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最新事故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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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矿井综合应急预案13一 总则131.1 编制目的131.2 编制依据131.3 适用范围171.4 应急预案体系171.5 应急工作原则18二 、矿井危险性分析192.1矿井概况19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1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403.1 应急组织体系403.2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40四 预防与预警494.1危险源监控494.2 预警行动854.3 信息报告与处置86五 应急响应875.1 响应分级875.2 响应程序885.3 应急结束91六 信息发布92七 后期处置937.1 善后处置及恢复生产937.2保险947.3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及改进94八 保障措施958.1通信与信息保障958.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958.3应急装备保障958.4经费保障968.5其它保障96九 培训与演习979.1培训979.2 演练99十 奖惩103十一 附则10411.1应急预案备案10411.2维护与更新104十二 附件104121附图104122附表105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06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061 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分析1061.1事故类型1061.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1061.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106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073 组织机构及职责1073.1应急组织体系1073.2指挥机构及职责1084预防与预警1164.1危险源监控1164.2预警行动1235 信息报告程序1265.1 预警信息报告1265.2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1286 应急处置1296.1 响应分级1296.2 响应程序1316.3 应急处置131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39二、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40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401.1事故类型1401.2 危害程度分析1401.3顶板事故易发生的地点141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423 组织机构及职责1433.1应急组织体系1433.2指挥机构及职责1434 预防与预警1514.1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措施1514.2矿井顶板事故的预警1595 信息报告程序1595.1预警信息报告1595.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1626 应急处置1626.1响应分级1626.2响应程序1646.3应急处置164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66三、供电系统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671事故类别和危害度分析1671.1供电系统电气事故类型1671.2 供电系统电气事故的危害性分析1671.3 供电系统电气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季节:1672应急处理基本原则1683 应急组织与职责1693.1应急组织体系。1693.2指挥机构及职责1694 预防与预警1764.1 危险源监控1764.2预警行动与安全注意事项1805 信息报告程序1815.1 预警信息报告1815.2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1836 应急处置1836.1 响应分级1836.2 响应程序1856.3 应急处置185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86四、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881、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分析1881.1事故类型1881.2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1881.3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188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893 组织机构及职责1903.1应急组织体系1903.2指挥机构及职责1904 预防与预警1994.1危险源监控1994.2 矿井火灾事故的预警2095 信息报告程序2125.1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和方式2125.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2146 应急处置2146.1响应分布2146.2响应程序2166.3应急处置21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18五、矿井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191 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分析2191.1 事故类型2191.2 水灾事故危险性分析2191.3 水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219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220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203 组织机构及职责2213.1 应急组织体系22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2214 预防与预警2304.1 危险源监控2304.2突水事故的应急预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2354.3预警行动2385 信息报告程序2405.1预警信息报告2405.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2426 应急处置2436.1响应分级2436.2 响应程序2446.3应急处置245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47六、运输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481事故类别和危害度分析2481.1运输提升事故类型:2481.2 运输提升事故危害性分析。2481.3 运输提升事故易发生的地点及季节:2482 应急处理基本原则2493 应急组织与职责2493.1 应急组织体系2493.2指挥机构及职责:2494 预防与预警2574.1危险源监控2574.2.