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项目部HSE奖惩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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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的为了规范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华锦工程项目部单位和员工在华锦集团各分公司的维护保运和检修施工行为,减少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避免灾难事故发生,保障维护保运和检修活动安全稳定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华锦工程项目部维保或检修工程范围内单位和员工HSE的考核和奖惩管理。3 总则3.1 奖罚原则教育为主,奖励处罚并举,以纠正违章、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目的,使HSE管理做到持续改进。HSE奖罚通知单自下发之日起,责任者或单位将罚款3日内交到安全管理部;逾期未交罚款者,加倍处罚,个人视情况清除出厂。3.2 奖罚对象华锦工程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和个人。4 职责4.1 安全管理部职责负责HSE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和罚款费用的收缴工作。4.2 工程管理部职责负责对维保单位或班组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考核。4.3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对维保单位或班组的服务态度和文明施工的考核。4.4 维保单位或班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或班组的HSE工作的考核并自我评价打分。4.5 项目部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安排项目部HSE考核和奖惩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安全管理部提出的考核意见和奖罚费用的使用意见。5考核5.1HSE考核包括HSE管理工作的考核及事故考核。主要针对各单位或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5.2HSE管理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5.3 安全管理部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情况,计入维保单位或班组的考核结果,并将其HSE表现,计入季度考核记录,最终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5.4 各单位或班组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负责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或班组对查出的问题没有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且无充分理由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6 奖励6.1 凡符合下列表现之一的人员,每人每次奖励100500元:6.1.1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伤亡、机械、设备和火灾等事故,成绩显著者。6.1.2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驾驶,避免了重大事故者。6.1.3 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6.1.4 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工业卫生的防尘、防毒设施有发明创造和改进,效果显著者。6.2以上条款未包括的应奖励事项,一般每人每次奖励50100元。6.3 奖励原则6.3.1 符合6.1.16.1.4条表现之一的员工, 由员工所在单位安全员提出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6.3.2 安全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安全表现优良的人员进行奖励。7处罚7.1 违章行为处罚7.1.1严格遵守中石化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禁令,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责任人开除出华锦集团。7.1.2 进入华锦集团厂内,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安全帽不扣下颌带罚款50元/次;不穿劳保鞋罚款100元。7.1.3 进入华锦集团厂内,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包括穿钉子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袖、背心),罚款 100元/次;劳保着装不整齐,歪戴安全帽,混穿,敞怀,掳袖子,挽裤脚,每人次罚款20元。7.1.4进入华锦集团厂区,要靠马路右侧行走,不允许勾肩搭背行走,不允许3人以上并排行走,要排成一列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7.1.5未经过项目部HSE入厂(三级)教育或未签订HSE承诺书,擅自进入厂区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未进行华锦集团分公司厂级安全教育和车间级安全教育,擅自进入装置作业的,罚款150元/人。7.1.6未佩戴安全作业证或入场证,每人次罚款50元;特种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复印件,即从事相关作业的,每人次罚款200元。7.1.7严禁携带火种和香烟进厂,严禁在厂区内吸烟。携带火种和香烟进入装置区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在厂区违章吸烟的,每人次罚款500元,并将责任人驱逐出厂;在作业区域内或休息室内发现烟头、烟灰、火柴杆和打火机,由单位或班组查明吸烟者,若查不出吸烟者,则按每个烟头、火柴杆和打火机罚款20元。7.1.8厂区防火防爆区域,禁止拨打手机电话,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其他区域拨打电话,不要在路上边走边打电话,违者每人次罚20元。在厂区内禁止利用手机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罚款300元/次。7.1.9 自行车进入厂区,不要带人骑行,不要两辆以上自行车并排行走,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自行车要整齐停放在规定区域,乱停乱放,罚款20元;严禁在装置内骑自行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7.1.10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岗位,违者罚款1000元,清除出华锦集团;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罚款1000元,清除出华锦集团;无证驾驶或在厂内超速行驶,每次罚款100元。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乱停乱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7.1.11违规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入厂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7.1.12 电工、电焊工不穿绝缘鞋作业,从事手持电动工具(设备)作业不穿绝缘鞋或不戴绝缘手套,每项罚款100元。7.1.13 砂轮作业、车床作业等不戴防护镜;女车工不戴工作帽;每项罚款100元。7.1.14 故意损坏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7.1.15 不服从HSE监督员管理,辱骂HSE监督员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1.16 厂区内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元/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后果的,罚款1000元。7.2 违章作业处罚7.2.1 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对责任电工罚款100200元; 违章用电者,罚款200元。7.2.2 无损检测作业、试压、试车、吊装等危险部位不设警戒标志或围栏,每次对班组长和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7.2.3 天车、龙门吊、塔吊、升降机等起重设备,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而强行使用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并将设备清除出现场。7.2.4 应挂安全网而不挂,高处行走不设置防护设施,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每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7.2.5 未经审批使用吊篮,除停工整改外,对施工负责人或班组长罚款200元。7.2.6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对责任人清除出施工现场。7.2.7 吊车、翻斗车、铲车、装载机、叉车、拖拉机等车辆上违章载人,对司机罚款100元,对乘坐者每人罚款50元。7.2.8 违章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7.2.9 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或混放使用;使用不合格的压力表;使用未安装阻火器的乙炔瓶;违章搬运、使用气瓶,每项对操作者罚款50元。烈日下气瓶无防曝晒措施,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7.2.10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7.2.11 使用的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罩的,对使用者罚款100元。7.2.12 高处作业及洞口与临边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对洞口临边安全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移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虽经批准,但作业完后,未及时恢复,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7.2.13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经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安监人员确认后,方可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要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监护人、用火人必须随身持有相应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放在操作岗位上。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违章动火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将责任人驱逐出厂;用火人不随身携带动火票的,每次罚款200元。7.2.