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关怀基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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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育关怀山西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育关怀山西基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章程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是指:由各地募集用于帮扶、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服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公开透明、集体决策、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使用范围: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2、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致富、子女就学、就医帮扶; 3、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 4、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帮扶; 5、患大病或因公伤残、死亡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帮扶;6、生育政策、青少年生殖健康与独生子女心理咨询服务;7、其它相关公益活动。第五条 使用方式和程序:生育关怀资金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申请。申请程序: (一)县级申报。募集资金按照“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由募集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制作项目文本(附项目预算明细、拟帮扶对象花名)一式五份,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二)市级初审。市计划生育协会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立项明确、可行性强、预算合理的项目文本加盖公章后向省计划生育协会上报(一式四份),并同时备案。(三)省级审核。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报的项目文本进行进一步审查,对需要进一步调研的项目,应当要求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调研报告;对立项明确、可行性强、预算合理的项目文本向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式四份),并同时备案。市级提出的项目申请直接报省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第六条 项目文本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拨付资金。第七条 个人申请项目扶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协会提交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项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 乡级计划生育协会对个人提交的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审核。个人申请市计划生育协会实施的项目,还应当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第九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文本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内容。 第十条 项目实施中要加强档案管理,收集项目活动形成的文件、信息、照片、表格等资料,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应当单列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实施项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但不得高于项目总资金的10%,工作经费用于与项目实施和监管有关的办公、会议、宣传、印刷、差旅等支出。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发放现金、实物,应当由项目对象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受助对象签字表(附表2)上签字留档备查,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填写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统计报表(附表3),在项目完成七个工作日内连同附表2复印件及其他要求的管理统计报表等一并报上级计划生育协会。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受益人名单、帮扶救助金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项目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时,需经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批准并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项目终止后,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用于开展其他生育关怀行动。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加强项目监管,开展调研和中期评估,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或建议。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出项目报告并报上级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协会汇总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并形成项目报告上报省计划生育协会。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挪用专项资金;(二)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者列为救助对象;(三)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相关统计报表。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扣除当年省人口计生委考核该单位“生育关怀行动”项全部分值,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个人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生育关怀资金及物品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退回所领的全部现金、物品,五年内不得列为计划生育协会救助对象。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申请表姓 名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申请项目类型(选勾)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2、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致富帮扶;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帮扶;4、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病救助;5、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 6、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帮扶;7、患大病或因公伤残、死亡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帮扶;8、其它 申请理由 年 月 日乡级审核意见 签 章年 月 日县级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市级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附表2: 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受助对象签字表 单位: 市 县(市、区)计生协(盖章) 年 月 日序号受 助 人现 金 扶 助实 物 扶 助备 注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金额(元)领款人签字名 称数 量领取人签字 领导审核: 复核人: 制表人:附表3: 生育关怀山西基金扶助项目统计报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对象实施方式受益人数现金扶助(元)实物扶助其他扶助备 注名称数量价值(元)名称金额(元)合 计单位: 市 县(市、区)计生协 (盖章) 年 月 日领导审核: 复核人: 制表人:注:1、“项目名称”一栏按照以下顺序填写项目序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致富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帮扶;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大病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帮扶;患大病或因公伤残、死亡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帮扶;其它项目; 2、“实施方式”一栏填写:现金、实物、宣传、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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