预警行动与安全注意事项2605 信息报告程序2605.1 预警信息报告2605.2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2626 应急处置2636.1 响应分级2636.2 响应程序2646.3应急处置265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68七、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69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691.1 事故类型2691.2 事故危害性分析270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270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703 组织机构及职责2713.1 应急组织体系2713.2 指挥机构及职责2713.3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2764 预防与预警2804.1危险源监控:2804.2 矿井爆炸事故的预警与响应2825 信息报告程序2825.1 预警信息报告2825.2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报告2856 应急处置2856.1事故响应分级2856.2响应程序:2866.3应急处置:286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289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90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901事故特征2901.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2901.2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290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291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2912 应急组织与职责2922.1应急组织292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2933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2934 注意事项295二、顶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96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961.1事故类型2961.2 危害程度分析2961.3顶板事故易发生的地点2972 应急组织及职责2982.1应急组织298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2993 矿井顶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2994 注意事项300三、供电系统电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011事故特征3011.1事故危险性分析3011.2供电系统可能发生的电气事故的类型:30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302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3022 应急组织与职责3032.1应急组织303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304电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304 注意事项306四、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061事故特征3071.1火灾事故危险性分析3071.2火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307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307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3082应急组织与职责3082.1应急组织308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3093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3104注意事项311五、矿井水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121事故特征3121.1 水灾事故危险性分析3121.2水灾事故易发生的地点3131.3 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3131.4 矿井水害事故发生前可能出现的预兆3132应急组织与职责3152.1应急组织315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3153矿井水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3164 注意事项3184.1现场抢救注意事项3184.2 现场组织人员撤退注意事项319六、提升运输系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201 事故特征3201.1 事故危险性分析3201.2 提升运输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320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威害程度325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3252 应急组织与职责3272.1应急组织327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3283 应急处置3284 注意事项329七、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30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301.1 事故类型3301.2 事故危害性分析3302 组织机构及职责3312.1应急组织3312.2抢险救援人员岗位责任制3313应急处置3324注意事项333第四章 附录334一 、术语定义334二、 附表335第一章 矿井综合应急预案一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能力。