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成长模式”下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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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成长模式”下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初探李林岭 庞利华“金融是经济的核心”,作为农业经济核心的农村金融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面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改革是迫在眉睫,而改革模式的选择更是其中的关键。本文首先对当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从“金融成长模式”角度进行分析,基于对农村金融特点深入分析,沿着“内生成长模式”思路,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案进行了系统设计,供探讨。一、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问题产生的原因:“外生成长模式”主导下的体制改革首先简单介绍一下当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认识,通过深入分析并提出本文观点。1、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系统问题”产生原因的几种解释仔细分析学术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的分析文章,其观点主要有三种: (1)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存在着缺失和压抑的现状,使得对农业的现实投入与农村经济需求极不相称,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撤离农村金融市场,导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开拓新的生产门路等都难以获得良好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农村金融制度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市场与政府干预的双重失灵使得农村的金融资源非农化趋势加剧。(2)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不完整和功能的不健全,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制度缺陷。自1996年以来,如果撇开民间金融或借贷行为不谈,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然而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趋于弱化;中国邮政储蓄抽走大量农村资金;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非正规金融如农村扶贫社、农民互助储金会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同时某些业务的开展还面临如何与中国现行金融法规协调的问题。由于上述机构功能性的不健全导致农村金融供需不协调,从而组织体系的不完整性和机构的功能不健全导致制度缺陷。(3)第三种观点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制度不科学,产权约束薄弱;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上有“缺位”、“越位”现象;以及负债比例问题突出、自有资本金比例低、资本金中收益积累不足等等问题。第一种观点从制度层面分析了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缺失和压抑现状,但它没有考虑到,这种制度的安排正是一种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是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是一种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安排,而未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的独特特点,因此不能提供农村经济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第二种观点分析更进一步,认为是组织体系的不完整和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导致了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存在着缺失和压抑;最后一种观点明显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看见了问题的表层,而没能深入挖掘现象的本质。2、我们的观点:“外生成长模式”主导下的改革路径导致了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现状金融成长是金融增长和金融发展概念的综合,包含了增长与发展双重内涵,如果我们把金融资源规模的大小看成量的规定性,把金融结构与效率归结为金融成长的质的规定性,则金融成长本身就是质与量的有机统一体。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起始条件各异,我们可以把金融成长分为外生金融成长和内生金融成长。(1)外生金融成长是基于对外部金融模式的移植,在外部金融业发展的示范下,将外部金融模式移植于本国或某一专业经济领域的一种方式。该模式由于不是通过金融市场的扩展和提高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程度来刺激金融成长,往往由政府主导、政策移植、人为推进,而与实体经济、文化结构相排斥,通常表现为由政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金融组织机构或微观金融企业处于被动地位。(2)内生金融成长主要是基于微观经济主体的参与和贡献,基于实体经济内在机制作用下自觉形成的金融增长。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部门和个人自主的作用是主要的,政府只是在企业和个人自主活动的基础上介入金融成长过程。因此,内生金融成长一般包含着较为完善的金融激励、创新、约束机制,金融成长是一个自发、自主、渐进的演化过程。在这种金融成长方式下,企业和个人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几起几落,但从整体上分析,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外生金融成长的基本路径。到目前为止,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分工整合、管理规范和体制完善等方面,尚未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因此,农村金融改革思路应该换个角度,首先放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规范和鼓励发育金融市场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农村地区分散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此外,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需使得农村经济主体在改革中实力的增长和壮大,使得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外在供给让位于农村经济主体自发性的对金融体系变革的内在需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退出机制,让农村地区的金融交易行为发展出更多更大的市场所需的金融组织,以此不断循环来逐步形成一个稳固的农村金融体系。二、 农村金融特点探讨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四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得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具有了异于城市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必需沿着“内生增长模式”路径进行。1、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因农村分散、小规模的经济活动特点,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工商信贷普遍和严重。放贷人通常很难知道农村的借贷人是否按照合同写明的目的申请贷款,也难以确认借贷人是否存在策略性赖帐的可能性。现实的情况是,往往一项贷款因为一个特别有利的原因借出,但实际却被借贷人用于其他需要(比如消费),而借贷人却因此无法偿还贷款。当赖帐出现时,由于法律措施的普遍缺乏,赖帐惩罚措施也往往难以奏效。2、缺乏可抵押物。由于在农村可用来抵押的物品主要是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以及农机具等,但银行可能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农村的抵押物对于金融机构无效的原因在于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农村并非没有抵押物,而是缺乏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物。3、特质性成本与风险较大。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风险较大,农业的自然依赖性也导致信贷的地区风险较大。农村经济的独特特点,决定了农村信贷成本要大大高于城市工商信贷,与商业信贷服务的标准化要求不合。4、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由于几千年来农民近乎都在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劳作,这种生存经济状态被蔡亚诺夫(Chayanov,A.V.)在1925年总结为“道义小农”,处于生存经济状态的小农,在借贷上多数出于满足刚性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目的。对诸多发展中经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民国时期的农村借贷(见黄宗智,1985;温铁军等,1999;李金铮,2000)和1980年代以后的中国农村的借贷(见何广文,2001;周立2003),都证实了中国农民的借贷需求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非生产性借贷需求仍然是最主要的金融需求。上述四特征的存在,使得农村信贷市场距离完全竞争市场相当远,如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及交易成本问题,规模相对较大、以盈利为目的的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不愿向经营规模小、缺乏信息透明度、抵押品不足的农村提供信贷服务,从而导致资金流出农村金融市场,市场型金融组织在这一点上出现明显的“农村金融市场失灵”。而另一方面,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借款人和放款人都强调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或亲密而连续的接触),来增进放款人对借款人的了解,从而导致非正规金融组织更加活跃。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具有上述特征,在这四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农村资金继续转移到城市,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如此,连“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70年代以来,也一直是向农村“抽血”的主力军。数据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余额就持续小于农村的存款余额(即贷/存比小于1);80年代、90年代贷/存比分别在1/2、2/3左右,2000年后不足1/3(其中2002年为0.27、2003年为0.31)。