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限制和淘汰技术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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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限制和淘汰技术产品一、建筑防水技术与产品 (一)限制类 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自2001年7月4日起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2、石油沥青基防水涂料(881等):自2002年4月起限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级防水工程中使用。3、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2002年4月起限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级防水工程中使用。4、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自2004年7月1日起限制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二)淘汰类 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2、PVC改性煤沥青布胎柔性砂面防水卷材; 3、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4、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5、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6、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7、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二、建筑涂料技术与产品 限制类 1、防瓷内墙涂料(是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太白粉、滑石粉等):自2004年4月起不允许用于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高级装修工程。2、含矿物纤维或高含量苯系溶剂的钢结构防火涂料: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淘汰类 1、聚乙烯醇缩甲醛类外墙涂料; 2、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3、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类外墙涂料; 4、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涂料); 5、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107、803内墙涂料); 6、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三、建筑模板技术与产品 限制淘汰类 1、松木小模板:自2003年1月起全省设区市所在地城区及福、厦、漳、泉、莆的县城所有工程及其他地区的重点工程、重要工程、高层建筑、框架住宅淘汰使用。其他地区限制使用。 2、松(杉)木支撑:禁止使用弯曲的小径杂木支撑;2003年1月起全省沿海城市区、县及山区设区市的城区范围的重点工程、重要工程、高层建筑、桥梁工程和框架住宅及其它地区的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高层建筑、层高在4米以上的工程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工程限制使用,以达到最后淘汰。 3、模板散装散拆工艺:全省逐步限制、淘汰。 淘汰类 1、纤维板模板; 2、竹支撑。 四、建筑地基基础技术与产品 限制类 1、锤击沉管灌注桩:适用于以粘性土、砂土、残积土为持力层的地基,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 2、振动沉管灌注桩:适用于以粘性土、砂土、残积土为持力层的地基,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中使用; 3、无泥浆处理系统(冲钻孔灌注桩):禁止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内使用; 4、锤击RC、PC、PHC预制桩(350mm):适用于以粘性土、砂性土、坡残积土强风化及砂卵石层作为持力层,限制在市区以及噪声、挤土、振动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中使用; 5、人工挖孔桩:限于施工安全和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范,安全、防护有保证的允许深度内使用;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降水措施,且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时方可使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W60%),垃圾填埋以及化工厂等场地禁止使用; 6、振冲挤密碎石桩:限于在市区以外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 7、高压旋喷桩(单重管):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碎石土的地基处理; 8、悬臂式基坑支护:适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当软土厚度5 m 且基坑深度 5 m 时限制使用; 9、水泥土重力式基坑支护: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砂土地基,当软土厚度8 m 且基坑深度 6 m 时限制使用; 10、喷锚基坑支护:适用于软弱地基土,当开挖深度4 m 时限制使用。 淘汰类 1、无质量控制管理装置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处理); 2、振冲置换碎石桩(地基处理)。 五、建筑用电线电缆技术与产品 (一)限制类 1、1 k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一般工程适用,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中限制使用; 2、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布电线:一般工程适用,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中限制使用; 3、300/500v橡皮绝缘固定敷设电线:自2003年5月1日起全省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 (二)淘汰类 1、粘性纸绝缘电力电缆(常用型号ZQ、ZLQ); 2、不滴油纸绝缘电力电缆(常用型号ZQD、ZJQD); 3、天然一丁苯橡皮绝缘控制电缆(常用型号KXV); 4、天然一丁苯橡皮绝缘橡套电缆(常用型号XX); 5、空气纸绝缘市话电缆(常用型号HQ); 6、空气纸绝缘长途市话电缆(常用型号HEQ、HEL)。 六、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产品 (一)淘汰类 1、四芯电缆外加一芯、花线、胶质线(电缆电线类); 2、木制配电箱、非标移动卷线开关盘、电气原件安装不合理的旧铁壳开关箱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其它电箱。 七、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使用产品公告目录 (一)限制类 1、QTG(轨道式)型产品(塔式起重机械类):限用于建筑群长度较长、长宽比较大的场合;2、一机一笼、双机双笼SS系列(钢丝绳式)货用型(俗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限用于30米或10层以下各种房屋建筑。 (二)淘汰类 1、红旗-16型、TQ45型、QT2-6型、TQ60/80型等老式塔式起重机; 2、一机双笼、内吊笼SS系列(钢丝绳式)货用型(俗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自2004年6月起淘汰使用;3、无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标准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SS系列(钢丝绳式)货用型(俗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八、城乡建设(一)限制类 1、平流式沉砂池: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规模10000m3/d而且环境要求较高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螺旋板式换热器: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城市供热系统;3、平口、企口混凝土排水管(500mm):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系统;4、灰口铸铁管材、管件: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城镇供水、燃气等市政管道系统。口径400mm的管材及管件不允许在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压力管线中使用;5、桥面沥青弹塑体填充式伸缩缝: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大、中型市政桥梁;6、桥面连续构造处橡胶片隔离层材料: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市政桥梁;7、地板高度900mm以上的城市客车: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8、客车折叠门: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九、工程勘察测量 淘汰类 1、非标准厚壁取土器:禁止用于岩土工程勘察。十、住宅产业化技术(一)限制类 1、实心粘土砖:自2003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 (二)淘汰类 1、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自2000年1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 2、坐便器(9L):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3、冷镀锌钢管: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4、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自2000年6月1日起禁止用于住宅建筑。十一、建筑节能技术(一)限制类 1、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2、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自2001年7月4日起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屋建筑;3、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具有节能要求的房屋建筑4、非滚动轴承式滑轮:自2001年7月4日起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推拉门窗(纱窗除外);5、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分户计量供暖系统;6、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住宅建筑的供暖系统。(二)淘汰类 1、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自2001年7月4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 2、框厚50(含50)mm以下单腔结构型材的塑料平开窗:自2001年7月4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3、手工机具制作的塑料门窗:自2001年7月4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4、32系列实腹钢窗: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5、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6、非硅化密封毛条: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住宅建筑的供暖系统;7、高填充PVC密封胶条: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得用于住宅建筑的供暖系统;8、灰铸铁长翼型散热器:自2004年7月1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供暖系统。十二、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一)限制类 1、人工挖孔桩: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2、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 :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钢筋;3、混凝土现场拌制: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具体实施内容;4、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冬期混凝土施工。(二)淘汰类 1、QT6080塔式起重机:自2004年7月1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施工; 2、井架式塔式起重机: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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