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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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值班制度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0、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1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12、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13、公司应急救援预案14、项目经理安全工作责任制15、项目工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6、安全员工作责任制17、班组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8、生产工人安全工作责任制19、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20、项目部安全资料内容21、工人入场安全教育45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14、认真执行检查制度、落实隐患处理结果和处罚规定。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五十九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方针,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和消除不安全隐患,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一、 安全检查内容1. 查思想、查制度。首先,查项目经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思想和认识,是否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其次,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查职工工伤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和处理等。2. 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深入施工现场查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文明施工和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特别是重大危险点源的作业环境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状况等。二、 安全检查要求 1. 公司质安部负责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月检和特殊情况下检查。安全生产月检于每月下旬完成,实行评分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出评价。2. 专项安全大检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防火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组织质安部、项目部安技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三次的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评分纳入对项目部的安全年终考核。3.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工地相关人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班组长)对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消防、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4. 项目专职安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日检,负责施工范围内自检自查,其任务主要是: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的遗漏并整改;监督生产现场工人遵章作业,维护公司财产利益;督促管理临时用电设施,防止乱拉乱接;对违章违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理生产现场安全工作事务。三、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1. 检查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改。要做到边查边改,件件有落实,整改责任到人。2、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月检、周检、日检及季节性检查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列入安全管理台帐,查出的隐患报告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较大隐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3. 项目部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值班制度1、工程项目部实行领导安全值班轮流制,保障安全生产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能落实。2、经批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安排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监护并指挥安全生产,电工必须在现场管理临时用电,做好现场照明工作,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拆除和搬移配用电设施。3、节假日加班或提前上班时,项目工长、工地安技员、电工人员必须到达工作岗位并做好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安全监督工作。4、安全值班人员负责收集安全工作信息并认真记录、如实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报项目领导处理。5、安全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将本班所做工作、已解决的问题,下一班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要及时处理上一班移交的、尚未解决的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6、项目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值班人员的上岗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安全值班人员有脱岗或不负责任的,给予严厉批评,及时撤换不称职的安全值班人员。7、项目经理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反映的问题,协调工地排除事故隐患。安全值班人员负有以下职责:1、安全值班人员在安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3、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4、纠正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5、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督促和监护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及时排除。6、做好值班记录,如实记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处理情况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部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二、规范公司安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报告;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处理。三、职责:1、质安部负责一般轻微事故,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2、各项目部:对项目部发生的事故上报质安部,并给予配合处理。四、术语:1、工伤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因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2、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3、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5、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6、设备事故:因设备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7、交通事故:指发生在道路交通过程中的事故。8、高坠事故:作业人员在高处操作或行走中发生坠落的事故。9、责任事故:指由于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10、非责任事故:指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11、破坏性事故:指某些人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故意编造的事故。五、工作流程:1、事故报告范围(指哪些事故需要报质安部):2、设备事故: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3、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和火灾的事故。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损失超过1000元或者有人员伤亡的事故。5、高坠事故:发生高坠的事故,或者有人员伤亡的高坠事故。6、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7、其他事故:与公司生产有关且事故导致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或者有社会影响的或者有人员伤亡(重伤)的事故。8、各项目部认为需要报告的事故。六、事故报告的时限及方式:1、有一人重伤或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以下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2、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经济损失超过3000元的事故,损失仍在继续和扩大的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公司质安部。3、通过电话报告的事故,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补交书面事故报告。4、书面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已经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损失仍在继续;电话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已经发生的后果、损失仍在继续。5、事故发生人报告事故可以向直接领导、公司领导、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安技员(组)或公司质安部报告,方式不限。七、事故的应急响应1、事故的应急响应按照建设部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尽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执行。2、事故应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首先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和可能有损害健康的其他人员。