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考核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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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考核及管理办法考核和管理(一)医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考核小组,负责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选拔和考核评估工作。(二)根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协议书,在三年培养年内,考核小组对每位培养对象进行中期评估考核,考核合格者医院将继续划拨第二期的培养经费;若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培养对象根据整改意见向院部提交具体的整改实施措施,在一定整改时间内,经考核小组评估确认合格后,医院划拨第二期培养经费。(三)为了加强对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的过程管理,在三年培养年内,由培养对象个人提出,经科室、导师及医院同意,可对培养目标计划做出调整,但经调整后的培养目标不能低于医院制定的三年培养期目标。培养目标调整后医院将与培养对象、导师和科室签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补充培养协议书。(四)三年培养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培养对象将优先进入“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后培养计划”,优先被推荐参加县级及以上人才培养项目。(五)本办法第五项第四条的培养措施落实效果列入年终科主任考核内容中。(六)三年培养期结束后,医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奖励优秀带教导师。对于培养对象经带教导师指导的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以及培养对象经带教导师指导而获得的科研课题,导师作为课题第二负责人的,在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和其他工作场合,医院将该篇论文和该项课题作为带教导师的第一作者论文和第一负责人课题处理。(七)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对象,医院将撤消培养资格,中止直至追回经费资助。1、医院对培养对象两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未合格的;2、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4、调离本院的;5、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名誉损害的;6、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有不良医疗行为的;7、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的。(八)未完成培养期目标的,培养对象应当按医院已提供培养经费的10%金额予以返回医院,并收回剩余培养经费。1、管理及考核原则:遵循县院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原则,教学能手和校级骨干以学校管理为主,县级管理为辅;瀛洲名师、学校带头人、教学标兵以县级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2、管理及考核办法:(1)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由“名师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为每个瀛洲名师、学科带头人、学科教学标兵建立网上电子管理平台,学校也应对教学能手及校级骨干教师建立电子管理平台。(2)本轮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各类骨干教师均须有三年任期目标,每年有具体工作计划和书面总结。(3)各类骨干教师均进行年检,根据年检结果发放相关津贴。年检优秀者可以连任;对任期内实绩显著者,予以奖励;对年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任职资格。(4)教学能手、校级骨干由学校自主管理与考核,管理情况与年检结果上报“名师工程”办公室;瀛洲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标兵由县教育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年检工作,年检结果报“名师工程”办公室。(5)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研究人员学年考核合格者,分别享受首席教研员、一级教研员(分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两类)、二级教研员待遇,原则上占比人数分别为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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