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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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电力市场的基本概念 一、电力市场内涵的界定 电力市场是一个由电力和市场两个词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概念,电力是用以界定市场范围和性质的限制词,所以要理解电力市场的内涵还必须从分析市场的内涵说起。 (一)市场的涵义 市场是以商品交换为基本内容的经济联系形式。由于社会分工,不同的生产者分别从事不同产品的生产,为满足自身及他人的需要就必须交换各自的产品。因此,用以交换商品的市场就应运而生。因此,市场属商品经济范畴,只要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就必定有市场存在。 市场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商品经济的萌芽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只有少量剩余产品进行偶然的交换,此时的市场尚不固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增多,产品交换变得经常和频繁,市场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地方固定下来,成为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场所。但在自然经济社会,市场只是一种补充,其范围和作用都很有限。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频率迅速增加,人们对交换的依赖日益加深,市场也就不再局限于一定的空间范围,而发展为彼此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纽带,成为一切商品所有者通过买卖方式相互让渡商品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到了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进入高度发达阶段。市场在这一阶段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市场冲破了地域分割,形成统一的国家市场,扩展到国际区域,乃至发展为全球性的国际市场,使市场的空间极大扩展;另一方面市场体系高度发育,不仅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趋向成熟,而且生产要素市场,如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各类市场彼此衔接、相互依存,形成了完备的市场体系,成为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类经济活动的枢纽。 此外,市场已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企业根据市场指向,调整自身行为,社会经济运行亦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各类产品的比例关系,促进供求关系,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均衡。 由此我们可以做如下的判断: 1. 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即卖买双方发生交易行为的地点或是空间范围。这一重含义体现出市场的空间属性。 2. 市场是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交换关系乃至全部经济关系的总和。这重含义充分体现了市场的经济关系性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他各类经济主体,都必须通过市场从事交换活动,发生经济联系,实现各自的利益。因此,市场成为以交换关系为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综合体。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协调和兼顾各类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3. 市场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综合体现,也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市场不仅表现为交换场所、交换关系和流通领域,而且包括了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体现了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成为经济运行的总体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主要力量。任何企业营销活动都无例外的受到这一大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二)电力市场的内涵电力市场是属于商品市场的范畴,它是以电力这一能源的特殊物质形态,作为市场客体来定义和界定市场内涵的。因此我们通俗地说,电力市场就是以电力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换内容的市场。它区别于以其他商品为内容的专门市场。如粮食市场、煤炭市场、技术市场、建筑市场等。因此,任何不同电力这一商品特性相联系的市场定义、说法都是一种难以令人信服的判断,因而是不可取的。(三)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开放性、竞争性、网络性、协调性。传统的垄断电力系统:网络性、协调性、垄断性。普通的商品市场:开放性、竞争性。(四)电力市场的目标1用户希望低电价、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稳定供电2电力公司希望公司获得发展和采用新技术3政府希望实施全国性的能源政策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方针4环境保护组织希望减少污染5燃料供应商希望保护其市场和投资我国构建电力市场的总目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这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1、电力工业实现高效稳定的电力工艺。2、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3、利用市场对电力市场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 二、中国电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从1882年7月,上海第一台发电机投入商业运营以来,在中国电力商品已经存在l20多年了。在这130多年中,中国的电力市场已经走过了两个阶段,现在即将走上第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882年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经历了67年。在这67年中,从第一台发电机组在上海投入商业化运营,电力企业先后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逐步发展起来。到1949年共有发电装机185万千瓦,年商品量43亿千瓦时。这个阶段的电力企业有外商资本,有官僚资本,也有私人资本。