3、事故损失仍在继续扩大的,由事故发生地在场的职务最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发生意见分歧时,以现场专业负责人员的意见为准。4、事故持续性得到控制后,采取措施进行防范,保护现场。5、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司将对项目部以及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奖惩制度处以重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令15号文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制度。一、施工人员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二、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1、机械设备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须知、操作人员名单、警告牌;2、现场材料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堆放;3、安全防护设施整齐美观,现场干净整洁;4、办公场所要保持窗明几净,环境卫生状态良好。5、生产工人遵章操作;三、成品堆放:1、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2、管材要分规格、型号存放整齐,工具一头见齐,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3、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外。4、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四、施工车辆管理: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扫、水冲等方式清除轮胎、车壳上的泥土、灰尘,防止污染路面和街道。五、施工噪音、防尘、防污染:1、施工现场应当遵守国家环保规定,控制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2、在市区地段施工,对生产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噪声。夜间10点后,未经政府城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并持有相关手续的工地,不得进行夜间加班工作。3、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应采取相应措施,必须控制在85分贝以内。4、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必须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5、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漆等有毒、有害物质、烟尘、和恶性气体。6、严禁从高层、多层建筑物上由高空向下抛撒建筑垃圾。7、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为土方回填料。8、各工地项目经理是生产一线防尘、防污染、防噪音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生产活动中的环保工作。六、生活文明:1、宿舍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值日表,保持窗明地净、通风良好、无异味。2、宿舍内各种物品排放整齐,清洁美观。3、宿舍内清扫出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4、夏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暑降温和防蚊虫叮咬。5、保证设置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设施。6、未经公司许可,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加热器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法第十、十一条,制定本制度。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的需要。2、施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防火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少于30米。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5、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安排管理人员监护,必要时还需采取隔离措施。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必须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7、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工地内不准安排人员居宿,严禁在工地生火煮饭、取暖。8、施工人员、值班保卫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及库房内、值班室内使用柴火、电炉、煤油炉等明火取暖。9、公司及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员工防火意识。10、各项目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11、一旦发现火灾事故,所有员工应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12、公司各部门违反消防制度的将给予严厉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情节给予严厉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制定本制度。1、根据我公司实际,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具操作人员等。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缺陷。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5、公司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项目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保障生产安全。6、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建立统一档案,报公司质安部备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操作复训工作。7、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特种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10、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制定本制度。交底目的: 明确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职责,保障施工人员熟知本工种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消除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事故隐患。适用范围:公司项目部对各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管理。一、交底职责:质安部:为项目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项目部:负责向本部门工长、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班组:负责本班组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活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二、工作流程:1、质安部收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给予及时提供。2、项目部向操作班组及生产工人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进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程进入连续施工阶段,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操作班组和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项目部对工长、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受交底人员签字后,列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4、操作班组每日上岗前,必须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对参加上岗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记录于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由受交底人签字。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项目部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5、项目部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的,责令停止工作,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恢复生产。6、项目部未进行专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导致伤亡事故的,由项目部及事故工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根据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教199783号制定本制度。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的操作任务,对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定期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提高本班组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3、落实班前安全活动,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生产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坚持班组长不违章指挥,操作工人不冒险蛮干。5、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违纪现象。6、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得安排上岗作业。7、班前无安全交底不得安排工人上岗作业。8、高处作业人员无劳保用品不得进行高处操作。9、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必须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将记录交工地安技负责人列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不扰民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制定本措施。一、施工现场噪音必须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二、非因特殊情况,夜间10点后一律不许加班施工;三、允许夜间加班施工的情况:1、远离居民居住区的偏僻地段施工;2、工程设计要求需连续施工浇灌混凝土才能保障工程质量的工程,且经工程指挥部和政府市政监察管理单位批准的,可以进行夜间加班施工作业,加班审批表复印件报安保处备案。四、全国性学生高考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一切夜间加班施工,特别特殊的情况确需加班由工程指挥部、公司质安部严格审查、再报政府市政监察部门审批,未取得政府市政监察部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进行加班作业。