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救援原则,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其作用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煤矿安全规程(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10)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14)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5)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6)国家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8)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05】43号)(19)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字【2005】43号)(20)关于做好中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2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应急【2006】196号)(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应急【2006】211号)(2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13号)(2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2号)(2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应急总字【2007】88号)(2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7)国务院(国发【2005】11号)(28)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9)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号)(30)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3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2.2 山西省地方政府文件(1)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3)山西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4)山西省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3】35号)(7)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字【2005】7号)(8)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晋安办字【2006】25号)(9)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7】27号)(10)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安监办字【2007】81号)(11)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安监办字【2005】176号)(12)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7】108号)(13)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晋安字【2005】9号)(15)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政办发【2006】195号)(16)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安办字【2007】26号)(17)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安监应急字【2007】76号)(18)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同下政发【2007】103号)(19)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发【2007】49号)(20)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安监应急字【2005】109号)(21)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22)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同政办法【2009】181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应于本公司矿井安全生产灾害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1、符合、级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附录)2、认为需要由本公司处置的事故。1.4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是:1、综合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其中,专项预案主要有:1、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煤矿顶板事故应急预案4、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煤矿提升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6、煤矿电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1、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煤矿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煤矿顶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4、煤矿水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5、煤矿提升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6、煤矿电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矿井火工品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5 应急工作原则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联动处置。整合内部应急资源和外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救护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将日常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2、按照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矿井作为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生产、训练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救护队伍力量。引导、鼓励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增强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采用先进的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避免发生,衍生事故发生。加强对员工及相关部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员工技能培训,提高自救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综合素质。4、归口管理,信息及时。及时坦诚向公众、媒体和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事故灾难信息,统一归口发布信息,依靠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应急。