企业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与世界各国相同。即发输配售一体化,区域性垄断,从而形成相互独立的区域性电力市场。这一阶段的电力市场规模较小,相互之间还没有碰撞,因此电力企业虽然具备竞争的机制,但实际上没有竞争的市场要求,都处于分片垄断经营,发供用统一管理的状态。 第二阶段从1949年建国开始到1998年到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撤消电力部为止,历时49年。电力已在大中城市普及,用电的农户也已超过90%,电力市场已在全国城乡建立起来。其特点是国家统一所有,统一管理,自上而下垂直垄断经营,实行计划建设,计划发电,计划供电和计划用电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无独立经营机制,市场无竞争。但应当说,电力卖买依然存在,有市场主体(卖方与买方),有电力价格,有市场交易规则(即政府颁发的供用电规则)。其特点是,有市场要素,有市场行为,但没有市场机制。这一阶段的开始几年,政府对电力企业统一推行行政化管理,把企业建成了政府的附属单位,企业的活动方式完全按照行政机关模式进行改造。这样就清除了过去的一切市场机制,而把电力商品的生产、供应与使用纳入了计划轨道。 从80年代初期开始的中国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到90年代中期,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电力市场当然也包含在内。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为电力市场的真正运作准备了各种条件,但至今真正的现代电力市场还没有运作起来。按现在的改革进程,现代电力市场的运作可以说从1998年电力部撤消,政企分开,这算是中国电力市场发展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中国的电力工业将全面实现市场化运作,全国性电力市场将要形成。这一阶段的电力市场将与国际接轨。其特点是: 1. 发电企业将上网交易,实行竞争卖买电能,电力输送和终端零售市场将维持垄断经营。 2. 作为电力市场主体的电力企业都要按照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作机制。 3. 政府部门对电力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督。 4. 电力行业组织和电力市场的中介组织,从过去的政府中分离出来,按市场规律独立行事,为电力市场的各种活动服务。 5. 电力价格在政府监管下实行市场定价为主,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管理体制。价格水平的确定则以成本为基础并接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 现代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大致需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模拟市场阶段。1992年以前,一些省市电力部门在新体制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条件,创造性地开展了模拟市场运行,并逐步为其他省市电力部门所接受。从1996年,国家决定全面启动电力模拟市场,作为电力市场的前期试运行阶段。这对提高电力市场的认识,培养队伍,积累市场运行经验,为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准备实践经验等方面是有价值的。 第二,电厂上网售电的趸售市场阶段。这是目前正在准备而于1999年启动,2000年以后全面实施的市场建设阶段。目前一般地称作“发电市场”。这一阶段将在2003年以前完成。 第三,电网企业向供电企业和大用户的趸售的电力市场阶段。在发电市场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电网企业向供电企业的批发竞争售电。这一市场称为“输电市场”。 第四,发电市场与输电市场合一,两项交易合并成一次交易的阶段。那时,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而电网退出电力交易,只担负电力的运输职能,收取“过网费”。电网企业在实行完全的运输职能以前,还可能有一种方式,即部分电力由供电企业和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而部分电力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购买后再转售给供电企业和大用户,这是一种混合型模式。 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地、县条件不同,应允许各种市场模式同时并行,这会比单一模式好得多。 第五,完全竞争阶段。最后供电企业向终端用户竞争售电,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均退出电力市场交易。这将在较长时间才能实现。三、电力市场的基本要素 所谓要素,是指构成某个系统的必要元素。在电力市场中有六个基本的要素。这就是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载体、市场价格、市场规则、市场监管组织。 (一)电力市场主体 所谓电力市场主体是指进入电力市场有独立经济利益和经营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电力工商企业,社会集团和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广大电力消费者个人或群体,通称叫电力客户。 市场主体是市场运行的社会基础。市场主体是指商品的所有者(卖方)和货币的所有者(买方)。其他的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他们或为卖方代理,或为卖方服务,或者成为买卖双方服务的代理和服务者。他们不是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他们在市场中的行为只能是来自买卖双方的授权或委托。 政府是市场中的一个利益主体,但它不成为市场主体,他不能经营企业,也不能直接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可细分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市场中介服务者。就电力市场而言,其主体可细分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供电企业。它们是电力商品的生产者、供应者,为电力市场客户提供各类电力和服务。 电力市场主体的买方是广大的电力用户。他们是电力商品的购买者、消费者构成市场的需求方。 电力市场的管理者是市场中从事电力商品交易的具有政府授权功能的特殊当事人,它以国家政府代理者的管理机构形式出现在市场之外,起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电力市场的特殊作用,它是市场中利益集团之一,为政府税收起到保证作用。但它不成为市场主体。 作为电力市场的主体,它必须具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市场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电力市场主体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电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第二,必须具有独立性。电力市场主体必须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各网、省局发电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厂网不分,即不能构成电力市场的主体。 