据各分项的检查得分情况按项目内部安全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进行奖罚。安全员每天对工地的各个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改好的,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要按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整改至合格为止。每次检查均要做好检查记录。安全员下午5时要把当天的检查情况向总工长汇报,重要问题还要向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汇报。12.5、安全会议制度每周一下午安全检查结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队组长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一周来出现的各类安全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纠正和预防的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最后由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本周内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工作做好布暑,并依据评分结果按安全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人进行奖罚。12.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6.1、每天班前施工队长、工长、技术员在布置当天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布置好,并把各施工点的安全注意事项向施工人员介绍。10.6.2、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把自己当天使用的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场地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10.6.3、对各种机具设备、防护用具、电源、闸刀开关等,班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处于能正常工作状态,要经现场工长、队长、安全员同意后才能使用。10.6.4、在高空作业、队长、工长、安全员、技术人员每天班前都要亲自检查井架、脚手架、安全网是否松动、移位、变形、牢固、破损,经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10.6.5、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会议,总结一周内安全活动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布置下一周主要安全注意事项。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12.7、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7.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制定本规定。10.7.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10.7.3、项目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组,有专人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确队、班组等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职责。10.7.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气)焊工、木工、油漆工、司炉工、屋面热铺防水工程操作员,仓库(油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履行本工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10.7.5、氧气、乙炔、煤气、油漆、油料、木材、竹类等易燃易爆物品应作重点保管,分类设专用房屋(场地)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10.7.6、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仓库、喷(刷)漆车间、汽车修理车间、竹木脚手架内等)使用电焊和明火施工,必须申请报告,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持动火许审批施工作业。10.7.7、动用明火施工作业,如电焊、气割等,必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认真消除作业部位下方及周围10米内的可燃物,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护,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确实灭绝火种后,才能离开。10.7.8、用明火煮油膏和铸铁管涂油时,必须有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一定数量适用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随意用火烧沥青桶、油膏桶和其他油料箱(桶)。工地应设置吸烟处,禁止随意吸烟。10.7.9、禁火区内应设消防安全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具等。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汽油、柴油、爆竹等带入禁火区和存放在宿舍及办公场所。10.7.10、工棚内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炉煮食、取暖,未经批准,不提使用电炊具、电热开水器和其他电器,照明灯每支不得超过60瓦,并距可燃物50cm以上。10.7.11、施工现场及工棚(宿舍)的电源线路,必须由有证电工根据负荷布置电线,布线时电线应有效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线不得搭挂、捆绑在铁线及钢管上,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品。10.7.12、施工中木工锯、砍、刨产生的木屑、刨花下班时要及时清理,堆放到安全的场地。维修机械设备用过的棉纱头、油抹布不要乱丢,应存放在专用的金属桶内,及时妥善处理。10.7.13、施工现场、仓库、食堂、宿舍等,必须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选择、配备、设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维修。现场用电、用火坚持“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0.7.14、施工中要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10.7.15、新职工(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处理险肇事故”。10.7.16、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8、消防管理处罚规定12.8.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切实搞好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定。12.8.2、本规定所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本公司制定的施工(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生产)动火管理规定,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12.8.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和个人,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2.8.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刑事或治安处罚的以外,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12.8.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在楼梯间、走廊等处堆放可燃物品,危及安全,经指出不改正的;、明火作业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经指出不改正的;、违反用电、用火防火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改正的;、值班人员及职工(民工)遇见发生火灾(火险)不履行防火灭火职责义务的;、机动车进入禁火区域违反防火规定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经指出不改正或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搭建易燃物品或堆放可燃物,不听劝阻的;、不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设置灭火器,经指出不改正的;、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或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12.8.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行政处分:、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报警的;、指挥、纵容、强迫或唆使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擅自在仓库等重点部位,搭建易燃易爆建筑,不听劝阻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工艺的易燃易爆的材料,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安装使用用火设备、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对电工、焊工、油漆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人员,不进行消防知识专业培训、考核,就让其上岗工作,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共场所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拒绝、阻挠、刁难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进行防火检查、火灾调查、事故处理的。12.8.7、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罚超过一个月仍不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加重处以前次三倍以下罚款。10.8.8、单位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处以火灾爆炸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至10%的罚款,并给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2.8.9、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除给予处罚外,并可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12.8.10、依照本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司项目部经理部裁决。12.8.11、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的,可由公司保安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裁决。