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6、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二 、矿井危险性分析2.1矿井概况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由原左云县水窑乡大路坡村韩家洼煤矿和原左云县毛官屯煤矿进行企业兼并重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11月1日为我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6814,开采石炭系16-2、19、22、25号煤层,井田面积4.5056km2,生产规模为90万t/a。投产验收在22号煤层。 2.1.1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根据韩家洼煤矿储量核实报告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全井田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506万t,其中保有资源储量8761万t,矿井可采储量4555万吨,矿井服务年限34a。 2.1.2可采煤层 井田内可采煤层共4层,现从上到下叙述如下: (1)山4-2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部,煤层厚度0.35-2.87m,平均1.37 m。结构简单,含0-2层夹矸,为全井田赋存局部可采的较稳定煤层。顶板多为灰白色中细砂岩,底板为灰色细砂岩。 (2)19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上部,上距山4-2号煤层平均60.62m。煤层厚度0-4.27m,平均2.02m。煤层结构简单,含0-3层夹矸。井田大部分赋存,为较稳定局部可采煤层。顶板为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 (3)22号煤层上距19煤层平均间距38.54。煤层厚度10.35-15.82m,平均11.78,含2-5层夹矸,结构较复杂。全井田分布,属稳定的可采煤层。顶板岩性为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 (4)25号煤层上距22煤层平均间距18.13。煤层厚度2.22-7.66m,平均3.07,结构较简单,全区分布并,为稳定的可采煤层。顶板为细砂岩,底板为中砂岩。 2.1.3矿井井型、井口数量及各项参数 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共有4个井口,其中主井、副井、通风行人井为斜井,回风井为立井。 主斜井长度为697.4m,坡度为17,担负矿井主要提升及通风任务。 副斜井长度为413m,坡度为25,装备单勾串车设台阶扶手,担负矿井全部辅助提升及通风任务。 通风行人斜井长度为526m,坡度为20,装备吊挂式乘人装备,设台阶扶手,担负矿井人员上下、进风任务,兼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回风立井垂深180m,设梯子间,为矿井的专用回风井,兼安全出口。 2.1.4矿井四邻关系本井田周边矿井:东部有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年生产能力240万吨,属基建矿建;北部为大同鹊山精煤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50万吨,属基建矿井;西部有同煤集团铁峰煤矿,年产240万吨;南部为未批采的空白资源。井田内未发现有古窑开采,亦无越界贯通现象。 2.1.5矿井各大系统的装备情况 主斜井提升检修绞车JTP-1.6型单绳缠绕式单滚筒,主井提升机规格、型号B=1000mm钢丝绳芯胶带;架空乘人器型号RJY45-20/598乘人器,功率45KW,电压660V,吊座间距11米,绳速1.12m/s;副斜井专用提升物料绞车型号JK-3.5/31.5型单绳提升机。排水系统的井下排水设备水泵型号:150MD308(3台)管径1599 沿副斜井趟数2趟,排水高度:191.3m;压风系统选用SCR340-8型空气压缩机3台;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型号 :2台FBCDZNO.24/2315,运行和备用型号大小一致;井下无线通讯系统KT162;安全监控系统KJ95N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KJ69J型;紧急避险系统为能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我公司矿井主要危险源有以下几种:1、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源;2、矿井火灾事故危险源;3、矿井提升运输事故危险源;4、矿井水害事故危险源;5、矿井冒顶事故危险源;6、矿井电气事故危险源;7、矿井火工品爆破事故危险源;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和影响采掘工作面、采区以至整个矿井的生产系统、设备和设施等,后果局限于公司内部。2.2.1风险分析1、矿井煤尘的辨识与危害程度2010年7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16-2号煤的检测结果:火焰长度320mm,最低岩粉用量65%,煤尘具有爆炸性。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19号煤的检测结果:火焰长度230mm,最低岩粉用量65%,煤尘具有爆炸性。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22号煤的检测结果:火焰长度大于400mm,最低岩粉用量75%,煤尘具有爆炸性。 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25号煤的检测结果:火焰长度280mm,最低岩粉用量70%,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包括岩尘)会伴随着采煤、掘进、运输等环节而产生,以采掘工作面产生的煤尘量为最多,约占全矿煤尘的80%;其次运输系统的各转载点、煤层遭到进一步破坏,也产生有相当数量的煤尘。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煤尘爆炸和对生产环境及职工的健康造成危害。 (1)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2)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3)防尘设施材料不合格,如采用非矿用PVC管、塑料管等易燃材料。(4)矿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不完善。(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到位。(6)职工个体防护意识不强,工作当中有时不配戴个人防尘或防毒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设计要求,已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只要管理好使用好并且继续完善现有的综合防尘设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是可以做到的。2、矿井瓦斯的辨识与危害程度瓦斯事故是煤矿井下生产首要的自然灾害,瓦斯在井下采掘空间中涌出达到一定浓度,可使人窒息、遇火燃烧、爆炸,特殊情况下可以出现瓦斯喷出或突出。瓦斯爆炸以及由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是煤矿特大事故之一,会造成大量的人负伤亡,对煤矿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从根本上控制瓦斯事故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347号文关于大同市2012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韩家洼煤矿2012年度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39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39m3/min,为瓦斯矿井。