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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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学生会章程【经济信息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系团总支学生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经管系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 经管系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继承并发扬爱国主义。第三条 经管系学生会接受经管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接受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授权和监督。第四条 经管系学生会是在团结全系学生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全系学生的基本权益,是我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五条 经管系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六条 经管系学生会的目标是建立一支具有学习型、能力型、服务型的,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团队;能够带领同学实现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秀学生骨干。第七条 坚决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是学生会责无旁贷的义务,是学生会各级职能部门,各干部干事, 各会员的神圣职责。第二章 会员第八条 凡是取得楚雄师范学院学籍,就读于经管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经管系学生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款 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二款 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干事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获得及时合理的答复和处理;第三款 有权对我系和学生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款 有权知悉学生会的工作和决议;第五款 有权监督和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权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款 有权参与学生会的决议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第七款 表现优秀的会员享有学生会设立的相关奖励;第八款 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遇到困难时,有权得到学生会的援助和有效及时合法的处理;第九款 通过正当的途径应聘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干部及干事;第十款 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会员不享有以上权利或部分权利。第十条 会员在行驶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第一款 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系和本会荣誉; 第二款 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业务能力;第三款 宣传并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四款 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各学生,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第五款 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第六款 积极认真参加有益于自身发展的业余活动,努力为集体争取荣誉,实现自身价值;第七款 积极认真参加本会组织的有益于自身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本会章程和宗旨,积极关注和参与本会建设和发展;积极表达自身合法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义务;第八款 努力树立和提高大学生的基本素质,继承和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第三章 权力机构第十一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受全体学生监督,向全体学生负责,其常设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由本系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少数民族代表和学生干部代表应有适当名额。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在法律的规定下,依照当时的学生现实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特殊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报经团总支审议,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选举。在特殊情况结束后,必须完成下届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依照程序召开大会。第十四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每年5月至6月份召开一届,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第一款 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或秘书长主持;第二款 到会学生代表人数需符合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第三款 会议原则上需有学生工作的指导老师,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职能部门部长,本系各社团负责人和各班长列席会议;第四款 会议行驶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五款 会议原则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主席的学生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副主席关于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报告;(四)对以上报告审议后形成质询案并由相关质询对象现场答复;(五)根据代表关于社团和班级的提案,要求社团和班级现场回复;(六)由代表对各负责人自由提问,要求被提问对象现场答复;(七)学生工作指导教师进行总结性工作报告。第六款 会议如果是代表大会任期满的最后一届会议,将在本届会议选举出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会;第十五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行驶以下职权:(一) 审议、修订学生会章程,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二) 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三) 听取、审议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报告;(四) 撤销常务委员会的不合理、不合法决议;(五)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 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七) 根据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并决定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人选;(八) 根据学生会主席提名,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人选;(九) 听取和审议新一届学生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授权并监督组建新一届学生会;(十) 收集、汇总并向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十一) 讨论和决策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秘书长和组成的各委员;(二) 经管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三) 经管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四) 经管系各社团会长,部长;(五) 经管系各班级班委;(六) 学生代表。第十七条 学生会章程修订,由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大会代表提议,并由以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十八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员组成:(一) 委员长一名 秘书长一名 委员若干。(二) 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该届学生代表的五分之一,少数民族和学生干部占有一定名额,社团干部、班级班委应占有一定比例。(三) 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可增选候补委员,但需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提议并通过,候补委员在一定时间的审查期后获得全体委员通过转为委员,并报经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四) 委员必须具备学生代表的基本条件并履行基本义务。第十九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它行驶职权到下届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秘书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条 委员长职责: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驶职权,监督指导学生会主席团。