五、获准进行夜间加班施工的工地,必须按照公司防噪音、防尘、防污措施对工地进行管理,并保证工长、施工员、安技员、电工在现场值班,确保照明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措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制定本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及四川省建设厅“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在我公司建筑施工范围有效遏制、预防高坠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用以指导公司建筑施工中的防高坠工作。一、成立公司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彭军(分管生产领导)2、组员:杨建、徐珑耀、王兵(公司质安部门成员)以及各项目经理二、职责分工: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的全面领导和监控工作,负责策划、发出指令、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指导与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2、组长:负责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策划、组织,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协调、发布信息、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3、组员:在各自工作岗位及安全管理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本岗位、本单位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并向组长报告;负责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期和不定期会议。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一)宣传教育:1、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小组成员(必要时将扩大到工长、施工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专题会,通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及施工现场责任区,每月对所有民工进行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教育。3、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扩大防高坠专项整治宣传力度。(二)施工现场整治:4、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管道井口、各种预留洞口、各高处临边等都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做法及要求:1、管道井口立面做钢筋栅栏门固定封闭,高度不低于1.5m或者用层板固定封死,悬挂警示牌,电梯井内每隔10m挂一道水平安全网。2、各楼层的预留洞口,小于1.5m的平面封闭固定,大于1.5m的除平面做封闭外,四周应加1.5m高的防护栏杆。3、各临边作业人员、外架作业人员都必须挂好安全带操作。5、其它防高处坠落措施:各工种凡在2m以上登高、架设、外架作业、外墙作业的人员必须挂牢安全带,无安全带或不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不准作业。(三)检查及整改:1、各施工项目部须每周进行一次自检,每月进行一次防高坠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2、对不能满足本措施要求的:一般性问题由现场防高坠小组成员口头通知工地工长,并监督整改。突出性问题或较严重问题采用“书面整改通知”发工地工长,由工地工长组织人员对照“通知”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整改效果。严重问题上报到“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由组长签发停工整改指令书,并记入该生产部门当年“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同时由“防高坠事故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人带队到现场督促整改。3、在一个施工年度内,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按照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对有关项目部负责人及直接领导责任人(工长或项目经理)进行公司行政及经济责任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国家有关司法机关处理。电气工程专项治理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制定本措施。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规范拉接,所有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断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堆放杂物,且设有防雨措施。4、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不得出现裸露线头。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编号、名称和用途,平时关门上锁。5、 线路拉接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随用随拉现象。用电线路拉接作业要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绝缘标准。6、 施工工地严禁出现拖地线、水泡线和大把线,电线电缆不得胡乱挂在外架或易磨到的地方。要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破皮漏电。七、工地所有架空线路的档距和敷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八、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线路走向图。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外电防护、配电设施一律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建筑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测由公司质安部、项目部安保科负责。对各种设备接零接地的检测每周不少于一次,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每半月一次。三、应急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急处理措施参照公司质安部编制的四川中林建筑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概 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组织或者配备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此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1、给企业员工、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防止因事故危害影响到生产区域周边居民的安全和健康。 3、保障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状态。 4、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 5、防止应急行动中的组织不力、救援无序、混乱、延误应急救援。 6、有效地遏制事故,尽可减轻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7、实现应急反应的快速、有序、高效。二、启动应急预案的事项A:坍塌事故(基坑作业、模板安装拆除作业)。B:倾覆事故(脚手架搭拆、塔吊装拆作业)。C:物体打击事故。D:机械伤害。E:触电事故。F:环境污染事件。G:高空坠落事故。H:火灾。I:施工中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J:食物中毒、传染疾病。二、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准备: 1、目的:为了保护本公司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成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在公司内部实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及个人。3、责任:本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及部门职务工作职责备注王小林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彭军副经理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各施工项目部各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杨建、徐珑耀质安部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谢芳财务部安全生产及救援资金保障4、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姓名: 工作职责备注公司各项目部经理主持施工现场全面工作公司各项目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各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质检、材料员等参与应急救援实施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检查标准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制定出项目经理安全工作责任制。1、 对企业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2、 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3、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4、 每周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5、 制止违章作业,对各级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积极认真组织整改;6、 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7、 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项目工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出项目工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 对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抓好生产现场安全工作;2、 经常检查生产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支持专职安全员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3、指导安技员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保证措施有效执行;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工人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4、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及时纠正违章操作;5、组织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6、做好安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确保施工现场有效防护;7、抓好生产现场文明卫生,保障文明施工达到目标管理要求;8、组织安全活动,解决安全问题;9、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登记和安全教育,上好新工人入场第一课;10、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安全员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安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1、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管理;2、做好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3、督促生产现场安全防护,严格规范临时用电管理;4、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5、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6、做好安全管理记录,完善安全管理台帐;7、提出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和意见。