(1)瓦斯识别与分析瓦斯在煤体内的赋存形式有游离和吸附两种状态,在进行采掘活动时,煤体内的游离瓦斯和部分吸附瓦斯解吸而进入采掘空间,当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形成瓦斯积聚,造成瓦斯灾害。 (2)瓦斯灾害的形式及危害:主要形式有瓦斯窒息、瓦斯燃烧及瓦斯爆炸等。1)瓦斯窒息矿井瓦斯涌出量,如果通风系统不合理、管理不善:停风的巷道未进行瓦斯排放就组织人员进行整修;因通风系统不完善导致发生风流反向,采空区高浓度瓦斯涌入巷道;工作人员误入未及时封闭的巷道;或由于停风导致瓦斯积聚而未采取措施撤出人员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瓦斯窒息事故的发生,造成伤亡。2)瓦斯燃烧煤层瓦斯含量高,生产过程瓦斯涌出量大,如果通风不能将瓦斯稀释,将在局部地点形成高浓度瓦斯积聚,一旦有引火源则可能发生瓦斯燃烧,并可能酿成火灾,甚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一系列灾难性事故。3)瓦斯爆炸:瓦斯爆炸发生的3要素是: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5%16%)、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和引爆火源。煤矿井下存在的引爆火源主要有:明火、爆破火焰、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摩擦火花等诸多火花。这些火源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是难以杜绝的。因此,在井下瓦斯超限和局部瓦斯的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时,接近火源都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甚至导致瓦斯煤尘爆炸。3、矿井火灾事故(1)、矿井火灾的辨识与危害程度火灾发生的“三要素”是可燃物,引火源和氧气。煤矿火灾危险的辨识主要从可燃物和引火源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煤矿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根据引火源的性质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自燃火灾)危险两种。外因火灾时可燃物受到外来热源(如明火、爆破、电气焊接、电流短路、机械摩擦等)的作用而形成的火灾;内因火灾(自燃火灾)是煤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破碎暴露、持续供氧和氧化热得以积蓄保存),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逐渐积聚热量,温度升高自然形成的火灾。1)内因火灾危险内因火灾是指煤炭自身的吸氧、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从而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火灾。煤炭自燃一般需要经过潜伏期、自热期和自燃期3个阶段。当自燃达到自热阶段,煤温升高,流经火源后的空气氧含量减少,空气湿度增大,形成雾气,在支架及巷道壁上凝有水珠,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显著增加。自燃阶段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空气和煤岩温度显著升高,火源出现火焰,巷道中出现烟雾及特殊的火灾气味。2010年7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16-2号煤的检测结果:吸氧量0.62cm3/g,自燃等级为级,为自燃煤层。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19号煤的检测结果:吸氧量0.54cm3/g,自燃等级为级,为自燃煤层。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22号煤的检测结果:吸氧量0.74cm3/g,自燃等级为级,为容易自燃煤层。2010年1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25号煤的检测结果:吸氧量0.65cm3/g,自燃等级为级,为自燃煤层。2)外因火灾危险外因火灾是指由外来热源,如爆破、瓦斯爆炸、机电设备不良、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焊接火花等原因造成的火灾,同时也包括内因火灾处理不当而诱发的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具有突发性和严重的灾难性。外因火灾的主要可燃物有木材、棉纱、胶带、电缆、油料等。矿井外因火灾主要有电器火灾、机械火灾和人为原因造成的火灾。外因火灾有时具有偶然性,但也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防火性等来预防。该矿井有1个综采工作面、2个综掘面,主要设备为采煤机、掘进机、锚杆钻机、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水泵、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井下机电设备较多,电缆较多,可能引发外因火灾因素多。外因火灾一旦发生,由于其发生突然,发展速度快,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井下瓦斯与煤尘爆炸,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4、提升运输事故(1)提升运输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提升运输是矿井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设备类型众多,运输环节复杂,容易引起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环节。该矿主要采用提升机提升,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运输。提升运输存在以下危险、危害因素与事故隐患:1)提升机(1)机械伤害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跑车、挤扎、碰撞、伤人等伤害,以及机车转动部位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造成人体肢体伤残。(2)触电伤害 提升机电气部分漏电造成伤害。(3)火灾电缆短路或过流引燃其它可燃物造成局部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2)带式输送机运输(1)机械伤害带式输送机各处的转动部位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造成人体肢体伤残。(2)触电伤害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3)火灾输送带负荷过大、胶带打滑磨擦、胶带跑偏、托辊不转、烧焊作业防护不当等原因有可能引起火灾。轻者毁坏设备,重者造成人员窒息伤亡。电气设备失爆、电缆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器设备损毁或人员伤亡。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未按规定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当带负荷过大液力偶合器内液体温度达到燃点起火喷出引起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4)断带带式输送机由于受到意外外力的作用时或由于本身输送带的胶带及接头质量较差时容易造成断带事故。运行中的输送机断带危险性较大,将造成巷道、设备的损毁和人员伤亡。