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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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分析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边缘的不断扩张,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产生出更多的废弃物,对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普遍落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步伐。本文就影响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建议。关键词:环卫基础设施;必须;优先发展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城市价值、保障城市功能的重要硬件指标。从过去到现在,乃至将来,它始终都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边缘的不断扩张,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消费活动,都产生出更多的废弃物,对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普遍落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步伐,又因为环卫基础设施本身具有的特点而导致缺建漏建现象一旦发生就很难补救,使得近年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挣扎在进退维谷的边缘。1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现状1.1建设现状以济宁城区为例,2005年济宁城区建成区面积51.56平方公里,人口43万人,归属市环卫处管理的各类公厕114座(不包括城区村居、商场、单位内部公厕),其中:水冲公厕86座,旱厕28座,水冲公厕中达到“三星级”标准公厕共4座,达到一、二类标准的,分别是37座,45座;各类垃圾中转站32座,其中:露天集装箱式垃圾中转站6座,露天龙门吊式垃圾中转站19座,全封闭液压式垃圾中转站7座。可以看出早厕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露天作业的垃圾转运站还是垃圾转运作业的主要设施。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星级公厕和封闭式液压垃圾中转站已成发展趋势。1.2设施分布济宁城区的环卫基础设施大部分集中在老城区,新城区和城郊的环卫基础设施数量较少。老城区是比较成熟的商业区和住宅区,人口较为集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最大,对该区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服务质量和能力要求很高;新城区多为大型工厂区和高层住宅区,人口较为分散,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小,对该区的公厕、垃圾中转站的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对服务能力的要求相对较小;城郊区多为城市化的农村村居,仍保留有不少农村的生活习惯,人口密集度较小,产生的纸屑、包装等普通生活垃圾量较小,煤灰、厨余等容重大的垃圾所占比重较大,对该区的公厕、垃圾中转站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均较小。1.3建设规划和城市扩张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城区每平方公里需配套公厕3座,或每2500-3000人需配套公厕1座,小型垃圾中转站需每平方公里配套1座。根据济宁城区的建成区面积计算,目前的济宁城区应有公厕153座,小型垃圾中转站51座,现有的环卫基础设施数量离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还有比较大的差距。随着济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10年,济宁城区建成区面积将为60.64平方公里,人口将达到60万人。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2010年济宁城区应有公厕180座,小型垃圾中转站60座。2存在的问题2.1设施总体数量不增反减城市的边缘在不断向外扩张,城市人口数量在持续增加,环卫基础设施的总体数量却没有明显的增加,甚至在个别区域、个别时段还出现数量减少的现象。2.2设施整体分布不均衡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的功能区划在变化,城区人口的聚集点在变化,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却没有明显变化,致使在个别区域、个别时段某些环卫基础设施会出现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上厕所排队、倾倒垃圾排队的现象时有发生。2.3服务质量滞后于城市发展如上所述,城区公厕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旱厕,虽然多是处在僻街小巷,但仍与城市的快速发展不相协调;垃圾中转站中有多半尚属于露天作业,很难避免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扬尘、臭气、污水等二次污染,也不能满足城市持续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3影响建设和布局的原因3.1未及时纳入城建规划在很多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没有被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甚至在很多中小城市中根本就没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这导致在做城市总体规划时没有及时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计算在内,当规划一旦形成,新建环卫基础设施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选址了。3.2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作为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被纳入了建设部144号令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中,但是在执行中对黄线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往往不到位,导致开发商、业主等利益群体总会因为个体的利益关系想方设法阻挠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3.3惩罚性法规强制性不够环境卫生的相关执法在执行中涉及的单位越多,执行起来就越困难。当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业与环境卫生相关执法分开时,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就很难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及时协助。由于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使得开发商、业主等利益群体甘愿冒很小的风险去获得阻挠环卫基础设施施工而带来的更大的预期利益。3.4开发商违规操作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想方设法缩小公用面积,减少公用环卫基础设施的占地面积,扩大商用建筑的容积率,更有甚者,会为了商业利益,放弃在住宅小区、商业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此时,未来的业主对新建的环卫基础设施通常是默许的,而开发商会利用各种经济手段达到阻止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还有开发商会刻意逃避拆迁改造过程中对环卫基础设施的“拆一还一”原则,以提高环卫基础设施相邻商业用地的价值。3.5业主不许再建设一旦住宅小区、商业区形成,小区的业主会千方百计阻挠公用环卫基础设施在自己的周围建设。这正符合人们对垃圾“别在我家后院”的习惯性认识,没有人希望自己家附近有个蚊蝇漫天的垃圾处理场所或者臭烘烘的公共厕所。所以在建设成形区,业主成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的主要阻挠者,他们通常使用媒体、热线、甚至直接拦阻的方法达到阻止环卫基础设施施工的目的。4解决方法4.1及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各城市环卫部门应及时做好环境卫生中长期专业规划,并主动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去。由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只有国务院101号令一条行政法规,而且在执行惩罚时力度显得不足,所以把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保障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更有力度。4.2落实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是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颁布的部门规章,它是对城市规划法的细化和延伸。所以,要真正的落实好城市黄线管理办法,首先要将环卫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惩罚,也必须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格落实环卫基础设施管理中的“拆一还一”原则,坚决执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原则,全力保证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数量不减少,为市民提供公共生活保障的用地不丢失。4.3提高惩罚性法规的强制性和震慑力适用于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9号令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2?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上法规条例中关于惩罚的具体执行必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适用于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以上法规中关于惩罚的具体执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所以要提高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相关惩罚性法规的强制性和震慑力,必须把它们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城市规划法紧密地结合起来。4.4在成形区以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为主在城市规划建设成形的区域,建设用地的商业价值非常高,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会给相邻商业用地的价值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新建环卫基础设施会遇到最大的阻碍。所以,济宁环卫采取了“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的办法,对原有的环卫基础设施在原址上进行改造。一方面,通过提高外观设计水平、完善内部服务设施、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优化了环卫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设计、更新设备,扩展了服务半径,提高了实际服务能力。这样既保证了环卫基础设施的设计紧跟城市发展的步伐,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设施数量不足带来的问题。4.5在未成形区以增加新建数量为主在城市规划建设上未固定成形的区域,建设用地的商业价值相对较低,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给相邻商业用地的价值带来的影响也相对较小,新建环卫基础设施所遇到的阻力也就很小。城市规划建设尚未成形区域多为初步城市化的乡村,对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对服务质量的要求较低。所以在未成形区应以增加新建数量为主,设施设备可以采用城区更新换代下来的旧设备,以降低建设成本,其服务范围可向建设成形区辐射,适当减轻建设成形区的服务压力。5结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也可以看出商业开发、人类本能对环卫基础设施相邻建设的排斥性。所以,在规划、法规等外部环境执行较好的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必须得到优先建设,否则将很难甚至无法建设;而对于在规划、法规等外部环境执行较差的地区,环卫基础设施必须抢先建设,否则将根本无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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