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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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企业名称: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第一项: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自查自纠情况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1次/年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3条 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次/月5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 1次/半年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7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1次/年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4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1次/半年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 4 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5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 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3条、第24条 7 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次/月四、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1次/年2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检查3 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1次/季度 五、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包商管理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44条 1次/半年 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和上报。安全生产法第70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法第73条 4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根据情况随时检查6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次/季度 六、作业管理1 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39条 1次/天或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随时检查 2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6条、第19条 3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6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08)七、应急管理1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次/半年2 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4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次/月5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次/半年6 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次/年或根据情况随时检查第二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自查自纠情况一、区域位置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重要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2条 1次/年 2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中表2.0.1确定。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3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02 第4.1.1条 4 危险化学品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5 邻近江河、湖、海岸布置的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罐区,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第4.1.5条6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1.不宜通过生产区;2.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GB 50160-2008 第4.1.7 条 7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自然灾害因素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1次/半年二、总图布置1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GB 50160-2008 第4.2.2条 1次/半年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各重要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GB 50160-2008 第4.2.3条 4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GB50160-2008 第4.2.5条 5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GB 50160-2008 第3.2.7条 6 下列设施应满足: 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不应穿越生产区; 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3.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GB 50160-2008 第4.1.6条 第4.1.8条 第4.2.9条 7 在布置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车间时,同时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并留有应急通道。 GBZ 1-2002 第4.2.1.6条 1次/半年 8 严禁将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泡沫灭火系统保护区或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内;当泡沫站靠近防火堤设置时,其与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罐壁之间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当泡沫站设置在室内时,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道路、建构筑物1 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GB 50160-2008 GB 50016-2006 1次/半年 2 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B 50160-2008 GB 50016-2006 3 石油化工企业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设备、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相邻两设备、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GB50160-2008 第5.2.11条 5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工厂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应避免与同一条铁路平交;若必须平交时,其中至少有两条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若小于所通过的最长列车的长度,应另设消防车道。 GB 50160-2008 第4.3.2条 6 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GB50016-2006 1次/半年7 建、构筑物抗震设计是否满足GB50223.GB50011.GB50453等规范要求。 8 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9 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油气的生产设备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泄压设施是否满足规定。GB50016-2006 1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34条 1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应满足: 1.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仓库内容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GB50016-2006 第3.3.7条 第3.3.15条 四、安全警示标志1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第5.2.1条 1次/季度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Q3013-2008 第5.2.2条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AQ3013-2008 第5.2.3条 4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AQ3013-2008第5.2.4条 根据现场情况随时检查5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AQ3013-2008 第5.2.5条 1次/季度 6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AQ3013-2008 第5.2.6条 第三项:工艺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一、工艺的安全管理1 企业应进行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文件应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AQ3034/T-2010 第4.1条 1次/半年 2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应定期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3034/T-2010 第4.2.3条 3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要进行HAZOP分析。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4 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 AQ3034/T-2010 第4.3.1条 5 操作规程的审查、发布等应满足有关要求。AQ3034/T-2010 第4.3.2条 6 工艺的安全培训应符合有关要求。 AQ3034/T-2010 第4.4条 1次/季度 二、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1次/半年 2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3 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4 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AQ3013-2008 第5.5.2.2条 5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5.5.1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第6.8.1条 6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GB50160-2008 第5.5.13 条 1次/半年 7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如。 GB50160-2008 第5.5.9 条 第5.5.12条 8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GB50160-2008 第5.5.7 条 第5.5.10条 9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 GB50160-2008 第5.5.11条 GB50183-2004 第6.8.8条 1次/半年10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GB50160-2008 SH3009-2001 三、现场工艺安全1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艺卡片管理。 1次/月2 企业应建立联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监护制度,并符合GB/T3723-1999的要求。 工业用化学品采样安全通则GB/T3723-1999 第四项:设备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一、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1 按国家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1次/半年2 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 3 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4 生产及检维修单位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5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AQ3013-2008 第5.5.2.1条 6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AQ3013-2008 第5.5.2.3条 7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AQ3013-2008 第5.5.2.4条 8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AQ3013-2008 第5.5.2.5条 9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二、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1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及制度并严格执行。 1次/半年2 大型机组联锁保护系统应正常投用,变更、解除时要办理相关手续,并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1次/季度3 大型机组润滑油应定期分析,其机组油质按要求定期分析,有分析指标,分析不合格有措施并得到落实。 4 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应符合有关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1次/每班 5 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1次/每班6 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 1次/半年7 易燃介质的泵密封的泄漏量不应大于设计的规定值。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8 转动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 9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GB 50160-2008 第5.7.8条 10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设施。 GB 50160-2008 第7.2.10条 11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GB 50160-2008 第7.2.11条 12 单个安全阀的起跳压力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GB 50160-2008 第5.5.1条 13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GB50160-2008第5.5.4条 三、加热炉/工业炉的管理与运行状况1 企业应制定加热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加热炉基础档案资料和运行记录,并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环保监测。 1次/半年2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企业标准 1次/每班 3 加热炉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露筋、疏松等缺陷。 