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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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2015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广至乡岷县村土地改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 (章):玉门市中立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克乾日 期:2015年10月瓜州县2015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广至乡岷县村土地改良工程 第一章 开工签证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规范本工程项目开工(仓)签证的办理,特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开工通知的发布,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的开工申报。 2、工程项目开工通知的发布2.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签订后,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在接到监理人签发的进场通知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完成各项约定的施工准备工作之后,尽快提交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2.2监理人收到承建单位递交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后,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承建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后,监理人检查承建单位人员、设备和材料进场情况和检查首批开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在工程用地、图纸供应等基本满足要求时,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发布工程项目开工通知并抄报业主。同时督促承建单位抓紧进行首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以促使工程项目及时进入实质性开工阶段。3、工程项目开工申报3.1工程项目开工申报条件:(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2)控制性进度计划编制完成;(3)施工设备已基本调集进场;(4)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计划完成。3.2工程开工申报文件施工单位应于单位工程计划开工前14天,按下述要求向监理人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报文件:(1)按本细则表2格式填写的工程开工申请单;(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控制性进度计划表;(3)按本细则表4格式填写的进场施工设备报验单;(4)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表。(5)施工组织设计及控制性进度计划表的编制,应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3.3工程开工申报文件的审查监理人对单位工程开工申报文件的审查,着重如下几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体系是否健全;(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特别是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砼供应系统等方面;(3)深基础开挖及桩基础施工有无应对方案及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4)各分部工程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期目标要求;(5)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方法,有无可靠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6)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施工强度要求;(7)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3.4工程开工令的发布施工准备检查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施工进展后,监理人应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承建单位尽快完善。4、分部工程的开工申报4.1 分部工程开工申报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交底工作已完成;(2)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已到位;(3)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已到位;(4)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已报验合格;(5)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组合安排已完成;(6)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7)测量放线及原状地形测绘完成;(8)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序)工程划分完成。4.2 分部工程开工申报文件施工单位应于分部工程计划开工前7天,按下述要求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申报文件:(1)按本细则表3格式填写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2)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3)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表;(4)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划分表;(5)按施工测量监理细则表式,填写的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6)按建筑材料报验监理细则表式,填写的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4.3 分部工程开工申报文件的审查监理人对分部工程开工申报文件的审查,着重如下几方面:(1)施工技术、措施、计划、质量标准有无向施工班组交底;(2)施工安全、质量检验人员有无指定专人负责;(3)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4)分部工程进度安排是否符合控制性进度计划、进度安排是否合理;(5)施工测量精度是否符合规定;进场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品质和质量标准,材料储量及供应是否满足施工强度要求。4.4 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发布开工条件检查合格后,监理人应及时签发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并督促施工承建单位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单元(工序)工程开工(仓)签证的申报5.1下序单元(工序)工程的开工,由施工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人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序)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5.2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单元(工序)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方可申办开工(仓)签证。5.3 一般单元(工序)工程检验由施工承建单位的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监理人复检确认。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序)工程,施工承建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有关地质工程师等各方代表联合检查评定。5.4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签证文件若无特别注明,完成评定和认证手续后,除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报验单监理人留一份外,其余原件均一式两份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按单元(工序)、分部、单位工程分类整理归档,供以后单元(工序)、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阶段验收检查。5.5不合格的单元(工序)工程必须经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人认证后,方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6施工承建单位开工申报后,因抽检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7监理人接到施工承建单位开工申报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的,施工承建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证,报监理人确认。 第二章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2、监理职责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2.2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2.3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3、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3.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按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规程之三)规定之程序报送。3.2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规程之三)规定之程序向监理人报送单位、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元(工序)(工序)工程概述。(2)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施工布置。(4)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建材供应计划。(9)质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3.3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永久工程设备的安装、交货时间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8)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9)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3.4施工措施计划将作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的审批依据之一。3.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6对于必须报送监理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4、施工进度控制4.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监理人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4.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7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包括临建工程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沙子、羊粪、麦秸等) 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4.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4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3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必须时,监理人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监理人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4.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人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按合同规定执行。4.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监理人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8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3d前,向监理人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 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情况。(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气象等资料。(8)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5、合同工期管理5.1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人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人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4h内复工。5.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监理人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章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1.3 本实施细则有关检测频率、数量方面的规定如与设计及合同文件不一致时,则以设计及合同文件为准,其未明确部分则以本实施细则为准。2、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2.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人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3d内补报)。2.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浆、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查和核备。2.3监理人可根据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和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人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2.4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7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项目监理人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2.5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2.6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 建筑材料进场申报签证程序3.1 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相应格式向监理人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监理人在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3.2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人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3.3监理人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监理人的抽检将由业主委托试验室进行。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控制被监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人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2、监理职责 2.1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2)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2.2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 (1)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2)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站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3)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直至返工。(4)进入施工现场执行质检监理工作,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抽样检查,调阅施工单位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时,施工单位应支持和配合。(5)在工程质量检验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试验设备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的监理内容3.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置:(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委托并报项目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3)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计划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2)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文件(包括资格证书、承担业务范围及计量认证文件等的复印件)。3)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4)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仪表的率定及检验合格证。5)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监理站根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承建单位应提前7d,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站审批。3.2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3.2.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人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与控制措施报监理人审批。(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按有关技术要求、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以及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应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补检,直至合格为止。(4)检测资料记录与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项检查、测试和检验原始记录,提供工程验收所必需的有关检测资料。3.2.2施工过程的检验工作:(1)单元(工序)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进行自检,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提供必须的检测数据。(2)施工单位报请监理人检验和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送有关资料。(3)监理人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有必要时将尽快前往现场进行抽查或抽验。如果超过24h监理人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任何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人已承认报检结果。(4)如果监理人经审核报验表和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签证为止。4、监理机构的检测试验4.1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沙子、羊粪、麦秸秆等进行抽样试验。4.2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设备,施工单位检测试验人员应予协助。4.3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必须由监理人复检确认的抽样试验,具体试验项目由业主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检验。并作为终检结果。5、其他5.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5.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人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仓)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3监理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5.4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人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d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d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5.5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所采用的记录表格格式,按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或有关工程试验规程和规范的常规格式。5.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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