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生大队党小组党员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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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学生大队党小组党员考核制度(试行)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我大队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使他们成长为社会主义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我大队党小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试行)。二、考核总则 第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态度与表现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第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不得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举办的任何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第四,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义务劳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第六,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院、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为全大队学生树立榜样。 第七,学生党员要经常了解所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第八,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学生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第九,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党支部汇报情况,党支部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托责任的则从严处分。 第十,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大队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 第十一,学生党员若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将当其进行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根据党章第七章相关规定酌情给予相应地党内处分。 第十二,学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考核细则(一)学习方面(总分25分)1、理论学习(10分) 学生党员应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党性修养。每位党员必须按时认真参加所属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上交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无学习心得或思想汇报的每一篇扣1分。2、专业学习(15分)学生党员应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学习的模范,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学业成绩应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没有不及格、补考现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工作和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加分项目:(1)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名列年级专业前10%加5分;前1020%加4分;前2030%加3分;前3040%加2分;前4050%加1分;超过50%加0分。(2)英语过四级加3分;过六级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3)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加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加4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加5分(以最高分加,不累加)。(4)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加4分。扣分项目:(1)每补考一科扣2分,若公共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扣3分。补考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2)每重修一科扣4分,重修2科及2科以上的学习考核成绩为0分(在重修学期予以扣除)。(3)考试作弊者学习方面的总考核成绩为0分。(4)无故旷考一门课程扣10分。(二)服务学生(总分25分)1、学生评议(10分) 学生党员应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同学当中,向学生宣传党的主张,了解同学的要求和愿望,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对他们中的错误倾向和不良风气进行帮助教育,对于各种矛盾要及时疏导,妥善处理。对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扶正压邪,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学生评议等级:(1)优秀(9-10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集体,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热情帮助其他同学。(2)良好(6-8分):能为人民服务,关心集体。(3)一般(1-5分):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强,关心集体不够。(4)不合格(0分):服务意思差,不关心班集体。 学生评议由支部委员会组织本支部党员以及该党员所在区队学生参与评议。2、担任职务情况(15分) 愿意为同学服务,愿意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志愿者服务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的基础分为10分,在团委学生会、社团、协会、区队等不同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加最高分后其他职务各加1分;在同一组织团体身兼数职者只加最高分。(1)区队干部 担任区队干部的学生党员应具备很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配合本区队区队干部、团干部开展区队、团支部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并主动参加班、团活动,为本区队创建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做出积极贡献。 担任职务按等级加分,所有的学生党员干部由区队同学民主评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寝室长加1分。若是新担任的区队干部则统一加2分。(2)学院及大队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担任学院干部的学生党员应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地提高在自己的工作能力,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表率的作用。 担任职务加分:院团委学生会常委、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常委、协会会长、支部书记与副书记加5分;院学生会部门干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部门干部、党支部部门干部、社团干部、协会干部加4分;院学生会干事、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部门委员、党支部部门委员、社团及协会干事加3分;担任大队主席团干部、各部门部长加3分,各部门成员加 2分,区队负责人加1分。注: 党员在上个学期任职或是本学期任职均可加分。(三)纪律考核(总分20分)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湖南警察学院学生手册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纪律,受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的扣8分;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此项不计分,并且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对违纪的党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大队党支部及学院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1、支部会议的参加情况(10分):(1)优秀(8-10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良好,发言积极,内容具有建设性。(2)良好(5-7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有纪律,能适时发表自己的言论。(3)一般(0-4分):按时参加支部会议,纪律差,发言不积极。 参加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小组会议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 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小组会议的考勤由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2、学院党委、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参加情况(10分):(1)优秀(8-10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良好,表现积极。(2)良好(5-7分):按时参加活动,有纪律,表现良好。(3)一般(0-4分):按时参加活动,纪律差,表现不积极。 参加学院党、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5分;无故缺席扣2分。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参加大队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考核:迟到一次扣0.5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大队党支部组织的活动考勤由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纪检部进行考查登记。3、获奖项目附加分 . 学生党员在参加各类活动、竞赛,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应享有如下加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院级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则统一加2分。 参加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7、6、5、4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例如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三好学生等)则统一加5分。 参加区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9、8、7、6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则统一加7分。 参加国家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包括集体项目)、优胜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9、8、7分;若所获荣誉称号无等级区分统一加9分。注:若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则加最高分后其他获奖项目各加1分。4、日常表现的考察(10分)第一、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第二、在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第三、学生会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第四、学生会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第五、学生会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第六、学生会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第七、学生会人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第八、学生会人员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会议考勤(4分)每次会议,旷到一次扣1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请假,请假每次扣0.5分,迟到扣0.5分二、活动考勤(6分)(1)党小组组织活动成员必须到场,无故缺席者一次不到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2) 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3)学院或大队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注: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四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5、干部纪律(20分)(1) 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行为举止得体,计5分。(2) 团结同学,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计5分, 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一次扣5分;不佩戴党徽者,一次扣1分。(3) 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否则,扣5分。(4)会议纪律:会议上随意讲话,吃东西者每次扣1分;会议不做记录者每次扣1分;会议上积极发言者每次加1分。四、考核办法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由大队党支部学生党员管理委员会常委组成。2、考核评议分采用100分制。支部评定由支部学生党小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加分不得超过总分100分。3、凡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对此类党员进行处理。4、学生大队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5、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五、附则1、此办法于宣布之日起实行。2、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湖南警察学院公共管理学生大队党小组。 公管学生大队党小组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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