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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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讨论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民乐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民人事2009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推动全县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为导向,充分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教师成长、有利学校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完善的学校及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二、考核原则(一)以人为本,促进教师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二)激励先进,注重教学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三)客观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有利于实际操作。三、考核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一)学校绩效考核、初级中学校长(书记)与学区校长绩效考核中学与学区绩效考核、初级中学校长(书记)与学区校长绩效考核由教体局考核,具体方案参照中学、学区年度考核方案。(二)教师考核教师绩效考核由中学、学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师量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学校参照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教师绩效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方面。(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学校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量化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团结精神、继续教育、履行岗位职责及教学辅助工作等方面。(四)绩效考核量化计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或完成工作任务)30分。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学年病、事假累计在15天内不得扣分,从第16天起,病假3天扣1分、事假2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办理病、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考核依据为学校(或教体局)考勤记载。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趋于均衡。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教师所兼其它工作岗位由学校制定折算办法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同时考虑学校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折算工作量,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3、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另外,在继续教育方面,应制定相应的细则,划分一定的分值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4、教育教学业绩(或完成工作任务)(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要从育人效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学、学区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五、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本学年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本学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延长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延长25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3)解除聘用合同的;(4)停发工资的;(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其它情况按民乐县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3、对教学失误的处理依据民乐县教体局对中小学教学失误处理办法(试行)进行,该办法累计扣分的分值乘以百分之十作为绩效考核总得分的扣除分值。该项扣分最高不超过15分。4、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六、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一)考核方式和时间对学校、校长(书记)及教师、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按学年度进行,与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综合性评估等考核工作合并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7-8月。(二)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全校教职工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量化测评办法填写相关表册。(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职工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4)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等次进行为期5-7个工作日的公示。(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运用(1)绩效考核结果是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工作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及教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我县统一规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全额发放。对教职工的考核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全县学年考核结束后兑现。(2)由学校(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各校(区)教职工总数的1: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一等和三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最高不超过本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30元、最低不低于30元的范围内发放。(3)班主任津贴的标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0%-20%确定,每学期期末综合考核一次,依据绩效考核得分按照3:4: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小学分别在最高不超过50元、最低不低于30元的范围内发放,初中分别在最高不超过60元、最低不低于40元的范围内发放。班额大小与津贴标准由各学校(区)确定,最低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一半。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学(区)确定。(4)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利用效率,应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训培养、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县教体局申诉。八、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1、组建机构。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民乐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学校(区)校长为成员,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体局人事股,由教体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学校(区)要组建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其中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区)领导和教职工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一般79人。2、制定考核办法。各学校(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校长、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统筹兼顾各类教师群体利益,符合多数教师的利益需求。3、审查考核办法。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由学校(区)集体研究制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支持票达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通过,经县教体局审查批复并在本校公布后才能组织实施,同时报县人事局备案。4、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体局财务股按有关规定会同县财政局拨付奖励绩效工资。九、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区)领导班子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绩效工作考核工作。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权重要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正确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充分体现考核指标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各校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本办法由民乐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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