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案例分析.ppt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750130 上传时间:2020-03-31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930.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产品安全案例分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农产品安全案例分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农产品安全案例分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案例分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 食品安全法 2009年7月9日上午10时左右 消费者刘先生在海林市一较大型超市 购买了一袋10根装的 双汇 玉米香肠 回家后 4岁的孩子在食用第二根时 发现香肠多半截已发黑变质 刘先生对这包香肠的质量已不放心 怕孩子有什么不良的反应和中毒的症状 随后 刘先生找到超市的负责人 要求他们出人跟着孩子一起去检查身体 或提前打预防针 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也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只是告诉刘先生给孩子打针吧 过后再说 刘先生见对方没有什么诚意解决事情 只好一边领孩子打针 一边来到消协投诉 希望消协能帮自己解决这件事情 香肠发黑变质超市赔钱赔物又道歉 案例 接到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凭着刘先生手中的购物小票 超市的负责人承认是在本超市购买的香肠 也承认香肠出现了变质这一事实 只是在协商赔偿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 根据 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第 四 项 经营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在这起案件中 超市确实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对上架的食品检查不够细致 责任不到位 二是出现问题后没有一个积极诚恳解决事情的态度 经消协多次对双方协商调解 最终 协商达成一致 超市给刘先生赔偿10袋食品 赔偿孩子检查身体的46元钱 并诚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刘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二 产品质量法 案例 1995年11月 某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 反应他们在使用某县日用化学用品厂生产的增白粉蜜后 不但面部没有变白 反而有灼痛感 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脸上留下了类似雀斑的深色印记 皮肤受到严重的损害 经消费者协会调查 日用化学用品生产的增白粉蜜中含有大量的苯酚 苯酚主要用于医疗消毒 在低浓度时可以防止皮肤瘙痒 如果浓度高时则对皮肤有腐蚀作用 在此增白粉蜜中 苯酚的含量达60 查明情况后 省消费者协会向当地公安部门做了反应 公安部门在查明情况后 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追究日用化学用品厂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 因伪劣增白粉蜜导致皮肤损伤的消费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法对日用化学用品厂处以罚金5万元 没收其非法所得3万元 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判决日用化学厂赔偿有关的消费者医疗费 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销毁全部剩余产品 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 根据 关于惩治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个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因为此罪是财产犯罪 生产者的目的就是为赚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 不仅对犯罪的人身要给以惩罚 在财产上也不能让犯罪份子占便宜 对于犯本罪的企业 事业单位 可判处罚金 因为对于单位只能处以财产型 不能给予人身型 但是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 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七条的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里对生产伪劣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999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龙岩市大洋酒家内部职工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在共同进餐的17人当中 15人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症状 即 胆碱酯酶活性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经阿托品 解磷定等药物治疗病人在3天内陆续康复出院 对剩余食物和未加工的青菜及病人的排泄物做农药残留量检验 结果从吃剩和未加工的青菜中检出均为阳性 农药速测卡定性法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确系一起由有机磷农药残留污染青菜 油菜 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农药残留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 处罚 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法律 法规 依照法律程序 通知该酒店法人代表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2天 罚款5000元 分析 根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生产 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 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 销售者责任的 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 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 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 不得销售 一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 农药 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 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 使用的保鲜剂 防腐剂 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一 受罚人申诉酒店法人代表接通知后先后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陈述 申辩 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申请的理由有 1 承认确系一起摄入农药残留污染青菜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但在整个事件过程中 作为酒店本身是受害者 因到农贸市场采购的青菜农药残留这么高 一来肉眼无法所见 二来嗅不出摸不着 因此要处理应处理菜农 本酒店属误购 误食 处理酒店有悖情理 2 本次中毒事件属职工内部 未造成消费者中毒 没有产生社会危害 且事故发生后作为酒店积极配合医院 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病人的救治和调查取证等善后工作 与此同时由于事件的发生本酒店已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如病人的治疗费用 社会影响所致的生意下降等 再接受处罚无法承受 二 合议后处罚意见卫生监督部门依法组成合议小组 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讨论 认为 本事件从流行病学资料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验结果 确系一起因摄入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 考虑到中毒人员属自己内部职工 未造成明显的社会后果 事后能积极配合医院和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工作 因此决定予以 没有违法所得 的从轻处理 停业整顿2天 罚款2000元 事后酒店法人代表在法定时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 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