班(组)长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出班(组)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对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人素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3、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4、维护生产现场安全防护,不随意移动或改变安全防护设施;5、教育所属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工人违章违纪行为;6、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自行排除时,立即向安全员或工长、施工员报告;7、服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8、配合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生产工人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出生产工人安全工作责任制。1、服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冒险蛮干;2、爱护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劳保用品;3、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对自己的操作范围、部位和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存在隐患问题应停止工作,报告班组长或工地管理人员,等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4、不擅自动用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机具设备,不乘座施工现场一切非载人设备;5、未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语、标牌;6、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克服侥幸心理;7、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向上级领导及公司质安部门反映违反安全管理的人和事。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中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第三条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使责任人、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三)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隐瞒不报,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第四条 项目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签字齐全,否则对该项目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第五条项目发生伤害或死亡事故,由项目经理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质安部(报告时间:重伤在2小时以内,死亡在0.5小时以内)。不按规定采取救援措施,不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第六条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处以该项目100500元的罚款。(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二) 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不系好安全带,或不扣好保险钩的。(三) 高处作业,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四) 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防雷装置。(五) 不是电器和机械的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电器、机械设备的。(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七) 酒后上班的。(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九) 赤脚、穿拖鞋、穿露脚趾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处以该项目100500元的罚款。(一)无证操作。(二)私拉乱接。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2.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3.违反JGJ46-2005规定,一闸多机,在一只漏电开关下,并联接几组回路线。4.宿舍内私自接线。(三)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五)电箱内罩壳烧坏、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打滑,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六)配电箱无编号,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七)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或其它电动器具。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处以该项目100500元的罚款。(一)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二)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三)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组织人员搭设的。(四)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擅自使用的。(五)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的,并按违章指挥追究相关责任人。(六)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不组织安全员、工长、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八) 脚手架在搭设、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并对工长进行处罚。(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处以该项目100500元的罚款。(一) 塔吊1.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2.使用报废钢丝绳,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3.绳卡不符合规范,吊(索)具配备不合理。4.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5.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其中的一项。6.塔机的安装、顶升、降节、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7.塔机安装完毕,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验收合格牌、上岗人员牌,擅自使用的。8. 塔机无安全保护接零,无安全保护接地,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9.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塔机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二) 施工电梯1.电梯上、下行程限位器、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2.无证上岗,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3.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或超出梯笼范围。4.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未将梯笼降至底层,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或未切断电源、关锁门窗和电闸箱。5.作业中电源未切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或作业过程中,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6. 施工电梯无安全保护接零,无安全保护接地,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7.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施工电梯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三) 木工圆盘锯1.锯片上方无防护罩。2.连续缺齿超过两个,裂纹长度超过2。3.传动部位无可靠的防护罩或挡板。4.将倒顺开关作为单向点动开关使用,或无漏电保护,或机架无保护接地,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5.室外作业没有搭设安全防护机棚。6.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木工圆盘锯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四) 钢筋机械1.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2.外露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钢筋冷拉作业区、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3.机体无良好的保护接地。4.下班后,成品堆放不整齐,场地混乱,电源未切断,电箱未锁好。5.剪切多根钢筋时,不符合机械性能范围。6.切断料时,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小于150,切断小于400钢筋时,无套管或夹牢措施。7.弯曲机芯轴直径不符合钢筋直径的2.5倍要求。8.室外作业没有搭设安全防护机棚。9. 钢筋机械无安全保护接零,无安全保护接地,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10.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钢筋机械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五) 电焊机1.无可靠的防雨措施。2.一、二次线接线处无有效的防护罩,二次线不使用线鼻子,或一次侧线使用橡皮电缆线长度超过5米。