(5)倒车带式输送机在开车、停车过程中,由于电控系统原因或者制动系统原因造成制动闸不能正常可靠制动,导致胶带倒车。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3)刮板输送机运输(1)机械伤害刮板输送机的机械伤害主要指刮板输送机的转动(静止)部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伤害,其形式主要有:刮板输送机断链伤人,运送作业规程规定以外的物料顶伤人员,人员与刮板输送机转动部位接触造成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刺、割等形式的伤害,人员违章蹬乘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漂链弹伤人员等。安装或更换刮板输送机部件时牵引链或钢丝绳断裂、部件滑脱、碰撞等,可能导致损坏设备、人员伤亡等。(2)触电伤害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局部伤害,形成电弧烧伤、电流灼伤、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3)火灾电气设备失爆、电缆不阻燃、老化、短路或违章操作引起的电火花等可能起电气火灾,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毁坏或人员伤亡。刮板输送机液力偶合器未按规定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当带负荷过大液力偶合器内液体温度达到燃点起火喷出引起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2)引起提升运输事故的原因1)断绳(1)使用中的钢丝绳由于受井筒淋水、腐蚀、疲劳等影响,使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超过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钢丝绳打弯、挤压、撞击变形和猛烈拉力伸长,不能及时更换,都有可能造成断绳事故。(2)过卷、过速、松绳等保护装置缺少或失灵,也可能造成断绳事故。(3)由于受到意外外力的作用时或由于胶带及接头质量较差时容易造成断带事故。2)挤扎、碰撞等机械伤害(1)设备运行时转动、移动部位直接与人体接触均可能造成机械伤害。(2)人员违章行车、精神疲劳、注意力不集中。(3)安装或更换设备零部件时牵引链或钢丝绳断裂、部件滑脱、碰撞等。3)触电 不按规定操作电气设备,带电作业、误操作引起短路,检漏、接地保护失效等。人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电缆绝缘层老化等。4)火灾(1)使用非阻燃胶带,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胶料的阻燃性、抗静电性不符合要求,防堆煤、防滑、防跑偏、温度、烟雾和自动洒水等保护装置缺少或失效,当出现堆煤和打滑时,输送带与滚筒和煤产生摩擦,输送带与带式输送机底部的堆积物产生摩擦,都可能引起输送带着火。 (2)液力偶合器未按规定注入规定的难燃液,当带负荷过大液力偶合器内液体温度达到燃点起火喷出引起火灾。(3)电气设备失爆、电缆老化、短路或电火花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5)翻车、碰撞、伤人(1)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超速超载运行。(2)巷道设置信号和照明失效。(3)司机违章行驶,疲劳或酒后开绞车。5、矿井水害(1)水害的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或地表水突然大量涌入井下,造成矿井水害事故。矿井水害事故的危害极大,不仅可能淹没巷道、工作面及井下设备,甚至可能毁灭整个矿井,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矿井水灾的发生条件,一是需要有较大水源存在;二是要有涌水通道;三是不可控制。常见的水源有地表水、含水层水、断层水、溶洞水或老窑、废弃小井积存的水等。常见的涌水通道有断层、采空区上方裂隙带、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导水陷落柱、地面塌陷区、井筒等。对矿区水害的辨识主要是研究水源及水力联系。分析矿井存在的水害因素主要有:地表水、含水层、周边或上覆煤矿开采对矿井充水的影响。矿井22号层与25号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我公司自建井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水害。但在今后生产中决不能放松对水害的防止工作。(2)造成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矿领导缺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职责不明,责任心不强,监督检查不力,企业管理混乱;对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断层导水性、周围矿井采空区积水和空积水等情况掌握不清;开采煤层时,采空区塌陷裂隙导通上覆含水层或地表洪水;人为破坏防水煤柱或防水煤柱失效、违章越界开采;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防排水系统不完善,设备缺陷,防水工程质量低劣;未进行地面防洪排水工程建设;没有对地面塌陷区裂隙进行回填;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技术素质不高。6、冒顶事故灾害(1)顶板冒落的辨识煤矿井工开采多是地下作业,这一特殊的生产环境致使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冒项、片帮事故不论是次数还是伤亡人数均属煤矿各类事故之首。冒顶、片帮是由于岩石不够稳定,当强大的地压传递到顶板或两帮时,使岩石遭受破坏而引起的。(2)造成冒顶事故的原因1)顶板管理不善,安全技术措施不力,采掘顺序、煤岩爆破、更换或撤除支架等作业不妥当,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2)空顶面积过大,未及时支护,支架的支撑力和顶板压力不相适应,巷道失修等;3)发现冒顶、片帮征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未进行必要的敲帮问顶工作;4)处理浮石、浮煤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其次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不当,缺乏操作经验,操作技术不熟练等;5)煤层、顶底板岩石受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所破坏,形成破碎带,或者节理、层理发育,裂缝多,加上顶板淋水的作用,破坏了顶板的稳定性,改变了工作面正常压力状况;作业人员对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及顶板的性质不清楚;6)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应力集中带的作用;7)处理冒顶事故时,方法不当造成再次冒顶事故;8)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健康状况及心理异常。7、矿井电气事故(1)电气伤害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电气事故的发生伴随着危害和损失,严重的电气事故不仅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造成人员的伤亡。发生事故时,电能直接作用于人体,会造成电击;电能转换为热能作用于人体,会造成烧伤或烫伤;电能脱离正常的通道,会形成漏电、接地或短路,构成火灾、爆炸的起因。各类电气事故都有可能使电源开关跳闸,造成全矿井或区域停电。致使通风、排水、提升等用电设备停止运行。若停电时间过长,极易造成瓦斯积聚,可能引起瓦斯窒息,瓦斯与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等事故。