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前检查晚育护理假等有关规定及待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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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产假等有关规定及待遇 特别说明 网上盛传的 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杭州 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及 杭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目前都没有出台 这些所谓规定的内容均来自上海市相关法规 可参阅杭网议事厅相关答复 10217153317 一 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 1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19940705 2 2012 年 4 月 18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 动范围 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 并规范了 产假待遇 2 女职工分娩后 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正常分娩的 产后假不少于 90 天 含产前假 15 天 2012 年 4 月 18 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草案 将女职 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 90 天延长至 98 天 2 7 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 按正常分娩对待 3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 产后假增加 15 天 4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 产后假增加 7 天 5 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 15 天 6 妊娠期不满 3 个月流产 含自然流产 人工流产 的 产 后假 20 天至 30 天 7 妊娠 3 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 引产的 产后假 50 天 8 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 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 其检查费 药费 手术费 住院费 治疗费等费用 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 单位承担 9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 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 办理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20040422 二 晚育护理假 3 鼓励公民晚婚 晚育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 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为晚育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20020903 通过 20070928 修订 4 晚婚晚育的 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 具体办法由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 增加婚 假十二天 工资 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 七天护理假 工资 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六条 20020903 通过 20070928 修订 三 产前检查 5 妊娠期间的女职工 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 应计算在工作 时间之内 有额定工作量的 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妊娠女职工 用人单位参加 生育保险的 其产前检查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 未参加 生育保险的 其产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三条 20040422 四 哺乳假 6 第三十八条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 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 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 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女方产假期满 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经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 乳假 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不影响晋级 调 整工资 并计算工龄 二 有条件的单位 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含法定产 假 工资照发 不影响晋级 调整工资 并计算工龄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 20020903 通过 20070928 修订 7 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抚育婴 儿确有困难的 经本人申请 用人单位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哺乳假 有条 件的用人单位 可以给予 1 年假期 含法定产假 女职工休假期间的 待遇按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七条 20040422 8 哺乳 含人工喂养 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 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一个 婴儿 哺乳时间增加 1 小时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 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 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 不得 安排夜班工作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九条 20040422 五 保胎假 9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经过医师开据证明 需要保胎休息的 其 保胎休息的时间 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的 复函 82 劳险字 2 号 归纳一下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 一类是如果工作许 可 单位同意 可以请的假 一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 天 15 天 剖宫产 15 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产检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时间 婴儿 1 周岁内 每个工作日 1 小时 二 根据单位工作情况可以考虑的假 哺乳假 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申请 经单位批准 可请 哺乳假六个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 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 一 产假工资 福利照发 二 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三 哺乳假 工资按照八成发 工作时婴儿 1 周岁内哺乳时间 算作劳动时间 四 保胎假 工资按照病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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