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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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六、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七、免考审批程序及要求考生提出课程免考的申请后,由各县(市、区)考办初审,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辖市考办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1审核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伪。 凡是具有教育部统一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由省教育厅(原省教委)验印的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毕业证书,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两人以上)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市考办公章。毕业证书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送省考办审定。市考办如遇少数没有把握确定其真伪的毕业证书,应将原件一并送省审定。 2审核考生提供的学籍卡的真伪,同时审核学籍卡是否规范,是否加盖公章(红印)等。学籍卡不能用简单的证明代替。 3审核考生填写的课程免考申请表是否规范。 4审核考生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等。 5审核后提出对考生课程免考的意见。 6将同意免考的有关材料送省审定(送省材料为: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表、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八、纪律要求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免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历次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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