第三,必须具有赢利性。电力市场的经营企业必须讲究赢利,核算投入产出,如果长期亏损不能盈利即失去市场主体的有效资格。 第四,电力市场主体讲究平等。在市场活动中,作为市场主体,不分先后。无大小、高低之分,也无等级的高、下之别。所谓几级电力市场主体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只要他们依法行事,他们的地位、权利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句话,法律面前,各主体都是平等的。 在电力市场交易活动中,作为中间组织既是电力商品的购买者,又是电力商品的销售者。以买、卖者双重身分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处于电力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中介地位。起着产、消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市场化改革到位后,电网公司的经营者将扮演这一角色。 (二)电力市场客体 所谓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或者说是市场上各种待售的商品。狭义的讲电力市场中的客体就是电力商品,有的人把在电力行业中所有相关联的商品,都作为电力市场的客体是一种误解。作为电力商品的量化形式,用生产能力即容量衡量(以千瓦计量),和商品数量电量即容量运行时间,以千瓦小时计量。由于生产能力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一个确定的量,生产数量的多少主要决定于机组的运行时间。因此,发电小时常常用来表现生产数量的一个决定的量。 (三)电力市场载体 市场载体是市场交易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市场主、客体借以进行交易活动的物质条件。电力市场的载体就是覆盖营业区内的电力网络。一般意义上的市场载体,还应包括销售商品的销售网点设施,仓储、运输、通信设施和商品交易所需要的交易场所,它是市场借以存在的先决条件。 (四)电力商品价格即电价 电价是电力商品的货币表现。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电价与电费在数量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我国电力市场机制不完善,管理上存在缺陷的情况下,电价与电费却成为两个不同的量。按照人们习惯的认识,电价是由政府政策确认规定的电度价格或者叫目录电价,电费是指终端用户实际负担的电度费用。二者之间相差的就是政府政策以外的各种加价。这些加价,有的经各级有关部门认可的,有些是未经许可某些单位或个人私自加进的费用。其差额之大,电费有的超过规定电价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政府和电力行业造成了许多麻烦。尽管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乱收费,严禁搭车加收各种费用,但至今仍有个别地区未完全杜绝。 价格机制,历来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各种市场机制也总是通过价格机制来起调节作用的。同时,价格又是市场调节机制,传输供求关系变化最敏感最直接的信号,电价是电力生产经营者与广大电力用户利益的调节者,是供求双方十分关心的焦点。因此,电价的改革好坏决定着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成败。 (五)电力市场的运行规则 运行规则是市场主体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是维持市场正常运作的约束条件,也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和保证。通常运行规则由政府制定,由政府监督或授权某组织机构代替监督和管制执行。市场运行规则通常包括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三种。 l. 市场进入规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若干规定。例如,市场主体要按照法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可以进入市场。各类电力企业要进入电力市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联网技术标准和经济管理标准,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接受统一管理。 2. 市场交易规则。电力企业之间及其与用户之间的交易活动,必须按照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交易双方都要在自愿、等价、互惠基础上签订经济合同,规范双方的责、权、利。 3. 市场竞争规则。指当事双方符合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所应遵循的市场准则。例如,政府制定的对电力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和电力产品价格,要统一质量、统一标准要求,明确双方税赋要公平承担等。 (六)电力市场监督 市场监督是指在市场上,按照市场管理和运行规则,对从事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行为所进行监察和督导的组织或个人。它是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运作不可缺少的。市场监督具有如下职能: l. 预见职能。通过市场监督活动,可以预先发现市场中的问题,并弄清其产生的根源,提前排除相关因素的扰动以及可能发生的潜在的危机。 2. 补救职能。即依据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形成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制止或缩小因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完善功能。通过社会的监督体系和自律机制,以保证市场其他职能的发挥,并保证各项职能取得最佳效果。 4. 判断职能。通过对市场运行过程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分析,判断市场运行的状态及设计模式目标的合理与正确程度,以便提请管理决策机构调整政策。 5. 仲裁职能。依法对交易中发生的矛盾、争议,进行协调和仲裁,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市场管理的公正性。 6. 信息职能。即及时收集、汇集市场运行过程的信息、情报,随时反馈监督的结果,以缩短和纠正决策部门认识和判断的时滞性。 四、电力市场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 电力市场理论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电力市场研究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新概念、新理论不断出现,许多概念、定义也尚未统一。但是,总体来看,电力市场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大致分为以下方面。 (一)电力市场改革的理论基础 (二)市场结构、交易机制和电力市场机制及特点 (三)电价体系 (四)技术支持系统 (五)市场环境下的调度和控制(六)电力市场中安全与经济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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