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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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廉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发200841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的和作用 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惩防体系构建的重中之重,也是完成“十二五”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任务的一项基础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司将承担约650亿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任务,工程建设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将会面对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对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和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重视集团高速公路建设规范化管理,监督参与集团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保障集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集团纪委、监察监事审计室针对集团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中容易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以及集团有关部门与下属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失职、渎职、越权过失等问题,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切入点、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为集团工程建设领域监督人员提供一套有效、实用、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方法,指导监督人员开展对集团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监督内容和要点 (一)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申报、核准、审批、备案等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要求。注意事项有: 1所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批准程序和权限; 2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 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合理性、科学性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专家评审,是否经过建设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施工建设许可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按期开工; 5工程建设期间,设计变更和工期调整的程序、手续是否完善、合法,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工程概算调整,是否经过项目原批准部门批准; 7工程验收组织领导、法规依据、程序内容、质量等级、综合评估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监督要点:各种审批文件、手续、合同、决算、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尾款支付收据凭证等相关资料,实际实施情况。 (二)征地拆迁 监督检查负责征地拆迁的有关部门政策法规、补偿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意事项有: 1有关土地使用的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超规划多征的土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宣传到位; 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是否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4征地拆迁面积丈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经拆迁户签字认可,有无多报、漏报和重报等现象; 5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村、组、拆迁户手中,有无克扣、截留、拖欠等问题; 6征地拆迁政策标准、面积丈量、补偿费发放是否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要点:各种审批文件,登记、统计、当事人签字等资料,资金补偿收支账册、收据凭证。 (三)招标投标 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咨询、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程序、规则,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注意事项有: 1招标人是否有招标资格,委托代理招标机构的程序是否完善,受委托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 2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或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3招标公告是否合法有效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有无排斥和歧视性内容,招标文件和澄清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无歧视性条款; 4因特殊情况需要邀请招标的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5投标人是否经过资格评审,投标资格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6招标人是否对投标人及项目部(驻地监理组)的资质、技术、设备、业绩、财务、经历等情况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 7评标委员会的产生、专家组成、人员结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8评标是否按要求严格保密,是否坚持回避制度,有无泄密、非法干预的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9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相符,评标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合理、科学; 10.是否将评标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中标单位是否是评委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不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工程项目、物资材料按规定应该招标采购的是否依法招标采购,有无违规违纪情况,有无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情况; 12是否有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补充协议”、“私下协议”; 13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以向招标单位人员、评委行贿的方式谋取中标的行为。 监督要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四)工程施工、监理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注意事项有: 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办公室(监理组)的主要负责人员、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书和中标合同配备到位,负责建设项目人员的资质、经历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2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组主要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是否在位在岗,人员变动、外出是否有批准手续,有无挂名兼职的情况; 3施工、监理人员是否依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是否签订并履行施工(监理)合同、廉政合同; 4施工合同内容变更的各种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现行标准和规范; 6有无违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7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施工管理问题是否跟踪监督整改; 8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控制工程进度、质量、资金,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资料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工程计量审核是否准确、规范。 监督要点: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施工日志、试验记录,检测和试验条件认证结论,检测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材料设备采购 监督检查采购单位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注意事项有: 1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资质、信誉、供货能力等是否经过审查; 2施工单位招标确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否在业主资格审查范围内; 3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有无厂家提供的检测文件和质量保证书,这些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4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是否经过建设单位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5生产厂商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计量周期内,是否具备规范要求的检测、试验条件,检测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资格。 监督要点:材料、设备检测和试验的记录,新材料、新设备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和生产许可证,检测和试验用各种仪器设备的标准和检测结论,检测条件认证结论,检测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六)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注意事项有: 1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具体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切实履行,人员变动是否及时调整到位,关键部位的质量与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2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各种记录资料是否完善; 3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是否落实到人,相关人员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是否建立; 4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确认,各种数据和结论是否真实有效; 5对采购材料、设备的检测和试验是否充分,材料的取样、制作、保管、送检和试验是否符合规定,记录登记是否及时完整,是否有试验检测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印章,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 6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做到“三不放过”,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是否清退出场,并记录备查; 7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期间出现的质量责任、安全事故、违法分包等违规违法问题,是否认真查处; 监督要点: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体系制度和具体措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检测和试验记录,现场整改记录,质量检验和验收记录,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及结果记录。 (七)资金使用管理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和规范运作。注意事项有: 1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理和落实; 2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工作,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3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外借等现象; 4工程资金的支付和变更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规范,有无超付、错付、滞付等现象; 5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存货等各项财产物资采购和领用是否及时、准确做好账务处理,有无定期开展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 6建设管理费用的审核、开支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浪费现象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7审计制度是否健全,跟踪审计工作是否落实,发现违规问题是否限期纠正,违纪行为是否严肃处理; 8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准确、及时,结余资金及库存设备、材料、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要点:工程变更、造价追加,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和手续,结算支付账册凭证,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八)廉政建设 监督检查廉政建设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注意事项有: 1廉政教育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廉政建设制度是否健全,对腐败现象易发部位和环节是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是否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建设工作是否与工程建设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4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是否签订廉政合同,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督要点: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廉政合同,教育台账记录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方式和方法 按照指导意见所列各项内容,可采取落实专门人员全过程跟踪督查或由集团纪委、监察监事审计室组织人员随机监察、重点监察,使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都能受到监督,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 (一)听取参建单位有关情况的汇报,参加项目建设、管理有关重要会议以及工程建设主要环节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交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活动; (二)根据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及会计账册; (三)在有关部门配合下,深入施工、检测、试验、材料供应等场所察看,必要时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四)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有关情况,澄清有关问题; (五)拓展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质量、廉政公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深入施工现场、材料供应点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和分析群众投诉发现问题; (六)在参建各单位聘请廉政建设信息员,形成监察组织网络,定期不定期召开监察工作会议,交流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七)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八)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核实,构成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集团高速公路建设重点项目、重点问题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检查项目; 2制定检查方案; 3通知被检查单位; 4现场检查; 5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集团纪委提交检查报告; 6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监察建议; 7对须整改的项目组织复查验收; 8将项目检查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明确监管主体,加强组织分工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工编制规定(试行)(温委办201116号)文件精神,受集团党委及上级纪委的委托,集团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对集团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行政监察和监督,并负责协调投诉处理,集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主动加强业务监督,各项目公司要协助做好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项目公司要认清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监督工作作为提高项目廉政建设水平、促进工程廉洁和安全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支持、配合监察监事审计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做到涉及项目工程建设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会议提前告知监察监事审计室,主动接受监察监事审计室监督,如发现问题要积极配合监察监事审计室查处,为监察监事审计室更好地融入工程项目全程监督创造条件。 (三)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工作流程 鉴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情况复杂,本指导意见只是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具体指导和监督办法。在监督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灵活应用本指导意见。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方法,要建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信息网络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及时掌握集团投资各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进展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动态,方便集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了解各项目进展情况,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权威,让廉洁高效、安全平稳与工程项目建设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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