3.配线乱拉乱搭,焊把绝缘性能差,焊把线接头超过2处。4.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5. 电焊机无安全保护接零,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6.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电焊机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六) 手持移动电动工具1.防护罩壳不齐全或无效2.橡皮电线有破损、有接头。3.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大于30米,移动工具引线长度大于5米,随意接长电源线。4.使用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5.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手持移动电动工具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第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木工房、材料堆场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定,对项目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 现场必须配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并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要有监护人,违者处以该项目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的处以该项目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 破坏安全设施或未经相关责任人许可,擅自折除脚手架拉结点、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者,处以该项目50010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210倍处罚。(一) 不配合检查人员检查,态度恶劣。(二) 对同一违章行为,屡教不改。(三)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四)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五) 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无事故安全活动期间违章。(六) 市、区安全监站大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第十五条 对不按时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不重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混乱、隐患较多的项目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较多、检查不合格、安全管理混乱、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项目,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项目部安全资料内容 1:是否已建立了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报证体系,文件是否反映现场特点,覆盖标准要求,文件间是否协调一致,表达是否清晰准确。现场能否完整提供体系文件的有效版本。2: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确认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重要内容进行审核确认。3:安全保证计划中的控制措施是否已制定。是否落实到人。4:是否制定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措施计划,查对实施记录。5: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符合要求。6:工程项目部是否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规定检查与复查。7:施工现场各类检查、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挂牌、标识。8:文件中对安全设施、生产过程、人员行为的事故隐患控制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规定。9: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和复查验证。10: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是否按规定报告、处理、自查、核查、消项。11: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报告、调查、采取纠正措施。12: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验收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处置,标识、监护、调查、采取纠正措施。13:向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反馈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的记录。14:安全保证计划,是否明确各类管理、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和责任部门及岗位。15:有无工程项目部培训和教育计划(或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目标的需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内容是否能满足目标需要,计划(或制度)是否实施,有无记录。16:分包队伍进场,新工人入场,经常性及特定情况的针对性教育等教育规定是否落实。是否有记录。17: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18:职工名册与劳动保护教育卡。19:安全记录清单、管理职责及管理程序是否覆盖标准和项目的实际要求。20:安全记录的填制时间、内容、字迹、标识、签证是否规范。21:安全记录是否齐全,分类编目、立项是否符合规定。22:安全记录的储存、保管条件是否良好。工人入场安全45条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3、 劳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查、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点的制度。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必须牢记心中5、 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6、 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违章作业是杜绝事故发生的保证。7、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三件宝”8、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合格的安全帽。9、 进行登高悬空危险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10、 凡是有可能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为“高处作业”11、 凡是“高处作业”时,其临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或挂牢安全网。12、 施工现场的“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简称“四口”1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外边、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跑道两侧边以及楼梯边、基坑边”等必须搭设可靠的防护栏杆或挂好安全网,简称五临边。14、 电工、焊工、架工、起重工、机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15、 不准打赤脚、穿拖鞋及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现场。16、 不准在架上打闹、玩耍。17、 不准在高处或楼层内向下、向外投掷任何物体。18、 进入高处、架上、楼层作业必须走规定的通道或梯子,严禁攀登脚手架、井架和乘坐吊兰上下。19、 任何人不准私自拆、改脚手架及架板20、 从事架上或屋顶作业人员不得多人集中在一起。21、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点大功率灯泡。22、 非机电人员不准操作机电。23、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物品。24、 井、门架等机械设备吊装物体时不准超载运行。25、 当吊运物体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撬打。26、 砼、灰浆机推车上料接近时,不得用木棒、铁锹伸入转动部位。27、 配合吊运挂钩时注意手扶吊绳,手指不得伸入吊环扶钩内,以免吊起时压伤手指。28、 在机房、油库、氧气瓶、乙炔桶等易燃易爆的作业场所严禁烟火。29、 在有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一定要戴好防护用品。30、 不准在土壁下方坐卧、玩耍、防止塌方伤人。31、 不准酒后上班,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32、 不准随地大、小便,影响文明施工。33、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待排除隐患后方能作业。34、 施工现场人员上岗时必须对作业环境作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地方有权提出意见,危险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35、 如有发生事故,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司上报。36、 有责任劝说或阻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37、 对发生的事故有权向公司举报。38、 爱护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每一个现场人员的责任。39、 必须接受安全人员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指出的违章行为应立即改正。40、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从事登高作业。41、 在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严禁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禁止高空作业。42、 在高压线下(侧)达不到安全距离,又未做安全保护,不准作业。43、 脚手架管、架板、模板等建设材料,机具的上下都不准丢、抛、掷、吊运时必须绑扎牢固。44、 作业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尽,保持场地清洁,节约原材料。45、 砌筑脚手架上码砖不准超过一线四层,更不准集中堆码。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3.0.1 公司名称: 项目工程名称:建筑面积(m):结构类型:总计得分( 满分分值100分)项目名称及分值安全管理( 满分分值为10分)文明施工( 满分分值为20分)脚手架( 满分分值为15分)基坑支护( 满分分值为5 分)“ 三宝”“ 四口”防护( 满分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 满分分值为15分)起重吊装( 满分分值为10分)焊接、切割与打磨( 满分分值为5 分)油漆与物项保护( 满分分值为5 分)施工机具( 满分分值为5 分)评语:检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检查人员: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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