处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消防管理专职人员可当场处罚。12.8.12、罚款一律由公司或分公司开收据凭证收取,公司裁决的,由公司财审处收取,分公司裁决的由分公司财务科收取,罚款收入列为“消防安全基金”,专款专用。12.9、施工生产动火管理规定12.9.1、为了加强施工(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实现防火安全管理目标,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9.2、禁火区(指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仓库、喷漆车间、汽车修理车间、竹木脚手架内等)动火施工(生产)必须办理“动火许审批”。没有“动火许审批”或“动火许审批”手续不齐,“动火许审批”上要求采取的防火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准动火作业,同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12.9.3、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项目(班组)申请,二级动火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生产急需,工作量较小,如焊接避雷线、少量钢筋接头等的二级动火,项目经理可以审批,但必须严格办理“动火审批”的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备案。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报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2.9.4、动火许审批的审查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和防火安全措施等,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12.9.5、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进行动火作业的,不应在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动火地点周围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要移至安全地点。 12.9.6、动火期间,动火地点的水源要充足,不可中断,在动火现场要准备好适用而且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对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部位的动火,应联系好消防车和消防专业人员到现场保护。12.9.7、动火作业时,要注意火星的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作挡板控制火星飞溅,防止火星(焊渣)落入有火灾危险的区域。12.9.8、动火前和动火期间,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护,对照动火方案,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动火施工的安全。12.9.9、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本规定,依照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情节和后果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10、治安管理规定12.10.1、为了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工作、生活环境,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制定本规定。12.10.2、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公司、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正职行政领导为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管理员)为单位治安保卫的第二责任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领导项目为治安保卫第三责任人。12.10.3、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根据单位内部的治安状况,配足值班看场(护厂、护院)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巡逻。12.10.4、实行“三级”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治安隐患,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12.10.5、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要重点看管,严格执行进出场查验登记制度。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12.10.6、严禁私招乱雇施工人员,对无身份证来历不明的人员和无计划生育证的女工不得招工雇用,所招工雇用的外来人员应及时登记并办理暂住证。12.10.7、外来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应及时向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或管理员报送本队(组)的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禁止非施工(生产)人员和小孩进入工地。12.10.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治安管理,严禁偷盗行窃、窝赃销赃、窝藏坏人;严禁猜码酿酒、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严禁留宿他人、男女混居、卖淫嫖娼;严禁吸毒贩毒、观看黄色录像。12.10.9、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2.11、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还须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工地的安全工作。一旦工地发生安全事故,首先追究项目经理责任,其次追究现场管理人员、各分管责任人和安全员的责任。十三、专项管理安全保证措施13.1、模板工程安全保证措施13.1.1、模板装拆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应穿软底防滑鞋作业。患有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登高作业。13.1.2、在悬空或无防护设施的地方支模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13.1.3、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部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13.1.4、支模应按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序进行,模板没固定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13.1.5、拆除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时,应先检查基槽(坑)土壁上的状况,发现有松软、龟裂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在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下人作业。拆下的模板和支承杆件不得在离墙(坑)上口1m内堆放,并随拆随运。 13.1.6、拆除梁、柱模板时应注意:、拆除4m以上模板时,应搭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成片拆动和撬落、拉倒。、拆除梁的底模时,应设临时支撑防止大片模板坠落。、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拆底模。 13.1.7、拆除高而窄的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时加设支撑将构件支稳,严防构件倾落伤人。13.1.8、拆除模板时应用长杠撬,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模板上。 13.1.9、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处作业,有雨水、污染物施工现场,应清除污物、积水,采取防滑措施。13.1.10、拆模间隙时间,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栏杆、支撑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伤人。13.1.11、严禁洒后或带病上班。 13.2、外脚手架的安全保证措施 13.2.1、搭设外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进入操作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3.2.2、钢管外架搭设之前,木工工长必须向全队架子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架子施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评分标准,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13.2.3、外架搭设后,要经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办好验收手续,才允许使用该外架,外架验收可分段进行。 131.2.4、在外架使用过程中,不经安全员允许不得随意改动脚手架。 13.2.5、在施工过程中,架子队组必须派专人定期在施工现场对外架进行加固和检修。 13.2.6、外架拆除必须要有专人指挥,用栏杆做危险区栏杆,派专人进行站岗,不允许进入危险区域。 13.2.7、拆除外架时,严禁从空中向下抛物,必须由两人以上配合操作,不能单人操作搭拆外架。13.2.8、拆除顺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 13.3、临边防护的安全保证措施 13.3.1、当开挖的基坑深度超过2m时,要在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 13.3.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3m,并挂安全网。 13.3.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13.3.4、在围护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随时进行加固和维修。 13.3.5、各种预留洞口、消防水池,均应设置稳固的盖板,防止人、物坠落。13.4、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保护措施13.4.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13.4.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横担采用50505角钢 ,长度为1.5米。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13.4.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丝钢材,并应达到接地电阻的要求。13.4.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动物出入措施。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13.4.