三、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内生成长模式”的改革方案初探沿着“内生成长模式”路径,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融资供求功能匹配,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的创新,第一层次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划分层次,并基于农村金融市场特征而进行划分;第二层次创新在于从农村经济体系“内生”金融需求角度进行金融机构主体创新,不仅包括已有金融机构功能重构,也包括新型金融组织的培育;第三层次创新在于沿“内生成长模式”路径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1、农村金融市场层次划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相悖,决定了其不能为一个具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较大、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特征的农村金融市场直接提供金融产品,这也是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逐步退出农村市场的根本原因所在;而农村金融所具有的四个特征又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层次性,基于“内生成长模式”途径构建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也应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为“一级农村金融市场”,主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并提供相应的基础金融产品;参照国际经验,最具活力的金融主体即“合作金融机构”;此外,针对该市场具有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特点,可创新培育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信贷服务等金融产品,以期提供金融产品的便捷性,等等。第二层次为“二级农村金融市场”,该市场在一级市场基础上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通常“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具有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而且他们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规模,加之其独立法人身份,信息透明度明显提高,因此其完全可成为商业银行的客户,而商业银行不仅拓展了客户群,还通过此业务间接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对于资金需求较大规模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金融需求等,因其盈利性、流动性不能满足商业银行的需求,政策性银行可继续在该市场提供金融产品,也可针对“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转贷业务,以改变其业务单一的局面。 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重构一是“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生存、发展的空间就在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团体合作、资金联合的方式,实现互助,解决单个社员不易解决的经济问题。其从理论角度分析,“合作金融机构”这种组织因其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从而最大程度上解决了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因其网点广泛分布于农村市场,灵活的运作方式可有效降低农村信贷的“特质性成本”。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难点与关键,而控制权又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也佐证了这点。控制权决定收益权,在我国广大农村,传统农业经济相对发达,一家一户个体经营模式决定了农民相对比较散、小、弱,难以形成利益集团,控制权旁落,收益权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由盛至衰,最后被清理关闭,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基金会的各投资主体目标函数差异较大,造成投资权与控制权脱节;“农村合作社”的“官办”色彩,同样导致其产权和控制权的脱节。因此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收益权交给农户,同时应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鉴于以上分析,“农村合作银行”的形式更加合理。二是重新寻找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市场切入点。商业银行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法人”,农村金融需求特征与其可提供的金融产品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表明其退出“一级农村金融市场”是合理的,这就是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我们需要做的则是寻找其与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切入点。按照前面农村金融市场的层次划分,我们认为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的服务范围应在“二级农村金融市场”,间接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服务。三是政策银行提供产品需进一步拓展。政策性金融提供资金不仅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饮用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户适用技术应用和推广,农村市场及公平交易的环境建设等,以此改善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交易能力,提高农村金融交易水平;还可按照前述农村金融市场的层次划分,适当介入“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机构”的转贷业务。四是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创新。非正规金融组织在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应付急需的短期信贷;正常的季节性信贷及短期储蓄;相关中介服务,如信用担保、信贷服务等。充分利用非正规金融组织所拥有的信息、对抵押物的可接受性(农村地区总是存在那种“合适”类型的非正式放贷人,愿意接受农民的抵押物)等优势,可成立中介公司,以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服务等工作,以拓宽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简化信贷程序;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分散、小额等特点,应充分发挥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MFI)”的优势。MFI在发放小额信贷方面更有优势,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相比,MFI由于身处基层,具有获取信息的便利条件,能够根据低收入人群信贷需求的特点进行相应的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从而提供更加贴近农户和微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而且能够较好地管理客户风险。目前该类型的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由于不能吸收储蓄,只能靠自身的资金运转,这在极大限制了这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扩大发展。基于前述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层次分析,MFI的融资需求应划归至“二级农村金融市场”范围,可由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作为批发机构提供转贷资金。3、农村金融体系重构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必须遵循金融发展自身的客观规律,沿着“内生成长模式” 途径进行。由前述分析可知,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不仅包括两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的多元化金融组织之间的关系构建,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对于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主体关系构建可由(图一)清晰表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还包括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这实质包含着另一个问题,即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具体组织和参与,将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方面。在实行审慎监管的同时,逐步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允许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机构设立,确保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有效率、开放式的市场;与此同时,政府还应重视并创造条件实现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功能互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通过金融深化,最终消除二元金融结构对农村经济的抑制,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图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思路图提供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需求提供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一级市场农村金融二级市场应付急需的短期资金需求用于生产的季节性资金需求短期储蓄信用担保需求信贷服务需求农村合作银行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农村信贷服务中介机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农业保险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参考文献:1 张红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绩效、缺陷与制度创新中国农村观察2004年第2期2 黄宝新,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 年第3 期3 蔡则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2002 年4 期4 李明贤: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载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1年第9期5 德布阿吉.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编辑: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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