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布置设计通则 SH 3011-2000 第2.21.4条 4 钢结构安装立柱不得向同一方向倾斜。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06-2000 5 人孔门、观察孔和防爆门安装位置的偏差应小于8mm。人孔门与门框、观察孔与孔盖均应接触严密,转动灵活。 SH 3506-2000 6 烟、风道挡板和烟囱挡板的调节系统应进行试验,检查其启闭是否准确、转动是否灵活,开关位置应与标SH 3506-2000 第5.0.3条 7 加热炉的烟道和封闭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加热炉机械鼓风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3047-93 第2.2.11条 1次/半年 8 对加热炉有失控可能的工艺过程,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加入物料、通入惰性气体等应急措施。 SH3047-93 第2.2.11条 9 加热炉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GB 50264-97 10 设备的外表面温度在50850时,除工艺有散热要求外,均应设置绝热层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97 第5.2.1条 11 绝热结构外层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结构应严密和牢固。 GB 50264-97 第5.4.1条 12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GB 50160-2008 13 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并宜设置火焰检测器。 GB 50160-2008 第5.7.8条 1次/半年14 加热炉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压力等于或小于0.4MPa,且无低压自动保护仪表时,应在每个燃料气调节阀与加热炉之间设阻火器。 GB 50160-2008 第7.2.12条 15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应敞开排放。 GB 50160-2008第7.2.13条 四、防腐蚀1 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应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 1次/季度 2 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质含量的监控措施,如进行定期分析,有无H2S含量超标的情况存在等。 3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对重点容器和管道是否进行在线的定期、定点测厚或采用腐蚀探针等方法进行监测,以及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等。 4 重点容器、管道腐蚀状况的监测、检查记录,如测厚报告等,以及这方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及效果。 五、压力容器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六、压力管道1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开展隐患排查。七、其他特种设备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 第549号)开展隐患排查。八、安全附件管理与运行状况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开展隐患排查.第五项: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一、电气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1次/月 2 “三票”填写清楚,不得涂改、缺项,执行完毕划或盖已执行章。 3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用电安全导则第10.4条 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用电安全导则第10.6条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次/半年 2 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以及符合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等条件进行设计。4 企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不应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设施。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 企业变配电室设备设施、配电线路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第6.7条 1次/月 6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的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1次/半年 7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1次/月 8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1次/半年9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92 第3.5.3条 10 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控制室、变配电室、需人工操作的泡沫站等场所应设置有事故应急照明。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1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GB 50160-2008 第9.2.2条 1次/季度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GB 50160-2008 第9.2.3条 3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GB 50160-2008 第9.2.4 条4 按照SH903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AQ3013-2008 第5.5.2条 5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GB 50160-2008 第9.3.3条 6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GB 50160-2008 第9.3.5条 7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GB 50160-2008 第9.3.4条 四、现场安全1 企业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击、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应完好有效,功能正常。 1次/月2 主控室有模拟系统图,与实际相符。高压室钥匙按要求配备,严格管理。 3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用电安全导则第6.5条 4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落实;电缆隧道防火、防沉陷措施落实。 企业管理制度 5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采用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DB11/527-2008 6 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他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是否作好隔离密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第2.5.12条8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057、Gb50183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六项: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一、仪表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 1次/季度2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 3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有关要求。 4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有关要求。 5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仪表系统设置1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次/半年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过程控制、安全仪表及联锁系统,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要求。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3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生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 1次/月 4 仪表气源应满足相关要求。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001 第3.0.1条 第 4.3.1条 5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1-2003 第2.4.1条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7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次/月 8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T 3019-2003 三、仪表现场安全1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1次/月2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4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5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6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第七项: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1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1次/半年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4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GB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5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6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9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11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 12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第八项: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频次 自查自纠情况一、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1 储运系统制定相关制度。1次/半年 2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制度。 1次/月 3 执行储罐的全面检查和压力储罐的法定检测。 1次/半年 4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相关要求。 1次/月 二、储罐区的安全设计1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规范要求。1次/半年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规定。 1次/季度3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规范的相关要求。 4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 5 储存、收发甲、乙A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 6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规范要求。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1次/季度 7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2008 8 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的环向间隙应安装有效的密封装置。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50341-2003 9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8第6.3.16条 1次/季度10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4条 三、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1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2条 1次/季度2液化烃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8第6.4.3条 3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有关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4.4条四、危险化学品仓库1 化学品和危险品库区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次/季度2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库房泄压设施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4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3.3.15条 5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1次/季度 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 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6条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6.8条 9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第3.2.1条 10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第3.3.2条 11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毒害性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第3.2.4条 12生产、使用和储存氯气的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场所内是否按GB 11984的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等专用防护用品,同时配置自救、急救药品等; 3.配置洗眼、冲淋等个体防护设备; 4.装置高处显眼位置设置风向标; 5.液氯钢瓶存放处,应设中和吸收装置,真空吸收等事故处理的设施和工具。 13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第3.6.11 14 化工企业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产品的高架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3条 15 化工企业袋装硝酸铵仓库是否满足下列规定: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第6.6.5条 1次/季度五、储运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1 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齐全完好; 1次/月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1次/班 2 储罐按规范要求设置防腐措施。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无严重腐蚀。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2008 3 罐区环境应满足相关要求。 六、汽车装卸设施1 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设施满足相关要求1次/半年2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相关要求。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 3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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