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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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一、聚焦纪律建设,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力1、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的学习宣传贯彻,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监察局、文广新局、广电台、各基层党组织)2、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3、在市镇两级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4、重点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扬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突出加强对市十二次党代会五次会议精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5、强化再监督职能,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铁的纪律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机关工委、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6、深入贯彻全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按照扬州市纪委“五个年”活动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二、严格问责追究,提高责任落实执行力7、认真制定2016年“两个责任”清单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实现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基层党组织)8、结合作风检查、执纪审查、勤廉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工作,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共性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机关工委、财政局、审计局、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9、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10、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在年度“双报告”基础上,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每季度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市委办、各基层党组织)1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发生问题,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严格问责追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纠治“四风”影响力12、紧盯年节假期,管好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规定行为的执纪问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3、督促推动扬州市委“2号文件”落实,深化“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实施项目审批服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庸懒散”“中梗阻”等问题。(牵头单位:优化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监察局、政务办、重大办、相关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组织)14、巩固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津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5、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加强对公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6、发挥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职能优势,健全作风联动督查机制,提升及时发现和精准执纪能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17、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密集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意见,管住、管好财务资金使用。(牵头单位:财政局;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人大财经工委、农工办、审计局、统计局)18、发挥好网络信访举报“一键通”、四风问题“随手拍”,“勤廉*”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四、保持高压态势,增强执纪审查震慑力19、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0、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1、坚决查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密切关注市直部门二级单位和“非权力部门”,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方面贪污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2、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3、开展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活动,继续推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和“三访”问题复查复核办法,提升信访办理质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4、严格执行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集中管理、集体评估制度,加强重要线索跟踪督办,提高问题线索初核成案率。(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5、重视自办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实行基层简单案件预约协审,推动快查快结。(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6、深化反腐败组织协调,推动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和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27、建立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机制,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案的警示震慑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宣传部、党校、法院、检察院、文广新局、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28、严明审查纪律,改进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强非“两规”“两指”谈话安全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卫计委、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五、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拒腐防腐内源力29、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和新录用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电视报刊、文艺巡演联动作用,增强纪律教育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监察局、文广新局、广电台、文联、*信息编委会)30、深化“勤廉家风”建设,推动新一轮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涵育文明新风。(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党校、文广新局、广电台等相关部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31、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三责联审、勤廉汇报、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各基层党组织)32、稳妥推进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33、围绕扬州市委遴选出的2016年新十大环节,制定出台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继续抓好已出台三十大环节制度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三直接”环节涉及相关部门)34、认真办好行风热线、在线交流等活动,继续采取社会评价、公开质询等形式对有关单位进行评议,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牵头单位: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3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36、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机制工作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六民”监督示范点建设,提升民风监督运行质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信访局、政务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文广新局、广电台、各镇纪委、办事处纪工委)37、针对涉农监管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38、紧盯“小微权力”,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财政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39、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在对镇(办事处)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对村、站所开展“小巡查”。试点开展市直部门专项巡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六、深化体制改革,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40、加强和改进对基层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基层纪委(纪检组)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41、制定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提名考察办法,完善日常考核、报告工作、汇报约谈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42、结合市、镇纪委换届,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全面掌握人员情况,为选用干部提供更好支撑。(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镇党委)43、健全纪委委员权力落实、履职保障、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44、稳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牵头单位:市委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监察局、编办)45、科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规划,依托高校、党校和纪检监察系统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组织部、党校)46、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单独管理、直查快办、从严处置,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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