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物流VI标识系统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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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KSX-TG304.04-2014Q/GKSX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KSXTG304.042014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标准2014 年 04 月 18 日 发布2014 年 05 月 18 日实施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发布Q/GKSX-TG304.04-2014目录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VI 标识系统 . 14 主要内容. 14.1 VI 标识系统内容 . 14.2 管理规范 . 25 附录(规范性附录)物流 VI 标识系统管理标准附录 D 符号部分 . 4IQ/GKSX-TG304.04-2014前言国家标准GB2894 安全标志及时使用导则已经引用为国药控股物流标委会下属的企业标准Q/GKSX-J0605-2014 安全标志及时使用导则标准,国家标准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已经引用为国药控股物流标委会下属的企业标准Q/GKSX-J0606-20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标准。为规范国药物流 VI 标识系统,国药控股物流标准化技术管理委员会依据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对Q/GKSX-G0102-2013 物流 VI 标识系统管理标准附录:物流 VI 应用手册中 D 符号部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附录物流 VI 应用手册中 D 符号部分替代Q/GKSX-G0102-2013 物流 VI 标识系统管理标准附录:物流 VI 应用手册中的 D 符号部分。本标准由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物流标准化技术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按照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写准则 Q/GKSX-G1901-2013 的要求修订。本标准修订单位: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本标准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系修订发布。IIQ/GKSX-TG304.04-2014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下属各物流机构范围内的 VI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下属各物流机构的 V 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企业形象规范中国医药集团 VI 手册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物流业态视觉形象规范管理方案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3 术语和定义3.1 VI 视觉识别系统就是通过企业具体符号的视觉传达设计,直接进入人脑,留下对企业的视觉影像,一般包括基本要素(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企业造型等)和应用要素(产品造型、办公用品、服装、招牌、交通工具等)两部分。4 主要内容4.1 VI 视觉识别系统内容4.1.1 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基础部分系统和应用部分系统。应用部分系统包括工作部分、符号部分和附件部分等三个子系统。4.1.2 基础部分系统包括标识,标识方格图,标识灰度稿,标识反白稿,标识金属效果,中英文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准字体方格图,辅助字体,标识与公司全称标准组合规范,标识与公司简称标准组合规范,企业标准色,标识在不同底色上的应用,基本组合误用示范和辅助图形。4.1.3 工作部分包括前台形象,面包车,厢式货车。4.1.4 符号部分包括楼层导向牌,收货区待验区示例、发货区示例,包装材料区和验收养护室示例,不合格品库示例,退货库示例,电子标签区户内数字标识牌示例,分拣区数字标识牌示例,户内立第 1 页Q/GKSX-TG304.04-2014体库吊式灯箱数字标识牌示例,封箱带示例,封箱带说明,包装箱及冰袋标准,其他标识牌示例,劳动工具、设备摆放指示牌附表,区域指示牌附表,禁止标志牌附表。4.1.5 色卡部分包括标准色卡 1,,标准色卡 2,标准色卡色 3,,标准色卡 4。4.1.6 物流 VI 应用手册详见附录。4.2 管理规范4.2.1 制作规范和使用规范4.2.1.1 为了保证统一的规范形象,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VI 视觉识别系统规定的所有基本要素不能更改。4.2.1.2 VI 视觉识别系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简化、变造、变形使用,亦不得另行设计,但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各公司可更改具体的公司名称,但不得更改标识的比例关系和颜色。4.2.1.3 基础部分系统工艺制作要求如下表:4.2.1.4 在实际应用中,进行相关制作,须根据实际的场所设定制作工艺、材质、尺寸、比例等,但须按照规范中所要求的予以制作;因场所、环境、制作条件的限制无法按照规范中要求制作的,须将替代的材质、工艺等方案提交公司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归口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才能更改,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4.2.1.5 因场所、环境、制作条件的限制无法按照规范中要求制作的,要对替代的制作材质、工艺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成品与 VI 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进行比对,确保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实施,同时报备归口管理部门。4.2.1.6 在使用标准色时必须遵循统一、准确的原则,在制作标识色彩图案时,要严格使用标准色;在进行制作指示牌板、广告招牌、环境面貌风格建设等方面合理使用标准色,在色卡给出四色印刷标准,依据制作工艺的不同选择使用。第 2 页项目详细要求工艺丝网印刷材质拉丝不锈钢 304 及以上尺寸规格根据环境场所设定中文字体汉仪大黑英文字体Arial BoldQ/GKSX-TG304.04-20144.2.1.7 VI 视觉识别系统需要通过外部制作公司来完成的,首先需要与制作公司进行密切沟通,使之充分了解制作要求和规范,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提供物流 VI 应用手册中制作部分内容至制作公司,标识使用公司与制作公司依据 VI 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具体制作需求,根据环境场所因素,共同拟定制作实施方案,提供设计样稿和制作样品,涉及到颜色色彩、制作质量等导致制作成品出现瑕疵时,需及时予以调整。4.2.2 管理职能界定4.2.2.1 标委会负责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的规划、讨论通过和审批。4.2.2.2 标化办受标委会委托,负责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标准的设计、修订和增补,并为各公司使用提供制作和管理指导。4.2.2.3 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下属各物流机构所各职能部门均有义务执行和维护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标准。4.2.2.4 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下属各物流机构主管物流副总经理或物流中心总经理是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进和管理的总负责人。4.2.2.5 各公司行政部是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流 VI 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推广、管理和监督稽核工作。4.2.3 管理流程4.2.3.1 基础部分系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部门分负责人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物流副总或物流中心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标准规定制作,交由申请部门使用,使用过程中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督导并向其反馈实施效果,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存档管理。4.2.3.2 应用部分系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申请部门按标准规定制作,交由申请部门使用,使用过程中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督导并向其反馈实施效果,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存档管理。4.2.4 检查稽核与修订4.2.4.1 各公司需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 VI 视觉识别系统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稽核,并出具检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 VI 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实施管理及奖惩办法。4.2.4.2 标委会在进行标准化体系认证时统一检查稽核。第 3 页Q/GKSX-TG304.04-20144.2.4.3 标化办可根据集团要求,结合物流发展需要,部分修改、增补物流 VI 应用手册。5 附录(规范性附录)物流 VI 标识系统管理标准附录 D 符号部分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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