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讲.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767995 上传时间:2020-03-31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159.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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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吊装作业管理 削减吊装作业风险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吊装机具包括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缆索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桅杆起重机 升降机 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二 负责生产和检维修项目用吊装机具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新 改 扩建项目吊装机具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 机动或基建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合规性及相关记录的审查与核准 审批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 对吊装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人员资格 机械完整性 吊装环境等要素的监督检查 二 安全部门负责吊装机具的安全监督 检查工作 三 车间负责建立自有的 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 5吨 含0 5吨 的各类起重机具的档案 台帐 负责自有和外来吊装机具在本单位范围内作业的检查管理 参与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查 第三章吊装作业一般要求第八条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 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每月至少一次 和定期安全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同时接受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查 检查发现问题 须进行维修处理 并保存维修档案 第九条吊装作业人员 起重机司机 指挥人员 司索人员 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 货物需要两台以上 含两台 起重机具联合起吊的 二 吊臂和货物与管线 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 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 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四 吊装物件重量大于5吨 安装高度大于60米 五 吊装物件重量大于40吨 吊装高度大于25米 六 臂杆长度大于44米 外加辅助吊装的 七 主吊和辅助工具联合抬吊重量大于30吨的 八 吊篮载人作业的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技术方案应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经属地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吊装作业前 吊装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交底记录由作业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利用两台或多台吊装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 升降 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具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 第十三条设计 制造 改造 维修 安装 拆除吊装机具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四条吊装机具的使用 拆除和移动应符合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要求 第十五条遇到大雪 暴雨 大雾 六级 含六级 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不得从事室外吊装作业 夜间吊装作业 要有足够的照明 第四章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属地单位应对吊装作业指挥 司索和起重机司机等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对吊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吊装机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吊钩 钢丝绳 环形链 滑轮组 卷筒 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 电气装置 液压装置 离合器 制动器 限位器 防碰撞装置 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 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第十八条在作业单位检查后 项目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组织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一 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 施工机 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相符 三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 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 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 机具 隐蔽工程 如地锚 桅杆地基 电缆沟 地下管线等 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 人员分工与职责 八 施工用电正常供给情况 九 天气情况 十 施工机具完好情况 十一 吊装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 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使用移动式吊装机具作业前 作业单位应再次确认已安装的防火帽合格 第二十条作业单位应检查吊装区域内安全状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吊装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带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二 检查确认吊装机具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电线 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三 检查地面坚实平坦状况及附着物情况 吊装机具与地面固定情况或垫木设置情况 第五章吊装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具吊运同一重物时 尽量选用相同机种 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具并合理布置 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 统一指挥信号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过程中应分工明确 坚守岗位 指挥人员采用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082 1985 规定的联络信号 统一指挥 第二十三条正式起吊前进行试吊 试吊中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 发现问题 放下吊件 故障排除后 重新试吊 确认一切正常 方可正式吊装 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管道 管件 电杆 机电设备等作为吊装锚点 未经核算及属地单位准许 不得将建筑物 构筑物作为锚点 第二十五条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 发现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 没有指挥令 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二十六条起吊重物就位前 不许解开吊装锁具 第二十七条起重作业完毕 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将吊钩和起重臂收放到规定位置 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 应断开电源 二 将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具停放指定位置 并有效锚固 三 收回吊索 吊具 规范放置 并进行检查 保养和维护 四 告知接替工作人员设备 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五 维护保养吊装机具时 切断主电源 悬挂标志牌或加锁 第六章作业人员职责第二十八条吊装指挥人员职责 一 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二 选择监督吊索或吊具 三 指挥吊运 下放吊钩或吊物 确保作业人员 设备安全 四 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起重机具司机 起重机操作人员 职责 一 须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 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均应立即执行 二 起重臂 吊钩或吊物下有人 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 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三 严禁使用吊装机具起吊超载 重量不清物品 埋置物件 四 在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 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 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 禁止吊装作业 五 吊物捆绑 吊挂不牢或不平衡 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 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六 无法看清场地 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 不得进行吊装操作 七 吊装机具及其臂架 吊具 辅具 钢丝绳 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输电线路 输电路线旁作业须按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84 2008 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八 停工或休息时 不得将吊物 吊篮 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九 吊装机具工作时 不得检查和检修吊装机具 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十 下放吊物时 严禁自由下落 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十一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 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三十条司索人员职责 一 听从指挥人员指挥 及时报告险情 二 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 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吊索 吊具混合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 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起升吊物 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 可靠 三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 吊点和吊物重心应处于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 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四 吊挂重物时 起吊绳 链经过的棱角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物件 须使用专门吊篮 吊斗等器具 五 不得绑挂或起吊不明重量 与其他重物相连 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粘结一起的重物 六 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 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 起重操作人员 联系 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第七章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办理 吊装作业许可证 附录A 一 吊装质量大于10吨 二 使用汽车式起重机 履带式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 三 有吊装作业技术方案的 第三十二条申请吊装作业许可证 应由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办理 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一 吊装作业技术方案 二 吊装风险评估结果 工作前安全分析 三 吊装机具使用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填写 吊装作业许可证 相关内容 属地单位机动 基建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车间人员及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查 审查通过后 车间监护人 申请人和受影响的相关方在 吊装作业许可证 上签字 属地单位机动 基建 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吊装作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特殊情况需要更多作业时间 经相关各方根据作业性质 作业风险进行确认和协商 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可适当延长或延期 但是 生产和检维修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基建安装作业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延期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第三十五条 吊装作业许可证 延期 关闭 取消 必须由申请人 相关方安全员及批准人签字 第八章违规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 未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的 二 吊装作业许可证超期的 三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上级的标准 规范抵触 以上级的标准 规范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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