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 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13.4.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13.4.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3.4.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熔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13.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每月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 13.5、施工机具的安全保证措施 13.5.1、施工机具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施工机具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13.5.2、施工机具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及时纠正。 13.5.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 13.5.4、施工机具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同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13.5.5、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 13.5.6、施工机具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数值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 13.5.7、夜间作业时, 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当使用机械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3.5.8、建立相关的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现场的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13.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严谨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要有行之有效的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把事故危害的损夫降到最低。() 、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专业资格上岗证,进行过不低于三个月的岗前实操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起重机械齐备每班前必须做好班前检查和空载运转,确定机子正常后方可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机械有异常、异响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起重机械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载运转,发现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转良好。、起重吊装的指挥保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堕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所使用的专用吊索、吊具是否齐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具或替代产品。、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使用相应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作业现场。、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人货两用的施工电梯除外)。、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施工电梯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起重机械设备的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卷乱线时,应停机重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 、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施救,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区工长、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指挥抢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有人员伤亡立即通知120或直接送往就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如有必要时请求110或消防武警的援助。13.6、高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13.6.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3.6.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编写,材料科负责采购,质安科负责质量鉴定,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跨越工作范围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13.6.3、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经质安科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13.6.4、安全防护用品的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审批,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有国家建设部推荐书并按规定进行拆验方能使用。13.6.5、安全网按照要求挂设,佩戴安全带必须坚持高挂低用的原则。13.6.6、四口防护必须按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设置。13.6.7、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与维修“四口”防护。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员批准,任何人不准拆除移动,以确保安全生产。13.6.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好安全带方可上岗,安全带使用前要进行全面检查。13.7、防火、防爆措施13.7.1、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私自用电炉、电炒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灯,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13.7.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钢、木加工厂及其他场合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并教会进场工人正确使用。13.7.3、现场氧气瓶与乙炔距离不得小于10m,且不能曝晒和平放。严禁工人携带易燃、易曝物品进入施工现场。13.8、预防自然灾害的保证措施13.8.1、所有用电设备和临时房屋施放电器必须设置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13.8.2、注意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工地设置开水房和防晒休息棚。13.8.3、注意材料的堆放量,预防因汛期洪水期,材料不能运进施工现场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13.8.、每天做好收集第二天的天气预报,可能有台风或洪水时提前做好相关防备措施,六级以上大风禁止一切高空作业,现场配备台潜水泵以备下大雨可能发生洪水之用。13.9、预防高空坠物、坠落措施本工程部分砼柱高度达6米,为了避免高空坠物、坠落时造成人员伤害,所有外架要用2000目以上密目安全网封闭,所有作业面周边外架要满铺脚手板。所有预留洞口要严密防护并设有警示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一切高空作业。13.10、预防工人中暑措施靖西夏季高温炎热,楼顶工作面的板面温度更是高达三四十度(特别是钢筋表面),为防止工人中暑,工地上每天要煮好凉茶配备在各个工作面上。合理安排工作,尽量减少中午和下午在户外工作,也可安排工人中午、下午休息,早上和晚上做工。13.11、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的正常生产能同时安全、有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生产的影响,特定以下措施:(1)、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2)、进入电厂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工作牌。(4)、划定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采用隔离措施将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隔开。(5)、外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机械及施工设备、材料不得随意置放于施工场地内。(6)、施工现场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8)、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9)、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遵守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确保生产现场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和施工安全。(10)、施工车辆、施工机械必须从指定的道路进出,确保施工现场的运输作业,需过的排水沟,电缆沟必须采取垫钢板等相应措施,以确保其安全。(11)、施工用水用电在业主指定的地点接出,施工用电用水不超过规定的用电用水量,确因施工需要增加电源负荷时,应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门确认许可后从指定位置接入,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管理。(12)、夜间施工,现场必须做以足够的照明度,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13)、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国家和企业颁发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电厂的安全生产制度。(14)、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组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3.12、确保施工现场电缆沟和排水沟安全的相关措施()、先在车辆通行过的电缆沟内填满细砂,然后放回电缆沟盖板,再在盖板上铺细石与粗砂,最后铺上两块1厚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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