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油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使用防爆机具。违反此项规定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300元。7.2.15严格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并根据分析结果选配合适的防护用品,在确认已设立了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责任人驱逐出厂。7.2.16严格执行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手续,签发动土证并经有关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违反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破土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7.2.17若检修需要设立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票,并由检修所在区域的电工负责接电、送电,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允许随意接用电源。进入设备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要加设漏电保护器,应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敞开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接电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7.2.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安全要求,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隔离或安全警戒区,并由专人监护,禁止乱抛工具、物件和杂物等。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罚款1000元。7.2.19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消(气)防器材及所有安全设施,禁止用生产设备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头。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用汽要经所在装置区的单位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消防炮作为供水源。未经允许使用装置区域内的公用工程的,每次罚款200元;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使用消防水作为供水源的,每次罚款300元;损坏安全、消防设施的,每件次罚款500元。7.2.20 脚手架未检查验收,未挂设绿牌,作业人员上去作业,对作业人员罚款200元;私自改拆脚手架主节点处架杆或扣件,有致脚手架垮塌危险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其他拆改脚手架行为的,罚款200元;禁止脚手架架杆作为吊点进行小型吊装作业,违者对作业组长罚款200元,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7.2.21 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未拉警戒绳,设置警戒区域,对作业组长罚款200元;未设置监护人并佩戴监护人袖标,对作业组长罚款200元;7.2.22 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护栏,对架设人员罚款100元;无上下通道,对架设人员罚款100元;单挑板且两头未用规定标号的双股铁丝进行绑扎,对架设人员罚款200元;使用单股铁丝绑扎,罚款100元;搭设的脚手架构件不完整,缺少横杆、立杆或剪刀撑,对架设人员罚款200元;搭设的脚手吊架无防滑扣件,与构筑物连接或锚固不符合安全要求,对架设人员罚款200元。禁止使用木跳板,违规使用木跳板的,每一处罚款100元。7.2.23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未使用滑轮和绳子进行运送脚手架材料,随意抛扔,对作业组长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制止,不听从管理,罚款1000元。7.3 管理处罚7.3.1 没有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便开始施工,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7.3.2 每周安全活动、每天班前安全讲话不及时进行或未做记录,对班组长罚款50元。7.3.3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7.3.4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次罚款300元。7.3.5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对违章不制止,对查出的隐患不安排整改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完,每次罚款500元。7.3.6未为所有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特殊作业人员配备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罚款。7.3.7不积极办理人员入场证或车辆通行证且态度蛮横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7.3.8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每次罚款1000元。7.3.9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3.10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对责任人罚款600元。7.3.11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对责任人罚款600元。7.3.12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7.3.13未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0元。7.3.14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7.3.15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作业许可证。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7.3.16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对责任人罚款500元。7.3.17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对责任人罚款600元。7.3.18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对责任人罚款300元。7.3.19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对责任人罚款500元。7.3.20无相关安全作业票进行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补办手续,并罚款200元。有相关安全作业票,但不按规定填写规范,或留有空白,特别是安全措施不落实,对作业组长罚款100元;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7.3.21施工检修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未经批准,在各主干道堆放设备、材料、物品,对作业组长或班长罚款100元。7.3.22 各施工检修作业点,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自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对作业组长或班长罚款200元。7.3.23各保运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违者对施工负责人罚款300元。7.3.24对于砂石运输车、出渣车、砼运输车等车辆,由于超载、车厢不密封等原因洒落道路上的物料,必须及时清理。违者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7.3.25现场树木、草坪、花卉完好,无损坏。检修确需铲除、移动树木、草坪,应当先批准后施工。工程完毕,恢复原状。违者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0元。7.3.26严禁将工业垃圾、施工垃圾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7.3.27 脚手架材料进场,未履行报批手续,即擅自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脚手架材料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清理,扔继续使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7.4 事故处罚7.4.1 发生轻伤1人或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对事故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7.4.2 发生重伤1人或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600-1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分别罚款3000元和1000元。7.4.3 发生死亡1人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3000元,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7.4.4 发生一次事故死亡2人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7000元,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万元,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3000元;7.4.5 发生一次事故多人伤亡(3-9人)或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7.4.6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应视具体情况对未遂事故的责任人员和单位比照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处罚。7.4.7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对事故责任单位加倍处罚,同时对瞒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7.5 其它处罚7.5.1 未作处罚规定的其它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执行;8 罚款处置8.1 HSE奖惩处罚单下发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在3日内交到安全管理部,逾期未交者,将加倍处罚。8.2 对检修现场违章者的罚款,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出据罚款单,经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被罚款单位或个人上交到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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