第二十一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驶以下职权:(一) 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二) 解释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和维护学生会章程实施;(三) 监督学生会、社团、班级工作;对不接受监督,不接受工作质询或询问,多数代表反映强烈的组织或部门给以警告提醒,并形成提案上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是否应撤销或罢免;(四) 配合党总支和团总支监督和指导学生会、社团、班级民主制度的实现;(五) 组织学生代表征集同学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交于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六) 审议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资格;(七) 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八) 根据学生代表推选,审议常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九) 免去违法违纪,作风不良的委员;(十) 审议和监督学生会、社团、班级经费预算和执行;(十一) 在特殊情况下代表学生代表大会罢免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社团及班级负责人,但须全体委员全票通过并报经团总支审议,党总支批准;(十二) 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制止和取消各学生组织和班级的不法活动,并报经团总支审议,党总支批示;(十三)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代表大会行驶学生代表大会部分职权,并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享有法定代表权利,受法律保护。由本系各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能够真正代表同学行驶和维护同学权益;(二)能够表达同学权利,敢于为同学表达权利;(三)平时表现优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觉悟高,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四)按照会议程序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表达意见,不得无故离开会场;(五)模范性维护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维护本章程;(六)接受原班级同学监督,原班级可根据法定程序免除其选出的代表;(七)班级学生代表代表同学监督班委工作,反应同学意见建议。第二十四条 对破坏大会正常开展,妨碍选举和代表行驶权益的组织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不认真行驶代表权利,不认真履行代表义务的学生代表,将追究相关责任。第四章 职能部门第二十六条 经管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职能的最高执行机构,是学生工作的执行部门,受经管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经管系学生会采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二十八条 经管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任期为一年。第二十九条 经管系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在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和监督下,团结全系同学,协助学生工作指导教师,带领和指导全系学生会,社团,班级工作。 第三十条 经管系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秘书长共同组成。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在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协助学生工作指导教师主持学生工作。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行驶以下职责:代表学生会任免各职能部门成员,带领各职能部门构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环境,奖励优秀学生,代表全系学生参加学院相关工作,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和监督,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和秘书长监督并配合工作。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副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协助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由学生会推荐,也可由社团或班级联合推荐,最终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选举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并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代表应包括学生会职能部门代表、班级班委代表、本系社团代表等共同组成。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资格:具有两年或以上工作经验,能够团结同学完成工作,具有一定的号召力,能够维护同学权益,接受同学监督。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受主席团的领导和聘任,履行其基本职能。第三十七条 经管系各班级班委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学生会的带领下,共同履行日常工作,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第三十八条 班级班委会或班会是班级民主建设的基础,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和监督。第三十九条 经管系各社团是同学为了实现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生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学生会的团结和支持下,发挥其主要职能,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积极开展民主建设。第四十条 主席团会议,为了能够有效完成工作,主席团应召开必要的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会议,共同讨论学生工作,收集一定的意见和建议,由主席或委员长负责召开。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经管系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附注一、 经管系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姓名常务委员会职务班级备注赵传明委员长2009级信息管理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现任学生会主席周玉婷秘书长2011级工商管理班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班级宣传委员吕 娜委员2010级财务管理班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班级班委,学生会干部管江山委员2011级财务管理班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赵玉蓉委员2010级工商管理班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学生会干部詹仕贺委员2010级信息管理班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二学生会章程相关解说 1.学生会章程的作用和意义:学生会章程是同学维护基本权益,行驶权利和履行业务的基本保障,是规范学生会,社团,班级等工作的基本准则。在于明确各方职责、使相关工作有章可循,达到制度化和规范化。 2.会员和学生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会员和学生是两种不同环境下的称谓,都是取得学籍,获得承认的学生。因为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其服务对象是学生,自然学生也就是其会员。所以只要是取得学籍的,在学籍有效期内也同样是其会员,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业务,共同表达自身意愿。但部分学生因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虽然学籍任然保留,符合学生身份,但被开除学生会的则不是学生会会员,正所谓会员一定是学生,但学生不一定是会员。3.会员和学生会各干部干事有什么区别:各干部干事是学生会的各职能部门通过招聘考核正式录用的常设人员,履行职能、维持日常工作,是为会员即学生服务的的工作人员。4.学生代表大会为什么不叫做”会员代表大会”:是为了部分同学因被开除学生会,但任然享有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学生代表大会,是其代表性更广泛,也体现学生会的服务宗旨和性质。5.委员长和主席的区别:委员长是权力机构代表,主席是执行机构代表。一般来说,主席受委员长监督。若委员长和主席是同一人时,则由委员会秘书长代替委员长履行监督职责。主席,副主席,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会)共同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受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6. 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区别:前者是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通过选举产生。后者是执行机构的常设机构,通过招聘考核产生,后者受前者监督。在特殊情况下,前者有权罢免后者,但需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决定。三、组织结构图秘书处宣传部学习部外联部策划部文艺部体育部勤工部劳卫部学生会主席团经管系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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