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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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建筑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学习参考: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http:/www.zgjsjl.org/ 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可行性研究;协助招标;评标; 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建筑工程监理,建设监理的内容和依据 三控两管一协调 第32条: 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 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的工作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一)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二)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三)材料等物资供应的监理工作内容 (四)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五)合同监理 (六)其它委托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及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签订监理合同的程序,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咨询程序,建筑工程监理,建筑法第30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强制监理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筑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的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 主要内容,(一)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序列,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二)调整了资质级别的划分,1、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 2、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 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10个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 3、监理事务所资质不分专业和等级。,(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1、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 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 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 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2、调整了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 由只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调整为要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 同时,适当降低了甲、乙两个级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对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在附表1中予以了明确。,(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3、项目业绩数量进行了调整 如以前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要求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调整为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4、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试验监测设备以及市场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等考核要求。,(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5、对申请资质升级的年限进行了调整 申请升级的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 6、对甲级设计和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给予了扶持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7、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 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不必从丙级开始申请。 8、对申请增加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 申请增加资质等级只能最高从乙级开始,不能直接增加甲级资质。,(四)综合资质的主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含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专业资质标准,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专业资质标准,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五)事务所资质主要条件,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六)调整了业务范围,1、增加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范围。 2、对综合资质业务范围不加限定。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适当限定了事务所资质业务范围。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七)调整了专业工程类别 和等级表,1、调整完善了部分专业工程等级指标。 2、只对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了三级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设三级工程。 3、增加了农业工程,将林业生态工程调整为农林工程。 4、明确了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二、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一)受理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企业的监理资质申请,并负责审批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建设部负责审批专业工程甲级和综合资质。,(二)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的要求,1、必须是已经办理完在本企业注册的手续。 2、已有监理资质的企业,申请升级和增加资质时,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必须先满足已有监理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后,方可申请。,3、申请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所学专业有相应要求。如申请甲级市政路桥、燃气、地铁轻轨监理资质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分别至少同时具有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为桥梁工程的2人、燃气工程的2人,以及隧道、铁道和通信信号工程的5人。在申报材料中要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学历证明。,4、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其注册人次的认可问题。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同一企业注册的,可按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数重复计算其相应的人次。 企业申请资质时要分别满足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三)申报材料的核验和保存,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申报材料附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2、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保存五年。,(四)过渡期问题,1、过渡期拟设2两年。从新资质标准颁发之日起算起,即2007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21日 。 2、已取得资质的管理问题。在新标准颁发之日前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过渡期内有效,但企业有关资质条件仍应符合第102号部令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按第102号部令要求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3、对于已取得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的企业,过渡期内,企业可继续完成已承揽的工程项目,但不得再承接新的工程。过渡期结束后,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4、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以及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和增加专业资质,均按新标准要求申请资质。 5、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过渡期届满后,应达到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条件。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要重新核定其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五)关于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化,1、增加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范围。 2、各级别资质证书要分别核发。 3、不再分主项和增项。 4、证书有效期五年。,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最主要的当事人有业主、监理单位及承包商三方。,工程建设监理各方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实质上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的两个主体。我们国内习惯将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称之为承、发包的合同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都是受聘于业主,他们之间既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协议。他们之间的关系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件中可以明确地体现出来。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一项工程的实施,是由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制约的三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完成的。正确处理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是保证工程按合同条件进行的关键。,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业主的权利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合同条件,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权力: 授予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权力 批准合同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力 完善或补充合同实施的权力 提出仲裁的权力,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权利与义务,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业主的权利 我国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还享有以下权利: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决定权;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业主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有以下义务: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 协助承包商的义务,缺陷责任期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业主的义务 我国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有如下义务: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监理酬金。 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出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应当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业主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业主的义务 我国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有如下义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未经监理单位书面同意,业主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责任,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权利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合同条件,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具有以下几方面权力: 质量管理方面; 进度管理方面; 财务管理方面; 合同管理方面。,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权利 我国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应有以下监理权 在业主授权下,可对合同规定的第三方的义务提出变更; 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的调解与作证权。,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FIDIC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承担的义务有: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 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 回避义务,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义务 我国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如下义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监理机构使用的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此类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义务 我国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如下义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单位不能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和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理单位的责任 我国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享有如下权利: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商的权利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根据合同条件,承包商享有的权力有: 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 提出索赔权 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 提出仲裁权,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 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 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 清理现场的义务 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 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 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包商的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方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有: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24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对 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业主未能按时到现场验收,事后验收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承包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业主的损失。 工程分包后,不能解除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出去的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该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并按约定支付保修金。,监理的民事责任,P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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