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民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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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民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丰台区民政局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1、机构设置丰台区民政局内设机构13个,包括:行政办公室、优抚科、基层政权科、救灾救济科、婚姻登记处、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地退和征地超转人员管理科、行政区划和殡葬管理科、双拥工作办公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老龄工作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8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包括: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事务中心。自收自支单位2个,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主要职责丰台区民政局是负责本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本区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拟订本区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检查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各街、乡、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我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征地超转和地方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负责指导社会福利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及社会福利全面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管理社会机构(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丰台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8人,实际47人;事业编制94人,实际101人;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26人。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3人。(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深化1、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医药费即时结算制度和垫付制度;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低保边缘家庭享受专项救助的各项政策,建立科学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手段,防止骗保现象发生。同时,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在医疗、教育、住房方面的救助力度;落实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完成农村危房翻建30户,已纳入2010年政府办实事项目。2、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灾害救助保障体制,加强备灾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综合减灾防灾水平。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健全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灾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灾区工作。3、开展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完善集中救助工作机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拓宽受助人员输出渠道,提高救助质量,维护社会稳定。4、加强社会捐赠和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辅助作用,扎实推进慈善社会救助项目建设。创新慈善超市(爱心家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实现社会捐赠与商业经营有机结合,提升其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增加网点数量,促进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5、加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保障。落实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医疗待遇,紧紧配合区征地拆迁工作,认真履行征地超转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职责,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宣传、解答、落实好相关政策,化解各类矛盾,为区域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加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着力构建适度普惠型民生福利体系1、完善我区“9064”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落实“九养”政策。继续开展“孝星”评选表彰活动,认真落实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待遇;做好养老(助残)券的发放、管理工作;推进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残)所建设,进一步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居家生活就餐难问题,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生活照料的需求。抓好养老助残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职责,建立考核机制。健全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心理咨询机制。向具有北京市户籍、有需求并具备使用能力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664周岁重度残疾人提供便携式“小帮手”电子服务器。2、继续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年内完成300张以上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同时,努力推进区级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在推进硬件建设过程中,要更加重视软件质量的提升,通过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加大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3、完善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丰富老年优待项目,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开展“银龄行动”,为老年人服务社会创造良好环境;继续抓好“9.9重阳”老年人活动品牌工程,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系列活动;扎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使老年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4、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救助养育工作。创新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改善养育环境,提升孤儿养育水平,整合社会资源,突出办院特色,为孤残儿童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孤残儿童成年后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孤残儿童权益。 5、做好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岗位,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彩票发行工作,在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彩票销售规模,力争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逐年递增,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老、救孤、济困、赈灾等社会福利事业。全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1、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结合区域、村域实际和特点,逐步开展落实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四权实践”活动。指导乡镇及村级组织结合即将出台的丰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不断创新、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同时,继续开展城市“四权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四化目标”。2、发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区街两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转制,推进农村服务站建设。加大96156网络坐席员、社区信息员和社区服务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宣传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1、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为契机,对新一轮争创活动进行再动员,再掀双拥工作新高潮。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充分发挥我区双拥资源丰富的优势,创新双拥共建形式,创建双拥品牌,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机制,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军民融合。2、高效优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优抚工作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3、完善退役士兵帮扶措施,拓宽用工渠道,创新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对有需求的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多层次、多样化免费培训。继续做好新老兵转运工作。做好全区复员干部思想稳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和谐。4、完成市下达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年度接收安置任务。推进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改革,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突出抓好售房工作,积极探索军休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优化民政的社会管理效能1、巩固区划调整成果,将新区划边界管理检查落到实处,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保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工作,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贯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扎实推进我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做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成果展示和总结表彰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活动,筹备启动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影响力。探索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走适合区域发展的道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3、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与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继续保持婚姻和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100%的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4、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治理殡仪环境,规范殡葬服务秩序,落实好“零百千万”惠民殡葬工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做好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5、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奖励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和服务保障水平。紧密结合重大纪念日、条例颁布实施周年和“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活动,扩大见义勇为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保障环境1、启动区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救助站的新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儿童福利院规划,利用民防设施解决捐赠中心储备库房问题。力争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所突破。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议调整用地规划,增加福利机构建设用地,解决制约福利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二、2010年收入预算情况2010年收入预算8191.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47.229万元;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2144万元。 三、2010年支出预算情况(一)基本支出情况基本支出预算854.477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其中:在职人员支出544.795万元、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75.8951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233.7871万元。(二)项目支出情况项目支出预算7336.751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主要项目包括: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47.659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74万元、抚恤支出2175.6万元、退役安置支出445万元、社会福利支出911.6万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支出180.102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万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130.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5万元、预算外资金支出2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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