因停电矿井水不能及时排出,可能引起水害事故,均严重威胁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电气事故是由于电能非正常地作用于人体或系统所造成的。根据电能的不同作用形式,可将电气事故分为触电事故、静电危害事故、雷电灾害事故、电气系统故障危害事故等。1)触电事故电击。这是电流通过人体,刺激机体组织,使肌肉非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而造成的伤害,严重时会破坏人的心脏、肺部、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形成危及生命的伤害。电击对人体的效应是由通过的电流决定的,而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程度是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强度、种类、持续时间、通过途径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电伤。这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此伤害多见于机体的外部,往往在机体表面留下伤痕。能够形成电伤的电流通常比较大。电伤属于局部伤害,其危险程度决定于受伤面积、受伤深度、受伤部位等。电伤包括电烧伤、电烙印、皮肤金属化、机械损伤、电光眼等多种伤害。2)静电危害事故静电危害事故是由静电电荷或静电场能量引起的。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过程中,某些材料的相对运动、接触与分离等原因导致了相对静止的正电荷和负电荷的积累,即产生了静电。由此产生的静电其能量不大,不会直接使人致命。但是,其电压可能高达数十千伏乃至数百千伏,发生放电,产生放电火花。静电危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静电放电火花会成为可燃性物质的点火源,造成爆炸和火灾事故。 人体因受到静电电击的刺激,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如坠落、跌伤等。此外,对静电电击的恐惧心理还对工作效率产生不利影响。某些生产过程中,静电的物理现象会对生产产生妨碍,导致产品质量不良,电子设备损坏,造成生产故障,乃至停工。3)雷电灾害事故雷电是大气中的一种放电现象。雷电放电具有电流大、电压高的特点。其能量释放出来可能形成极大的破坏力。其破坏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直击雷放电、二次放电、雷电流的热量会引起火灾和爆炸。雷电的直接击中、金属导体的二次放电、跨步电压的作用及火灾与爆炸的间接怍用,均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强大的雷电流、高电压可导致电气设备击穿或烧毁。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等遭受雷击,可导致大规模停电事故。雷击可直接毁坏建筑物、构筑物。(2)引起电气伤害事故的原因1)井上供电过电压和消防隐患由于气候变化、雷雨时节常因雷击产生过电压、放电产生火花将设备和电缆击穿甚至短路。放电产生的火花或短路的火源将易燃物(电缆、控制线、残留少量的油、油污等)点燃,引发火灾;变电所内未装设烟雾报警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及足够的灭火器材,事故处理困难,导致事故扩大,全所停电,矿井停风、停产。开关断路器容量不足由于多种原因设备损坏,电缆所产生的短路电流相当大,地面10KV级短路电流可达1000A以上,因开关断路器容量小不能分断短路电流,瞬间产生大量的热能而烧毁设备及电缆。或可能引发火灾扩大事故,造成部分用户或矿井停电、停风、停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主变容量不足,电源线路缺陷矿井电源线路未按当地气象条件设计,遇大风、雪、结冰等恶劣气候,线路强度不足,易造成倒杆、断线。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计,单回路供电,或主变压器容量小,当一台主变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压负荷限电,线路出现故障,造成全矿井停风、停产,井下人员就会有生命危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继电保护装置缺陷继电保护是变电站(所)的重要装置,如果装设或设计不当、型式落后,就会出现越级跳闸、误动作,没有选择性跳闸,无故停电,扩大事故范围。因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继电保护装置,保证无故障用户不停电,有故障用户停电,缩小事故范围,安全供电。闭锁缺陷开关内部应装设闭锁机构,保证刀闸开关在无负荷状态下停送电,保证开关内部易碰触部位不带电状态下才可以打开门。如果闭锁未装设或失效就易造成误操作,刀闸在有负荷状态下送电,造成短路,人员在开关内部带电状态下进入,造成触电,导致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2)井下供电(1)造成井下电气火花事故的主要原因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安装、维修不当,造成失爆(如防爆密封不严、防爆面间隙大等),当设备触点在断一合时,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电气火花就可能造成点燃瓦斯,从而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井下带电电缆由于外力原因破损、拉脱、电缆绝缘下降造成短路、接地不良会产生火花,有可能造成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当出现过流、短路、接地等电气事故需其动作时拒动,使设备、电缆过载、过热引起电气火花,有可能点燃瓦斯,造成火灾或瓦斯爆炸事故。(2)造成井下大面积停电事故的主要原因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当发生短路事故时,电气保护装置拒动或动作不灵敏造成越级跳闸,引起井下大面积事故。井下供电独立运行的双回路、违章联络运行,当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发生短跆事故,引起另一段母线供电系统同时掉闸,双回路供电停电,造成大面积同时停电。未按规定程序通知及无计划随意停电停风。(3)雷击入井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经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入井处未装设防雷电装置或装置失灵,有可能引发雷击入井事故。由地面入井的轨道、管路、井架在井口处所安装的不少于两处集中接地装置接地不良,可能造成雷击入井事故。通信线路在入井处未装设熔断器和防雷装置,或装置不良可能造成雷击入井事故。3)触电随着矿井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各类机电设备越来越多,用电量大,电压等级多,同时由于井下作业场所狭窄、经常移动、相对湿度高,工作环境特殊,容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因此,必须解决好用电安全问题。造成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煤矿企业空气湿度大,员工出汗多,作业环境差,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设备缺陷,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常见的有:a.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监护措施。b.非专职和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c.检修和停电线路维修作业,不填写“工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不遵守有关规定;作业完毕,未通知调度即恢复送电。d.跨越安全栅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走错间隔,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体在带电设备下行走。e.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油量过多或过少,油的质量劣化,未及时试验或更换。f.带电搬迁设备,带电作业。g.没有定期检查漏电继电器,入井设备没有检查。h.当防爆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时,未及时组织更换。i.绝缘胶鞋破损透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k.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1.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m.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n.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靴。o.闭锁装置不全、失效。p.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失效,设备电缆过流、过热仍不掉闸断电,使其绝缘下降或破损。q接地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外壳、电缆外皮漏电。8、矿井爆炸事故危险源(1)矿井爆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我矿在开采工程中少量使用炸药、雷管,炸药、雷管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都有发生意外爆炸的可能。炸药、雷管爆炸后会产生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炸药、雷管爆炸可以直接造成人体的伤害和机械设备和建筑的破坏。井下爆破事故除炸药雷管爆炸伤人、爆破崩人、炮烟熏人等直接伤亡事故外,还会导致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因此,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我矿井下爆破选用的炸药是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进行爆破。爆破所需的炸药及雷管数量由专职爆破工领取、登记。爆破工作结束后,爆破工核实炸药、雷管的消耗数量,并由班长签字后,由爆破工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交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登记手续。(2)引起爆破事故的原因1)炸药控制不合格;2)炸药特性、质量不合格;3)爆破作业后,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彻底,没有清理出未爆炸的残余炸药;4)炸药运输过程中遇到明火、高温物体;5)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震动或摩擦;6)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7)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明火起爆;8)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就起爆;9)爆破时使用不合格的电雷管;10)爆破材料库存在能够引起爆炸的引爆源,违章使用明火;11)爆破材料库违章发放或存放炸药,雷管和炸药混放;12)违章处理瞎炮、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13)运送炸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2.2.2 应急能力评价我公司属于中型企业,抢险与医疗救助力量相对薄弱,公司仅有一支兼职救护队,隶属于通风区,仅能对一般较小事故进行救援;医务室也只能对较小伤病进行救治,不能适应大型事故的抢险救灾。但我公司与左云县矿山救护大队有救护协议,与左云县医院签定医疗救护协议,一旦发生较大事故,能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事故抢险救灾能够及时、迅速开展。公司按规定储备了部分应急救援物资,但针对事故的类型应进一步进行专门的储备。公司对全体员工每年都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但应急演练和实际操作能力应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干部员工应急救援技能水平。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机构图如附表8所示。依据煤矿重大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分级设置应救援组织机构。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护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2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设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具体组成如下:总 指 挥:张晋生(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总指挥:刘子银(总工程师)副 总 指 挥:石卫兵(股东方代表) 马兴旺(机电矿长) 韩秀光(安全矿长) 张凤歧(生产矿长) 王庭瑞(通风助理) 曹希印(财务总监) 杜 全(工会主席) 张永强(股东方代表) 成 员:李 进(开拓副总)、尹宝廷(机电副总)、韩仁茂(地测副总)、卢忠卿(通风副总)、郑胜建(调度主任)、陈 钢(安全科科长)、白雪文(技术科科长)张永星(调度室副主任)、张元明(通风区长)、高海泉(机电科长)、刘前友(保卫科科长)、贾原生(综合科科长)、王新江(财务科科长)、王亘儒(劳资科科长)、李鹏(工会主任)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核实遇难、遇险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2.1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职责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接警电话为22122或3965552),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主 任:郑胜建副主任:张永星成 员:尹志东、石云飞、张志明、李建军、张振国、乔福龙、 尹志平、赵文江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2、与现场抢险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3、调动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公司应急救援资源。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公司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公司医疗救护工作。5、调用公司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6、公司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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